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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海船检验规则2016修改(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1 10:55    点击:109   编辑:admin

1.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垍頭條萊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萊垍頭條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垍頭條萊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萊垍頭條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萊垍頭條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垍頭條萊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垍頭條萊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條萊垍頭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萊垍頭條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萊垍頭條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條萊垍頭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垍頭條萊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條萊垍頭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垍頭條萊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萊垍頭條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萊垍頭條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萊垍頭條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萊垍頭條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萊垍頭條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頭條萊垍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萊垍頭條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頭條萊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萊垍頭條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萊垍頭條

第三章 法定检验垍頭條萊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萊垍頭條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萊垍頭條

2.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5097《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

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版)生效,正式在全国内河实施船舶发动机NOx排放控制,限值与IMO Tier I相同,适用于130kW以上柴油机。2015年3月1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5修改通报》正式生效,新造船舶柴油机NOx排放需满足IMO Tier II要求,这也是我国130kW以上船舶柴油机现行排放标准。

2、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7年4月3日,我国发布了GB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第I、II阶段分别于2007年10月1日和2009年10月1日实施,但仅规定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舶柴油机可参照执行,非强制要求。

2014年5月16日,我国又发布了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第III阶段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IV阶段实施时间待定,且明确规定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舶柴油机需强制执行。

3.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萊垍頭條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條萊垍頭

第二条垍頭條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萊垍頭條

第三条萊垍頭條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萊垍頭條

第四条萊垍頭條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萊垍頭條

第五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萊垍頭條

第二章 初次检验萊垍頭條

第六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頭條萊垍

第七条垍頭條萊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一)制造的渔业船舶;(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三)进口的渔业船舶。頭條萊垍

第八条萊垍頭條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萊垍頭條

第九条萊垍頭條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前款规定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條萊垍頭

第十条條萊垍頭

进口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在投入营运前申报初次检验。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还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垍頭條萊

第十一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條萊垍頭

第十二条萊垍頭條

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頭條萊垍

第三章 营运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所实施的常规性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萊垍頭條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行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境外受检的远洋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经检验需要维修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渔业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條萊垍頭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萊垍頭條

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实施检验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垍頭條萊

第四章 临时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九条垍頭條萊

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條萊垍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三)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頭條萊垍

第二十二条頭條萊垍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的管辖权限划分,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营运检验管辖权限的规定执行。萊垍頭條

第五章 监督管理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條萊垍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受理检验:(一)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或者确认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造、改造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维修的;(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垍頭條萊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頭條萊垍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垍頭條萊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实施现场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对具有新颖性的渔业船舶或者船用产品,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的,可以适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检验规则。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萊垍頭條

当事人对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复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垍頭條萊

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頭條萊垍

第二十九条垍頭條萊

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式样和检验业务印章,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规定。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重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参加。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萊垍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渔业船舶报废、改籍、改造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或者自渔业船舶灭失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逾期不申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自渔业船舶改籍、改造完毕之日起或者渔业船舶报废、灭失之日起失效,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二)中国籍改为外国籍的;(三)渔业船舶改为非渔业船舶的;(四)因沉没等原因灭失的。萊垍頭條

第六章 法律责任頭條萊垍

第三十二条萊垍頭條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頭條萊垍

第三十三条頭條萊垍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垍頭條萊

第三十四条頭條萊垍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垍頭條萊

第三十五条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頭條萊垍

第三十六条萊垍頭條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取消检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效:(一)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的;(二)所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渔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三)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渔业船舶检验的。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垍頭條萊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條萊垍頭

第三十八条萊垍頭條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萊垍頭條

第七章 附则萊垍頭條

第三十九条萊垍頭條

外国籍渔业船舶,其船旗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條萊垍頭

第四十条垍頭條萊

本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條萊垍頭

4.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垍頭條萊

(1)法定证书,按照船旗国(见船舶登记)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该国政府法规检验后签发的证书。萊垍頭條

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签发的有: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适用于新型船和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而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萊垍頭條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的有: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免除证书(按公约发给对救生设备、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货船安全证书、散装谷物稳性批准书。萊垍頭條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布的《近海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签发安全证书。條萊垍頭

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丈量后签发吨位证书。條萊垍頭

对通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则须丈量后签发各该运河的专用证书。頭條萊垍

此外,尚有船舶起货设备证书、国际防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萊垍頭條

(2)船级证书,经过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检验后发给的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入级证书、货物冷藏装置入级证书。萊垍頭條

船舶经检验合格,在船级社总部未发给证书前,可先发给临时入级证书。 萊垍頭條

5.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

我们国内常规的有九大船级社,还不包括俄罗斯、希腊等,(船级社互不认可对方的检验证书)各国船级社对相应的船舶产品实行法定检验, 规范里规定需要进行检验的,必须有相应的船级社检验后才能用于船舶。萊垍頭條

船厂根据船东的要求由哪一个船级社检验,其他所有配件必须统一由这家船级社进行。ABS是美国船级社,DNV是挪威船级社,证书的区别也就是船舶入级的船级社不同。垍頭條萊

6.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版

 全称是;: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THE CARRIAGE OF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條萊垍頭

中文叫: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萊垍頭條

COF证书有效期的要求同MARPOL公约相关要求一致。垍頭條萊

国内规则规定萊垍頭條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内容与MARPOL公约和IBC规则内容基本一致。萊垍頭條

船舶安检检查要点萊垍頭條

船舶所载散装液体危化品是否列于NLS或COF证书所附货物清单内;萊垍頭條

7.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总则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1)法定证书,按照船旗国(见船舶登记)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该国政府法规检验后签发的证书。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签发的有: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适用于新型船和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而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的有: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免除证书(按公约发给对救生设备、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货船安全证书、散装谷物稳性批准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布的《近海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签发安全证书。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丈量后签发吨位证书。对通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则须丈量后签发各该运河的专用证书。此外,尚有船舶起货设备证书、国际防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2)船级证书,经过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检验后发给的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入级证书、货物冷藏装置入级证书。船舶经检验合格,在船级社总部未发给证书前,可先发给临时入级证书。萊垍頭條

8.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施行

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海船: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9.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1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萊垍頭條

具体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頭條萊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萊垍頭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萊垍頭條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萊垍頭條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條萊垍頭

教材教辅萊垍頭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实施手册》,本书编委会,2004年5月頭條萊垍

2.《最新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程序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程嘉铭,2005.11頭條萊垍

3.《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准入条件实用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陈可越萊垍頭條

4.《注册验船师常用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速查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2006.3頭條萊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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