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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艇设计(公务船艇管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31 21:50    点击:171   编辑:admin

1. 公务船艇管理

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垍頭條萊

2. 公务船船员管理有关规范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萊垍頭條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頭條萊垍

2.1.1 公约正文结构條萊垍頭

STCW正文共有17条,阐述和规定了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国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技术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生效条件,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條萊垍頭

2.1.2 适用范围(公约第III条)萊垍頭條

公约适用范围限于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员。在此,“海船”系指除了在内陆水域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者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萊垍頭條

但在下列船上工作的海员除外:垍頭條萊

(1) “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即公务船);但是各缔约国应采取无损于其拥有或营运的此类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适当措施,以保证在此类船上服务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符合本公约的要求;萊垍頭條

(2) 渔船;頭條萊垍

(3) 非营业的游艇;頭條萊垍

(4) 构造简单的木船。條萊垍頭

2.1.3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垍頭條萊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正和会议修正两种。萊垍頭條

2.1.4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垍頭條萊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萊垍頭條

附则萊垍頭條

公约附则分6章,阐述了公约的技术条款。萊垍頭條

第一章 总则 有4个规则條萊垍頭

规定了证书的内容和签证的格式以及证书应有英语译文;对从事过本航行服务的海员要求有所放宽的原则;规定了行使监督的范围以及允许船旗国当局通过执行监督的缔约国等方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缺陷。垍頭條萊

第二章 船长——甲板部分 有8个规则和3个附录萊垍頭條

规定了航行值班和在港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船长、大副以及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为确保船长和驾驶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以及在运载危险货物船舶上在港值班的法定最低要求。萊垍頭條

第三章 轮机部分 有6个规定和2个附录萊垍頭條

规定了轮机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主推进动力装置为3 000 kW或以上和750 kW~3 000 kW之间的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传统的有人看守机舱负责值班的轮机员或定期无人看守机舱指派的值班轮机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轮机员不断精通业务并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对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垍頭條萊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有3个规则和2个附录萊垍頭條

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无线电报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萊垍頭條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部分 有3个规则頭條萊垍

规定了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法定最低要求。萊垍頭條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部分 只有1个规则和1个附录萊垍頭條

规定了关于颁发精通救生艇业务证书的法定最低要求。垍頭條萊

修正案萊垍頭條

特点垍頭條萊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的正文,在附则中增加了几倍的篇幅,发生了根本性的突破,修订后的公约主要有以下特点:萊垍頭條

(1) 加强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要求萊垍頭條

该修正案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第一次授予IMO对各缔约国的一些监督权力。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7要求,各缔约国为使公约得到充分和完全实施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教育和培训、发证程序和其他履约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IMO。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以确认那些完全履行公约要求的缔约国。经确认的缔约国所签发的证书即可得到国际海运界的承认。條萊垍頭

(2) 规定了对航运公司的责任要求萊垍頭條

经1995年修订的STCW公约充分考虑了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包含ISM规则)中的要求,在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14 和STCW规则A部分第A-I-14两节中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强制性条款以及STCW规则B部分第B-I-14节增加“关于公司责任的指导”建议性条款。萊垍頭條

改进问题萊垍頭條

公约虽然经过1991年与1994年两次修改,但随公约接受范围的扩大,公约存在的问题仍未能解决,主要体现为:萊垍頭條

(1) 公约标准缺乏精确性,没有对船员规定全面的强制性适任标准,考核其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使主管机关满意”这种含糊的措辞,给主管机关在履约时留有太多的灵活性和随意性,导致各国对公约标准不同的解释和运用。萊垍頭條

(2) 由于公约没有规定缔约国履约的责任和义务,许多缔约国没有有效管理和贯彻公约的要求,尤其配员的减少、频繁的轮换船员、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员的混合编制造成语言交流困难、教育和培训层次不同等都降低了海员培训的有效性和适任的可靠性。萊垍頭條

(3) 增加了有关值班的基本准则萊垍頭條

体现在STCW公约附则第VIII章和规则A-VIII章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则B-VIII章的建议性条款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萊垍頭條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條萊垍頭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的具体场所;萊垍頭條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頭條萊垍

d.防止吸毒和酗酒 为了保证海员履行其值班职责的能力和健康,公约规则B-VIII章中提出了请主管机关制定必要的鉴别吸毒和酗酒的甄别计划等建议性条款。萊垍頭條

(4) 引进培训、考试发证质量保证机制萊垍頭條

为了保障培训、考试、发证的质量,1995年修正案在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增加了规则I-6与在规则A部分第I章关于总则的标准第A-I-6节 “培训和评估”,引进质量保证机制来控制培训、考试、发证的全过程。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确保教员、监督员和评估员完全胜任公约要求的特定各类和级别的培训和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评估,以及对在职培训的方法、手段、程序和教材要由经主管机关评估后的合格人员去评估实施和监督。萊垍頭條

