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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滑油滤器更换(船舶滑油的净化处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7 09:25    点击:237   编辑:admin

1. 船舶滑油的净化处理

船舶滑油系统低压报警测试:

一是可用系统自检装置进行自检测试;

二是通过系统压油泵,启动压油泵待油压建立后慢慢调低压油泵的出口压力至报警,查看此时的压力数值是否满足报警数值要求。

2. 船舶滑油的净化处理原理

1.清净分散剂(清净浮游添加剂)

在柴油机中由于工作条件恶劣,即使采用热氧化安定性很好的滑油也难免在活塞、气缸上形成积炭、漆膜等沉积物。清净分散剂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

由于它具有增溶作用和抑凝分散作用,因此能阻止润滑油和燃油的氧化产物进一步缩合形成漆膜、积炭、油泥,同时能将已形成的积炭、漆膜等从零件表面

洗涤下来,分散成小颗粒而悬浮在油中,保持零件的清洁。另一方面,由于

3. 船舶主机滑油化验项目

船舶中需要测量温度的场合有很多,船舶中每万吨用150个温度传感器,150个压力传感器。在测量船舶的滑油温度,柴油机燃油温度、冷却水温度场合应用。

船舶分油机,滑油机用PT100传感器用于监测燃油(滑油)进口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从而保证良好的分离效果,在低温和高温情况下,都会触发综合报警,并停燃油阀的供油。

我们在船舶用温度传感器方面有很多产品,并且我们的船用温度传感器已经在遨游在各个大洋上,一些海外的客户在船上看到了,我们的温湿度传感器联系我们采购。

我们的传感器不仅在船内机械设备上应用,还在货场中使用。运送货物的仓库湿度较大有可能导致运送的货物出现问题,比如运送家用电器,过高的湿度会让电器受潮以致无法使用。

我们的船用PT100温度传感器和高湿型温湿度传感器JCJ200C,前者可以用到船舶机械设备上面的监测,则后者便可以监测仓库中的温湿度。并且我们的传感器在分油机模块中已经长期使用性能非常稳定。

4. 船舶滑油的净化处理方法

主机润滑油的密度应该是0.88。

润滑油对柴油机性能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润滑油能够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隔离相对表面并防止金属间的撞击。同时,它还起到冷却剂和缓解腐蚀的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主要由于污染和化学活性作用,润滑油的状况会逐渐恶化。

5. 船舶主机滑油乳化怎么办

答:尾轴装置的润滑油系统比较简单,由尾轴管和前、后密封装置组成一个密封空间并充满润滑油,尾轴和尾轴轴承浸透在尾轴管的润滑油,是一个闭式的润滑系统。

在机舱高于船舶设计水线的3 - 4 米处,安装一个重力油柜通过管路与尾轴管上方的进油管连通,并通过尾轴管下方的回油管返回重力油柜。重力油柜的作用是补充和保持尾轴管的油位、产生一定的压力能作用在#3密封环上,保持尾轴密封装置内润滑油压力和外部海水压力一定的压差,同时重力油柜还起到放气、润滑油的循环和散热作用。

6. 船舶油污染处理措施

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萊垍頭條

  第一章 总则垍頭條萊

  第二章 一般规定萊垍頭條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萊垍頭條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萊垍頭條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萊垍頭條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萊垍頭條

  第七章 船舶垃圾萊垍頭條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條萊垍頭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條萊垍頭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條萊垍頭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萊垍頭條

  第十二章 附则頭條萊垍

第一章 总则萊垍頭條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條萊垍頭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條萊垍頭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頭條萊垍

第二章 一般规定萊垍頭條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萊垍頭條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條萊垍頭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萊垍頭條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萊垍頭條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萊垍頭條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萊垍頭條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條萊垍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條萊垍頭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萊垍頭條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萊垍頭條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萊垍頭條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萊垍頭條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頭條萊垍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萊垍頭條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條萊垍頭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萊垍頭條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萊垍頭條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垍頭條萊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萊垍頭條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頭條萊垍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萊垍頭條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條萊垍頭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垍頭條萊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頭條萊垍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萊垍頭條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頭條萊垍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頭條萊垍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頭條萊垍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條萊垍頭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頭條萊垍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垍頭條萊

