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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先进个人(先进船舶表彰范文)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7 10:10    点击:227   编辑:admin

1. 先进船舶表彰范文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责任制。

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渡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渡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和船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乡镇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乡镇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乡镇船舶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港监机构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船舶的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港口(码头)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镇运输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协助港监机构查处超载、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渡口管理机构负责检验非机动渡船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考核非机动渡船的船员并核发驾长证;依法处理违法的渡船、渡工;协助港监机构调查处理渡船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 村、社应当积极协助船舶管理机构或人员做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水库、湖泊、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域内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船舶及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所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 乡镇运输船舶

第十五条 乡镇船舶经营者从事经营性运输生产,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水运企业应当具有符合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乡镇船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业性运输:

(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渡)船应标定乘客定额牌,并具有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四)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或渡工、驾长及其他人员;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按规定投保船舶险、第三者责任险、船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货物运输险。

第十七条 乡镇运输船舶不得擅自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确需承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客(渡)船不得载运危险货物。渡船运载牛、马等大型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十八条 以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的乡镇船舶,其所有者、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纳入相关合同。

第四章 渔业船舶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具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按规定配备合格技术船员和其他船员;

(四)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

(五)在规定部位标定船名牌。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者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进行捕捞作业,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 作业。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渔业船舶违反水上交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港监机构处理。

第五章 游览船舶

第二十三条 游览船舶凭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造船厂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

第二十四条 游览船舶应按乘客定额配齐救生设备,其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港监机构颁发的船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 驾驶游览船舶应当服从水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接受港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所在水域有关航行、停泊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 自用船舶

第二十六条 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检验、发证。其中船长5米(含)以上的自用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私人游艇适用游览船舶规定,乡镇企业自用船舶适用乡镇运输船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用船舶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当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七章 乡镇渡口

第二十八条 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应当符合乡村规划,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和港监机构审核后,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审批。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者撤销渡口。

第二十九条 渡口应设在岸平、水缓、视线开阔、无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不得在危险品装卸、仓储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设置渡口。不得在航道上设置钟摆渡和缆渡。

第三十条 在激流航段设置渡口的,渡口及其上下游码头的设置必须进行通航安全论证,设定停航封渡水位。

钟摆渡和缆渡的牵引缆绳和附属机械抗拉强度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 渡口应当设置合适的码头。

渡口应当设置方便乘客上下和保障乘客安全的坡道、石阶等辅助设施。客运量较大的渡口须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明显的渡口守则、乘渡须知、渡口及停航封渡水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文号等告示牌。

第三十三条 渡口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渡口守则》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船人员应当奋力施救,并迅速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报告。涉及渔业船舶的,应同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当全力施救。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港监机构或者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获悉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 乡镇运输船舶及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其中涉及渔业船舶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渔业船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自用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乡镇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船舶船籍所在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予协助。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及直接责任者,由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人都有权对乡镇船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谴责,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十一条 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接受检查的乡镇船舶、设施,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执行者,港监或渔港监督机构可采取拖移、卸载、解除动力、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买卖乡镇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及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并报所在乡镇、村(社)备案后,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市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5-07-12 14:4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船舶(渔船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以及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经营安全管理。

第四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市(含地区行署、州、省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公安、劳动、水产、农机、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二)及时配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员),为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负责乡镇船舶、船员年检、年审准备工作;

(四)对船员资格、船舶登记进行初审;

(五)制止无证、无照船舶从事客货运输;

(六)督促落实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七)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

(八)负责其他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均应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主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行政区乡镇船舶数量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变更安全管-理-员,必须事先征求县港监机构的意见,并在半月内补充。

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第三章 乡镇船舶管理

第十条 乡镇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运: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合格的技术船员、渡工、驾长和其他人员。

(四)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船还应标定乘客定额牌。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机动客(渡)船(含绑拖的客驳船)必须按交通部《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漆涂标志和使用信号。

(七)按港监机构要求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一)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区域和载客、载货定额航行,不得违章行驶。

(三)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四)对船舶及其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或货物保险。

凡实行承包经营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事项必须纳入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

第十二条 乡镇船舶载运危险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经港监机构核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载运规定。

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船舶和渔船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本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防汛抢险期间,乡镇船舶必须服从防汛抢险指挥机关的统一调度,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江河、湖泊、水库和风景区内从事旅游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要求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乡镇船舶修造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本省船检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地方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认可范围内的船舶修造。

修造乡镇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船检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要求。

