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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2-10 11:28    点击:383   编辑:admin

一、海事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海事局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实施水上安全、港航监督、船舶检验、水路运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水路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

2.根据市水路交通发展长远规划,提出水路交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建议。

3.负责全市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运政管理、航政管理。

4.依法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5.依法对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船舶实施安全监督。

6.主管全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内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积极发展海运事业。

7.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对渡口实施安全监督。

8.负责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组织船舶、排後、设施遇险的救助工作。

9.负责对全市船舶、水上设施实施法定检査、检验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并按照规定履行登记和发证工作。

10.负责船员的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11.对船舶、排後及其他水上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实施监督;负责核定运输船舶的载重或载客定额,划定其航区。

12.管理水上运输的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制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例;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和发布航行通告。

13.负责贯彻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科研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行业职工技术培训。

14.负责对全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15.全体员工齐心协办搞好市交通局交办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海事局(简称:China MS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司级行政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二、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表中交股份在国际工程市场开展业务,业务涵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建项目合同额约75亿美元,全球员工总数超过6000人。中国港湾经过30年的风雨历程和不懈努力,开辟了广阔的海外市场,目前在世界各地设有30个分公司和办事处。 中国港湾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海事工程、疏浚吹填、公路桥梁、轨道交通、航空枢纽以及相关的成套设备供应与安装。此外,在房建、市政环保、水利工程、电站电厂、资源开发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资源和经验。

中国港湾从创建初始,便跻身于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以一体化服务为自任,历经蝶变,形成了针对不同需求和细分市场的服务阵列,以及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快速发展变革的公司运行机制。核心事业拓展到海事工程、疏浚吹填、公路桥梁、港口机械、勘察设计五大业务领域,涉及沿海及内河的港口港湾和船坞与船台、疏浚、路桥、隧道、机场、水利、环保、市政、工民建、港口机械、航标制造安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外经外贸等多项业务。依靠中国港湾的信誉和实力,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形成以一体化服务为基础,涉及设计总承包、工程建造总承包、BT、BOT、EPC、MPC等多种服务模式。中国港湾深信,只有创造客户价值的服务才是企业生存之道。客户需求的多样化要求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捕捉到客户需求并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满足这种需求。中国港湾不遗余力地在这方面提升自身能力。 在其他方面,中国港湾在核心业务领域之外,积极发展轨道交通、环保工程等事业。中国港湾不断将在核心业务领域获得的成功经验科学有效地移植到轨道交通工程上,使中国港湾具备了更多差异化竞争优势。中国对运用创新理念实施环保工程具有特殊热诚。对世界各国政府及环境保护专家极其关注的课题,中国港湾作了许多成功的尝试。

三、谁知道货代公司的组织结构

[货代]国际运输货物的组织结构时间: 14:37:39 作者: 来源:一、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组织体系

(一)货主(Cargo Owner)

货主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国际贸易商,或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地贸公司以及“三资”企业统称为货主。他们为了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Shipper )或收货人(Consignee)。

在我国主要有下列企业:

1.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和地方外贸专业公司。

2.各工农贸公司。

3.有进出口权的工厂、集体企业。

4.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合营企业。

(二)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是指专门经营海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他们一般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经营人(Operator)作为承运人。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指出:“承运人是指本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由此可见,承运人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和以期租(Time Charter)或光租(Bare Charter)的形式承租,进行船舶经营的经营人。

在我国主要有下列运输企业:

1.水上运输企业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及下属各公司;

(2)中国海运集团及下属各公司;

(3)各地方轮船公司;

(4)长江、珠江、黑龙江各航运公司;

(5)中外合资、合作及合营的轮船公司;

(6)外商独资的轮船公司;

(7)中国外运集团所属的船公司。

2.铁路运输

铁道部下属各铁路局和分局或公司。

3.公路运输

交通部公路局管辖的各运输公司,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联营企业的运输公司。

4.航空运输

(1)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2)中国民航总局管辖的其他各航空公司;

(3)地方民用航空公司;

(4)中外合资、合营的航空公司;

(5)外国各航空公司。

(三)运输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 or Ship|s Agent)

运输代理人有很多种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1.货运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Freight Forwarder)

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的业务机构。有的代表承运人向货主揽取货物,有的代表货主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有的兼营两方面的业务。它们属于运输中间人的性质,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我国的货运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业:

(1)中国外运集团及其在各地的公司;

(2)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货代分公司;

(3)中远集团货运公司及在各地的分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的代理公司;

(5)外国货运代理公司在中国各地的分支机构;

(6)经外经贸部正式审批的其他种类的货运代理公司:如仓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各进出口公司,以及航运公司等成立的货代公司。

2.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Owner|s Agent)

船舶代理是指接受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所有人的委托,为他们在港船舶办理各项业务和手续的人。船舶代理人在港为委托人揽货,在装卸货港口办理装卸货物手续、保管货物和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为船舶补充燃料、淡水和食品,以及代办船舶修理、船舶检验,集装箱跟踪管理,等等。

海运经纪人(Broker)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办洽谈业务,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种行业。在海上运输中,有关货物的订舱和揽载、托运和承运、船舶的租赁和买卖等项业务,虽然常由交易双方直接洽谈,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媒介代办洽谈的作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我国海运经纪人的角色也属于船舶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我国的船舶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业:

(1)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属公司;

(2)中国船务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属公司”;

(3)经交通部批准的其他船舶(务)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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