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公约要求北约又叫《北大西洋公约》,简称北约 《北大西洋条约》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缔结的针对苏联等国的军事联盟条约,亦译《北大西洋公约》。根据北大西洋条约建立的军事集团称为北大西洋条约组织,简称北约组织。北约的活动主要是组建联盟;扩充军备;重建联邦德国武装力量等。长期以来,美国把北约作为其加强对西方国家的控制和同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工具。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世界上最大的军事集团之一。 中文名 北大西洋条约 缔约国家 《北大西洋条约》 North Atlantic Treaty由美、加拿大、英、法、荷、比、卢森堡、意、葡、丹、挪、冰岛于1949年4月4日在华盛顿签订,同年8月24日生效。条约未规定有效期限。希腊和土耳其于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5日,西班牙于1982年5月30日,先后加入该条约。 北大西洋条约 条约内容 《北大西洋条约》由序言和正文14条组成。主要内容:缔约国实行“集体自卫”;保持并加强单独及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任何一缔约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各缔约国应共同协商;对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其他缔约国有义务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条约规定对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包括:对缔约国领土及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内任何缔约国所辖岛屿的武装攻击;以及对缔约国领土或领空,或有缔约国占领军驻扎的欧洲其他地区、或地中海、或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缔约国的武装部队、船舶或飞机 2.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公约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 SOLAS) (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1、基本权利;2、就业政策;3、工作条件;4、社会保障;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6、劳动关系;7、劳动管理。 3.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要求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V是罗马数字5,常用的还有IV是4,III是3 。 环保标准指的是机动车的燃油排放标准,使根据机动车燃烧汽油/柴油后排放出的废气中所含污染物成分/浓度 划分的不同等级。等级越高,对发动机要求越高。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2008年,实施欧洲III号标准。欧四从2010年开始实施,欧五目前仅去年开始北京实施。 5.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0%m/m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含油量超过0.10%m/m的燃油。 6.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1排放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规定。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也应符合规定。 船舶垃圾排放也应符合规定。 这就是我知道的全部信息了。希望能帮到你什么。 7.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公约要求是什么四大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 SOLAS) (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权利; 2、就业政策; 3、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 6、劳动关系; 7、劳动管理。 8.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生活污水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船舶卫生系统排泄周期较短,排放的污水比城市排水系统更为新鲜(分解较少),因此污染负荷较高。 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11条对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所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应于船舶不低于4kn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9. 船舶水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GB 3552-2018是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具体编号及名称为GB 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10.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公约要求有哪些四大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 SOLAS) (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权利; 2、就业政策; 3、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 6、劳动关系; 7、劳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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