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具体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 教材教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实施手册》,本书编委会,2004年5月 2.《最新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程序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程嘉铭,2005.11 3.《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准入条件实用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陈可越 4.《注册验船师常用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速查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2006.3 2.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规程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具体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 教材教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实施手册》,本书编委会,2004年5月 2.《最新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程序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程嘉铭,2005.11 3.《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准入条件实用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陈可越 4.《注册验船师常用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速查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2006.3 3. 内河船舶营运检验技术规程如果是船本身的问题,那么责任大部分应该在船级社身上了。这种内河船可以不在船级社入级,但入不入级都要过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由海事局授权给船级社做的。 船舶从设计到建造到交付使过程都由船级社检验,而且法定检验在交付和营运中都是要定期检验的,达到规定船龄还可以运营的船还要进行特别定期检验。 如果船的状态都符合要求,因为天气缘故造成的事故。如果提前有天气预警,而船东为了经济效益强行运营的话,那责任应该在船东身上。题主不用这么激动,调查也需要时间,从设计图纸重新查还是得费很多时间。 船有问题海事局也没啥责任,全世界都把法定检验授权给船级社做的,专业人做专业事。 泰坦尼克号海难催生国际海事组织的诞生,船舶工程法规的合理化很多都是伴随着悲剧而来的。 希望如果内河船的规范偏低能及时做出调整,这样才对得起逝者。 4.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规则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营运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当然少不了合适的船员证书,那要看你船有多大(主要看总吨)... 这些证书办理是有先后之分的,我已经 按顺序帮你排列得,除了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检验局办理,营运证在交通局办理,其他都在中国海事局办理.你也可以咨询你所在地方的海事局 5.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就一个版本,《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之前,有一个2004的版本,经过2007、2008修改形成2007修改通报和2008修改通报,然后在2011年发布了现在的最新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6. 内河船舶年检船舶换证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一种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文名船舶换证检验适用领域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 (1) 本章4.4.1规定的项目; (2)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按本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船体结构进行厚度测量; (3)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对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首尾尖舱、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 (4) 对锚设备、舵设备和舱底水系统作效用试验; (5) 对水密门和水密舱口盖作冲水试验; (6) 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水压试验; (7) 检查中间轴、推力轴、螺旋桨轴及其轴承、法兰等,以及螺旋桨的技术状况; (8) 对于油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尚应对压载舱、空舱、管隧进行水压试验,必要时应对货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9) 对于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在换证检验时尚应对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效用试验。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4.5.2.1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换证检验包括: (1) 本章4.4.2规定的项目; (2) 对水灭火系统作效用试验;(3) 对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作效用试验,对自动探火和灭火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4) 对压力水雾系统(设有时)的管系及喷嘴作畅通试验; (5) 对救生艇(舢板)的空气箱(如有时)进行检查和密性试验; (6) 对救生艇(舢板)的降落装置作降落试验; (7) 对机动救生艇的艇机作起动和运转试验。无线电通讯设备4.5.3.1 无线电通信设备在换证检验时,应按本章 4.2.2.3 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证书、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4.5.4.1 现有证书,船上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与本章 4.3.4 相同。证书的签发4.5.5.1 换证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新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7.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2011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8. 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一年一小检,三年一大检。 9.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内河B级航区的货运船舶要求能抵抗4级风力。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河船法规》)的相关规定,内河A级航区的船舶最大波高为2.5米,对应蒲氏风级5级,内河B级航区的船舶最大波高为1.5米,对应蒲氏风级4级。 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将渔业船舶的内河航区由高向低划分成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航区级别规定的浪高h的范围为: A级:1.5m<h≤2.5m; b级:0.5m<h≤1.5m;="" c级:h≤0.5m。=""> 10. 内河船舶制造内河船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 渡 口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11.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可检造危险品船吗根据《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等名录要求,严令禁止部分危险品车过汽渡,对在许可范围的危险品车也要提前报备。从而确保水上渡运的安全、环保、有序,维护江河水域清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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