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下水事故一、重力式下水 重力式下水又分纵向涂油滑道下水、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和横向涂油滑道下水三种,这也是主要的重力式下水方式。 1、纵向涂油滑道下水是船台和滑道一体的下水设施,其历史悠久,经久耐用。 下水操作时先用一定厚度的油脂浇涂在滑道上以减少摩擦力,这种油脂以前多采用牛油,现在多使用不同比例的石蜡、硬脂酸和松香调制而成。然后将龙骨墩、边墩和支撑全部拆除,使船舶重量移到滑道和滑板上,再松开止滑装置,船舶便和支架、滑板等一起沿滑道滑入水中,同时依靠自身浮力漂浮在水面上,从而完成船舶下水。这种下水方式适用于不同下水重量和船型的船舶,具有设备简单、建造费用少和维护管理方便的优点;但也存在较大的缺点:下水工艺复杂;浇注的油脂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会污染水域;船舶尾浮时会产生很大的首端压力,一些装有球鼻艏和艏声呐罩的船舶为此不得不加强球首或暂不装待下水后再入坞安装;船舶在水中的冲程较大,一般要求水域宽度有待下水船舶总长的数倍长度,必要时还要在待下水船舶上设置锚装置或转向装置,利用拖锚或全浮后转向的方式来控制下水冲程。 2、纵向钢珠滑道下水 这种方式是用一定直径的钢珠代替油脂充当减摩装置,使原来的滑动摩擦变为滚动摩擦,降低滑板和滑道之间的摩擦阻力,钢珠可以重复使用,经济性较好。钢珠滑道下水装置主要由高强度钢珠、保距器和轨板组成。保距器每平方米装有12个钢珠。木质的滑板和滑道上各有一层钢制轨板以防被钢珠压坏,在滑道末端设有钢珠网袋以承接落下的钢珠和保距器。这种下水方式使用启动快,滑道坡度小,滑板和滑 道的宽度也较小,钢珠可以回收复用,其下水装置安装费用和使用费用都比油脂滑道低。而且不受气候影响,下水计算比较准确。但初始投资大、滑板比较笨重、振动大。 3、横向涂油滑道下水 这种方式是指船舶下水是按船宽方向滑移的,不是船尾首先进入水中而是船舶的一舷首先入水。这种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滑道伸入水中,先将船舶牵引到楔形滑板上,再沿滑道滑移到水中;另一种是滑道末端在垂直岸壁中断,下水时船舶连同下水架、滑板一起堕入水中,再依靠船舶自身浮力和稳性趋于平衡全浮。船舶跌落高度为1-3米。这种方式由于同时使用的滑道多,易造成下水滑移速度不一样,造成下水事故,而且跌落式下水船舶横摇剧烈,船舶受力大,对船舶横向强度和稳性要求较高。 二、漂浮式下水漂浮式下水是一种将水用水泵或自流方式注入建造船舶的大坑里依靠船舶自身的浮力将船浮起的下水方式。最常见的是造船坞下水。 漂浮式下水使用的船坞分两种,即造船坞和修船坞,区别在于造船坞比较宽浅而修船坞比较深。 造船坞是用来建造船舶和船舶下水的水工建筑物,有单门的,双门的和母子坞等多种形式,基本结构是由坞底板、坞墙、坞门和泵房等组成。坞门本身具有压载水舱和进排水系统,安装到位后将水压入坞门水舱内,坞门会下沉就位,就在坞外海水的压力下紧紧压在坞门口,再将坞内的水抽干就可以在坞内造船了。 船舶建造完成后,通过进排水系统将坞外水域的水引入坞内,船舶依靠浮力起浮,待坞内水面和坞外一致时就可以排出坞门内的压载水起浮坞门并脱开坞门,然后将船舶用拖船拖出船坞,坞门复位进入下一轮造船。 造船坞下水是一种简便易行的下水方式,其安全性、工艺简单性比较好。可以有效地克服倾斜船台头部标高太大的缺点,减低吊机起吊高度,还可以避免重力式下水所要求的水域宽度,可以引入机械化施工手段。因此,尽管造船坞造船方式初始投资较大,但是仍是建造VLCC的唯一手段。 三、机械化下水 1、纵向船排滑道机械化下水 船舶在带有滚轮的整体船排或分节船排上建造,下水时用绞车牵引船排沿着倾斜船台上的轨道将船舶送入水中,使船舶全浮的一种下水方式。分节式船排每节长度是 3-4米,宽度是骨干产品船宽的80%,高度在0.4米到0.8米间。由于位于船艏的那节船排要承受较大的首端压力,因此要特别加强其结构,因此 分为首节船排和普通船排两种。由于船排顶面与滑道平行,而且高度只有0.4-0.8米,所以其滑道水下部分较短,滑道末端水深较小,采用挠性连接的分节船排时由于船排可以在船舶起浮后在滑道末端靠拢,则可以进一步降低滑道水下部分长度和降低末端水深。这种滑道技术要求较低,水工施工较简单,投资也较小,而且下水操作平稳安全,主要适用于小型船厂。但由于船排高度小,船底作业很不方便,一次仅适用小型船舶的下水作业。 为提高船排滑道的利用率,可以设置横移坑和多船位水平船台和纵向倾斜滑道组合,可以大大提高纵向船台的利用率。 