第十八条 购买或转让乡镇船舶,必须凭船舶合格的技术证书及有关证件,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转让乡镇船舶,船舶所有人须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没有合格技术证书的乡镇船舶,港监机构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章 乡镇渡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渡口,是指乡镇集体、联户、承包户和个体户所设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等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营运性质(包括义渡)的客货渡运。

第二十条 设置乡镇渡口,须先由设置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水域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市水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证书,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船民证》手续,据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后方可经营。

跨县、跨市水域设置渡口,必须经渡口所在地双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批。

渡口的迁移或撤销,按照渡口的设置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渡口必须设置在岸平、水缓、水深足够、航道顺直、无碍其它船舶正常行驶,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在航道狭窄、弯曲和水流湍急的河段,危险品装卸、仓贮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不得设置渡口。

第二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修建简易码头、踏阶、候渡室(棚)或其它方便乘客上下船的辅助设施。

第二十三条 原渡口的运力不能满足现运量要求的,可优先原渡口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添置渡船。渡口权属纠纷,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第二十四条 渡口经营人和乘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渡口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全力抢救,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港监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十六条 乡镇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由港监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由港监机构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损失赔偿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港监机构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港监机构对违章行驶,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船舶,可解除船舶动力;对超载船舶,可强行卸减超载货物;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可拖至指定地点拆解,拆解及其它必要费用从船舶残料变卖所得中支付,余款归还给船主。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有关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港监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港监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港监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非经营性乡镇运输船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船舶先进集体材料

学校很好。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50年,为国家重点学校。隶属于“中国第一厂”---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学校占地面积100多亩,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目前在校学生为2220人。 

学校具有六十年的办学历史,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了“一年成型,二年成人,三年成才”的育人模式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技能教学模式,形成船舶职教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于2004年既通过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并于2009年顺利向SO9001:2008转版。学校曾多次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3. 中国船舶集团员工先进事迹

载人深潜英雄、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企业青年先锋……38周岁的叶聪,面对众多荣誉很是淡然。“没有整个团队的努力,就没有我个人出彩的机会。我感到幸运的是,从事的工作是我喜欢并且愿意坚持做下去的事。”叶聪说。

专注做喜欢的事

从小就对画格子画房子等设计类东西感兴趣的叶聪,来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702所(以下简称“702所”)后,正值7 000米大深度载人潜水器接近立项,从此开启了他与蛟龙号共同成长的10余年历程。

工作伊始便能参加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制工作,叶聪在深感自豪的同时,不忘审视自己的不足,大学老师“职业生涯的第一个10年,一定要专注地做一件事”的寄语让他记忆犹新。铆足了劲,叶聪全身心投入到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研制工作中。“挑灯夜战,翻大门进宿舍”的故事至今仍是同事们笑谈间鞭策年轻人的“经典”事例。2003年,24岁的他被委以重任,负责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的总布置设计。没有现成的设计标准、规范和参考资料可借鉴,他开创性地进行了“载人潜水器的功能模块化和结构分块化的总体布置及性能优化技术”和“载人潜水器的作业系统与运载器本体的集成技术”两个课题研究,总结提炼了深海载人潜水器的设计方法。潜水器最重要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每个设计阶段的任务使命分析报告、均衡计算书、深潜操作流程以及潜水器总图均出自他的手。

这种全身心投入的专注激情,直至今日依旧汹涌地澎湃在他所负责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中。作为世界最大、国内首型自主研发的全通透观光潜水器的总设计师,他大胆创新采用全通透载客潜水器总体设计方案,带领团队克服全通透有机玻璃带来的密封、连接形式、变形协调等设计安装难题;面对“首吃螃蟹”带来的设计检验规范及营运管理法律法规的空白,他顶住压力组织团队对现行船舶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协助中国船级社、中国海事局开展载客潜水器审图和检验原则的编订以及国内首批商用载客潜水器驾驶员理论与实操培训。如今两艘“孪生姐妹”全通透观光潜水器已正式投入运营,开启了国人看海观海的新维度。

4年、38次和7 000米

“海底是什么样呀?有五彩斑斓的生物么?”过去近10年来几乎每个遇到叶聪的人都会问他类似的问题。作为我国7 000米级载人作业潜水器的主驾驶员,叶聪领略过南海、太平洋、印度洋深蓝色海底不同地质地貌。也许会有人对他担当的潜航员角色充满羡慕,但熟悉的人都知道,深潜背后需要承载多大的风险和挑战。

