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网app 为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动力,是船舶行业最大门户分类网站
全国: | 上海:
水上物流产品分类
主页 > 净化设备 > 船舶制造项目(船舶制造厂)
船舶制造项目(船舶制造厂)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8 11:40    点击:85   编辑:admin

1. 船舶制造厂

中国第一轮船制造厂不是合资厂,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骨干企业之一,前身为辽宁渤海造船厂,2001年7月18日经债转股更名为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集造船、修船、钢结构加工、大型水电设备制造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和国家级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研制基地。

2. 船舶制造厂家

有7个发动机厂。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青岛、大连、宜昌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柴于2017年4月在青岛市黄岛区注册设立。公司位于国家级青岛西海岸新区海西湾造修船产业基地, 下辖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三个制造基地。

2,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又名711研究所,创建于1963 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七一一所是一个具有55年历史的舰船动力研发机构和现代化高科技企业集团。

3,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洛阳市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河南柴油机厂,始建于1958年5月,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项目之一,新中国第一个船用高速柴油机厂,中国船舶行业船用高速大功率柴油机专业制造厂。

4,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陕西西安市

陕西柴油机厂,总部位于西安市,公司是中国船舶集团公司旗下所属的国内规模最大的中、高速大功率船用柴油机专业制造厂和柴油发电机组成套厂。

5,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始建于1960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集团中小缸径中速柴油机制造基地和柴油机关键零部件保障基地,具有年产600台柴油机生产能力。

6,中船动力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

中船动力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动力装备板块的核心企业。

7,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

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大的船舶动力系统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公司主要承担国家科研和自主产品研发任务,作为舰船动力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的核心企业。

3. 船舶制造厂安全风险辨识记录

船舶吃水观测需要爬出舷外,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要特别注意安全操作。

首先,做好个人防护,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穿劳保工作服及防滑鞋。

其次,放置软梯时,应绑牢后,用脚踩在最上面一档用力蹬三下以确认是否牢靠。

其三,一人爬下去观测,要有另外一人在甲板上关照,旁边要准备一只有自亮浮灯的救生圈。

如果是乘坐小艇观测,还要穿戴救生衣。

安全的事情不能马虎,更不能有侥幸心理,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4. 船舶制造厂能耗总量

升船机类型有提升式升船机、平衡重式升船机、斜面升船机、浮筒式升船机,其中比较经济的升船机是斜面升船机。

斜面升船机是载运船舶的承船厢(车)沿斜坡轨道升降的升船机。升船机需要耗能,但也能减少船舶在没有水坝的状态下逆水航行时所消耗的能源,总体上减少了水上运输的能源消耗。

5. 造船厂

央企主要由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中船工业和中远海运重工三大船舶类央企。

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旗下有大连船舶重工、渤船重工和武船重工、山海关重工、北船重工、新港船舶重工等船厂;

中船工业旗下有外高桥造船、江南造船、沪东中华造船、中船澄西、黄埔文冲、广船国际等船厂;

中远海运作为航运企业,也在前些年造船行业景气时切入了造船行业,目前是中国第三大造船央企,旗下有扬中中远海运重工、舟山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等造船厂;

合资企业主要是中远海运和日本川崎造船的合资公司,有南通中远川崎和大连中远川崎两家船厂,其中南通中远川崎是目前中国最好的船厂。

民营企业主要由扬子江造船、新时代造船,主要分布在江苏省沿江一带。

6. 船舶制造厂需要什么资质

(一)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 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二)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的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申 请 人:从事规定的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 量控制体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

提交材料:1、《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 2、培训机构的法人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证书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8、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所申请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规模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等);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 船舶制造厂都干什么

船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简称,是国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船舶执行监督检验,使船舶具备保证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主要港口以及船舶和船用产品制造厂设置办事机构或者派驻验船师。船舶检验局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验船机构,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8. 船舶制造厂vOCs

工业源VOCs来源复杂,涉及行业众多、量大面广,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且物质品种多样,常见组分包括烃类、酯类、醇类、酮类、胺等。同时不同行业生产工艺差别较大,废气排放风量及浓度存在连续性、间歇性等不同排放工况,排放特征复杂多变。因此,传统针对SO2和NOx治理的方式和理念在解决当前VOCs污染管控问题时已经很难奏效,必须通过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技术途径来解决VOCs治理问题,一厂一方案便成为了最佳选择。

