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起火案例分析水上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4、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5、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2. 船舶火灾案例分析范文牺牲4人死亡。南京消防消息,17日23时20分许接到报警,长江江心洲附近3艘船失火,至18日1时30分许扑灭。 另据南京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故船舶上共有12名船员,事故致4人死亡,另8人被救起 3. 船舶起火案例分析报告船船着火沉没后经过海事局调查组所属船务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如人为的造成着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机械故障非人为的着火应查明真相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至于经济损失有船务公司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进行索赔。 4. 船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必须承认~是我方的责任~但是关于此次石油管道爆炸的主责是否是中石油,现在仍未明确。 7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了一份通报。通报中透露,事故的初步原因是,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5. 船舶起火案例分析总结机舱失火应按照船舶的应急计划进行: 首先是报警,发出机舱火警警报 其次全体船员集合后安排探火员进入机舱进行探火,确定火灾位置、种类,小型火灾可以现场扑救。如果无法现场扑灭,即返回后报告给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在得到总指挥的命令后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灭火,如果火灾扑灭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后再进行二次探火以确定火灾是否彻底扑灭 如果火灾无法控制,准备释放二氧化碳时,在机舱通风口全部关闭、人员全部撤离后由总指挥发出释放二氧化碳的命令 6.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7. 船舶失火案例船舶起火,大多数是电线线路原因引起了轮船的燃料仓库的燃烧,燃油仓库基本上都是油类居多,而轮船的驱动是靠油产生的热量形成的动力来驱动的,油类的比重大多数此水轻,可以飘浮在水面上,所以水扑不灭,从而导致轮船起火基本上是灭不掉的。 8. 船舶起火案例分析题不对。警报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响5次短声表示船舱上层建筑失火,船舶的机舱都是在船的腹部或下层底部的。机舱失火报警的国际标准是鸣4声短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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