作为我国自主研制的第一台大深度载人潜水器,各项性能指标都需要大量的海上试验进行验证和改進,而试验背后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下潜,就意味着置个人安危于度外。关键时刻,叶聪主动请缨。2009年至2012年,4年海试,蛟龙号下潜51次,他承担了38次下潜试验主驾驶任务。蛟龙号第一次突破50米、300米、1 000米、2 000米、3 000米、4 000米、5 000米和7 000米深度,都是在他的驾驶下完成的。这些数字背后需要太多的勇气。

载人潜水器看似庞大,但座舱内径只有2.1米,包括驾驶员在内仅可乘坐3人,基本没有多余活动空间,乘员只能保持固定坐姿,想要将腿伸直都有些困难。顶着狂风巨浪,忍受着剧烈的摇晃和颠簸,他圆满完成了一次次下潜任务。“潜航员要遇事不惊,按照操作手册、应急预案以及个人知识积累来分析、处理问题,能够在困难面前挺身而出,对潜水器和舱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他说。海试期间,他多次有效处理了潜水器水下故障,保证了潜水器和人员的安全。

让被人戏称为“深海的哥”的叶聪感到欣慰的是,通过4年海试和多次试验性应用航次的考验和经验积累,蛟龙号正带着越来越多的科学家深入海底进行考察。“越来越多的‘乘客深入海底,我们自己诞生的蛟龙号能够为我国的海洋资源勘探、海洋科考做出应有贡献,我们由衷感到高兴。”叶聪自豪地说。

化压力为不竭动力

伴随着蛟龙号的成长,叶聪逐渐成长为项目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先后肩负起水下工程研究开发部党支部书记、主任的担子。担子越来越重,面对新的挑战,他将压力化作前行的动力,蛟龙号10年研制锤炼而成的载人深潜精神在他身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彰显。

作为4 500米载人作业潜水器的副总设计师和总质量师,叶聪全面负责总体方案设计工作,同时肩负总质量师职责。在总装联调和水池试验阶段,他指导制定合理的质量计划书和故障排查措施及检验方法,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对试验过程遇到的每个问题,他都会与大伙一道仔细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往往令大家茅塞顿开。身边的同事常常被他强大的专业知识面和工作能力折服。对所有已解决的故障和问题,他会细致检查确认,不放过任何隐患。

2016年7月的一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海深载人潜水器总体设计、集成与海试”项目正式立项。这一天,叶聪既喜悦又倍感压力。目前该项目设计工作正有序开展。作为总工程师,他全面谋划做好顶层策划,把握技术方向,协调数十家参研单位的研制进展;同时,他大胆地为年轻的主任设计师们压担子,以身作则投入技术攻关中。

作为702所水下工程研究开发部50余人团队的领头羊,他思虑谋划部门的长远发展、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作为党支部书记,他坚持将党建工作融入中心,一方面通过创建深海支部微信交流平台、与员工聊天谈心等方式,关心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另一方面在科研海试现场,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参加海试临时党委组织的学习教育、创先争优等活动。

在繁重的科研管理工作之余,作为中国载人深潜第一人,叶聪在各种场所举办了数十次有关蛟龙号的科普讲座。在他看来,能够增进社会大众对海洋科技的了解,在学生、青年中播撒下“蓝色海洋梦”种子,也是他们船舶科技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使命!

4. 船舶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规则。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5.上学放学途经山间小路时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6.乘坐汽车、火车时要坐好扶好,身体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车外,不高声喧哗,不向外抛投物体,不搭乘货车、拖拉机等非载人营运车辆。

(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2.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7.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三)水上交通安全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二、校内校外活动安全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试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5. 先进船舶表彰范文大全

简介: 丹华海事集团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公司,分别在加拿大建立了丹华海事(加拿大)有限公司;在香港建立了丹华海事(远东)有限公司;在中国上海建立了上海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丹华海事上海船用空调设备制造工厂,之后又在希腊成立了丹华海事(欧洲)有限公司,再后成立丹华海洋工程装备(上海)有限公司。 丹华海事(远东)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欧洲船用机械及设备的代理,总部设在香港,并已分别在上海、大连、天津、广州、南通及武汉等极具竞争力的城市设立了办事处。

同时,在船舶制造业兴起的越南,在其河内和海防等重要城市设立了办事处。 上海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船用配件的出口贸易,如:船用主机、辅机备件,甲板机械设备等;所提供的产品均来自于特许生产商,并拥有各船级社证书,如:LRS, GL, ABS, 和 CCS。 丹华奥斯科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上海)有限公司已经拥有5年多的OEM船用空调冷藏设备制造经验,在业内树立有良好声誉。

