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事业规划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责任制。 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渡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渡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和船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乡镇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乡镇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乡镇船舶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港监机构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船舶的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港口(码头)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镇运输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协助港监机构查处超载、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渡口管理机构负责检验非机动渡船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考核非机动渡船的船员并核发驾长证;依法处理违法的渡船、渡工;协助港监机构调查处理渡船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 村、社应当积极协助船舶管理机构或人员做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水库、湖泊、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域内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船舶及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所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 乡镇运输船舶 第十五条 乡镇船舶经营者从事经营性运输生产,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水运企业应当具有符合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乡镇船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业性运输: (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渡)船应标定乘客定额牌,并具有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四)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或渡工、驾长及其他人员;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按规定投保船舶险、第三者责任险、船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货物运输险。 第十七条 乡镇运输船舶不得擅自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确需承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客(渡)船不得载运危险货物。渡船运载牛、马等大型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十八条 以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的乡镇船舶,其所有者、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纳入相关合同。 第四章 渔业船舶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具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按规定配备合格技术船员和其他船员; (四)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 (五)在规定部位标定船名牌。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者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进行捕捞作业,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 作业。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渔业船舶违反水上交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港监机构处理。 第五章 游览船舶 第二十三条 游览船舶凭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造船厂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 第二十四条 游览船舶应按乘客定额配齐救生设备,其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港监机构颁发的船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 驾驶游览船舶应当服从水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接受港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所在水域有关航行、停泊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 自用船舶 第二十六条 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检验、发证。其中船长5米(含)以上的自用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私人游艇适用游览船舶规定,乡镇企业自用船舶适用乡镇运输船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用船舶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当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七章 乡镇渡口 第二十八条 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应当符合乡村规划,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和港监机构审核后,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审批。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者撤销渡口。 第二十九条 渡口应设在岸平、水缓、视线开阔、无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不得在危险品装卸、仓储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设置渡口。不得在航道上设置钟摆渡和缆渡。 第三十条 在激流航段设置渡口的,渡口及其上下游码头的设置必须进行通航安全论证,设定停航封渡水位。 钟摆渡和缆渡的牵引缆绳和附属机械抗拉强度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 渡口应当设置合适的码头。 渡口应当设置方便乘客上下和保障乘客安全的坡道、石阶等辅助设施。客运量较大的渡口须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明显的渡口守则、乘渡须知、渡口及停航封渡水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文号等告示牌。 第三十三条 渡口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渡口守则》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船人员应当奋力施救,并迅速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报告。涉及渔业船舶的,应同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当全力施救。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港监机构或者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获悉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 乡镇运输船舶及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其中涉及渔业船舶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渔业船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自用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乡镇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船舶船籍所在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予协助。