环大气53号文:推行“一厂一策”制度

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明确提出深入实施VOCs精细化管控,推行“一厂一策”制度。

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VOCs“一厂一策”发展初步情况

2014年3月(上海市)

上海市发布《开展本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筛选全市VOCs排放量较大的150家重点企业,并要求其制定一厂一策并落实末端治理工程。随后在2015年,上海市持续深化减排工作,要求全市VOCs排放量较大的2000家企业实施VOCs减排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自此上海市VOCs一厂一策工作全面铺开。

2016年7月(广东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式推进VOCs治理一厂一策。目前广东在该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16年8月(苏州市)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行业企业编制VOCs“一厂一策”提标改造方案》,正式在苏州市推进一厂一策工作。

2019年8月(国家层面)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020年6月(全国范围)

截止日前,除以上省市之外,山东、浙江、四川、福建等地逾百座城市陆续开展VOCs“一厂一策”减排方案编制及治理工作,VOCs减排“一厂一策”工作已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开。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团标获批立项,全国征集参编单位

VOCs一厂一方案编写的逻辑思路

编制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基本的逻辑思路是:首先要收集企业资料,其次进行现状排查并计算排放量,然后提出改造方案,最后总结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一厂一策逐步推广积累起来的大纲编写要点和可供参考的统一模板。

那一份完整规范的“一厂一策”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方案中的常见问题以及修改建议又是什么?

我们再来详细看看,先说说一厂一策编制大纲的要点详解:

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大纲

编写步骤、大纲及要点

一、企业概况

应包括企业简介(即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所属行业、投产时间、主要产品、生产规模、联系人信息等),厂区布置(即主要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的布置,如生产车间、生产线、污水站、冷却水系统等,以及危险品、原料和成品储存和运输等,并附厂区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

二、生产工艺

(一)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介绍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VOCs排放的主要环节,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VOCs排放节点。

(二)产品产量。说明企业的主要产品类型、生产能力及最近一年的产量。若不同的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不同,应分别提供各生产车间、生产线的产品产量情况。涂装行业应重点说明涂装、流平、烘干工序产能及情况。

(三)原辅材料用量。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生产工段详细描述主要原辅料类型及上一年的用量,并附原辅材料用量表。

涉及有机溶剂使用的企业应说明各工段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的种类、VOCs含量和用量。

有储罐的企业应说明储罐个数、储罐类型(包括卧式、拱顶、内浮顶、外浮顶)、存储的液体类型及其年存储量,说明储罐的维护保养情况,可附图片说明。

化工企业应说明管道、阀门、泵、压缩机、泄压阀、连接口、开口管、采样连接口等装置密封点个数,描述密封点的维护保养情况(如有无破损等),是否开展检漏维修(LDAR)等相关工作。有化工装置的企业应说明化工装置的开停工情况、排空方式、是否配备回收净化装置等有关情况。排空过程有监测的企业应提供监测浓度。

化工企业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应提供污水治理的方法、是否加盖、敞开面积以及是否有废气治理等信息。

三、VOCs产排污环节及控制现状

(一)VOCs产生源分析。石化、化工类企业应分析有机液体储罐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水处理过程逸散、燃烧烟气、火炬排放、循环冷却系统释放、非正常工况排放、事故排放、采样过程、工艺无组织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等环节排放情况。溶剂使用类企业应说明溶剂存储、使用等过程VOCs排放各环节情况。

同时应说明企业生产线的管理水平、生产装置和生产车间的密闭状态以及生产线排口的废气收集情况,并附生产车间现场照片。

(二)VOCs控制现状。说明企业各车间排放口数量、高度以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等情况,企业各排放口的收集情况、废气来源;说明各车间排放口的治理设施情况,包括治理技术、设备型号、生产厂家、使用年限、治理的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对有组织排放口(若有治理设置,则对治理前、后)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或在线监测,评估污染物排放及其达标情况。检测/监测物种应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等主要VOCs物种,同时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同步监测(处理效率),检测或在线监测报告作为附件。

注: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需要提供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