在过去几年中,公司已成功地为在中国制造的1000多艘出口船舶提供了空调冷藏设备,其中多数为欧洲船东。 丹华海事(欧洲)有限公司,这家年轻、快速成长的公司着眼于欧洲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市场,力求为欧洲和全球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丹华船舶备件(上海)有限公司为丹华海事集团旗下的备件制造和翻新中心,以促进丹华海事集团能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一站式海事服务。 丹华船舶经纪有限公司,作为连接海外船东和中国船厂的桥梁,利用我们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和专业化服务优势, 将国际上资信良好、主业突出的优质船东客户介绍到优秀的中国船厂,成为与客户共同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

丹华海事物流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全球航运经营者在物流和仓储的需求上,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丹华海事技术服务部,主力向造访中国各港口及船坞的大小船舶提供无间断的专业及高效率机械设备保养、维修和调试服务。

为表彰其在中国市场销售丹麦海事设备所取得的杰出成就,丹华海事集团更于2009年12月被授予“亨里克亲王殿下荣誉勋章”及“丹麦出口协会荣誉奖状”。

丹华海事集团的宗旨是:提供优质的产品,给出合理的价格,坚持持续改进,超越顾客的要求和期望。

法定代表人:邵轶勇成立日期:1386086400注册资本:11275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上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4092183D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制造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英文名:人员规模:100-499人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港迎路180号1#厂房、2#厂房、辅助车间1-4层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装备、船舶配套装备的设计,空调系统、冷藏冷冻系统和装备的设计;船用厨房成套设备、船用风机的设计;海洋工程配套空调设备、风机、厨房设备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海洋工程装备、船舶配套装备及配件、冷藏冷冻设备、机电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先进船舶表彰范文怎么写

答:

2021“最美教师”名单公布,共10位:

陈明青: 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思想政治学科特级教师,连续13年被学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2019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2020年被表彰为202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

万步炎: 湖南科技大学教授,海洋资源勘探技术研究所所长。2009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0年被聘为“蛟龙号”7000米载人潜水器技术咨询专家组专家,2013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多次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5年领衔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深海钻机“海牛号”。

肖向荣: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教育部教育促进会理事。2009年担任建国60周年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执行总导演,2016年被评为年度教育创新人物,2019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群众游行总导演,202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总导演。

林占熺: 福建农林大学菌草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科学院院士。林占熺的菌草技术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2017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贡献奖,2021年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是扶贫剧《山海情》中凌一农教授的原型。

次仁拉姆: 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2013年担任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至今,2019年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次仁拉姆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马建国: 黑龙江省漠河市北极镇中心学校校长。1997年,老家在山东的马建国来到了漠河做一位乡村教师,20多年来一直扎根北疆教学一线,2007年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王隽枫: 广州市番禺区北城幼儿园教师。王隽枫出生于“幼教世家”,她的外婆和母亲、姨妈都是幼教,2021年被授予“南粤优秀教师”称号。

赖勋忠: 江西电子信息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2019年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

万荣春: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教师,材料工程系副主任。2018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2020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张莎莎: 陕西省安康中学教师。张莎莎在2012年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母校任教至今,2016年被评为”“陕西省教学能手”。

7. 优秀船舶先进事迹

1 .徐霞客  

  徐霞客,生于明朝万历十四年,江苏江阴人,名弘祖,字振之,伟大的地理学家、旅行家、探险家。他又被后人称为“游圣”、“霞仙”、“驴友祖师”,一生之中,游遍了中华秀美山川,极富传奇性。受耕读世家的文化熏陶,徐霞客幼年好学,博览群书,尤钟情于地经图志。

少年即立下了“大丈夫当朝游碧海而暮宿苍梧”的旅行大志。徐霞客的足迹遍及今16个省、市、自治区。他不畏艰险,曾三次遇盗,数次绝粮,仍勇往直前,严谨地记下了观察的结果。直至进入云南丽江,因足疾无法行走时,仍坚持编写《游记》和《山志》,基本完成了240多万字的《徐霞客游记》。 53岁(1640)云南地方官用车船送徐霞客回江阴。54岁正月病逝于家中。徐霞客经30年考察撰写成的260多万字《徐霞客游记》,在国内外具有深远的影响。

   2.玄奘  

  玄奘(602~664),名陈袆,洛州缑氏(今河南偃师滑国故城)人。唐代著名三藏法师,佛教学者、旅行家,与鸠摩罗什、真谛并称为中国佛教三大翻译家。汉传佛教史上最伟大的译经师之一。唯识宗的创始者之一。

  出家后,遍访佛教名师,因感各派学说纷歧,难得定论,便决心至天竺学习佛教。唐太宗贞观三年,从凉州出玉门关西行,历经艰难抵达天竺。初在那烂陀寺从戒贤受学。后又游学天竺各地,并与当地学者论辩,名震五竺。

