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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冰机的验收(船舶冰机的维护管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8 14:00    点击:307   编辑:admin

1. 船舶冰机的维护管理

冷水机组在工业冷冻的应用中,由于是和生产加工设备配套使用的,所以它的运行使用的时间较长,如果客户在日常中缺乏对冷水机组进行专业维护与例行性设备保养,以及少有进行耗件耗件的周期性置换,甚至从装好就不管通电源一机子开到底,那么冷水机组出现故障问题的频率会是很高,所以在这里教大家认识一些关于冷水机组故障排除修复方法,比如冷水机组如果出现低压侧压力高的情况时,可能的原因要进行如何的判断分析。

  如果在冷水机组开机运行时,需被制冷降温侧的介质冷冻水的温度太高,可能是40℃以上的热水,那么冷水机组的制冷剂低压值会是很高,随着冷水机组的制冷持续运行,冷冻水温会慢慢下降后,冷水机组的制冷剂低压值也会渐渐降低;如果冷水机组的制冷剂充注量加入多了,会出现冷水机组的制冷剂高压值和低压值都会偏高的情况。

  如果工业冷水机组节流装置毛细管或膨胀阀损坏了,出现制冷剂节流降压失效,那么工业冷水机组的制冷剂低压值会较高;如果在工业冷水机组开机运行时,高低压值没有明显变化,也即没有了压缩比,和工业冷水机组在停机状态时的高低压值是差不多时,这便有可能是压缩机内压缩构件损坏了,造成制冷压缩机不能进行压缩。

2. 船舶防污染设备维护与管理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

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3. 船用冰机故障分析

船舶机舱没有冷冻设备,船上冰机的压缩机可能在舵机房,也可能在空调间。如果船上是中央空调,空调的压缩机就在空调间里。

4. 船舶伙食冰机

造成故障原因有3种:一是温度继电器使电磁阀动作频繁;二是供液电磁阀损坏;三是库房不保温。 温度继电器动作使电磁阀动作频繁、温度继电器温包安装不当造成温度继电器温包感受库房温度发出信号不灵敏、温度继电 器损坏造成信号无法准确的传递是电磁阀动作的三大原因。

5. 船舶冰机工作原理

1.储水箱的冷冻水用水泵不断循环流经板式或分格的蒸发器;

2.压缩机运转后经吸气-压缩-排气-冷凝(液化)-节流-再在蒸发器中以-10 至-18度的低温蒸发吸热汽化。冷冻水在0度的水温中不断在更低温的蒸发器表面凝结成冰层。当冰层凝结到一定的厚度的时候,致冷剂的蒸发温度达到温控的设定温度后,即接通除霜电磁阀常采用热泵形式除冰,再实现下一次循环。

6. 船舶冰机常见故障

第一种就是制冰机的水泵出现了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对水泵进行清洗,假如依旧不上水可以考量更换水泵。

第二种可能性就是进水阀门没有开启引发管道里没有水,制冰机自然也就不上水。这种情况下只要检查一下阀门和管道的情况即可。

将水通过蒸发器由制冷系统制冷剂冷却后生成冰的制冷机械设备,采用制冷系统,以水载体,在通电状态下通过某一设备后制造出冰。根据蒸发器的原理和生产方式的不同,生成的冰块形状也不同;人们一般以冰形状将制冰机分为颗粒冰机、片冰机、板冰机、管冰机、壳冰机等等。

7. 船舶冰机故障分析

不平衡式减速机最常见的故障引起种植不平衡的原因有,结构设计不合理,治上火安装误差,材质不均匀,运行中转子的腐蚀磨损结构,零部件的松动和脱落的。

8. 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维护保养程序

油水分离器是一种装置,分为餐饮油水分离器和工业油水分离器两种。餐饮油水分离器是餐饮行业用来处理污水用的;因为环保的要求,排到江河湖海里船舶机器处所所产生的污水是必须经过处理的,需要使用工业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的维护方式:

1:定期清洗滤器,打开分离器底部泄放阀,排除沉淀在下部的泥沙,杂质

2:及时清洗分离器内部分离元件,切忌用清洗剂清洗分离器的内壁及元件

3:出现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更换失效的聚结元件

9. 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维护保养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10. 船用冰机工作原理

冷水机组工作原理

制冷工质在蒸发器内吸收被冷却物的热量并汽化成蒸汽,压缩机不断地将产生的蒸汽从蒸发器中抽出,并进行压缩,经压缩后的高温、高压蒸汽被送到冷凝器后向冷却介质(如水、空气等)放热冷凝成高压液体。

在经节流机构降压后进入蒸发器,再次汽化,吸收被冷却物体的热量,如此周而复始地循环。制热时,制冷剂通过四通阀改变制冷剂流动方向,制冷剂流动方向与制冷时刚好相反,制冷剂先经过蒸发器,再回到冷凝器,最后回到压缩机。

扩展资料:

压缩机的排气温度

压缩机排气温度要比冷凝温度高得多,排气温度的直接影响因素是压缩机的吸气温度,两者是正比关系。

此外,排气温度还与制冷剂的种类和压缩比的高低有关,在空调工况下,由于压缩比不大,所以排气温度并不很高。当活塞式压缩机吸、排气阀片不严密或破碎引起泄漏(内泄漏)时,排气温度会明显上升。

11. 船用伙食冰机工作原理

制冰机按水源划分,可分为海水制冰机和淡水制冰机。顾名思义,海水制冰机是利用海水生产冰的设备,淡水制冰机是用自来水、桶装水、河水、湖水生产冰的设备。

两者显著区别使用水源不同,设备材质不同。

海水制冰机为了能适应海水腐蚀性,通常采用不锈钢材质,不锈钢蒸发器,不锈钢冷凝器,不锈钢电箱等,不锈钢制冰机要比淡水片冰机贵很多,海水片冰机通常用于海洋捕捞和沿海地区,如船用制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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