2、两支点纵向滑道机械化下水 这种下水使用两辆分开的下水车支撑下水船舶,它可以直接讲船舶从水平船台拖曳到倾斜滑道上从而使船舶下水。 这种滑道是用一段圆弧将水平船台和倾斜滑道连接起来,以便移船时可以平滑过渡。具有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操作容易的优点,缺点是由于只有两辆下水车支撑船舶首尾,对船舶纵向强度要求很高,在尾浮时会产生很大的首端压力,因此只适用纵向强度很大的船舶。 3、楔形下水车纵向机械化下水 这种滑道上的下水车架面是水平的或稍有坡度,船舶下水时是平浮起来的,不会产生首端压力,下水工艺简单可靠,适用于较大的船舶下水。把它用横移坑和多船位水平船台连接起来可以提高滑道使用效率,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纵向机械化下水设施。缺点是下水车尾端过高,要求滑道末端水深较大,因而导致水工施工量大,投资大,且滑道末端易被淤泥覆盖,选用时要充分考虑水文条件。 4、变坡度横移区纵向滑道机械化下水 这种下水方式的横移区由水平段和变坡段两部分组成。侧翼布置有多船位水平船台的横移区,因移船的需要使横移车轨道呈水平状态,故称水平段;变坡度的横移区其轨道只有一组仍为水平,其它各组均带有坡度,这些轨道的坡度能使横移车在横移过程中逐步改变其纵向坡度,最后获得与纵向滑道相同的坡度,故称为变坡段。同时,为使横移车在变坡段仍保持横向水平,带坡度轨道均采用高低两层轨道的方式。 由于横移区具有变坡功能,所以采用纵向倾斜滑道下水。同时,可以在下水滑道纵向轴线处建造一座纵向倾斜船台。通过横移车在水平段实现与水平船台的衔接;在变坡段末端实现与纵向倾斜船台、下水滑道的衔接,使一种下水设施可以供两种船台使用。而且这种滑道是用船台小车兼做下水滑车的,故滑道末端水深较小,滑道建设投资小。 但是,这种下水方式和所有采用纵向下水工艺滑道一样存在船舶尾浮时较大的首端压力。 一般这种方式多用于国内码头岸线紧张而腹地广大的渔船修造厂和中小型船厂,修造船可以在内场水平船台进行,只设一条下水滑道,减少滑道水下部分的养护工作量。 这种下水方式在使用时可以人工控制载有待下水船舶的船台小车的速度,必要时可以停止下水。也可以用于船舶的上排修理。 5、高低轨横向滑道机械化下水 这种滑道由滑道斜坡部分和横移区两部分组成。下水车在滑道斜坡部分移动时,邻水端和靠岸端得走轮各自行走在高低不同得两层轨道上,以保持下水车架面处于水平状态。为此斜坡部分得高轨和横移区得相应轨道应该用相同半径的圆弧平滑连接起来。高轨I和低轨II得高度差应保证邻水端和靠岸端得走轮轴处于同一水平面。过渡曲线上任何两点之间得水平距离应恒等于走轮轴距,才能使下水车在下滑得任何位置都能保证水平。这种方式具有布置简单、架面较低、斜坡部分受力时不致出现深陷得凹槽等优点,同时可以在横移区侧翼布置多船位水平船台,机械化程度较高和操作简单可靠,对水域的宽度和深度得要求都比纵向下水小的多,下水最大重量5000吨。但这种方式水工建筑复杂,铺轨精度高,造价高。 6、梳式滑道机械化下水 由斜坡滑道和水平横移区组成,而且和横移区侧翼的多船位水平船台连接,船台小车和下水车式分别单独使用。 在斜坡滑道部分铺设若干组轨道,每组轨道上有一辆单层楔形下水车,每辆下水车有单独的电动绞车控制。斜坡滑道部分和横移区的轨道交错排列,位于轨道错开地区处于同一水平处的连线称为O轴线,水平轨道和斜坡滑道互相伸过O轴线一定长度,形成高低交错的梳齿,所以称为梳式滑道,其作用是将水平船台上的待下水船舶转载到楔形下水车上。 具体操作时,将船舶置于船台小车上,开动船台小车做纵向运动,待船舶移到横移区的纵向轨道和横向轨道交错处时启动小车下部的液压提升装置提升船台小车的走轮,将车架旋转90度后落下走轮到横移轨道上,开动船台小车将船舶运动到O轴线处,再次启动船台小车上的提升装置将船舶略为升高,此时用电动小车将楔形下水车托住船舶,降下船台小车的提升装置并移开船台小车,船舶即座落在下水车上,最后开动下水车上的电动绞车将船舶送入水中完成下水作业。 船台小车和下水车各自有单独的电动绞车,免去穿换钢丝的麻烦,提高了作业的安全性和作业效率;下水车的轮压较低,对斜坡滑道的施工精度要求较低;各个区域的建设独立性较强,可以分期施工。但由于自备牵引设备,船台小车结构复杂,维修繁琐;船台小车走轮转向和O轴线处换车作业麻烦,使用船厂不多。 7、升船机下水 升船机就是在岸壁处建造的一个承载船舶的大型平台,利用卷扬机做垂直升降的下水设施。根据平台和移船轨道的相对位置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类型。 船舶下水时首先驱动卷扬机将升船机平台与移船轨道对准并用定位设备固定之,船舶在移船小车的承载下移到平台上就位,带好各种缆索,解除定位设备,卷扬机将升船机平台连同下水船舶降入水中,船舶会在自身浮力作用下自行起浮。 