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船舶拍卖公告福建的船厂有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南造船厂、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1、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市马尾区船政路3号。创办于1866年(清同治五年),时称福建船政。 2、福建省东南造船厂。前身为“福建省渔轮修造厂”,组建于1956年,是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骨干企业之一,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并获得英国皇家标志认可的UKAS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工厂坐拥于闻名海内外的马尾天然深水良港,占地面积20余万平方米。 3、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是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现代中型造船企业,是福建省最大的海运企业,也是中国航运业运力排名第7位的知名企业,以海运业为主,集科研、造船、工贸、旅游业、房地产开发为一体,已发展成综合性的企业集团公司。 4、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由福建华荣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东环船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大型修造船企业。项目于2005年 5 月23日经省外经厅批准,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于2005年 6 月 1 日正式成立,公司法定地址福建省罗源县碧里。系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5、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处美丽的厦门市海沧区排头片区,注册资金25,000万元,占地50多万平方米,拥有深水岸线长1.5公里。公司主营:各类船舶、海洋石油工业装备、金属结构及其构件的制造、安装、船舶修理。 2. 福建船舶拍卖公告网、1 曾毓群 1200亿元 曾毓群,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工程专业1989届本科校友,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博士,现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曾毓群为推动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实现大规模量产作出的突出贡献。2020年10月20日,《2020年胡润百富榜》发布,曾毓群以120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第24位,夺得福建首富,是福建最有钱的人。 2 黄世霖 550亿元 黄世霖,1967年10月生于福建省宁德市,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应用物理系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技术专业,现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总裁一职。他曾历任东莞市新科磁电厂测试工程部高级经理、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10月20日,黄世霖以550亿元位列《2020年胡润百富榜》第75位。 3 许世辉 550亿元 许世辉,1989年9月创办了福建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现为达利公司董事长。其曾荣获“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入榜慈善家奖”,位列全国第16位;福建省“八闽慈善奖”等荣誉称号。2020年10月20日,许世辉家族以550亿元位列《2020年胡润百富榜》第75位,排在该年度福建十大富豪榜的第三位。【详细】 4 陈发树 530亿元 陈发树,1961年10月25日生,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中国著名企业家,新华都实业集团创办人及董事长、武夷山旅游股份副董事长、紫金矿业董事、北京大学名誉校董。2020年10月20日,《2020年胡润百富榜》发布,陈发树以53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第79位,排名较去年上升17位。 5 丁世忠 445亿元 丁世忠,1970年出生,福建晋江人,现为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他曾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2008年、2013年、2018年,丁世忠分别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0年10月20日,丁世忠以445亿元位列《2020年胡润百富榜》第101位。 6 丁世家 435亿元 丁世家,于1994年7月加入安踏体育集团及于中国体育用品业,拥有逾十年经验,主要负责管理本集团的鞋类营运,曾于2002年及2004年,获授“泉州市优秀青年企业家”的荣衔。2020年胡润百富榜丁世家以435亿元,排名第106位。 7 林秀成 285亿元 林秀成,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人,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安美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0月20日,《2020年胡润百富榜》发布,林秀成、林志强排名第173位,财富值285亿元人民币。 8 洪杰 280亿元 洪杰,出生于1967年10月出生,福建莆田城厢区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莆田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交流协会会长。2020年10月20日,《2020年胡润百富榜》公布,洪杰以28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第178位。 9 林定强 270亿元 林定强,1966年生,祖籍福建福州福清县,现任金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委员会常委等职。公司业务涉及国内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星级酒店等。2020年10月20日,林定强以27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居2020年胡润百富榜第270位。 10 李平 255亿元 李平,1968年出生,复旦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德永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适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20日,《2020年胡润百富榜》揭晓,李平以255亿元人民币财富获得206名。 3. 船舶拍卖网10日,浙江宁波海事法院获悉,中国乃至世界首艘由民营企业投资建造的自航半潜船“夏之远6”轮在宁波海事法院被成功拍卖,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成交价2亿元(下同:人民币),拍走该轮,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单船拍卖成交价最高的一次。 由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建造的这艘船的业主单位是浙江夏之远船舶经营有限公司,该轮于2011年12月建造完工,当时造价9亿元,船总长195.6米,型宽41.5米,载重量3.8万吨,设计航速13.5节,续航力12000海里,其中装货甲板长156米、宽41.5米,总载货面积6000余平方米,超过1个标准的足球场面积,船体下半部分最深可潜入海中26米,可承载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石油钻井平台及大型海洋工程产品。 据了解,这艘被称为“海洋码头”的半潜船建造成本高,技术要求高,目前国内只有6艘。