  贞观三年,他从长安出发,经过兰州到达凉州。当地慧威法师敬重玄奘宏愿,令徒弟秘密送玄奘前进。他们怕白天被官兵捕捉,便夜晚行路。到达瓜州时,所骑的马又倒毙了。玄奘买得一匹去过伊吾(哈蜜)15趟的老瘦赤马,孤身一人前进。

  经十七年坚韧不拔的苦行,玄奘法师于贞观十九年回到长安。

  历代民间广泛流传其故事,如元吴昌龄《唐三藏西天取经》杂剧,明吴承恩《西游记》小说等,均由其事迹衍生。       

   3.张骞  

  张骞(约公元前164~前114年),汉族,字子文,汉中郡城固(今陕西省城固县)人,中国汉代卓越的探险家、旅行家与外交家,对丝绸之路的开拓有重大的贡献。开拓汉朝通往西域的南北道路,并从西域诸国引进了汗血马、葡萄、苜蓿、石榴、胡桃、胡麻等等。

  张骞于建元三年(前138)出陇西,经匈奴,被俘。在匈奴十多年的时间里,张骞虽然娶妻生子,但始终秉持汉节。后来,他终于逃脱,西行至大宛,经康居,抵达大月氏,后再至大夏,停留了一年多才返回。在归途中,张骞改从南道,依傍南山,但仍然被匈奴捕获,又被拘留一年多。

元朔三年(前126),匈奴内乱,张骞乘机逃回汉朝,向汉武帝详细报告了西域情况,武帝授以太中大夫。张骞在大夏时,得知由蜀(今四川盆地)西南取道身毒(今印度)可通大夏,因劝武帝开西南夷道,但为昆明夷所阻,未能通。

元朔六年,张骞随卫青征匈奴,有功,封博望侯。后张骞复劝武帝联合乌孙(在今伊犁河流域),武帝乃拜骞为中郎将,公元前119年率300人,牛羊金帛以万数,出使乌孙。张骞到乌孙,分遣副使往大宛、康居、月氏、大夏等旁国,此行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西域各国也派使节回访长安。乌孙遣使送张骞归汉,并献马报谢。

  元鼎二年(前115),张骞还。汉能通西域,由张骞创立首功。因张骞在西域有威信,后来汉所遣使者多称博望侯以取信于诸国。

   4.郑和  

  郑和出生于明洪武四年(1371年),原名:马三宝。洪武十三年1381年冬,明朝军队进攻云南。马三保10岁,被掳入明营,被阉割成太监,之后进入朱棣的燕王府。

在靖难之变中,马三保在河北郑州(在今河北任丘北,非河南郑州)为燕王朱棣立下战功。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朱棣认为马姓不能登三宝殿,因此在南京御书“郑”字赐马三保郑姓,改名为和,任为内官监太监,官至四品,地位仅次于司礼监。宣德六年(1431年)钦封郑和为三保太监。

  1405年7月11日﹙明永乐三年﹚明成祖命郑和率领庞大的二百四十多艘海船、两万七千四百名船员组成的船队远航,访问了30多个在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家和地区,加深了中国同东南亚、东非的友好关系。

每次都由苏州刘家港出发,一直到1433年﹙明宣德8年﹚,他一共远航了有七次之多。最后一次,宣德八年四月回程到古里时,在船上因病过逝。

  他的航行比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早87年,比达伽玛早92年,比麦哲伦早114年。在世界航海史上,他被开辟了贯通太平洋西部与印度洋等大洋的直达航线。

600年前,从1405年开始,在28年间,郑和率领中国大明皇朝的200多艘船航行在世界海域上,造访各国。

   5.鉴真  

  鉴真(688~763)日文又称鉴真(がんじん),中国唐朝僧人,律宗南山宗传人,日本佛教律宗开山祖师,著名医学家。日本人民称鉴真为“天平之甍”,意为他的成就足以代表天平时代文化的屋脊(意为高峰)。

  鉴真,俗姓淳于,广陵江阳(今江苏江都)人。十四岁时于大云寺为沙弥,就高僧智满禅师学佛,后又赴长安从弘景法师受具足戒,先后达三年,遂返扬州,学识渊博。

日本僧人荣睿、普照来华学佛留学,并敦请鉴真赴日传佛。鉴真欣然应允,并克服种种困难,先后六次始获成功。他携带佛经、佛具及佛象,于天宝十二年(753年)抵日本。

此时鉴真双目失明,但他仍努力弘扬佛法,传播中国文化并以其丰富之经验,讲授医药知识,特别是他所带之香料药物等,至今日本奈良招提寺及东大寺正仓院仍保存有其遗迹。尝治愈光明皇太后及圣武天皇之病(见天台乌药)。日本曾授予“大僧都”、“大和上”封号,日本人民誉他为“过海大师”。其著作有《鉴上人秘方》,惜未见流传。