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及直接责任者,由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人都有权对乡镇船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谴责,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十一条 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接受检查的乡镇船舶、设施,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执行者,港监或渔港监督机构可采取拖移、卸载、解除动力、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买卖乡镇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及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并报所在乡镇、村(社)备案后,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市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5-07-12 14:4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船舶(渔船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以及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经营安全管理。 第四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市(含地区行署、州、省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公安、劳动、水产、农机、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二)及时配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员),为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负责乡镇船舶、船员年检、年审准备工作; (四)对船员资格、船舶登记进行初审; (五)制止无证、无照船舶从事客货运输; (六)督促落实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七)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 (八)负责其他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均应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主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行政区乡镇船舶数量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变更安全管-理-员,必须事先征求县港监机构的意见,并在半月内补充。 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第三章 乡镇船舶管理 第十条 乡镇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运: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合格的技术船员、渡工、驾长和其他人员。 (四)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船还应标定乘客定额牌。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机动客(渡)船(含绑拖的客驳船)必须按交通部《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漆涂标志和使用信号。 (七)按港监机构要求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一)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区域和载客、载货定额航行,不得违章行驶。 (三)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四)对船舶及其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或货物保险。 凡实行承包经营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事项必须纳入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 第十二条 乡镇船舶载运危险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经港监机构核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载运规定。 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船舶和渔船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本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防汛抢险期间,乡镇船舶必须服从防汛抢险指挥机关的统一调度,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江河、湖泊、水库和风景区内从事旅游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要求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乡镇船舶修造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本省船检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地方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认可范围内的船舶修造。 修造乡镇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船检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要求。 第十八条 购买或转让乡镇船舶,必须凭船舶合格的技术证书及有关证件,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转让乡镇船舶,船舶所有人须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没有合格技术证书的乡镇船舶,港监机构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章 乡镇渡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渡口,是指乡镇集体、联户、承包户和个体户所设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等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营运性质(包括义渡)的客货渡运。 第二十条 设置乡镇渡口,须先由设置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水域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市水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证书,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船民证》手续,据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后方可经营。 跨县、跨市水域设置渡口,必须经渡口所在地双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批。 渡口的迁移或撤销,按照渡口的设置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渡口必须设置在岸平、水缓、水深足够、航道顺直、无碍其它船舶正常行驶,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在航道狭窄、弯曲和水流湍急的河段,危险品装卸、仓贮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不得设置渡口。 第二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修建简易码头、踏阶、候渡室(棚)或其它方便乘客上下船的辅助设施。 第二十三条 原渡口的运力不能满足现运量要求的,可优先原渡口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添置渡船。