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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渔船(农业部关于渔船更新改造查询)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28 19:00    点击:186   编辑:admin

1. 农业部关于渔船更新改造查询

大家好,我是河北的我养猪猪养我,做农业的种植有机蔬菜和养殖好多年了,这个问题,我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一是在“优、减、美”等关键处下工夫。突出生产空间布局,让农业功能区“优”起来。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优化水产养殖业发展布局;突出有机肥、生物农药替代,让农业投入品“减”下来。实施化肥减量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家庭农场集群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升发展和小农户融合发展,不断培育壮大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主体。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 渔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首先由省厅渔船渔港处及计财审计处从方案的背景、内容及资金使用两方面对《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随后,由辽宁渔船检验局、辽宁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对我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示范船型和标准船型选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三是由辽宁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及相关金融机构对我省渔船更新改造过程中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介绍;

四是由营口、丹东两市交流介绍本地区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经验;

五是请参会人员就当前渔船更新改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提问,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3. 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查询

1.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海洋伏季休渔补贴+负责任捕捞补贴,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制定的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上限。原则上,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所占比重各占50%,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两者比例。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当制定负责任捕捞补贴的具体规定,设立负责任捕捞具体指标和比重系数,其中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大中型渔船自2022年起实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等为必选指标,限额捕捞、渔具管理、幼鱼比例、产品合法性标签等暂为鼓励选择指标。

4.根据船长和作业类型,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进行分类分档,设定不同补贴标准上限。渔船船长和主机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档标准区间的,按照船长或主机功率对应的较低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多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照作业类型所在的最低档分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

5.港澳流动渔船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

4. 渔船更新改造有关规定

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制作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5. 广东省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查询

渔船燃油补贴对渔民的影响有:

直接补贴给渔民的燃油补贴逐年减少。

以我市2014年的30984万元为基准,从2015年按补贴标准上限的补贴数约19698万元,到2019年降到2014年的40%,即约12394万元。

捕捞渔船补贴标准将按船长确定,如8米以下(不含)的海洋捕捞渔船补贴上限为9000元;养殖渔船补贴标准按“养殖面积和功率”进行补贴,如确定内陆养殖渔船补贴上限为380元/千瓦。

因渔船油价补贴不再与用油量挂钩,主要与船长挂钩,以至于渔船油价补贴大幅度减少,特别是双拖网渔船由于功率大、船体小,油价补贴调减幅度更大。

直接补贴给渔民的燃油补贴减少后对渔民生产生活都有一定影响,请渔民朋友理解、支持国家渔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渔船更新改造(即“木改钢”),淘汰残旧木质渔船,发展钢质渔船,优化渔船结构,实现转型升级,有力推进了我市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发展。

缓解渔业生产困境减轻渔民负担,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 农业部关于渔船更新改造查询通知

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第三章 报废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正常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于报废船龄届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应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特别检验证书,书面通报渔业船舶登记机关,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原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并备案。

第十条 申请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于报废船龄届满前3个月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渔业船舶所有人凭批准文件,向原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和捕捞许可发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每年接换证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未申报换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 接到报废通知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在6个月内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备案。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在提出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废渔业船舶的所有人需要更新渔业船舶的,捕捞渔船按照国家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其他渔业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渔船,不予更新。

三无渔船经过2001年清理整顿后纳入管理的,报废后不予更新。

第十三条 报废的渔业船舶不得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在渔港水域停泊、阻碍航行安全。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登记、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对报废渔业船舶进行妥善处理。报废渔业船舶的拆解、销毁或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拆解、销毁或处理地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并开具证明。