(5) 引进功能发证机制萊垍頭條

1995年修正案第一次引进可供选择的发证机制,公约附则第VII章和规则A-VII章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发证原则,即把各类持证船员应具备的适任能力归纳为七项功能。证书的责任级别分为管理、操作和支持三个级的一种发证办法,又称为功能发证办法。该办法允许持有某种功能的责任级证书的人,在具有一定的有关的服务资历和完成附加的教育和培训后,可申请通过考试取得另一种证书。萊垍頭條

(6) 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頭條萊垍

(7)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頭條萊垍

(8)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萊垍頭條

附则内容萊垍頭條

STCW 78/95附则共有八章。萊垍頭條

第I章 总则 共有15个规则萊垍頭條

第II章 船长与甲板部 4个规则萊垍頭條

第III章 轮机部 4个规则萊垍頭條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2个规则頭條萊垍

第V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2个规则頭條萊垍

第VI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4个规则條萊垍頭

第VII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3个规则萊垍頭條

第VIII章 值班 2个规则萊垍頭條

A部分:萊垍頭條

STCW规则A部分,即关于公约附则有关规则的强制性标准,它与附则的各章一一对应,共有八章,详述了附则中需要制定的标准、规定、证书模型以及功能证书中各个功能责任级应该与传统发证标准对应的适任内容、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程度,表明适任的方法以及评价适任的标准一一列表。在第II章、第 III章、第IV章有关最低适任标准对应表中细化了任职适任条件,便于操作、培训、考核。在第V章中还列出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的纲要、操作的原则和程序。规则A部分的制定为全面履行公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萊垍頭條

B部分:萊垍頭條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呼应。萊垍頭條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萊垍頭條

3. 公务船艇管理调研提纲

要考游艇驾驶证,简称游艇驾照。

现在游艇驾驶证在全国海域通用,分为海上和内河两种,海上驾驶证不能在内河区航区航行,内河驾驶证同样不能在海上航行。

游艇驾驶证最多可产生8种等级的证书:

A1F:可驾驶海上任意长度的机械和风帆混合动力的游艇。

A1E:可驾驶海上任意长度的机械推进动力的游艇。

A2F:可驾驶海上20米及以下的机械和风帆混合动力的游艇。

A2E:可驾驶海上20米及以下的机械推进动力的游艇。

B1F:可驾驶内河任何适航水域的机械和风帆混合动力的游艇。

B1E:可驾驶内河任何适航水域的机械推进动力的游艇。

B2F:可驾驶内河封闭水域的机械和风帆混合动力的游艇。

B2E:可驾驶内河封闭水域的机械推进动力的游艇。

扩展资料

申请游艇驾驶员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 ) 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 二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港监字〔1994〕208号)标准,特别是要符合视觉、听觉和会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游艇驾驶员考试者报名时应递交以下资料 :

( 一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或复印件);

( 二 ) 《游艇驾驶员考试、评估、发证申请表》;

( 三 ) 体格检查表;

( 四 ) 四张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 五 ) 有效的船艇驾驶证书(如适用)。

《游艇驾驶员证》每二年审验一次。持证人应在审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游艇驾驶员证书者,必须参加游艇驾驶员的培训, 并经主管机关颁布的《游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合格。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合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游艇驾驶员证》审验或再有效换证需交验以下资料:

( 一 )《游艇驾驶员证》;

( 二 ) 体格检查表;

( 三 ) 《游艇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

( 四 ) 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4. 船舶类公务员

很好,相当好,但竞争很激烈,听说某年某省某海事局公务员招生,3000:1的通过率,如果你有关系,向前冲。萊垍頭條

5. 政府公务船舶

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垍頭條萊

其法律性质如下:萊垍頭條

1、船舶的不动产性。頭條萊垍

(2)船舶有国籍,无国籍或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海上航行均不受法律的保护條萊垍頭

(3)船舶有船籍港即住所條萊垍頭

(4)船舶有失踪或行踪不明等问题萊垍頭條

3、船舶是合成物萊垍頭條

6. 中国公务船

广州黄埔造船厂始建于1851年,是中国船舶集团公司属下大型国有企业,位于广州东南部的长洲岛,与闻名于世的黄埔军校仅有一墙之隔。萊垍頭條

可建造潜艇、各类战斗舰艇、军辅船,各类货船、工作船、工程船、公务船、出口渔业捕捞加工船,450客位各类铝质高速船,近海工程项目、钢构工程、大型港口机械等。公司坚持“军品为主,民品兴业”的发展战略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可靠顶用、精益求精、诚信服务”的质量方针,锐意进取,奋力开拓,为海军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五三一”目标不断创造新业绩!萊垍頭條

7. 海事公务艇

需要办理“三证”后才能出海,“三证”就是《游艇适航证书》、《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之游艇类别I类:系指设计为可航行于距岸超过200海里,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s)为6m的游艇。

使用中的游艇应当按照规定每2年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但游艇业主委托游艇俱乐部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由俱乐部承担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的游艇,可以每5年申请定期检验,该游艇俱乐部必须符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8. 公务船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船船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船船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公务船船员培训、考试以及发证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船”,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军事船舶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上公务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局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海上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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