渡口权属纠纷,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第二十四条 渡口经营人和乘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渡口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全力抢救,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港监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十六条 乡镇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由港监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由港监机构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损失赔偿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港监机构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港监机构对违章行驶,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船舶,可解除船舶动力;对超载船舶,可强行卸减超载货物;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可拖至指定地点拆解,拆解及其它必要费用从船舶残料变卖所得中支付,余款归还给船主。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有关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港监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港监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港监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非经营性乡镇运输船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船舶设计工作内容简单点就是说造船壳子,有关船壳子的绘图,识图放样等等。 我就是这个专业,以后就业还不错,工资挺高,就是辛苦点。这有具体的你看看: 船舶工程技术,也就是船体! 主干课程: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学与工业电子学、船舶焊接、船体结构与制图、船舶原理、造船材料与涂装技术、船舶设计原理、船体建造工艺、船舶舾装工程、造船生产设计、造船CAD/CAM、专业英语。适应的岗位群:毕业生具备造船生产设计、生产组织与管理能力。主要从事船舶建造师、船舶监造师、船体计调员、设计员、技术员、检验员及计算机放样员等工作。3. 船舶发展方向至少有四种。一种是普遍采用的柴油机作为原动力,通过轴承传递到船尾螺旋桨产生推进力。 第二种是用电力作为原动力,同第一种方法使螺旋桨产生推力。 第三种是帆,通过船体上立杆布置的帆面,通过调整帆西方向使自然风给帆力传递到船体前进。 第四种手摇桨产生前进力。 4. 船舶行业发展船舶很有前景,看看,咱要造航母了吧 海洋工程前景更好,资源开发,以后就主要面向海洋了,二十一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待遇不错,最初入行可能在三四千左右水平,以后还会有空间 虽然现在分数一般不高,但是不能否认专业不好,主要还是公众了解不够。 就业面不太宽,一般是在沿海地区,或武汉等沿江地区。这是一些美中不足的地方。不过沿海地区一般就是发达的地区,应该也是不错的 5. 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六定”管理模式 1.定点、设置固定停靠点,集中规范管理。 2.定线、规划固定航线,出行有序管理;定时,划定自用船使用期和禁用期,分期重点管理。 3.定人、确定自用船船主为该船唯一驾驶人员,加强人员管理。 4.定量、根据实际为自用船核定载重、标定刻度,强化运输管理。 5.定管、设置一名“签单发航员”在发航前对船舶状态和船主进行检查登记,严格发航管理。 6.定时、划定自用船使用期和禁用期,分期重点管理。 6. 船舶职业规划2020年: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就业率为99.05%。 2019年: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就业率为98.75%。 学校一共有8个系,3个校区。学校环境还是比较差的,来之前做好心理准备。龙湾校区的环境最好,望海次之,莲花最差。就业的话12345系相对来说比较好。是企业到学校招聘,有一些单独来的企业(一般在大二下学期末或双选会后)都在龙湾校区招人,自己准备简历等东西。大三上学期10月左右会有双选会,在望海校区,准备简历、西服等。按平时学习成绩分A、B、C三档分别进入,所以学习成绩是很重要的! 7. 船舶事业方面的发展规划2021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未来发展研究中心、装备保障中心、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京举行。中国船舶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雷凡培出席仪式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杜刚主持仪式并宣读了集团公司关于四个中心定位的批复文件,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四司司长艾廷元、中国船舶集团科技委主任吴晓光出席仪式,中国船舶集团总经理助理、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刘郑国在仪式上发言。 雷凡培指出,成立四个中心是中国船舶集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履行强军首责,补齐短板、健全体系、缩小差距,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集团公司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管控体系对新时期履行强军首责的极端重要性,突出军工核心,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船舶集团。 雷凡培强调,要聚焦短板弱项,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四个中心落地运行,尽快形成防务装备全产业链管控新格局。集团公司总部要做好组织协调,支持推进四个中心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和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协同,全力支持四个中心建设和发展,着力打造具有船舶特色的“战略+运营”管控新模式;中国舰船研究院要发挥好主体责任,落实好相关工作,以发展的实际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8. 船舶事业发展规划邮轮旅游作为休闲度假高端旅游业态,是中国旅游业的新兴业态,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幸福产业。近年来,中国邮轮经济蓬勃发展,短短10年间成为全球第二大邮轮客源市场,成为全球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新兴市场。2019年,中国邮轮市场规模呈波动性调整的态势,邮轮市场供给量有所降低,为我们推动功能建设、制度完善提供了宝贵的时间窗口期;同时,国产大型邮轮实质性启动,本土邮轮船队逐步组建,邮轮配套产业集群逐步形成,邮轮港口接待能级持续提升,邮轮政策环境持续优化,标志着中国邮轮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已进入关键之年。 一、对当前中国邮轮经济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 (一)邮轮旅游发展进入战略调整期。中国邮轮旅游市场在经历了10多年的高速迅猛发展后,进入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高品位发展”的战略调整期。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正式开港以来,3年登顶亚洲第一,5年问鼎全球前四,累计接靠邮轮2000多艘次、出入境游客突破1200万人次,港口能级位居全球前列,市场规模全国绝对领先。2019年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母港邮轮达到8艘,共223个艘次;另有8艘邮轮运营访问港航线,共14个艘次,邮轮接待量依然位居全国绝对领先地位。与此同时,2019年,虽然数量有所下降,但邮轮公司纷纷将最新最好的邮轮布局中国。皇家加勒比游轮超量子系列首艘邮轮“海洋光谱号”、歌诗达邮轮专为中国量身打造的首艘Vista级邮轮“威尼斯号”两艘全新邮轮尤为让人期待,前身为丽星邮轮“处女星号”之“探索梦号”于2019年3月起进行耗资3000万美元的翻新升级工程并加入星梦邮轮船队,4月11日在上海首航,这也体现出国际邮轮公司对中国邮轮旅游市场充满信心。 市场调整期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要利用好这个难得的窗口期,提升邮轮旅游运营能级和服务品质,推动邮轮港口周边配套完善,拓宽分销渠道,强化邮轮市场培育和规范发展,巩固领先优势,推动邮轮旅游高品质发展。 (二)邮轮经济政策进入红利释放期。目前,我国邮轮旅游已经实现了从小众旅游向大众旅游转变,社会各界对邮轮经济发展战略意义的认识更加清晰,国家及上海在2018年密集出台邮轮经济扶持政策。2018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邮轮经济深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上海邮轮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在2035年建成亚太邮轮企业总部基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邮轮经济中心之一。