7. 渔船更新改造名单公示

  办理所需的资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渔业船舶所有证和国籍(登记)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 捕捞许可证原件及 注销证明。同时,要提供县(区) 海洋与渔业局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县(区) 海洋与渔业局开具的《渔业 船舶报 废拆解、 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向县(区) 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报废申请,按县(区) 海洋与渔业局安排的渔船拆解船厂进行拆解,并出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凭上述的两张证明及渔业捕捞许可证、船检证书、船舶证书、产权证书、本人身份证到 渔业(捕捞)股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到渔政大队办理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和产权证书注销证明;60匹马力以下的到县渔政大队,超过600 匹马力的到市渔政支队船检科,办理船检证书注销证明。  申请人填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并附上述资料,向县(区)海洋与 渔业局提出申请;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以上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区)海洋与渔业局签字盖章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可由船主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送到市海洋与渔业局。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转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批准,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船网工具指标。

8. 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查询

2020年新造渔船是有补贴的,而且补贴力度比较大,能达到300000至401000年

9. 农业部关于老旧渔船最新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20 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 锚张 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自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一律不予油价补贴。

10. 农业部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第一,三无渔船没有补助,这个不做解释;萊垍頭條

第二,2018年以后,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再有补助,不管你有没有证;垍頭條萊

第三,2020年之后,双船底拖网没有补贴,帆张网没有补贴,三角虎网没有补贴,这个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頭條萊垍

第四,油补会越来越少,2019年是2014年的40%,相信各位每年拿的油补在逐年减少;條萊垍頭

第五,2020年之后,其他作业类型还有没有补贴,补贴是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具体文件没有出;萊垍頭條

第六,内陆渔船也是有油补的,具体的标准看下面的文件;萊垍頭條

第七,每个省发放的油补、船舶改造标准的确参差不齐,但是正常情况下,相差不会太大;垍頭條萊

第八,2016年的油补啥时候发放~这个是各地根据情况进行发放,有的地方2016年的已经发放了,个别省市2014年的油补还未拿到手,在这里弱弱对那里的渔民朋友表示同情;萊垍頭條

第九,休渔期大多数地方是没有补贴的,据《渔业界》了解,目前只有广东有休渔补贴,可以拿到休渔补贴2520元/人,禁渔补助2880元/人。萊垍頭條

下面请看具体文件!頭條萊垍

目录:萊垍頭條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渔〔2015〕65号)垍頭條萊

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萊垍頭條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萊垍頭條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頭條萊垍

2015-2019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萊垍頭條

2015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萊垍頭條

2016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萊垍頭條

2017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萊垍頭條

2018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萊垍頭條

2019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萊垍頭條

2015-2019 年国内海洋小型及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萊垍頭條

2015-2019 年特定水域作业渔船分作业分船长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萊垍頭條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平均耗油率、一般作业时间、生态修复系数及油补综合调整系数表萊垍頭條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油价补贴核算功率表萊垍頭條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分作业分船长油价补贴核算功率表萊垍頭條

(以南海区大中型捕捞渔船为样本测算)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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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萊垍頭條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按照“总量不变、结构优化”的原则,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逐步调减国内捕捞渔船特别是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适当照顾小型渔船补贴,制定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如下。萊垍頭條

一、总体思路萊垍頭條

调整优化补贴方式,综合考虑生态修复、船龄等因素,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调减国内捕捞渔船补贴规模,适当提高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贴标准。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公约船长和标定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到2019年度,将全国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总额降至2014年度补贴水平的40%,地方可酌情加快改革进度和加大调减比例。萊垍頭條

二、调整内容萊垍頭條

(一)国内捕捞机动渔船頭條萊垍

1.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垍頭條萊

根据渔船作业类型、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设定渔业油价补贴综合调整系数,并按照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具体补贴上限标准见附表1-5(分别对应2015 年度至2019 年度油价补贴上限标准)。萊垍頭條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按照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但全年按天核算补贴总和不得超过年补助上限。萊垍頭條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萊垍頭條

2.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條萊垍頭

按照渔船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对应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详见附表6。條萊垍頭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萊垍頭條

3.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萊垍頭條

严格按照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有关规定,根据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萊垍頭條

