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压载水调节流程工业管道是工矿企事业单位为生产制作各种产品,所需用的工艺管道及其辅助管道。工业管道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市政,冶金,有色金属,动力,机械,航天航空,轻工等各行各业中,分布于城乡各个地域。工业管道一般设置于工厂与各种站,场等工业基地中,尽管操作条件复杂,环境条件苛刻,但管理比较集中,易于控制管理。 船舶管路是船舶上用来连接各种机械设备的管道,用来传送水、油、气等有关工质。船舶管路有两大类:动力管路和船舶系统管路。动力管路是用为主机和辅机服务的各种管路,有燃油、滑油、冷却水、压缩空气、排气、废热等管路。船舶系统管路是为了提高船舶的抗沉性、稳性,为了满足船员、旅客的正常生活需要。船舶系统系统很多,有为全船供应海水和淡水的供水系统;为调节船舶压载用的压载水系统;为排除舱底积水用的舱底水排出系统;为全船提供压缩空气用的压缩空气系统;为灭火用的消防系统等等。这些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如泵和压缩机等绝大部分是电动的,并能自动控制。 2. 船舶压载水的主要处理方式船不同,原理同!进:依次开海水阀,压载泵的进出口阀,压载舱总阀,压载舱阀(比如3号舱) ;出:依次开压载舱阀(比如3号舱),压载舱总阀,压载泵的进出口阀,排舷外伐(排到海里).(压载泵,总用泵,消防泵基本上都能互换使用,都有连通管路和阀) 3. 船舶压载水压入和排放方法船舶空载时为了保持稳定,在起航时要将一定量的海水抽进舱底以增强抗风浪能力,到载货时再将水放出,这部分海水称为船舶压载水。也叫压载。压载一般指以下两种概念:1、专门用来改变船舶的浮态和重心位置的固体物和液体物的总称。2、专用以改变船舶的重量和重心位置的固体物和液体物的总称。萊垍頭條 定义頭條萊垍 船上压水或压重物,是为使船舶达到需要的浮态、稳性和操纵性而在船上增加重量的措施,称之为压载。增加的重量可以来自水压载或固定压载。水压载一般仅在空载航行或载货不足时进行。通常是向压载舱(艏尖舱、艉尖舱、双层底舱或深舱)注入适量的舷外水,这些舱称之为压载水舱。压载水舱中的压载水应尽量注满,以减少自由液面的影响。压载水舱中的压载水可在不需要时排出船体。固定压载是在船舶稳性不足时,在船舶的下部装入适量的压载物(如石块、压载铁或混凝土),以降低船的重心,取得较好的初稳性高。在船舶使用期中不再搬动,因此固定压载可计入空船重量。在压载时,要注意重量左右对称,在纵向适当分布,以保证船舶具有正常浮态和稳性。萊垍頭條 航行要求萊垍頭條 1、当船舶完成其卸货作业,就开始了压载航行,这段时间可以对货油舱内的设备进行评估和可操作性的维修,若在载货航次,就不可能对如加温盘管等设备进行舱内维修。垍頭條萊 2、 如果上航次装载高倾点货物,货舱和舱底以及甲板管线须重扫一次。如果吸口浸没在聚油井里,货油会在井中凝固,堵塞管线。必须用热水冲洗或舱底加温后清除。萊垍頭條 3、 如果需要洗舱,事先应及时报告营运人,以便确定LOAD ON TOP或者处理污油水。萊垍頭條 4、所有货舱应惰化、正压、氧气含量低于8%。垍頭條萊 5、一般压载方案会成就艉倾1~3 M的吃水差,细加注意,适当的艉倾会使航速增加达0.5 kn之多。压载量还得考虑航路、航道吃水限制以及桥梁、架空电缆高度的限制萊垍頭條 作用及要求萊垍頭條 船舶压载系统的功用是对压载水舱注入或排出压载水,以达到:垍頭條萊 (1)保持适当的排水量、吃水和船体纵、横向平衡,维持适当的稳心高度。萊垍頭條 (2)减小过大的弯曲力矩和剪切力,减轻船体振动。垍頭條萊 (3)改善空舱适航性。條萊垍頭 对压载系统的要求:萊垍頭條 (1)压载水在管内的流动是有进有出,即要通过同一管道将压载水注入某压载水舱和自该舱排出压载水。因此在管系中不可设置止回阀,而要通过截止阀箱调驳。垍頭條萊 (2)在大型船舶上,为防止海水自压载水管泄漏至货舱,压载水管都敷设在双层底舱中央的管隧内。其吸人口在各舱的布置,应有利于压载水的排出。萊垍頭條 (3)首尖舱和尾尖舱的压载水管穿过首、尾隔舱时,最好设有可在上甲板启闭的闸阀,以便在船体首尾部撞破时立即关闭闸阀,防止舷外水进入压载水系统。[2]萊垍頭條 4. 船舶压载水操作船舶在加装压载水时,从进水总管中分流的一部分海水流经电解槽(ECU),电解槽通以低压直流电,直接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利用次氯酸钠的强氧化性杀灭海水中的浮游生物、病原体和细菌,从而避免船舶所携带的压载水对目的港水域的污染。 然后电解产生的高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约1500~2000ppm)注入压载水的进水总管,迅速与压载水混合,最终浓度达到5-15ppm的水平。 5. 船舶压载水调节流程图有专用的压载舱,压载泵,压载管路。 一般启动时需要与机舱联系,确定辅机负载能力。机舱人员会不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启动压载泵前,需确认各阀处于打开或关闭状态。 所有压排水是为了确保船舶安全。作业前要先进行一系列计算,确保船舶在作业过程中、航行中,受力情况均在允许范围内,稳性符合要求,在作业中也需进行灵活调整。 排水作业: 船舶空载时,一般为压载状态,在重力作用下自排水,这一阶段不需用泵。 当水无法依托重力排出后就要通过泵排水。