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河船舶需要配备哪些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营运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当然少不了合适的船员证书,那要看你船有多大(主要看总吨)... 这些证书办理是有先后之分的,我已经 按顺序帮你排列得,除了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检验局办理,营运证在交通局办理,其他都在中国海事局办理.你也可以咨询你所在地方的海事局 二、内蒙古有没有海事局?内蒙古有地方海事局。归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管辖。 地方海事局主要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禁“三无”船舶进入通航水域;严禁无营运证船舶投入营运;加强船员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非法驾驶旅游船舶;加强对旅游船舶的质量、安全设施、船舶配员、船员证书、船员服务资历和船员任解职等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禁不适航旅游船投入营运,严禁旅游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 三、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x2是什么签证种类X2字签证,是普通签证,(短期学习)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中国签证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按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分为:C字签证、D字签证、F字签证、G字签证、J1字签证、J2字签证、L字签证、M字签证、Q1字签证、Q2字签证、R字签证、S1字签证、S2字签证、X1字签证、X2字签证、Z字签证、。 X2签证申请人范围: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所需材料: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中国签证的停留期 外国人如遇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时,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要求请查询当地公安机关网站)申请延期(但不一定会被批准)。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签证延期。 在华工作(持“Z”字签证)、学习(持“X”字签证)、定居(持“D”字签证)人员及常驻记者(持“J-1”字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外交、领事机构常驻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普通签证 五、商法的简大题商法书很厚,简答就这么点,如果这些都不会背,我想你肯定过不了~~~好好用心的记自考资料吧. 简述光船租船合同的特点。 光船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担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船合同是一种财产租赁合同,其主要特点是,出租人仅仅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把占有权和使用权都转移给了承租人。出租人除提供适航船舶和船用文书外,不承担其他义务。船舶的占有、使用和管理及相关费用都应由承租人负责。 简述票据中人的抗辩的概念和种类。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的抗辩或主观的抗辩,是指基于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根据抗辩权人的不同分为:(1)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持票人行使的抗辩;(2)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持票人行使的抗辩。 如何理解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与自然人一样,公司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与自然人的完整、同等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不同的公司只能享有有限的、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外从事经营的,将构成”越权”。 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可分为两类: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形财产包括预期利益和消极利益。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等都属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具有如下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赔偿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2)根据保险标的本身具有的财产价值决定保险金额;也即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保险价值);(3)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简述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股东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3)股东的出资额或发起人认缴以及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问发生的关系的一般法;商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特别法。其区别之处有:(1)对民法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补充、变更;(2)对民法的一般制度进行特殊化处理;(3)创设民法中没有的特殊制度。在法律适用上,其区别有:(1)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2)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 简述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解除程序。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以船舶、货物、运费等海上运输中的财产为标的物的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直接进行,另一种是由被保险人通过专门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人进行。《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种情况:(1)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台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责任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航次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简述票据伪造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为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票据伪造构成的条件有:(1)伪造者所为的行为在某些方面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条件;凡伪造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票据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均构成票据伪造;(2)伪造者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这是票据伪造的根本;(3)伪造者以行使票据从中渔利为伪造的目的。 简述证券的法律特征。 证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即证券的权利表彰性。(2)证券的营利性,即持券人购买和转让证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化的投资收益。(3)证券的流通性,即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和买卖。(4)证券的合法性,即证券的格式、发行和交易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5)证券是载明券面面值的凭证。 简述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合同。一般保证合同的内容如下:(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担保法》第15条),以上内容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内容,如果保证合同中不完全具备这些条款,合同不是当然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实情情况进行补正。 简述商人的商号权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权的区别。 商号是商人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称号。商号权是商号经依法登记后,商人取得的对该商号的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姓名是自然人特有的区别于他人的称号。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拥有的专有权利。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范畴,商号权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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