渔船在北纬12 度以南海域航行作业期间,除正常享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外,同时享受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专项油价补贴。條萊垍頭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油价补贴标准根据南海区大中型捕捞渔船数据情况,兼顾“农办渔〔2012〕153 号”中的“更新建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类型及技术参数”,参照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补贴标准的测算方式制定,详见附表7。萊垍頭條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萊垍頭條

(二)不予补贴渔船类型頭條萊垍

1.自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一律不予补贴。垍頭條萊

2.自2020 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萊垍頭條

三、具体核算依据及说明頭條萊垍

根据2014 年度全国海洋渔船油价补贴申报审核数据库,综合考虑生态修复、船长、作业类型、主机功率,确定渔业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对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进行调减,对小型渔船适当照顾。具体核算方法如下:萊垍頭條

(一)海洋大中型渔船萊垍頭條

根据船长共分为12 档。垍頭條萊

计算公式:全年补贴标准=核算功率×油补综合调整系数×油价补贴参考标准(2014 年)。萊垍頭條

根据渔船不同作业方式、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对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的作业方式适当降低补贴,对捕捞友好型有利于资源保护的适当提高补贴,共设定16 个油补综合调整系数。各类型渔船具体调整系数详见附表8。萊垍頭條

核算功率系指根据2014 年度油补申报审核数据,分别测算每档渔船对应的平均功率数,详见附表9。对每档渔船船数不足10 艘的,自动按下一档对应的渔船功率测算。條萊垍頭

油价补贴参考标准系指参照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标准,统一按照每吨柴油补贴3450 元进行测算。萊垍頭條

根据上述测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油价补贴为2015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上限标准,详见附表1。萊垍頭條

2016 年度至2019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上限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减,递减比例约为上一年度的18%,详见附表2-5。其中,对递减后的补贴标准低于小型渔船最高档补贴标准的,以小型渔船最高档补贴标准作为其补贴上限标准。萊垍頭條

(二)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萊垍頭條

1.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按照2014 年度每档平均补贴标准的70%取整计算,2015-2019 年,8 米(不含)以下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9 万元/艘·年,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为1.2 万元/艘·年,10-12 米(不含12 米,且11 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为1.5 万元/艘·年。萊垍頭條

根据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申报数据及用油补贴标准核算,全国8 米(不含)以下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3.7万艘,平均功率9.4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金额为1.3 万元/艘;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2.4 万艘,平均功率12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金额为1.68 万元/艘;10-12 米(不含12 米,且11 千瓦以上)1.72 万艘,平均功率18.8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额为2.2 万元/艘。垍頭條萊

根据“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原则,维护传统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对该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进行逐年递减,也不再按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和作业时间核算单船补贴用油量,统一采取按船长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实行年度定额补贴。萊垍頭條

2.内陆捕捞渔船。2015-2019 年,8 米(不含)以下小型内陆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4 万元/艘·年,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0.5 万元/艘·年,10-12 米(不含12米,且11 千瓦以上)0.6 万元/艘·年,12 米(含12 米)以上0.85 万元/艘·年。其核算方法和补贴原则与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相同。萊垍頭條

(三)港澳流动渔船萊垍頭條

港澳流动渔船补贴标准按照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对应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萊垍頭條

(四)特定水域作业渔船頭條萊垍

1.船长分档、作业方式及核算功率均参照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进行确定,共分为13 档。垍頭條萊

考虑到持《特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渔船数量少,代表性不强,其测算样本船为南海区符合特定水域作业的所有大中型渔船。萊垍頭條

2.计算公式:每天补贴标准=核算功率×平均耗油率×每天作业时间×油价补贴参考标准(2014 年)。垍頭條萊

3.渔船平均耗油率系指渔船主机每千瓦每小时耗油量,统一按0.000205 吨/千瓦·小时进行计算(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 号))。萊垍頭條

4.根据2006 年柴油价格和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参考标准,测算出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主机用油成本为7320 元/吨(3870+3450=7320)。按照国内海洋油价补贴和特定水域作业补贴总和约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主机用油成本的60%计算,其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贴为用油成本(7320 元)×(60%-国内海洋渔船补贴所占用油成本的百分比),详见附表7。萊垍頭條

