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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三无挖沙运沙船舶整治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25 12:50 点击:202 编辑:jing 手机版

你好,可以参考下面的方案。

打击非法造船行为和“三无”采砂运砂船舶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工作以规范采砂、运砂船舶管理为重点,坚持优化服务和重拳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造船行为(即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船舶设计图纸未经船检部门审批,未在合法船舶建造厂建造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造船舶的行为);依法取缔“三无”船舶,彻底消除船舶无证经营现象,实现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统筹时间进度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至2015年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打击非法造船行为和整治“三无”采砂运砂船舶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 造船厂(点)排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造船厂点,特别是江边、库区及其它隐蔽场所非法造船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核对经营审批情况,制订清理打击措施。同时,将排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报市地方海事局。

2. 对“三无”采砂运砂船舶的排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并协助做好对船舶进行实船测量和绘图以及检验发证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 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非法造船厂(点)进行清理取缔。

2. 县地方海事局对收到的船舶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设计图纸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按初次检验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予以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需要整改的船舶提出整改意见,由船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的予以检验发证;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的船舶依法实行强制退市,统一组织拆解。采砂运砂船舶取得船检证书后,由县地方海事局依权限进行登记,港航部门核发营运证书。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由县交通、海事、水务、工商、质监、经信、公安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打击非法造船行为和“三无”采砂运砂船舶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具体实施。要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体系,签订工作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建立“每周一巡、每月一报、急事急报”工作机制,明确巡查人员,做好巡查台帐记录,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地方海事局,县地方海事局于每月28日前报市地方海事局。同时,要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打击非法造船行为和“三无”采砂运砂船舶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要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对“三无”船舶运输和非法造船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三无”船舶和非法造船厂(点)予以清理取缔,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单位执法不严、相互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报道依法打击非法造船和 “三无”采砂运砂船舶整治工作,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服务引导。对现有船舶按照“老船老办法,新船新规定”的原则开展整治办证工作,县地方海事局要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现行船舶检验标准及登记程序进行检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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