  (一)一般情况 萊垍頭條

  1.在批准的区域内; 垍頭條萊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萊垍頭條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條萊垍頭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萊垍頭條

  5.在退潮时。 條萊垍頭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萊垍頭條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萊垍頭條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萊垍頭條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萊垍頭條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條萊垍頭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萊垍頭條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頭條萊垍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頭條萊垍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條萊垍頭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條萊垍頭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條萊垍頭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條萊垍頭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萊垍頭條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條萊垍頭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萊垍頭條

  (四)在退潮时;萊垍頭條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萊垍頭條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頭條萊垍

第七章 船舶垃圾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條萊垍頭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條萊垍頭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萊垍頭條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萊垍頭條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條萊垍頭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萊垍頭條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垍頭條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萊垍頭條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條萊垍頭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萊垍頭條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萊垍頭條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垍頭條萊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條萊垍頭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萊垍頭條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萊垍頭條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條萊垍頭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垍頭條萊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垍頭條萊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萊垍頭條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萊垍頭條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頭條萊垍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萊垍頭條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條萊垍頭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萊垍頭條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萊垍頭條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萊垍頭條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垍頭條萊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萊垍頭條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萊垍頭條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頭條萊垍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頭條萊垍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萊垍頭條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萊垍頭條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萊垍頭條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萊垍頭條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萊垍頭條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垍頭條萊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條萊垍頭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條萊垍頭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萊垍頭條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萊垍頭條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萊垍頭條

第十二章 附则萊垍頭條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萊垍頭條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條萊垍頭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頭條萊垍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垍頭條萊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頭條萊垍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垍頭條萊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萊垍頭條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萊垍頭條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萊垍頭條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萊垍頭條

7. 船舶滑油系统

船舶电机没有曲拐箱这个部件,我估计你是说主机或辅机,主辅机曲拐箱里的滑油是经过滤器和滑油泵循环使用的,当有水混入滑油后,将会造成滑油乳化,乳化后的滑油将大大降低甚至失去其它作为润滑和降温的作用,此时需要将变质的滑油全部清除,局部滑油系统重新投油串洗。

8. 船舶滑油的净化处理流程

主机是中低速机,要用粘度大的滑油,发电机是中高速机,要用粘度小一点的滑油。

9. 船舶溢油处理

答:当船舶在航行中发生溢油时,船长应采取紧急措施,一旦出现船舶溢油,就应急警报拉响汽笛一短两长一短。并立即采取措施立即停止有关操作,通知供油船或供油设施停止供应作业,关闭管系上的所有阀门发出灌油报警信号,实施最初的灌油应急反应程序尽快放艇入水清除海面溢油。