5.每天作业时间统一按拖网、围网和撑开掩网掩罩18 小时,其他作业类型渔船12 小时进行测算。萊垍頭條

6.核算功率是根据南海区符合特定水域作业的所有大中型渔船,分别测算每档渔船对应的平均功率数,详见附表10。萊垍頭條

7.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根据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不设定年度补贴标准。條萊垍頭

(五)不予补贴渔船條萊垍頭

1.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安全适航性能差,应尽快淘汰报废或进行更新建造。因此,为促进捕捞作业结构调整,降低捕捞强度,鼓励渔民群众减船转产,促进海洋渔船的更新改造,自2015 年起,应逐年大幅减少此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至2018 年一律不予补贴。2015 年至2017 年,此类渔船补贴标准的递减比例,由各省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制定。萊垍頭條

2.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三角虎网”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促进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资源破坏严重,捕捞强度过大的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渔船进行逐步淘汰。自2020 年起,对上述三类渔船不再予以补贴。萊垍頭條

四、有关要求萊垍頭條

(一)各省(区、市)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渔船管理,统筹推进渔业油价补贴、减船转产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各项工作。頭條萊垍

(二)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实施办法和发放标准。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减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可用于《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规定的其他用途。萊垍頭條

(三)对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大中型海洋渔船应按其实际作业时间据实发放,小型海洋渔船和内陆渔船据实按月发放。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條萊垍頭

(四)本方案为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试行方案,各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如有必要,可适当微调。頭條萊垍

3頭條萊垍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萊垍頭條

<节选>萊垍頭條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頭條萊垍

一、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目标萊垍頭條

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减船转产的基础上,对现有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新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进行补贴,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19年底,更新建造不低于1.4万艘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萊垍頭條

二、渔船更新改造实施范围和补助内容萊垍頭條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更新为对资源破坏较轻的作业方式的渔船。重点包括:萊垍頭條

老、旧(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萊垍頭條

安全、节能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萊垍頭條

双船底拖网、帆张网和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萊垍頭條

对上述渔船,未列入国家渔民减船转产项目,但渔民自愿报废淘汰,更新建造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且“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国家和地方财政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條萊垍頭

其他规定:垍頭條萊

1.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萊垍頭條

2.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萊垍頭條

3.沿海各省(区、市)要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根据本地渔业资源和生产情况,确定各种作业类型的标准化船型,更新建造渔船原则上应为各地推荐的标准化船型。條萊垍頭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的方式补齐。垍頭條萊

5.继续支持特定水域作业骨干船队建设,在国家下达规模范围内,对更新建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予以功率指标支持,具体办法按“农办渔〔2012〕153号”执行。萊垍頭條

三、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頭條萊垍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贴,小型渔船补贴比例适当高于大中型渔船。其中:萊垍頭條

1.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萊垍頭條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垍頭條萊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萊垍頭條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萊垍頭條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萊垍頭條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垍頭條萊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垍頭條萊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頭條萊垍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萊垍頭條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條萊垍頭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萊垍頭條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萊垍頭條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萊垍頭條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頭條萊垍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萊垍頭條

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萊垍頭條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頭條萊垍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萊垍頭條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垍頭條萊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垍頭條萊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萊垍頭條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萊垍頭條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頭條萊垍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垍頭條萊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萊垍頭條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垍頭條萊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萊垍頭條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垍頭條萊

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同时,为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船型,扶持特定水域渔业和小型生计渔业,各地可视实际情况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萊垍頭條

四、渔船更新改造组织实施方式萊垍頭條

(一)指标资金切块到省萊垍頭條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和建补结合。各省渔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编制年度渔船更新改造资金安排计划报农业部和财政部核定,由财政部根据核定的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省年度计划不得少于农业部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指标,具体管理办法由沿海各省(区、市)确定,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其他项目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为主,结合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建设。财政部、农业部根据渔港布局、航标建设、渔船数量、通信需求、远海养殖发展水平等因素,核定各省每年的资金补助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两部根据各省完成情况,对下年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萊垍頭條