   6.汪大渊  

  汪大渊(1311年~?)元朝时期的民间航海家。字焕章。南昌人。至顺元年(1330),年仅20岁的汪大渊首次从泉州搭乘商船出海远航,历经海南岛、占城、马六甲、爪哇、苏门答腊、缅甸、印度、波斯、阿拉伯、埃及,横渡地中海到摩洛哥,再回到埃及,出红海到索马里、莫桑比克,横渡印度洋回到斯里兰卡、苏门答腊、爪哇,经澳洲到加里曼丹、菲律宾返回泉州,前后历时5年。

至元三年(1337),汪大渊再次从泉州出航,历经南洋群岛、阿拉伯海、波斯湾、红海、地中海、非洲的莫桑比克海峡及澳洲各地,至元五年(1339)返回泉州。

  汪大渊第二次出海回来后,应泉州地方官之请,开始整理手记,写出《岛夷志略》。《岛夷志略》分为100条,其中99条为其亲历,涉及国家和地区达220余个,对研究元代中西交通和海道诸国历史、地理有重要参考价值,引起世界重视。

1867年以后,西方许多学者研究该书,并将其译成多种文字流传,公认其对世界历史、地理的伟大贡献。  

   7.法显  

  法显(334年—420年),东晋司州平阳郡武阳(今山西临汾地区)人,一说是并州上党郡襄垣(今山西襄垣)人。他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位名僧,一位卓越的佛教革新人物,是中国第一位到海外取经求法的大师,杰出的旅行家和翻译家。

  法显3岁出家。于东晋隆安三年(399年)从长安(今西安市)出发,经河西走廊、敦煌以西的沙漠到焉夷(今新疆焉耆附近),向西南穿过今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抵于阗(今新疆和田),南越葱岭,取道今印度河流域,经今巴基斯坦入阿富汗境,再返巴基斯坦境内,后东入恒河流域,达天竺(今印度)境,又横穿尼泊尔南部,至东天竺,在摩竭提国(即摩揭陀)首都巴达弗邑(今巴特那)留住3年,学梵书佛律。

与他同行的僧人或死或留天竺,法显乃取海路单身回国。他由东天竺著名海港多摩梨帝(今加尔各答西南之德姆卢克)乘商船到师子国(今斯里兰卡),留2年,续得经本,再乘商船东归,中途经耶婆提(今苏门答腊岛或爪哇岛),换船北航。在今山东半岛南部的崂山附近登陆,转取陆路,于义熙九年(413年)到达建康(今南京)。

义熙十年(414年),他写出历时15年远赴天竺的旅行经过,两年后增补为流传至今的《法显传》。现存较早的版本是宋代藏本。

  《法显传》又称《佛国记》、《佛游天竺记》、《历游天竺记传》等。书中记述的地域甚广阔,对所经中亚、印度、南洋约30国的地理、交通、宗教、文化、物产、风俗乃至社会、经济等都有所述及,是中国和印度间陆、海交通的最早记述,中国古代关于中亚、印度、南洋的第一部完整的旅行记,在中国和南亚地理学史和航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8.秦始皇  

  秦始皇(公元前259年—前210年),战国末期秦国君主、首位完成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又称秦始皇帝。嬴姓,赵氏,名政。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皇帝”称号的君主,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秦始皇首创驿站制度,并修驿道。“修驿道,设郡县”。驿站是古代供传递宫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

  秦始皇构筑了从咸阳辐射全国、四通八达的驰道,从统一天下的第二年起,他开始举行了大规模的巡游。12年为帝,先后巡游达5次,平均2年多一次。

  第一次巡视旅行到宁夏西部、甘肃东部,经甘肃陇西,到达秦人祖先故地天水、礼县,再沿祖先东进线路回辇宝鸡、岐山、凤翔,归咸阳。

  第二次巡游旅行,首次东行登峰山、泰山,封山勒石刻碑。他去了烟台、胶南,沿东海到江苏的海州、徐州,又南下安徽,渡淮河,到河南,车辙又碾过湖南长沙等地。

  第三次巡游了山东半岛的沿海地区,为去海上仙岛求取不老仙药,派徐福带500童男童女,驾船出海。

  第四次巡游是在公元前215年,他向北而去。从潼关过黄河去山西,到了河北邯郸,东抵秦皇岛。出了山海关,到达辽宁绥中海滨。回途内蒙古,经陕西榆林、延安,回咸阳。

  公元前210年,他开始了第五次巡游旅行。先后到达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结果他死在了旅途之上。  