10. 船舶用润滑油

那是润滑油的乳化现象 1.清洁达标的机油在使用前应该是呈半透明状的,在发动机运转过程中,会应机械的搅动混入一些空气,使透明度变差。

但这样的油样放置30分钟一般能恢复原状。有时当车辆行驶一段时间后,机油呈乳白色,并伴有泡沫,这是机油进水造成的。可能是由于汽缸垫损坏或衬套有裂缝,冷却水漏入油底壳中。正常情况下,机油中允许的含水量在0.03%以下。当含水量超过0.1%时,机油中的添加剂(抗氧化剂、清净分散剂等)就会失效,加速机油的氧化过程。而机油氧化生成的有机酸及发动机排出废气中的酸性氧化物与水发生反应,又生成无机酸。这些酸性物质增加对发动机的腐蚀。因此当机油中含有较多的水时,机油润滑性会变差,粘度下降,轻则导致机油过早变质和机件生锈;重则引起发动机抱轴、烧瓦等严重机械事故。我们应注意尽可能不使用含有过量水分的机油,并尽可能提前发现机油中含有的水,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机油中的过量水分而对发动机产生的损害。在实际的使用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来判断机油中是否含有过量的水分: 1.观色法:机油中有了水其透明度会下降,呈乳白色。2.燃烧法:把铜网烧热后放入被检查的机油中,若有“噼啪”响声,说明机油中含有较多的水。也可将被检查的机油注入试管中加热,当温度接近80至100℃时,试管中产生“噼啪”声,也证明机油中含有较多的水。3.放水法:发动机停机后,让发动机静止30分钟左右,松开放油螺塞,如有水放出来,则说明机油中含有较多的水。2.告诉你什么是乳化 (1)概述 乳化是一种液体在另一种液体中紧密分散形成乳状液的现象,它是两种液体的混合而并非相互溶解。抗乳化则是从乳状物质中把两种液体分离开的过程。润滑油的抗乳化性是指油品遇水不乳化,或虽是乳化但经过静置,油-水能迅速分离的性能。两种液体能否形成稳定的乳状液取决于两种液体之间的界面张力。由于界面张力的存在,分散相总是倾向于缩小两种液体之间的接触面积以降低系统的表面能,即分散相总是倾向于由小液滴合并大液滴以减少液滴的总面积,乳化状态也就是随之而被破坏。界面张力越大,这一倾向就越强烈,也就越不易形成稳定的乳状液。润滑油与水之间的界面张力随润滑油的组成不同而不同。深度精制的基础油以及某些成品油与水之间的界面张力相当大,因此,不会生成稳定的乳状液。但是如果润滑油基础油的精制深度不够,其抗乳化性也就较差,尤其是当润滑油中含有一些表面活性物质时,如清净分散剂、油性剂、极压剂、胶质、沥青质及尘土粒等,它们都是一些亲油剂和亲水基物质,它们吸附在油水表面上,使油品与水之间的界面张力降低,形成稳定的乳状液。因此在选用这些添加剂时必须对其性能作用作全面的考虑,以取得最佳的综合平衡。对于用于循环系统中的工业润滑油,如液压油、齿轮油、汽轮机油、,油膜轴承油等,在使用中不可避免地和冷却水或蒸汽甚至乳化液等接触,这就是要求这些油品在油箱中能迅速油-水分离,(按油箱容量,一般要求6-30min分离),从油箱底部排出混入的水分,便于油品的循环使用,并保持良好的润滑。通常润滑油在60℃左右有空气存在并与水混合搅拌的情况下,不仅易发生氧化和乳化而降低润滑性能,而且还会生成可溶性油泥,受热作用则生成不溶性油泥,并剧烈增加流体粘度,造成堵塞润滑系统、发生机械故障。因此,一定要处理好基础油的精制深度和所用添加剂与其抗乳化剂的关系,在调合、使用、保管和贮运过程中亦要避免杂质的混入和污染,否则若形成了乳化液,则不仅会降低润滑性能,损坏机件,而且易形成油泥。另外,随着时间的增长,油品的氧化、酸性的增加、杂质的混入都会使抗乳化性的变差,用户必须及时处理或者更换。(2)润滑油抗乳化性能测定法 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抗乳化性测定方法有两个。其一是油和合成液抗乳化性能测定法(GB/T 7305-87),本方法与ASTMD1401-67(77)等效。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油、合成液与水分离的能力。它适用于测定40℃时运动粘度为30-100mm2/s的油品,试验温度为(54±1)℃。它可用于粘度大于100mm2/s油品,但试验温度为(82±1)℃。其他试验温度也可以采用,例如25℃。当所测试的合成液的密度大于水时,试验步骤不变,但这时水可能浮在乳化层或合成液上面。其二是润滑油抗乳性测定法(GB/T 8022-87)本方法与ASTMD2711-74(79)方法等同采用。本方法是用于测定中、高粘度润滑油与水互相分离的能力。本方法对易受水污染和可能遇到泵送及循环湍流而产生油包水型乳化液的润滑油抗乳化性能的测定具有指导意义。汽轮机油的抗乳化能力通常按SH/T 34009-87方法进行,将20ml试样在90℃左右与水蒸汽乳化,然后把乳化液置于约94℃的浴中,测定分离出20ml油所需的时间。这个方法是完全模拟汽轮机油的工作条件,是测定汽轮机油抗乳化性的专用方法。

11. 船舶滑油系统的操作与管理

废油一般包括机器泄漏,分油机渣油,残油等,油水分离器分处理后的油。成分一般有滑油,重油,轻油,等里面也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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