(二)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各省(区、市)应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各类规划,充分考虑实施海域的地形地质条件、渔港建造基础、管理能力,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支持项目。萊垍頭條

(三)规范选择申报单位垍頭條萊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其他项目由各省(区、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公告等适当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公布项目选择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建设内容,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渔业、财政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4个项目的专家,须从农业部渔港整治维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萊垍頭條

(四)省级方案上报备案萊垍頭條

自2016年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工作措施。頭條萊垍

(五)项目资金拨付萊垍頭條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凭上述证书领取资金补贴。大型渔船(≥24米)更新改造、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4个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渔船更新改造,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开工令、签订造船合同和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50%的项目资金,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期实施。渔船主体结构基本完成或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四方验收的再拨付40%的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其他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再下达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评审验收工作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进行核对是否一致。评审验收专家,须从农业部成立的渔港建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结束后,要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下达剩余10%的补助资金。列入更新改造项目并享受造船补贴的渔船名录、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必须进行公示。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條萊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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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萊垍頭條

节选頭條萊垍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頭條萊垍

一、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项目目标萊垍頭條

2015-2019年,以2014年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数为基数,至2020年共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150万千瓦。萊垍頭條

二、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范围萊垍頭條

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支持压减老旧(老旧渔船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頭條萊垍

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由各省统筹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具体办法由各省渔业和财政部门自行制定。萊垍頭條

三、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内容和标准萊垍頭條

补助内容:萊垍頭條

国家以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渔船拆解或改造后用作人工鱼礁,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遏制渔业资源过度利用;渔船拆解或改作人工鱼礁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萊垍頭條

补助标准:萊垍頭條

中央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下表。对减船渔民和企业的补助参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的标准执行。萊垍頭條

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萊垍頭條

(表中无单位数字为补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萊垍頭條

四、组织实施方式萊垍頭條

(一)任务资金指标切块到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带动为主,由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各省减船指标、人工鱼礁建设数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核定各省每年的资金补助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各省指标由农业部依据现有渔船情况按比例核定,其他资金均要与减船任务完成情况配比挂钩。各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统筹调剂使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资金。各省可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在国家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加大对减船转产的扶持力度。萊垍頭條

(二)统筹规划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区域。沿海各省(区、市)在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区域选择上,应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统筹考虑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两项工作,在重点考虑重要渔业水域和减船转产主要地区基础上,兼顾实施海域的地形地质条件、人工鱼礁建造基础、管护能力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适宜建造区域。萊垍頭條

(三)规范选择补助对象。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和被补助对象与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情况。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应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列入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必须经过公示。对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各省应严格把关,制定科学的遴选程序,按基本建设程序,经专家评估通过后方可上报,并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頭條萊垍

(四)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自2016年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减船渔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人工鱼礁项目实施内容、类型、数量和标准等,人工鱼礁实施区域的遴选标准、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萊垍頭條

(五)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各省要按“先减后补”的方式发放减船补助资金并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具体发放程序要求和资金结算方式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农业部备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应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的项目启动资金,工程建设过半后再拨付40%资金,项目全部建成并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萊垍頭條

(六)项目验收和总结。省级渔业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省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农业部备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应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萊垍頭條

五、工作要求萊垍頭條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减船转产渔民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和安居等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各级渔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萊垍頭條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渔业部门负责补助工作方案和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渔业、财政部门要在补助对象和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條萊垍頭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省级渔业、财政两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并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农业部和财政部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萊垍頭條

(四)重视验收考评,不断总结提高。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如果有验收)、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对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同时,省级渔业部门还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验收标准,组织好项目自验和省级验收,验收结果要进行归档。建设单位要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萊垍頭條

(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渔民受益。各级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减船转产政策的宣传,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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