半潜船在装卸货物时,会像潜水艇一样,通过调整船体压载水量,能够平稳地将一个足球场大小的船体甲板潜入10-30米深的水下,只露出船楼建筑。据了解,全球对半潜船的需求相当大,该船当时已列入挪威OHT公司业务范围。 近年来,由于企业债务压力,夏之远船舶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债务约20亿,2016年11月被舟山市普陀区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并委托宁波海事法院对涉案船舶进行处置。 4. 福建船舶拍卖信息是。 hgic是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获批开业,是福建首家国有法人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设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豪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泉州鸿星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 5. 福建船舶拍卖公告查询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是1997-12-18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泉港区港六街东段兴通海运大厦九楼。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505705245753B,企业法人陈兴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一)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水系成品油船、散装化学品船运输; (二)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三)国内沿海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防污染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6831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2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6. 福建船舶拍卖公告2021年11月至12月是的。 海巡06轮,舰长128米,型宽16米,型深7.9米,满载排水量6600吨。 大陆,从地理学名词上,即广大陆地的简称;从地理定义看,是指地球上的大块陆地地区。 另外大陆一般还指中国大陆地区,简称“中国大陆”或“大陆地区”。 即中国除台湾地区以外的领土,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本岛相对应,两个地区同属一个中国。 7. 中国船舶拍卖网202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第四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采砂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重庆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长江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批准。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长江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第六条 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 第七条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采砂规划,可以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增加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 第八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制。 第十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沿江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七)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船主姓名(名称)、船名、船号和开采的性质、种类、地点、时限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第十二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划分对其加强监督检查。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长江采砂审批发证情况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的,应当经本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长江航务管理局因整治长江航道采砂的,应当事先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应当停放在沿江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应当将收取的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全部上缴财政。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触犯刑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在长江航道内非法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所收取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在长江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由当地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8. 浙江船舶拍卖网最新网新宝泰1”轮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宝泰1”轮。 标的物详情: 1、现停泊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海城区海洋船舶修造厂; 2、船舶种类:一般干货船; 3、船体材质:钢质; 4、船港籍:江门; 5、造船厂:乐清市威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6、造船地点:浙江省乐清市; 7、建成日期:2003年6月7日; 8、船长:86米;船宽:13米;型深:6.6米; 8、总吨位:2121;净吨:1187; 9、主机:1台;总功率:735千瓦。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4月8日10:00至2019年4月9日10: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115万元,保证金115000元,加价幅度4600元。 特别说明:2017年7月3日1500时许,江门籍货轮“新宝泰1”轮自钦州港装载矿石(硅锰合金)3250吨开往张家港途中,在涠洲岛北约1海里处海域(位置:21°5.099’N,109°8.068’E)沉没。事故无人员伤亡,少量油污溢出,油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等级为一般等级事故。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海海事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海海事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船联系人:林部长13807798833、陈船员18820708681。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
上一篇:船舶变矩桨故障(船舶变距桨) | 下一篇:广东内河船舶拍卖信息(近期广州拍卖船舶交易) |
cosco中远海运(cosco船公司全称) |
2023-03-15
|
查看详情 >> |
LNG运输船(lng运输船中国制造) |
2023-02-27
|
查看详情 >> |
sitc是什么海运公司? |
2023-02-25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