升船机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适用于厂区狭小,岸壁陡立。水域受限的船厂,升船机作业平稳,效率高,适用于主导产品定型批量生产。但升船机对船舶尺度限制大,只适用于中小型船厂。上海的4805厂(申佳船厂)有国内第一座3000吨级升船机。 利用浮船坞做下水作业,首先使浮船坞就位,坞底板上的轨道和岸上水平船台的轨道对准,将用船台小车承载的船舶移入浮坞,然后将浮坞脱离与岸壁的连接,如果坞下水深足够的情况下浮坞就地下沉,船舶即可自浮出坞;如果坞下水深不足就要将浮坞拖带到专门建造的沉坞坑处下沉。 根据船舶入坞的方式分为纵移式和横移式。纵移式的浮坞中心线和水平船台移船轨道平行,可以采用双墙式浮坞,船舶入坞按船长方向移动。上海江南和广州黄埔使用此类浮坞。横移式浮坞多使用单墙式浮坞,也可以使用双墙式浮坞,但这种浮坞的一侧坞墙可以拆除,使用时将浮坞横靠在水平船台之岸壁,用行车拆去靠岸一侧坞墙,将船舶拖入浮坞,再将活动坞墙装复做下水作业。 浮坞下水设施具有能与多船位水平船台对接的能力,造价较低,建造周期亦短,下水作业平稳安全,但作业复杂,多数时候要配备深水沉坞坑。 四、气囊式下水 目前,我国中小型船舶生产企业普遍采用气囊下水方式,虽然具有经济便利等优点,但是与传统的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坞内下水等下水方式相比,气囊下水方式还存在缺乏理论支撑,实际操作中不规范等问题。根据现有船舶建造实践经验,在建造船长小于180 m的钢质普通船舶时,采用气囊式下水方式基本上还是可行的。因此,标准中规定二级Ⅰ类以下的船舶生产企业允许使用气囊式下水方式,同时对采用气囊下水的设施设备以及下水方案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 船舶下水事故视频经查询,自动落水胆漏水,自动落水胆的漏水原因可能是水箱内部零件老化,比如马桶和下水管连接处漏水则需要重新安装马桶,重新进行封胶。 需要打开水箱,看见水箱满溢,水从一个水管流出则表明进水组坏掉,若是有进水的声音则是出水组坏了。可以把下水机心拿下,清理水垢,若还是不行就需要更换马桶了。 3. 轮船下水事故2015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航行至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当时船上共有454人,其中12人生还,442人遇难。事发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并聘请国内气象、航运安全、船舶设计、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方面院士、专家参加。 原因: 罕见强对流天气造成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调查组,并聘请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经调查认定,“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4. 船舶下水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沿海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对污染风险和应急防备需求进行评估,合理规划应急力量建设布局。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反应机制,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器材储备库。 第七条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必须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者船舶修造、打捞、拆解活动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验收工作时应当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与其所从事的作业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制定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订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按照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评估结果和修订情况如实记录。 