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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冰区等级划分(船舶航行区域)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7 20:20    点击:417   编辑:admin

1. 船舶航行区域

解:

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

长江B级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级航区是指宜昌以上水域。

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A级航区:计算波高计算波长=2.5m×30m,波高范围1.5m以上至2.5m,对应蒲氏风级5级;

B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1.5m×15m,波高范围0.5m以上至1.5m,对应蒲氏风级4级;

C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0.5m×5m,波高范围0.5m及以下

J1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的航段

J2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3.5m/s以上但不超过5m/s的航段

船舶航行于A级航区的较航行于B、C级航区为高级航区。因此,一般A级航区的船舶能够到B、C级航区航行。因为,高级航区覆盖低级航区。但是三峡库区对船舶航行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2. 船舶航行区域划分

首先,在海域边界划分上,最容易想到的一种办法就是,使用等距离线划分,也就是“在测算国之间画一条等距离线,线上的每一点与各相关国家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等距离”。

这等距离线看上去貌似蛮好的,但到了实际情况,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凹进去的,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凸出来的,如果发生争端的这两个国家,恰好是一个凹进去,一个凸出来,那凹进去的那个国家肯定不同意使用等距离线划分。

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有个案例,说明了用等距离线划分这法子,可能不太行得通。1969年,国际法院审理了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就是北海大陆架案。当时涉及到这个海域纠纷的有三个国家,分别是联邦德国、丹麦和荷兰。虽然这三个国家的海岸线都是凹进去的,但德国很倒霉,正好在凹形的中间,这就相当于在一个角上。这时候如果国际法院严格使用等距离线来划界的话,那德国就吃了大亏了,因为它只能分到5%的北海海床,而丹麦却能分到10%,荷兰最多,可以分到11%。

当时国际法院没有用等距离线划分的办法,否定了丹麦和荷兰的主张,提出海域划界要依照公平的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的情况,使每一方都能尽可能多地得到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一部分。所以,最后法院的判决,让德国的大陆架增加了12000平方公里。

所以第二种划分方法就是公平原则。把公平原则的灵活性发挥到极致的,是1984年的缅因湾案。

1976年,美国和加拿大都希望能用一条线在缅因湾划分出各自的大陆架和专属渔区。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美国这边说,要按照特殊情况划界,加拿大那边说,要用等距离线划分,两遍就这么吵吵了好几年,一直也没个结果。1979年它们决定把这棘手的活儿推给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咋办呢?它们想了个办法,就是以地理因素为基础,在划界时考虑海床洋底、上覆水域和生物资源的分布。所以,他们采用了几何的方法,计算两国海岸线的长度比例,调整中间线的位置,最终确定出四个坐标点,然后把这四个点连起来,这条线就是缅因湾大陆架和专属渔区的单一边界。这种划分法后来也被美国和加拿大分别接受。

那既然等距离原则不好用,那干脆就别用不就得了?直接用公平原则呗?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尽管各个国家的海岸线形状都不相同,但每个国家的出发点都一样,都希望能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利益。所以,虽然等距离原则在实际中不咋实用,但也有一群拥护者,比如英国、希腊、日本、意大利、智利这些国家;公平原则那边也有一票人拥戴,比如法国、爱尔兰、波兰、土耳其、委内瑞拉等等。

正是因为这样,回顾近些年国际法院的判例,就会发现等距离原则和公平原则往往会同时出现。比如先画出一条临时的等距离线,然后再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尽可能取得公平的结果。比如说,2002年,喀麦隆诉尼日利亚案,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案,以及2012年,孟加拉湾的划界案,都符合这个趋势。更早一些的话,还有1991年,卡塔尔诉巴林案。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裁定巴林构成了特殊情况,然后调整了临时等距离线,而卡塔尔一方没有被当做特殊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啊,无论国际法院在裁决的时候,使用哪种划界方式,想要让它的裁决合法有效,都必须得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事国必须一致同意将双方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才行。像菲律宾这种单方面申请仲裁的,本身就不符合立案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是,西欧、北美,以及有第三方介入传统的北非、拉美这些前欧洲殖民地国家,更倾向于将海域上的争端诉诸国际法院;而咱们这些东方国家还是比较喜欢用谈判啊、调整啊、斡旋啊这些政治手段解决争议。

3. 船舶航行区域和季节划分

 对于中国籍非国际航行海船的航行区域与季节所适用的载重线是这样划分的:(l)汕头以北的中国沿海:热带载重线自4月16日至10月31日;夏季载重线自n月1日至4月巧日。

(2)汕头以南的中国沿海:热带载重线自2月16日至10月31日;夏季载重线自11月1日至2月15日。汕头港应被当作处于船舶驶来或驶往的区域内。

4. 沿海航行船舶航行区域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5. 船舶航行区域划分图

(1) 远海航区:系指国内航行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

(2) 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0n mile 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岸

不超过1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 mile)的海域。

(3) 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

10nmile 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n mile 的海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

超过20n mile 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20n mile 的上述岛屿,本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

域的距岸范围。

(4) 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

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 mile。

12.2 各遮蔽航区的具体划分,需由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和航行经验,按规定提出

6. 船舶航行区域划分哪几级航段

当然可以跑了,现在长江里的通航条件很好的只要你的船符合您所航行的长江航段所属的航区要求即可。比如在江阴长江大桥下游至吴淞口,您的游艇需要符合内河A级航区的游艇即可。江阴长江大桥以上一般为内河B级,在重庆及四川等上游航段还有内河J级航区,都有相应的规范对游艇的具体建造和设计有要求的,

7. 船舶航行区域A B C什么意思

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

长江B级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级航区是指宜昌以上水域。

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A级航区:计算波高计算波长=2.5m×30m,波高范围1.5m以上至2.5m,对应蒲氏风级5级;

B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1.5m×15m,波高范围0.5m以上至1.5m,对应蒲氏风级4级;

C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0.5m×5m,波高范围0.5m及以下

J1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的航段

J2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3.5m/s以上但不超过5m/s的航段

船舶航行于A级航区的较航行于B、C级航区为高级航区。因此,一般A级航区的船舶能够到B、C级航区航行。因为,高级航区覆盖低级航区。但是三峡库区对船舶航行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8. 船舶航行范围

小游艇艇的活动区域是离岸半径约10海里的范围;豪华游艇的活动区域一般是离岸8小时以内的范围;超豪华游艇的活动区域则是离岸三昼夜以内的范围;帆船的 活动区域则是以百海里为单位的洋际海域范围

私人游艇的活动区域除了受航行区域限制外,还受自然地理和政治地理的环境因素影响以及游艇本身的内在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讲游艇的尺码越大,活动范围区域就越大。

9. 船舶航行区域划分标准

内河船(Riverboat)是船的一种,是航行于内陆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库的船,主要用于在内河行驶,一般不再海上行驶。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A级的波高为1.5米以上,B级的波高为0.5~1.5米,C级的波高为0.5米以下。对于有急流湍流的水域,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在不同航区中航行的内河船,有不同的稳性和抗沉性要求。

10. 船舶航行区域包括哪些

内河船舶上行是指沿河道向上游航行,下行则是指沿河道向下游航行。在海洋中以赤道为界,船舶的上行是指由赤道区域向南或向北高纬度区域航行,下行则是由南北两端向赤道区域航行。内河航道的上下行以逆水顺水来区分,海洋航道的上下行则以纬度高程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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