   9.王玄策  

  王玄策,汉族,唐朝河南洛阳人。唐初贞观十七年至龙朔元年(643~661)间三次出使印度(一说四赴印度)的使节。曾官融州黄水县令,右卫率府长史。

  贞观十七年三月,唐派行卫尉寺丞李义表为正使、王玄策为副使,伴随印度使节报聘,贞观十九年正月到达摩揭陀国的王舍城(今印度比哈尔西南拉杰吉尔),次年回国。

  贞观二十一(或二十二)年,王玄策又作为正使,与副使蒋师仁出使印度。未至,戒日王死,帝那伏帝(今印度比哈尔邦北部蒂鲁特)王阿罗那顺立,发兵拒唐使入境。玄策从骑三十人全部被擒,他本人奔吐蕃西境求援。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发兵一千二百人,与泥婆罗(今尼泊尔)王那陵提婆兵七千骑及西羌之章求拔兵共助玄策,俘阿罗那顺而归。

高宗显庆三年,玄策第三次出使印度,次年到达婆栗阇(今印度达班加北部)国,五年访问摩诃菩提寺,礼佛而归。  

  贞观二十二年,大臣王玄策在对外作战中,俘获了一名印度和尚,名叫那罗迩娑婆。为迎合李世民乞求长生不老的心理,把他献给李世民。这个印度和尚吹嘘自己有二百岁高龄,专门研究长生不老之术,并信誓旦旦地说,吃了他炼的丹药,一定能长生不老。  

  王玄策回到长安时,已是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李世民立即给王玄策连升两级,册封他为朝散大夫,并举行了隆重的仪式,押阿罗那顺献俘于太庙。   

  不久李世民中毒而死。此时距王玄策归国仅仅一年。王玄策受李世民之死牵连,仕途受阻,终生再未升迁。玄策几度出使印度,带回了佛教文物,对中印文化的交流作出了贡献。著有《中天竺国行记》十卷,图三卷,今仅存片断文字,散见于《法苑珠林》、《诸经要集》、《释迦方志》中。  

   10.杜环  

  杜环,中国唐代旅行家,又称杜还。襄阳郡(今湖北襄阳)人,生卒年不详。唐天宝十年(751),随高仙芝在怛逻斯城与大食(阿拉伯帝国)军作战被俘,过了近十年俘虏生活。

后来他旅游了非洲埃及等国,成为第一个到过非洲并有著作的中国人。宝应初年(762)乘商船回国,写了《经行记》一书,惜已失传,惟杜佑的《通典》(801年成书)引用此书,有1500余字保留至今。

《经行记》是中国最早记载伊斯兰教义和中国工匠在大食传播生产技术的古籍,还记录了亚非若干国家的历史、地理、物产和风俗人情。

  唐代是中国与西方各国接触甚多的时代,大丝路的交通在盛唐时期络绎不绝。杜环身为一个游历的文人,他在那个花团锦簇的时空留下一本名为《经行记》的书本。杜环于751-762年遍游了黑衣大食国全境,也因此他留下了丰富的所见所闻,

8. 先进船舶事迹

黄旭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26年3月生,广东揭阳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719所名誉所长、原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第一代攻击型核潜艇和战略导弹核潜艇总设计师,被称为“核潜艇之父”。

9. 先进船舶表彰范文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安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 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生活区域排放环境噪声的,应当执行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第十三条 凡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度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六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设施、噪声污染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

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的噪声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当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 对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限期治理。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 生产国民经济建设急需产品的企业,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十条 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前,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向社会公告周知。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 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发给行车执照。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或者在禁止车辆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二十七条 各类机动船舶,包括气垫船,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信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达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根据各自职责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的地段和时间。

第二十九条 火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只准使用风笛。

第三十条 航空器在起飞、降落时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航空器噪声排放标准。禁止航空器在城市市区上空作超低空训练飞行。

第三十一条 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四条 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噪声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四)不执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或者未经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五)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

(六)火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汽笛的。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但责令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该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损害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限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先进船舶集体优秀事迹的表彰