四、VOCs排放量核算

以上一年生产经营活动规模数据,按照规定的估算方法,核算VOCs排放量。对涉及VOC排放的物料,编制物料平衡图(表) ,一般溶剂使用类企业都应做物料平衡。

五、已(拟)实施的VOCs综合治理方案

(一)源头控制方案

1、低挥发性原料调整

表面涂装行业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鼓励扩大低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的生产规模;

包装印刷行业醇性(无苯、无酮)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制铁罐使用含固体份高的UV涂料。

2、工艺调整

鼓励企业中VOCs排放量贡献大的生产环节向相对清洁的产业转移,逐步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生产环节;

表面涂装行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高流量低压喷枪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加大生产装置和生产过程的密闭率,研磨、调漆等生产装置边缘的密闭率要求≥90%,鼓励采用密闭化一体化的生产技术;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

(二)过程控制方案

应加强存储、装卸、使用过程的密闭性,无组织废气应收尽收,收集率不低于90%。

有机化工行业应加强阀门、法兰、泵和压缩机密封、泄压设备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建立泄漏修复技术(LDAR),并制定泄漏检修计划,定期实施。

(三)末端治理方案

企业各生产车间和工艺环节的VOCs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对无治理设施的车间和环节,制定并落实治理的技术方案;

已有治理设施但不符合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及治理技术指南等要求的,应制定并落实技改方案;

已有治理设施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加强排放监管,并按要求建立企业VOCs环境管理信息台账。

(四)日常监管方案

1、建立企业VOCs管理台帐

建立各企业VOCs相关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VOCs治理设施必须按照生产厂家提供方法进行维护,填写主要信息和维护记录。如: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2、提出企业VOCs排放自查方案

各企业应提出VOCs排放环节和治理设施的自查方案。有机化工行业应加强冷却塔、阀门、法兰、泵和压缩机密封、泄压设备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建立泄漏修复技术(LDAR),并制定泄漏检修计划。

溶剂适用行业应建立VOCs溶剂管理台账和治理设施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其中溶剂管理盖章每月记录使用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名称、厂家、型号、购入量和使用量等资料。编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汇总如下:

常见问题与建议

五、附注:上海地区VOCs2.0版本“一厂一策编制”大纲

众所周知,今年3月初,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VOCs2.0版本的一厂一策编制大纲要求,具体要采用“方案制定+技术评估+跟踪推进”三段式渐进技术路线,企业方根据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方案(2.0)”编制大纲要求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可以对比发现总体与上述VOCs1.0版本的编制大纲类似,但VOCs2.0版本特别是侧重了“VOCs综合减排”的内容要求,因此也可称是VOCs1.0版本的升级版本,更侧重VOCs的精准减排,进一步压实VOCs减排的潜在空间;此外,在管理模式上,上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技术评估,确保企业治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技术支持团队开展综合治理技术培训并跟踪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成效,形成完全闭环的管理。

如下为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方案(2.0)编制大纲:

常见十大行业VOCs产废来源及特点

VOCs“一厂一方案”编制可参考

下文总结汇总电子行业、制药行业、涂料制造、油墨制造、胶黏剂制造、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皮革制造、制鞋业常见十大VOCs排放行业的VOCs产生来源及特点,针对VOCs一厂一方案编制中的VOCs产污来源及排放量章节,特别是目前上海地区推行的VOCs一厂一方案2.0版本的该章节编制,具有较大参考作用。此外,针对这些行业的VOCs工程治理方案,同样具有针对性的借鉴作用。

一、电子工业

电子产品类型主要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六大类。这六大类产品虽均属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但是由于他们各自的生产工艺不同,原辅材料不同,所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及其浓度也不尽相同。

电子专用材料

电子专用材料是在半导体集成电路、各种电子元器件(包括有源及无源元器件、激光器件、光通讯器件、发光二极管器件、液晶显示器件等电子基础产品)制造中所采用的特定材料。

①覆铜板

覆铜板生产工艺属于无水工艺,除冷却水、检验检测部门会产生少量污水外,其他生产流程不会产生污水。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在废气方面,较多来自于使用丙酮、甲苯等有机溶剂的挥发。

②电子铜箔

电子铜箔生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少量苯。

③石英晶棒(片)

石英晶棒及晶片加工过程中的切割工序中因柴油挥发产生少量VOCs。

④电阻浆料

电阻浆料主要由导电相(功能相)、黏结相(玻璃相)和有机载体三部分组成。生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 、粉尘。

