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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报港系统下载(船舶报港教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4 07:40    点击:266   编辑:admin

1. 船舶报港教程

1.小型船舶的进口必须在前一天下午5:30之前由船运公司向海关预先申报。萊垍頭條

2.船舶到达港口后,必须持准确有效的文件到海关申报船舶入境。頭條萊垍

3.在海关检查文件并检查船舶(如有必要)后,海关同意卸货。萊垍頭條

4.货物卸货后,港口理货员核实货物进(库)并在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海关代理办理船舶注销和舱单确认手续。頭條萊垍

2.小型船舶导出工作流程:頭條萊垍

1.小型船舶出口,港口业务部门应于当日上午10时前向海关办理当日出境船舶预申报手续。萊垍頭條

2.海关应根据港口预申报检查预申报的出境船舶是否已到达港口,并在下午4点前办理出境船舶航行记录手续。條萊垍頭

3、海关凭已办理放行手续的“船运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监管货物进(库)单”对货物下船进行监管。萊垍頭條

4.货物装船后,船舶应向海关提供准确有效的出口报关文件。萊垍頭條

5.海关检查文件符合性后,办理船舶出境通关手续,将舱单内容输入计算机,并发送至中途监管站。萊垍頭條

2. 船舶海事报港系统

海事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

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

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3. 船舶进港操作

出港旅客是指已经验完身份走出港口的旅客。民航进出港属于国际流行语。民航的“港”就是指本地的机场。进港就是飞机落地进入机场,出港就是起飞离开机场。航空港民用航空机场和有关服务设施构成的整体。保证飞机安全起降的基地和空运旅客、货物的集散地。包括飞行区、客货运输服务区和机务维修区三个部分。其中,飞行区是航空港面积最大的区域,设有指挥台、跑道、滑行道、停机坪、无线电导航系统等设施。

航空港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客货运输服务,保养与维修飞机,保证旅客、货物和邮件正常运送以及飞机安全起降。

4. 船舶靠港流程

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船舶,在预计抵达港口48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防范国际水运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

  针对业界关心的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船员换班上船,应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船员本人应认真填写《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

  通知提到,应有序安排船员换班上船,做好船员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对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如果全程途经低风险地区,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无需再行在港口所在地进行隔离。

  通知明确,船员换班离船,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制定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船员本人应填写《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

  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船舶,在预计抵达港口48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船舶自境外最后一个靠泊点驶离至境内港口靠港时长超过14天,且《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正常情况下,经海关卫生检疫无异常后,可办理入境手续换班下船;时长不足14天,且《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正常情况下,经海关卫生检疫无异常后,可办理入境手续换班下船,并应当在入境地按当地人民政府要求进行居家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补足14天时间。

  如果《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异常、换班下船过程中出现健康异常状况或经海关卫生检疫有异常的,立即暂停本次换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对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的船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换班下船船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报告健康情况。隔离期满14天后需前往国内其他城市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负责将相关信息报告船员去向地卫健部门,并负责配合做好离船船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除了规范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通知还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好国际水运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督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具体包括,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指导船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换班船员健康情况,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并有效落实。要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所必需的防护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配合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落实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要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需及特别紧急情况外,换班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安排上岸活动。

  同时,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其他口岸查验单位优化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联络机制,加强到港船舶及在船船员、换班入境船员的信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港口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船岸隔离防控措施,维护船员换班上下船现场秩序,保障换班船员车辆进出港区畅通,确保船员换班有序进行。船舶在港期间,应当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和接触人员情况,确保信息可追溯

5. 船舶报告系统

船舶报告系统,是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管理软科学的一个主要子系统。要求位于港口及其附近的船舶在规定地点按规定程序和格式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吿船位、航行动态及船舶数据资料等,是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及时、准确地掌握所辖区域内船舶的各项数据和动态,并有效地进行交通管理的基本手段。

6. 下载 船舶电子报港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7. 船舶入港流程

①“申请方负责人”一栏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应与证书等材料内容一致。

需核对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渔业船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的,还应当提交共有协议原件。

①“申请方负责人”一栏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应与证书等材料内容一致。

需核对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渔业船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的,还应当提交共有协议原件。

8. 船上报港怎么进入

大家都知道海员平时的工作和生活都是在船上的,那么海员中途靠港之后一般会做什么 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海员在靠港时一般做的事情。

1、购买当地特色商品货船靠港之后,海员可以下船去自由购买免税商品。苹果手机、国外化妆品、奢侈品等海员购买都是很便宜的。同时,也可以给家人朋友带一些回去,包括当地特色产品,也许东西不贵,但是心意是很重要的。

2、国外观光旅游,看看不同国家的不同风景3、做个SPA,休息一下。经历一段时间的海上航行,靠港时进行一次全身按摩,既可以让身体得到休息,也可以让以后的工作更顺利。4、一些船员可能不喜欢吵闹。也可以在船上安安静静的休养生息。

9. 船舶手机报港流程

一、海事电子签证怎么办理

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

3、完成注册。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二、什么是电子签证

电子签证又称“e-visa”,是指把传统的纸质签证“电子化”,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护照持有人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储存在签证签发机关的系统中。电子签证办理成功后,将签证打印即可使用。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知道具体的办理流程,才能成功进行办理。对于海事电子签证不清楚的人就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10. 下载船舶最新报港系统

国内船舶进出港报告需提前24小时在网上向当地海事机构报告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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