上海宝山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宝山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由财政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邮轮经济发展,在国际邮轮界引起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 随着相关邮轮旅游产业政策的逐步落实,政策红利将进一步释放,必将推动中国邮轮旅游产业更好发展,要把政策红利转化为推动中国邮轮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邮轮旅游向邮轮旅游产业链转型关键期。随着邮轮旅游市场逐步达到一定规模,相关产业要素需求逐步显现,具备向邮轮旅游产业链转型的基础。2018年11月,中船集团与嘉年华集团、芬坎蒂尼集团在首届进博会上正式签订2+4艘13.5万总吨Vista级大型邮轮建造合同,标志着我国首艘大型邮轮设计建造及相关配套产业集群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产业规模将达到数百亿乃至千亿级。2019年3月12日,招商局工业集团极地探险邮轮1号船下水仪式暨3号船开工仪式在江苏海门基地举行,此次下水的1号邮轮是招商局工业集团极地探险邮轮系列项目的首制船,也是国内自主建造的首艘邮轮。在邮轮旅游企业集聚方面,上海宝山依然是最为集聚的区域,作为中船集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邮轮产业的业务板块平台和总体责任单位的中船邮轮科技公司以及邮轮产业基金正式落户宝山。2018年宝山各类邮轮相关企业总数达137家,其中地中海邮轮被上海市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经初步形成邮轮经济集聚发展的态势。 二、推动中国邮轮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多母港邮轮旅游发展。多母港邮轮旅游将更好地发挥邮轮旅游外交的作用。当今,在世界舞台上中国游客不断展现中国风采,向世界持续传递中国声音,为世界带去中国微笑。旅游外交已成为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加强与世界联系的重要平台和中国对外交往合作的重要内容。多母港航线是以航线上的多个港口为母港,改变了目前以中国为母港、日韩为访问港、市场上过于依赖当地客源的发展模式,使东北亚各国成为母港和访问港的双重角色。游客可以在任何港口上下,同一邮轮客源来自多个国家,既促进了母港,又促进了客港的发展,同时也促进旅游外交的发展。 多母港邮轮航线主要体现在同一邮轮航线上的港口互为母港、同一邮轮游客来源多元化、游客上下船的自由度显著提升、岸上旅游目的地更加丰富、同时促进出境游和入境游等典型特征。2018年12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邮轮经济政策,与境外港口城市合作推动互为母港或多母港航线发展,吸引更多访问港客源。为更好推进多母港航线旅游发展,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和韩国釜山港、日本福冈港等已建立了多母港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多母港邮轮航线合作。 建议:一是推动中日韩邮轮港口合作,建立多母港航线合作协议;二是促进多母港出入境政策协调,简化多母港邮轮旅客出入境检查流程,实现信息和数据的协同共享;三是推进多母港邮轮产品创新,在特种邮轮的基础上,根据中日韩等国邮轮游客共同喜好,进行更多的设计,提高差异化水平;四是加强多母港邮轮旅游规划研究,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二)建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验收标准及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创建标准体系。2012年9月,经原国家旅游局批准,在上海市宝山区以吴淞口、虹口区以北外滩为中心,设立首个“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开启“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先河。提出要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通过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的平台,在推进完善邮轮产业政策体系、提高母港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邮轮产业及服务品质、培育本土邮轮服务力量、扩大邮轮经济产出水平等领域探索试验,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同邮轮旅游城市与企业积极配合,为全国邮轮旅游发展不断创造和累积经验。上海作为中国首个邮轮旅游实验区,在邮轮相关单位支持下,率先探索推行的144小时过境免签、15天入境免签政策实施,已经实现国际邮轮物资货柜转运常态化运营、推进“单一窗口”邮轮项目建设、提升邮轮口岸通关服务、优化邮轮经济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创新,并引领中国邮轮港口服务标准建设,目前多项邮轮经济政策和模式已在天津、青岛、广州等地邮轮港口复制推行。 建议:一是建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验收认定系列标准体系。2012年建立首个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以来,全国已建立6个邮轮旅游实验区,时隔7年,可以对其发展成果进行验收认定。邮轮旅游实验区的发展就是要不断对接国际邮轮经济发展惯例,强化邮轮经济政策研究,探索国际邮轮经济发展规律,加强邮轮经济政策创新,推动我国邮轮经济制度创新向纵深推进。并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试点,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中国邮轮经济政策与体制创新。 二是建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创建标准体系。设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的邮轮港口城市,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邮轮旅游产业发展体系,对全国邮轮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中国邮轮旅游市场能级,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中国邮轮旅游业发展发挥改革引领作用,建议试点建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打造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样板。 (三)建立邮轮港口及邮轮评级制度。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消费能力更高,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强烈,对休闲旅游的需求也迈向高层次,邮轮旅游是人们出游旅行的重要选择。未来中国有望成为全球前三的国际邮轮旅游产业中心,因此在“质”上,中国邮轮旅游产业的发展就是要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塑造邮轮旅游高品质生活。游客对邮轮旅游产业的感受和期许,包括港口体验、邮轮体验、目的地体验等方面,这也是中国推动邮轮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邮轮旅游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切入点。 建议:一是文化和旅游部从全国角度建立邮轮港游客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进一步推动邮轮港游客服务的高质量发展。邮轮港游客服务是当前我国居民出境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在使用的邮轮港口共15家,其中邮轮专用码头8家,游客在邮轮港口的体验和满意度是体现邮轮旅游高品质生活的关键节点,而当前并未建立邮轮港口游客服务的评级,使得游客对邮轮港口服务的总体认知和邮轮港对自身游客服务的认知和定位都不是十分清晰,邮轮港游客服务的发展方向不够清晰,因此需要从全国角度建立邮轮港游客服务评定标准,推动邮轮港游客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母港邮轮服务质量评级标准。从邮轮体验来说,游客期待邮轮要“新”、要“大”,船上体验要“好”。在经历中国母港邮轮12年的发展之后,游客对邮轮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希望国际邮轮公司将世界上更大更新的邮轮投放中国市场,带来更加具有现代风格的邮轮体验。为了控制邮轮旅游产品的质量,维护中国邮轮旅游市场的国际形象和品牌影响力,以及更好地保护游客的合法利益,需要制定邮轮评价标准,建立邮轮评价分级制度。当前中国邮轮市场价格体系较为混乱,游客对各个层次的邮轮缺乏深度的认知,通过构建系统的指标体系模型对在中国运营的母港邮轮进行分类评级,就如酒店业对酒店建立星级一样。游客可以更好地对邮轮产品进行选择,提升游客对不同等级邮轮产品的认知度,使得游客在选择高星级邮轮时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实现价格与价值的匹配。本文参考百度! 9. 船舶工程技术职业规划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位于葫芦岛新区南延路兴城段西侧,首山森林公园东侧山脚下,建设规模:规划用地760亩,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总投资:1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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