电子元件

电子元件一般包括: 电容器、电阻器、电位器、电感器、电子变压器、混合集成电路、控制元件、敏感元件、传感器等。

①有机介质电容器

有机介质电容器纸涂漆、电容器表面涂覆处理时有VOCs废气产生。

②铝电解电容器

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准备阶段要进行抛光处理, 去边缘毛刺时产生少量粉尘;铝箔腐蚀时会产生盐酸气体,切割会产生少量粉尘。

③钽电解电容器

钽电解电容器的烧结过程与焊阳、阴极引线时有VOCs废气产生。

④云母电容器

云母电容器生产过程中在老练过程中产生VOCs废气。

⑤薄膜电阻

薄膜电阻在生产准备阶段要进行抛光处理,去边缘毛刺时产生少量粉尘;表面涂覆有VOCs废气产生。

⑥玻璃釉电阻器

玻璃轴电阻器生产过程中,有机载体的制备、丝网印刷、烘干烧结及引出端焊接有VOCs废气产生。

⑦金属箔电阻器

金属箔电阻器生产过程中的配胶贴箔工序有少量VOCs废气产生。

⑧电感器

电感器在材料准备时会有VOCs产生,包括无水乙醇、丙酮、少量二甲苯等; 焊锡过程有废气与粉尘产生。

⑨电子变压器

电子变压器在点胶和烘烤过程中有VOCs废气产生。

印制电路板(PCB)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设备中不可缺少的配件。根据印制板中导线图形层数不同有单面(仅一层线路)、双面(有二层线路)和多层(有三层以上线路)之区分,刚性和挠性板都有不同层数。

半导体器件

①分立器件、集成电路

最常见的双极管之一的NPN 三极管流程主要工艺有:氧化、光刻、N 型外延、基区扩散、发射区扩散、Al 金属化、化学气相沉积(CVD)钝化层等步骤。工艺流程与集成电路生产工艺类似。

集成电路制造可大致分为各独立的“单元”,如晶片制造、氧化、掺杂、显影、刻蚀、薄膜等。各单元中又可再分为不同的"操作步骤",如清洗、光阻涂布、曝光、显影、离子植入、光阻去除、溅镀、化学气相沉积等。

由于半导体工艺对操作室清洁度要求极高,通常使用风机抽取工艺过程中挥发的各类废气,因此半导体行业废气排放具有排气量大、排放浓度小的特点。这些废气排放主要可以分为四类:酸性气体、碱性气体、有机废气和有毒气体。

酸碱废气主要来自于扩散、CVD 、CMP 及刻蚀等工序,这些工序使用酸碱清洗液对晶片进行清洗。目前,在半导体制造工艺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清洗溶剂为过氧化氢和硫酸的混合剂。这些工序中产生的废气包括硫酸、氢氟酸、盐酸、硝酸及磷酸等的挥发气,碱性气体为氨气。

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光刻、显影、刻蚀及扩散等工序,在这些工序中要用有机溶液(如异丙醇)对晶片表面进行清洗,其挥发产生的废气是有机废气的来源之一: 同时,在光刻、刻蚀等过程中使用的光阻剂(光刻胶)中含有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如醋酸丁酯等,在晶片处理过程中也要挥发到大气中,是VOCs废气产生的又一来源。

有毒废气主要来源于晶体外延、干法刻蚀及CVD 等工序中,在这些工序中要使用到多种高纯特殊气体对晶片进行处理,如硅烷( SiH4) 、磷烷(PH3 ) 、四氟化碳( CF4 ) 、硼烷、三氯化硼等,部分特殊气体具有毒害性、窒息性及腐蚀性。

②封装

封装指从晶片上切割单个芯片到最后包装的一系列步骤。

封装工艺产生的废气较为简单,主要是酸性气体、环氧树脂及粉尘。酸性废气主要产生于电镀等工艺;烘烤废气则产生于晶粒粘贴、封胶后烘烤过程;划片机在晶片切割过程中,产生含微量砂尘的废气。

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

从产生污染的角度而言,显示器件的代表性产品为TFT-LCD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的代表性产品为LED光电子器件。

①TFT-LCD

完整的TFT-LCD 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阵列工程( Array) 、彩膜工程(CF) 、成盒工程(Cell ) 三大部分。