第十二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型式和使用性能检验,其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将其所生产、销售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种类及其检验证书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及其生产单位向社会公布。 5. 船发生事故那两艘巨轮并排航行,因为靠得太近会不由自主地撞到一起吗? 答案是肯定的! 1912年9月20日,泰坦尼克号的传奇姐妹舰“奥林匹克号”邮轮从港口出发,在大海上,与体型较小的“霍克号”巡洋舰偶遇。两船并排疾速行驶,突然体型较小的“霍克号”被“奥林匹克号”吸引住,径直撞向“奥林匹克号”,酿成酿成一件重大海难事故。“奥林匹克号”船尾被7000余吨的“霍克号”撞击后,两船都不同程度受损,“奥林匹克号”上数千游客被送回海岸。 奥林匹克号 类似于刚才的实验,两船并排高速行驶时,两船中间水流快于外侧水流,中间水对两船内侧的压强小于外侧水对两船外侧的压强,两船渐渐靠近,最后相撞,这种现象在航海上被称为船吸现象! 所以,在航海中,世界海事组织机构对两船并排行驶、后船追越前船等行为都有明确地规章制度,保证船只的航行安全。海上发生相关事故,也和陆地上的交通事故处理相似,海事部门勘察现场,查看行船资料等等,对违章的一方做出判罚! 6. 船舶重大事故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保护和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第八条 国家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毗邻重点海域的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负责实施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第九条 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第十条 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按相应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国家建立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制度的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要依据。 排污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海域和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十二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 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全国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的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计划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7. 船落水事件2021年4月12日,344名移民在吉布提附近海域船覆海中溺亡。2021年7月7日,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镇上6名学生结伴河边游玩溺水死亡。 8. 船舶事故原因该船有十几年船龄了,不是这些年的产物,不排除所有者装修、加固等导致的重心上移。关于本问题,答案可以是“科学的”。不过,船只失事的原因很可能是:一、天气原因。二、人为原因。 