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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数据采集信息都需要什么(船员信息采集的流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30 04:35    点击:300   编辑:admin

1. 船舶数据采集信息都需要什么

信息采集的目的:船员数据库采用全国集中的部署模式,其构成主要包括船员注册信息、证书信息、过程信息(考培发过程数据、资历、日常监管数据等),辅助信息(机构信息、业务人员信息、字典和参数、质量体系信息等)。

船员基础信息包括船员注册信息和船员证书信息,是船员数据库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注册信息是船员数据库的核心,证书信息是体现船员执业资格的关键要素,基础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整个船员数据库的质量。

2. 船员信息采集的流程

如果你是在学校采集信息失败的,可以去烟台海事局 哪个一楼海员开户那办理,如果已经回家了 需要拨打电话确认好 再去你所在地或离你最近的海事局开户,

3. 船舶数据采集信息都需要什么资质

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 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4. 船舶基本信息

地球上的洋面被划分成了A1,A2,A3,A4四个海区, 主要是根据不同频率的无线电波岸基电台的覆盖范围(当然还有INMARSAT卫星,后面会提到)来划分的

A1海区属于沿海海区。至少有一个甚高频海岸台的无线电话能够覆盖的海区,并且连续的数字信号变换器是有效的,可从海岸台延伸至30-50海里,VHF(甚高频)岸基电台的覆盖范围内;

A2海区为至少有一个中频海岸台的无线电话能够覆盖的海区,并且连续的数字信号变换器是有效的,一般可从海岸延伸至50-150海里(在中频MF覆盖范围,但不包括A1区域);

A3海区是国际海事卫星的静止卫星能够覆盖的海区,并且连续的警报是有效的,该区域处于北纬70度与南纬70度之间。A4是除A1、A2、A3区域以外的地区,本指南北极区,因南极基本是陆地,所以主要指北冰洋那块区域。 考虑到北冰洋那块只有少量科考船还有核潜艇会去,绝大部分的船(主要是商船),都在A1、A2、A3的区域内。

现代船舶上都安装有一整套完整的求救信号发送系统

5. 船员信息采集要采集哪些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新的游艇驾照规则已经实施,学游艇考驾照一般流程为:报名(年满18周岁--60周岁,体检合格,不分国籍,懂中文即可)--到海事局网站做船员身份信息采集核验--到培训机构上课学习--考试(理论与实操均需合格,哪科不合格3年内有5次补考机会)-最后发证。

理论课:游艇概述、法律法规、港口航道介绍、航海理论、避碰规则、游艇安全、潮汐表、GPS(北斗)、甚高频无线电、雷达海图使用等;

实操课:游艇操纵与航行、靠离码头、系离浮筒、蛇航绕标、锚泊作业、海上救助、常用绳结、驶帆等;

全国各地考游艇驾照均大同小异,价格不一样,从1万到2万元、3万元的都有,主要是游艇驾证的等级不一样,还有就是驾校的服务水平与考试通过率。

要注意的是自己学的游艇是在沿海开还是内河开,区分好即可。

6. 怎么搜船舶信息

查询违章船舶步骤是首先打开微信,关注船舶跟踪公众号,此时点开它,就会看到下方有搜船二字,继续点开。

在上面的搜索框内输入船名号,比如说永泰1,此时下方会出现相关字母名称。点开字母名称后就会出现这条船舶的位置、航速、航向等。下面还有海图、卫星图、地图的选择,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查询,放大页面会看的更加明了。

7. 船舶数据采集信息都需要什么资料

船员个人帐户远程开户时,系统与公安部联网进行了身份核验,在各类船员业务办理时,不再校验船员是否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了信息采集,船员完成个人帐户注册并完善了电子照片等信息即可办理业务。

那么,如何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远程开户呢?