②LED

电子终端产品

电子终端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印制电路板(俗称板卡)、组装(板级组装)、整机装配和产品调试。

电子终端产品制造行业废气排放潜在的污染物主要是锡和锡化合物、铅和铅化合物及VOCs (苯系物与乙醇、异丙醇、丙酮等) 。

二、制药工业

制药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其特点为生产品种多,生产工序长,使用原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导致制药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量大,废物成分复杂,污染危害严重。制药工艺中往往需要采用有机溶剂对药品进行分离和提取,因此VOCs 是制药工业中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

按生产工艺,制药可分为发酵类、提取类、化学合成类、制剂类、生物工程类和中药类。

发酵类

发酵类药品主要包括: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和其他类。我国抗生素类药物品种齐全,主要优势品种有青霉素、链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土霉素等产品。

发酵类药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酵尾气、含溶媒废气、含尘废气、酸碱废气及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发酵尾气(包括发酵罐消毒灭菌排气)的主要成分为空气和二氧化碳,同时含有少量培养基物质以及发酵后期细菌开始产生抗生素时菌丝的气味。

分离提取精制等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溶媒废气(如甲苯、乙醇、甲醛、丙酮等),是主要的有机废气污染源。

化学合成类

其主要品种有合成抗菌药(如喹诺酮类、磺胺类等)、麻醉药、镇静催眠药(如巴比妥类、苯并氮杂卓类、氨基甲酸酯类等)、抗癫痫药等16个种类近千个品种。

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蒸馏、蒸发浓缩工段产生的有机不凝气;合成反应、分离提取过程产生的有机溶剂废气;使用盐酸、氨水调节pH 值产生的酸碱废气;粉碎、干燥排放的粉尘;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

化学合成工序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氯化氢和氨等无机物,以及化学合成使用的有机原料和有机溶剂,如苯、甲苯、氯苯、氯仿、丙酮、苯胺、二甲基亚砜、乙醇、甲醇、甲醛等。

提取类

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如氨基酸、多肽及蛋白质、酶、核酸、糖、脂等)经过提取、分离、纯化等手段制造药物。

提取类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清洗、粉碎、干燥和包装时产生的粉尘;在提取工段中常用的溶剂包括水、稀盐、稀碱、稀酸、有机溶剂(如乙醇、丙酮、三氯甲烷、三氯乙酸、乙酸乙酯、草酸、乙酸等),在提取、沉淀、结晶过程中均会涉及到有机溶剂的挥发,在酸解、碱解、等电点沉淀、pH 调解等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酸碱废气的挥发。

生物工程类

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生产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

生物工程类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来自溶剂的使用,包括甲苯、乙醇、丙醇、丙酮、甲醛和乙腈等,主要产污点为瓶子洗涤、溶剂提取、多肽合成仪等的排风以及实验室的排气、制剂过程中的药尘等。发酵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细胞呼吸气,主要成分是CO2 和N2。

中药类

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

其中,核心工艺是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浓缩。根据溶剂不同分为水提和溶剂提取,其中溶剂提取以乙醇提取为主。

中成药生产废气主要为药材粉碎等工序产生的药物粉尘以及制药过程中使用的部分VOCs 的挥发,如乙醇等。

制剂类

用药物活性成分和辅料通过混合、加工和配制,形成各种剂型药物。制剂药物按剂型可分为固体制剂类、注射剂类和其他制剂类等。固体制剂类和注射剂类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粉尘。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过程,而其前20大品种化学原料药产量占24大类化学原料药总产量的80%以上。因此,控制前20大品种所涉及到的挥发性物质有重要作用。

制药企业使用频率前20位的有机溶剂

三、涂料制造

涂料生产中主要原料包括以下部分:成膜物质(基料)、溶剂、颜料、助剂。

(1)成膜物质:又称为基料,是使涂料牢固附着于被涂物体表面上形成连续薄膜的主要物质。常用的成膜物有醇酸/聚酯树脂、酚醛/氨基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聚氨酯、乙烯基树脂、纤维素类树脂、天然及合成橡胶等18大类。

