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漏油,清除油污用什么材料和方法用化学的方法或用微生物 微生物把油吸收后 我们就可以把微生物转化为其他的能 从而再次利用 这东西你上百度查就有了 二、关于海运货代的案例分析,急~1、你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合约是否生效”?虽然不知道合约的具体内容,但据经验,该合约已经是处于执行过程中,货物也装船了,所以,合约本身应该是有效的。现在的关键问题是CIF交货,还是其它条款(FOB)交货。如果按你说的,是CIF交货,则海运事宜,完全由卖方负责,由于船公司的原因,使得卖方没有能够把货物送到目标港,责任是卖方;买方有权力按合约的条款,追究卖方的责任,如:赔款、及其它处罚。至于卖方,当然有权力追究船公司的责任与处罚。 2、买方没有收到货物,当然不需要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还应要按合约的要求,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没有按合约收到货物;同时,要求卖方按合约规定,支付罚金及其它处罚。 3、从法律角度来看,CIF交货,买方是没有直接的权力要求承运人赔款,但买方有权力要求卖方赔款,同时,有义务配合卖方取得相关证据,向承运人赔款及其它处罚。 4、CIF交货条款下,一般应该是由卖方负责保险的,所以,保险也应该由卖方直接索赔;不过,买方有义务为卖方进行保险索赔提供相关证据与便利。 三、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 帮帮忙试答,待高手斧正. 1 不合理. 无论是CIF还是FOB,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权已转移.此时应当货主即买方向保险公司出具损失证明向保险公司索尝. 出口方只是投保人,进口商才是受益人. 不过以往的案例判决的结果差别很大.我记得一个经典案例,国外的法官判的,是这样的. 2 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 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卖方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指定目的港的指定卸货地点.此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负责..如果协议有规定可以向运输方索尝.(似乎不太可能,海运合同不会规定确切的到港时间,只规定上船日期和ETA.而且由于海运的不确定性,海运规则有一系列的承运人责任免除条件,因此索尝不太可能.) 四、综合案例分析题(请详细回答)谢谢CFR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的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货物运上船。支付运费,支付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要求的包装。题中A已经完成其义务。但由于托盘问题和包装捆扎不紧,导致了货物受损,需承担部分责任。 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五、海上保险案例分析这样保险公司应该是不赔的。属于免责范围内的。还有一点你一定要清楚,那六箱货物绝对不可能是海关官员划开的。肯定是你们公司用的报关员划开的。 我本人做过上海外高桥港区查验的报关员,在查验时海关官员为了避免这种纠纷是绝对不会碰你们的货物的,他要看里面货,要搬,要划要怎么样全部是由代表你们企业的报关员去做的。他们连帮一把手都不干的。要划开也是由你们企业雇佣的报关员替你们做的决定,如果你们坚持不肯打开真空包装,是可以申请扫描和透视查验的。不过,这种查验的额外费用是要由企业承担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要几千元一次了。 划开后,如果你们要恢复包装是可以把真空包装设备运进来在港口对这6箱子货物重新包装的。你们这两项都没有做到,所以海关和保险公司都不会对你们货物的损失做赔偿的。 不过,你们还可以和保险公司搞搞,主要看受潮是不是因为船舱非正常进水等原因造成的。不过,不要抱太大希望。 以后再碰到这种查验就知道怎么应对了。不过这种东西碰到查验就准备好烧钱吧。 六、根据物权法第188条 举个案例并分析。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分析:以汽车为例,甲把自己汽车抵押给乙,向以借款30万,首先必须签个借款合同,那么这个是主合同,同时应该签个从合同,那就是汽车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生效后,那么抵押权就设立了,此时抵押权的设立跟登记没关系。 如果甲乙之间就签了个抵押合同,那么乙享有抵押权,如果甲到期不还钱,则乙可以施行抵押权,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但如果甲事后又把汽卖了。 此时,乙就悲剧了,因为自己钱不好拿回来,抵押物都没了,叫他情何以堪, 乙悔呀,如果当时登记下就好了,那样甲的汽车自己卖不了,自己的抵押物岿然不动,自己债权就有保障。 不知是否有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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