查管路图,确认需要打开的阀,将其打开,检查其他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启动泵,进行排水作业。排水时,要注意压载水变化和泵吸口出口的压力变化,灵活调节阀门,防止水排空后损伤泵机。 压载舱中的压载水所剩不多时要进行扫舱作业,注意泵的压力变化,不要超出规定范围。有人进行测量压载舱水位工作,当某个舱的水被排空后,进行下一个舱的操作。所有舱室扫舱完成后,按要求关闭泵,开启或关闭阀门。 压水作业:压水也有重力作用下压水。 泵压水:检查管路,确认阀处于所需状态。启动泵,压水。有些船舶可以在室内观察舱内水位变化,有些船舶的因种种原因无法观察,需派人去各压载舱测量孔测量。当某舱到达所需水位时,即可打开另一舱室阀门,关闭此舱的阀门,进行下一舱的压水作业。所有操做完成后,为避免损伤泵,需先打开一排海阀,减轻泵的压力,关闭通往压载舱的阀门,然后关闭泵,最后关闭排海阀。检查管路阀门处于规定状态。 还有就是换水,更换压载水作业:大型散货船一般为满溢法(一般用于货舱压载舱)或排空重注法(一般用于船头船尾压载舱)。 6. 船舶压载水压水顺序排空法:排空法又称为逐一更换法。指将船舶压载水用泵排放干净,清洗船舶舱底的沉积物,然后注入洁净深海海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彻底地对压载水进行有效置换,三种置换方法中置换最为彻底的一种,并且完成压载水置换的时间也比较短。该法的缺点是:由于排放压载水能够改变船舶的吃水差以及船舶的稳性,对船舶的固有剪力和弯矩也会产生影响,因此每个压载舱不能太大,这就会增加压载水舱的数量。排空的过程中,要进行细的计划和监控维持船舶的稳定性和吃水差。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为了保证船舶的安全行,不适宜采用排空法 溢流法:溢流法又称为注入顶出法。从压载舱底部泵入清洁深海海水,使原来压载水通过溢流孔从顶部排出的方法。该法的优点是:不改变船舶的稳定性和吃水差,对船舶局部强度影响不大,不会产生货物移动位置的不良后果;使用该方法时,不需要进行周密的计算,船员的操作较简单;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也可进行操作;对船舶的压载水管系不用作大的修改。该法的缺点是:置换过程中泵和管系的压力增大,容易造成对管系的破坏;置换过程中压载舱压力增大同样也存在着危险;采用这种方法的船舶顶部要设计溢流的端口。 目前,溢流法是在船舶上应用的最普及的一种压载水置换方法 稀释法:稀释法是通过管路的设计,将清洁的海水从压载舱顶部注入同时从底部排出的法。稀释法因涉及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管路的改进或添置,因此仅仅在新船上使用。 过滤法:过滤法可直接滤去外来生物。通过选择合适网目的滤网,可以去除不同的生物群。一般来说,50um滤网可滤掉浮游生物,20um的滤网能滤去大部分浮游藻类。但是压载水中含有大量的絮状物,容易堵塞滤网,因此对滤网要进行反复冲洗,比较耗能和浪费时间。因此过滤法通常用于压载水的预处理。 超声波法:超声波可以在局部产生数百度的高温和数百大气压的高压,从而将海生物杀死并粉碎。超声波功率在水体中的空化效应所产生的高压、冲击波、声流和剪切力能够有效地破坏藻类的细胞结构,抑制叶绿素的合成。 7.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1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5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6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8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9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0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1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第三款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7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 8. 船舶压载水改造原理舱底压载总用泵是用于抽送舱底水和压载水兼作消防泵和总用泵的泵。 通常状况下,消防泵的组成局部分手是泵和电机。泵的本体上带有密封环战争衡套等部件,这些部件假如磨损凶猛的话还可以进行改换。当电机通过电力进行作用的时分,既可以将叶轮带动旋转,可以将液体吸入泵中,叶轮可以使液体进行旋转,在能源的作用下向外放射,通过一直的叶轮转动循环,可以将液体源源一直的放射进来。
9. 船舶压载水调节流程图片1.所谓扫舱就是把里面的水全部抽干净,2.这必须是用喷射泵才能完成3.喷射泵的主水路阀门全开,把要扫的压载舱的阀门开小一点,逐渐开大,因为一开始开得过大的话,里面的空气太多,不太容易抽干净,开小一点,里面容易形成真 空,也更容易抽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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