(2)溶剂:主要包括有机溶剂和水,其主要作用是使基料溶解或分散成为粘稠的液体,以便涂料施工。一个涂料品种既可以使用单一溶剂,又可以使用混合溶剂。

(3)颜料:分散在漆料中不溶的微细固体颗粒,分为着色颜料和体质颜料,主要用于着色、提供保护、装饰以及降低成本等;包括无机颜料、有机颜料、金属颜料、珠光颜料和发光颜料等,大部分以无机颜料为主。

(4)助剂:助剂在涂料的贮存、施工过程中以及对所形成漆膜的性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常用的助剂有流平剂、增稠剂、表面活性剂、增塑剂、催干剂、固化剂、防污剂、脱漆剂等。

涂料类型可分为溶剂型、水性与粉末型。

溶剂型涂料

在涂料中使用的主要树脂为醇酸树脂、氨基树脂、丙烯酸树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等。

水性涂料

与溶剂型涂料相比,水性涂料主要是用水代替了大量溶剂。由于用水代替了溶剂,因此洗涤过程通常使用水,则增加了水的回用过程,但减少了溶剂使用。

粉末涂料

粉末涂料通常是由聚合物、颜料、助剂等混合粉碎加工而成。粉末涂料的制备方法大致可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种方法,干法涂料生产主要是熔融混合法;湿法工艺有蒸发法、喷雾干燥法和沉淀法。蒸发法是先配置溶剂型涂料、然后用薄膜蒸发、真空蒸馏等法除去溶剂得到固体涂料,然后经过粉粹、过筛分级得到粉末涂料,主要是丙烯酸树脂基粉末涂料生产,使用较多的是薄膜蒸发器和行星螺杆挤出机;喷雾干燥法则是先配置溶剂型涂料,经过研磨、调色,然后分别喷雾干燥造粒或者在液体沉淀造粒得到粉末涂料。

四、油墨制造

油墨主要由色料、连结料、助剂等成分构成。

我国油墨企业以印刷油墨为主,业内通常按照印刷方式将其分为平版油墨、凹版油墨、柔印油墨、凸版油墨等,其中又以平版油墨(胶印油墨)和凹版油墨为主,两种油墨产量分别占总产量的60%、20%左右,柔印油墨占7%、丝网油墨占7%左右。

胶印油墨

胶印油墨是浆状油墨的代表,平台机凸版油墨、丝网油墨和印铁油墨都属于浆状油墨。基于颜料滤饼特点,浆状油墨生产工艺可以分为干法生产和湿法生产。

凹版油墨

凹版油墨属于典型的液状油墨,柔版式和新闻油墨都属于液状油墨,粘度很小。通常不需要预先混合,而是直接砂磨或者球磨。根据溶剂使用特点,通常可以分为水基油墨和溶剂基油墨,以水或者醇类为主的溶剂,便形成了水基油墨。

五、胶黏剂制造

胶黏剂的品种繁多,成分各异,但都以黏料为主要成分,并由固化剂、增塑剂、稀释剂、填料以及助剂等配合而成。

溶剂型胶黏剂

投料过程反应釜置换废气经真空系统收集后排放是VOCs废气的一大来源,反应釜内的工艺尾气经装置顶部冷凝器冷凝,冷凝液回流入反应釜,不凝气的排空管是VOCs废气的另一排放源。包装方式采用一般货物溅水式灌装,包装口存在一定的敞开口。这是VOCs废气的第三类排放源。

水基胶黏剂

水基胶黏剂的生产工艺通常是采用乳液聚合法生成,即以水作为外相,单体在乳化剂或者表面活性剂和充分搅拌的情况,通过胶束分散于水相并发生增溶溶解。通过添加水溶性引发剂(如过硫酸钾等)后,一经加热,引发剂就开始分解并产生自由基,进而引发胶束中单体发生聚合或者共聚反应。

热熔胶

一般情况下,热熔胶的制备是先将反应釜加热到一定温度,把原料按投料顺序依次投入到反应釜内。经过加热和搅拌均匀,如果需要应抽真空和充氮气,达到出胶喉,放料进入挤出机。挤出机后,胶条通过同步牵引到水下起粒机。

六、木材加工

木材加工业,包括锯材加工、单板加工及人造板制造等。木材加工主要分为锯材、木片、单板加工及其它木材加工的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