注:此前在海事局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使用综合服务平台的用户直接登录。

第二步:选择验证身份方式,并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注册】按钮。

注:手机号码填写身边在用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验证。

第三步:注册成功后回到网站首页,点击【登录】按钮,在“个人用户登录”界面下进行登录。

第四步:登录后选择任一船员业务,以便进入“综合服务平台船员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完善。如:“个人办事”-“行政许可”-“船员管理”-“海员证核发 在线办理”。

出现此提示页面后,点击【进入船员系统】按钮。

第五步:进入“综合服务平台船员申报系统”,点击【同意】按钮,同意协议。

点击【船员综合信息查询】按钮,进入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可对必要信息进行维护;点击【上传照片】按钮,上传照片。

注:一定要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体检、考试等面部识别,并打印在日后申请的船员相关证书上。

第六步:完成信息维护,利用系统办理船员相关业务。

原已完成船员信息采集的船员,其指纹信息在一段时间内仍然使用,船员考试、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办理仍可使用指纹验证船员身份。对于远程新开户的船员,这些船员在参加考试时,通过面部识别、现场照片方式验证船员身份。

8. 船舶数据采集信息都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1全文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监督管理范围;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有困难的,可划叠区或者共管区管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 渔场和渔汛生产,应当以渔业资源可捕量为依据,按照有利于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优先安排邻近地区、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统筹安排。

  舟山渔场冬季带鱼汛,浙江渔场大黄鱼汛,闽东、闽中渔场大黄鱼汛,吕泗渔场大黄鱼、小黄鱼、鲳鱼汛,渤海渔场秋季对虾汛等主要渔场、渔汛和跨海区管理线的捕捞作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安排。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渔政检查人员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行公务。

  第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海监、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施行。

  第九条 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

  第十一条 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60%的,应当视为荒芜。

  第十二条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必须予以保护,不得划作养殖场所。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办理。

  第四章 捕捞业

  第十四条 近海渔场与外海渔场的划分:

  (一)渤海、黄海为近海渔场。

  (二)下列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内侧海域为东海近海渔场;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外侧海域为东海外海渔场。四个基点是:

  1、北纬33度,东经125度;

  2、北纬29度,东经125度;

  3、北纬28度,东经124度30分;

  4、北纬27度,东经123度。

  (三)下列两条等深线之内侧海域为南海近海渔场;两条等深线之外侧海域为南海外海渔场。两条等深线是:

  1、东经112度以东之80米等深线;

  2、东经112度以西之100米等深线。

  第十五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近海捕捞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

  (一)使用破坏渔业资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者进口捕捞渔船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渔业船舶证书、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户口簿、渔民证等证件的。

  第十八条 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䑩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第二十四条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罚款一千元以下执行。

  第三十一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二百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按《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围湖造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沿海滩涂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第三十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发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

  第四十条 渔政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牧渔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船舶检测数据集

VDR是压敏电阻,是指在一定电流电压范围内电阻值随电压而变。VDR也是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的缩写。

VDR具有三项基本功能:船舶固定数据固化、船舶动态和操作信息记录。

压敏电阻器的电阻体材料是半导体,它是一种受到外加机械压力而发生电阻率变化的元件。

所以它是半导体电阻器的一个品种。现在大量使用的"氧化锌"压敏电阻器,它的主体材料有二价元素和六价元素氧所构成。所以从材料的角度来看,氧化锌压敏电阻器是一种“Ⅱ-Ⅵ族氧化物半导体”。

VDR应用:

(一)压敏电阻电路的“安全阀”作用

VDR的最大特点是当加在它上面的电压低于它的阀值"UN"时,流过它的电流极小,相当于一只关死的阀门,当电压超过UN时,流过它的电流激增,相当于阀门打开。利用这一功能,可以抑制电路中经常出现的异常过电压,保护电路免受过电压的损害。

(二)应用类型

不同的使用场合,应用压敏电阻的目的,作用在压敏电阻上的电压/电流应力并不相同,

因而对压敏电阻的要求也不相同,注意区分这种差异,对于正确使用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可将压敏电阻区分为两大类:①保护用压敏电阻,②电路功能用压敏电阻。

(三)保护用压敏电阻

(1)区分电源保护用,还是信号线,数据线保护用压敏电阻器,它们要满足不同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2)根据施加在压敏电阻上的连续工作电压的不同,可将跨电源线用压敏电阻器可区分为交流用或直流用两种类型,压敏电阻在这两种电压应力下的老化特性表现不同。

(3)根据压敏电阻承受的异常过电压特性的不同,可将压敏电阻区分为浪涌抑制型,高功率型和高能型这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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