顾秋亮 眼看、手摸,就能判断发丝五十分之一的误差。

  中国船舶重工的钳工顾秋亮的绝活也在手上。他凭着精到丝级的手艺,为海底的探索者7000米级潜水器“蛟龙号” 安装特殊的“眼睛”,他安装的 “眼睛”可以承受海底每平方米数千吨的压力,在无底黑暗中神光如炬。深海一直是人类所知甚少的冥茫世界。2012年7月,中国的蛟龙号深海潜水器来到了地球上最深的马里亚纳海沟,这里的深度是11034米。蛟龙号的观察窗与海水直接接触。面积大约0.2平方米的窗玻璃此刻承受的压力有1400吨重。而观察窗的玻璃与金属窗座是异体镶嵌,如果二者贴合的精度不够,窗玻璃处就会产生渗漏。安装蛟龙号观察窗玻璃的时候,顾秋亮必须把玻璃与金属窗座之间的缝隙,控制在0.2丝以下,这是不容降低的设计要求。顾秋亮和工友们把安装的精度标准视为生命线。0.2丝,约为一根头发丝的五十分之一,这么小的安装间隙却不能用任何金属仪器接触测量。因为观察窗玻璃一旦摩擦出细小划痕,到深海重压之下,就可能成为引发玻璃爆裂的起点。靠着眼睛观察和手上的触摸感觉,能够判断一根头发丝五十分之一的0.2丝误差,这的确是神技。不仅如此,即便是在摇晃的大海上,顾邱亮纯手工打磨维修的蛟龙号密封面平整度也能控制在2丝以内,因而人们称呼有这个能力的顾秋亮为“顾两丝”。

  为了练成这门功夫,顾秋亮把一块块铁板用手工逐渐锉薄,在铁板一层层变薄的过程中,用手不断捏捻搓摸,让自己的手形成对厚薄的精准感受力。手指上的纹理磨光了,但这双失去纹理的手却成了心灵感知力的精准延伸器。

11. 船舶贡献奖先进事迹材料

结缘核潜艇

黄旭华原籍广东省揭阳市,1926年3月出生于广东海丰田墘镇。在家乡读过初中后,为了进入有名的省立高中,年少的他步行数十公里跋山涉水去广东梅县再辗转广西桂林中学求学。从小生长在海边的他,战乱中见到日军的舰艇炮击沿海城市,他就暗下决心,要为振兴祖国造船事业作出贡献。就为了这个目标,他在考取上海交通大学的时候选择了船舶制造专业。从此,黄旭华与船舶、舰艇结下了不解之缘。1949年,黄旭华从上海交大船舶制造系毕业。青年时代的黄旭华怀有满腔的爱国热情,同年他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地下党组织,开始了为党奉献一生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黄旭华开始从事舰船研制工作,先后从事过民用船舶和军用舰艇的研究设计工作。然而,他从来没想到自己的名字会和核潜艇连在一起。1958年,聂荣臻元帅向中央请求研制导弹核潜艇,党中央、毛主席很快批准。核潜艇研制马上进入准备状态,曾有过几年仿制苏式常规潜艇经历又毕业于上海交大船舶制造专业的黄旭华被选中参加研制。1959年,前苏联领袖赫鲁晓夫访华,我国领导人希望前苏联帮助中国发展核潜艇。但赫鲁晓夫认为中国人造不了核潜艇,只要前苏联有,大家建立联合舰队就可以了。赫鲁晓夫的傲慢令毛泽东发出巨人的怒吼: “核潜艇,一万年也要搞出来!”从那时起,黄旭华的人生就牢牢地和核潜艇拴在了一起。

“蓝色巨鲸”出海

1958年国家批准核潜艇工程立项之后,当时年仅32岁的黄旭华便与一批科研人员告别家人,隐姓埋名来到偏僻的半岛上,开始研制中国第一代核潜艇。

在当时中国这样一个舰船制造基础薄弱的国度,进行这项尖端复杂的国防科研是很困难的。当时困难之大,今天难以想象:没有特厚钢材的加工设备,甚至连核潜艇专用的特殊高强度钢板的研制工作也没有开始;艇上成千上万的零件设备,上百公里长的电缆、管道,涉及全国24个省市的2014多家工厂和科研单位,工程复杂,牵涉面广,难度可想而知;尤其关键的是当时我们的核工业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而国外可借鉴的资料和发表的论文真假难辨,每查阅一份资料都要求用 “第三只眼”去认真分析、反复试验。1962年,这项工程不得不暂时下马,但仍保留部分技术骨干继续关键技术的研究。1964年,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爆炸给研制工作吹来了东风,核动力问题的解决成为可能。1965年,中央批复同意该工程上马,我国的第一艘核潜艇从此正式开始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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