木材加工行业中,VOCs排放以人造板制造为主。人造板生产所用原料包括木材类原料和非木材类的一年生与多年生植物纤维原料,这类原料是构成人造板的主要原料;还包括用于将纤维质原料重组复合胶接在一起形成人造板材的胶接材料-胶黏剂;以及为赋予人造板材不同性能而添加的各种辅助材料,包括防水剂、固化剂、阻燃剂、防腐与防霉剂、填充剂等。木材加工企业常用的有机溶剂包括:脲醛(树脂)、酚醛(树脂)、甲醛、三聚氰胺以及苯系物等。

人造板加工行业VOCs废气主要来源于以下环节:(1)胶合板VOCs的排放主要在单板干燥过程及制胶、施胶、热压过程;(2)刨花板主要为涂料、热压和锯边过程中产生的甲醛等;(3)中密度纤维板有机废气主要包括热磨制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施胶和纤维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物、纤维板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七、家具制造

家具制造业中,以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和软体家具的产量最大(占家具总产量的95%左右)。木质家具主要部件由木材或木质人造板材料制成的家具;金属家具主要部件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家具;软体家具主要部件一般采用弹性材料和软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家具制造企业主要的VOCs排放产生于调漆和涂装环节,常见的有机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丁醇、甲基异丁基酮、醇酸丁酯 。

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过程中最大的产 VOCs 环节是涂装工艺。底涂普遍采用阴极电泳涂装,中涂、面涂少数企业使用水性涂料涂装,多数为溶剂型涂料涂装。

汽车制造

汽车涂装生产中电泳底漆烘干、中涂、色漆和清漆喷涂及烘干过程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50%来自于中涂、色漆和清漆,30%来自于清洗溶剂。车身密封和喷蜡过程由于PVC和防护蜡固化率高,不易挥发,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在中涂、色漆和清漆作业过程中,约80~90%在喷漆室和流平室排放,10~20%在烘干室中排放。

船舶制造

自行车制造

自行车涂装生产中喷底漆、面漆及干燥烘干过程均排放大气污染物。在喷涂烘干阶段作业过程中,约65~70%在喷漆工段排放,20~30%在烘干工段排放。

九、皮革制品制造

皮革制品制造包括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它皮革制品制造等几大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大气污染物。其中,箱包生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较严重。

皮革制品制造业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粘合、烘干、清洗等工序,特征污染物有甲乙酮、丙酮、乙酸乙酯等。因各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及采用的工艺流程有所差异,可能存在的污染物还包括正己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异丙醇等。

十、制鞋业

制鞋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鞋面的加工和鞋底加工,再经流水线成型组合。

污染物主要是有机废气,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要有:

(1)鞋面商标印刷时,油墨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油墨主要成分是色料,其稀释剂一般为苯类、烷烃类和酮类,在油印干燥过程该有机溶剂成分挥发进入周围环境;

(2)鞋面材料高频压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皮革高频产生的废气属恶臭气体范畴。

(3)鞋底材料EVA(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MD(或PHYLON)发泡过程,TPR(热塑性橡胶)、PVC(聚氯乙烯)注塑加热状况下产生的有机废气,该气体属高分子聚合物受热发生分子降解,释放出单体式低聚物,降解量与温度、加热时间相关,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单体式低聚物、烯烃等。

(4)鞋底喷漆过程一般采用溶剂型油漆,该有机成分芳香族树脂与苯溶剂的混合物,主要用于PVC、塑料、橡胶等材质的喷漆,在使用过程中苯溶剂全部挥发进入大气。

(5)鞋底中底贴合、鞋面鞋底粘胶成型过程使用的粘胶剂,最初粘胶剂所使用的溶剂是苯,后改用甲苯作溶剂。同时还有使用酮类酯类做溶剂的聚氨酯胶粘剂。由于粘胶剂中有机溶剂含量较高,所以是制鞋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最多的环节。

9. 船舶制造厂计量器具

多普勒计程仪和GPS,如果题目就选一个的话 就选多普勒计程仪 萊垍頭條

10. 船舶制造厂铭牌

 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时,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运动方向,便于互相避让、识别的信号灯。  一般规定:飞机左翼尖装红灯,右翼尖装绿灯,尾翼端装白灯;直升机机身左侧装红灯,右侧装绿灯,尾端装白灯,在旋翼尖装红灯。船舶左舷装红灯,右舷装绿灯,桅杆和船尾装白灯;非机动船只装舷灯;木帆船只装一盏白灯。   飞机的外部灯光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义,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于飞机机型、厂商的不同,飞机的灯光系统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规则是一致的。常见的标准外部灯光系统有:  1、红色防撞灯又叫做信标灯,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别安装在飞机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   此灯在飞机推出及发动机运行时打开!(只要飞机动就必开)   2、机翼灯又叫WING LIGHT,位于机翼每侧的两个单光束灯光,照明机翼前缘及发动机进气口。用于检查结冰情况。   此灯在有结冰可能时应打开,但实际应用中一般常开   3、航行及标志灯航行灯NAVIAGATION LIGHT,标志灯LOGO LIGHT,波音飞机飞为两个电门,空客飞机合在一起。航行灯分别为左红、右绿、尾椎白分别安装在机翼尖和尾追上。用于判明飞行物是飞机及指示飞行方向。标志灯分别安装在两侧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标志进行照明。   空客飞机位两组航行灯,它的LOGO灯当主起落架减震支柱被压缩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时标志灯亮。   航行灯为只要飞机上有人就必须打开   4、机头灯(空客飞机)NOSE,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上,两个灯分别叫做起飞灯和滑行灯。放在T.O位置时起飞灯和滑行灯都亮,放在TAXI时只有滑行灯亮。此灯用于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飞机滑行时放在TAXI位,进跑道后放在T.O位置。飞机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滑行灯(波音飞机)TAXI LIGHT,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1个。地面滑行时,用来照明飞机前方。   飞机在滑行时打开,离地后立即关闭   5、着陆灯LANDING LIGHT,此灯安装在两侧机翼翼根,左右各两只。用于起飞着陆时照亮跑道。此灯功率很大,使用时产热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气流进行冷却。因此在地面起飞前才能打开。   飞机起飞滑跑前打开,离地后关闭   飞机最后进近阶段打开,落地后即关闭   6、跑道脱离灯又叫转弯灯或跑道边灯。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别提供机头前方两侧照明。用于照明滑行道、跑道边线。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启动发动机后打开,另外用途为夜间示意地勤人员准备滑出   7、高亮度白色频闪灯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灯,STROBE LIGHT。此灯安装在翼稍前后各一及尾椎一只,波音飞机安装在左右翼稍后尖各一只,尾椎一只共3只,空客飞机安装在左右机翼前后翼尖及尾椎,共5只。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进跑道许可后才可以打开此灯!FL100以上可以关闭此灯。落地脱离跑道前要关闭此灯!!   正常飞机外部灯光使用的顺序应该是   1、 飞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后,由航前机务打开——航行灯,根据需要打开机翼灯、LOGO灯;   2、 飞机推出时打开红色防撞灯;(地面试车也要打开)   3、 飞机启动发动机后,打开转弯灯准备滑出;   4、 得到滑出许可后,打开滑行灯开始滑行;   5、 进入跑道后,白色防撞灯;   6、 得到起飞许可后打开着陆灯起飞;   7、 离地后,关闭滑行灯、转弯灯;(收起落架后可以自动关闭)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关闭白色闪光灯;   9、 巡航时至少应该保持红色闪光灯、航行灯常开; 根据需要打开LOGO灯和机翼灯;   10、飞机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开白色闪光灯;   11、飞机放起落架后打开滑行灯;   12、最后进近阶段打开着陆灯;   13、接地后,打开转弯灯,关闭着陆灯、关闭白色闪光灯;   14、滑行到位后关闭滑行灯、红色闪光灯;   15、飞机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务停机过夜,由航后机务最后关闭航行灯后,关闭飞机总电源离机!  船的航行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一、 在航的机动船  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二、在航的船队  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各一盏,其他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三、 工程船  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行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圆环、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轮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  灯一盏。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四、 海巡艇和航标艇  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五、 危险运输船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同时,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  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  5、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置,并应设有铭牌或标志。  6、信号灯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进行集中控制和保护。  7、对无人驳船、非自航工程船、趸船等其他无人驾驶的船舶,其信号灯控制箱允许设置在值班或便于管理的场所。

11. 船舶制造厂招聘

本人觉得中船工业集团的上海外高桥要好一些。

不过刚去的工资待遇不高,技术员嘛,慢慢来吧。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