如果“足够级别的龙卷风”随后能被证实的话: ‘东方之星’在船舶航行区域和尺度上并不是属于大型船舶长度76.5米,型宽11米,而她的型深吃水只有3.1米。根据主甲板上方三层空间,从外观上推测,显然有点头重脚轻。但可以肯定该船满足船舶开航的稳性要求。也可以肯定船舶在遭遇龙卷风时失去了稳性。 看得见和可以分析的稳性变化如下: 1.稳性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会发生变化,如在舱底油舱油量因为主机运行而消耗减少,油舱会有自由液面,如果不加以保险系数控制或者风险防范,将导致稳性减少。 2.船舶在遭遇风浪摇摆、客船人员无序行走时,也会对航行中的船舶稳性产生变化,这是动稳性变化。但其影响不至于翻船,但在遭遇外界不可预测的外力影响下,船舶也会失去稳性。譬如人员在一侧集中,加上反侧正好一个横浪抨击,船就会侧翻了。 3. ‘东方之星’在遭遇强对流的龙卷风时,由于长江水域的局限性,她躲避不了龙卷风。龙卷风内在的真空的性质以及巨大的吸引力,导致水面产生“龙吸水”现象,水面运动紊乱了,会出现三角浪的现象,致船体向上抬升,吃水减少,而吃水变化致船舶支撑不了上层建筑的庞大体积,更加头重脚轻,稳性完全被破坏了,再有极高的风速直接作用在上层建筑上,船舶瞬间产生倾覆力矩,不可避免的灾难产生了。 关于“人为因素” 1. 关于天气,船上是配有天气预报图的,每隔几个小时都会定期的收到天气预报天图,中国用的最多的就是日本JHM播报天发出的 ,有海浪、海流、天气气压图分析。不管是不是突然的龙卷风,必定是由强大的低压气旋引起,这就够让公司、船长引起做够的重视。而并没有什么卵用,还是一如既往的在航行,这也是引起沉船因素之一 2. 出事前曾有掉头动作。面对恶劣天气,船舶最怕的就是掉头、主机停车。宁愿低着风浪走也不能掉头,说时候千吨的船龙卷风很难直接掀翻。我查了这船的构造,本次倾覆的“东方之星”的长度为76.5米,宽度为11米,吃水深度3.1米,高度约为12米,有4层客舱位于水位线以上,1层机舱位于水位线以下。这船的重心很高,而只有11米宽。当在掉头横向面对风浪时,他的受到的横向力矩就会大于它的极限倾覆力矩,换句话说就是之久侧翻进水。所以这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驾驶员操作失误(因为是21点的时候有可能是三幅或者船长,不过船长肯定是会有责任的)还有就是主机故障,轮机长没有管理好设备。 3.船长和轮机长已被长航公安局控制,出现这样的事故,他们面临受刑事责任的怀疑。不过从这里可以看出有一点,船长和轮机长活着出来了,为什么才救那么一点人,他们俩没事呢,大胆的推测有两点,当时船长和轮机长都在驾驶台,他们很清楚当时发生了什么都做好了准备。船长当时在驾驶台还很正常,轮机长凭什么晚上21点在驾驶台。说明了轮机长那时本应该在轮机的集控室而跑到驾驶台去了,轮机长已经失职,这还是还是人为的。 9. 船舶自沉事故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以及其他引起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如何应急■ 船舶遇险时,要保持冷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 ■ 船上有救生衣、救生圈的,要迅速拿上穿好,没有救生衣可用其他漂浮物体作为救生用具,要尽可能向水面抛投漂浮物,如大块泡沫、空木箱、船舱木板、木凳等。 ■ 当船上发生火灾时,要用湿手巾或湿棉织品捂住口鼻,向起火的上风位置逃避烟火,在上风(即迎风)一侧下水逃生。 ■ 如船只正在下沉,千万不要在倾倒的一侧下水,以防被船体压入水下难以逃生;如果船体尾部先下沉,应逃到船头处下水。 ■ 跳水逃生前不要慌张,要观察船只及周围情况,要避开水上漂流硬物。 ■ 穿救生衣跳水,要双臂交叠在胸前,压住救生衣,跳时要深吸一口气,用手捂住口鼻,眼望前方,双腿并拢伸直,脚先下水。不要向下望,防止身体向前扑进水里受伤。 ■ 落水后往下沉时,要保持镇静,紧闭嘴唇,咬紧牙齿憋住气,不要在水中拼命挣扎,应仰起头,使身体倾斜,保持这种姿态,就可以慢慢浮出水面。 ■ 浮上水面后,不要将手举出水面,要放在水面下划水,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上,以便呼吸空气。如有可能,应脱掉鞋子和身上的重物,寻找漂浮物并牢牢抓住。 ■ 不要离出事船只太远,要通过各种方式(呼喊或摇动色彩鲜艳物等)向岸上发出求救信号,并自行有规律地划水,慢慢向岸边游动,可 尝试游上岸;如水流很急,应顺着水流游向下游岸边;如河流弯曲,应游向内湾水浅、流速较慢处上岸或等待救援。 ■ 木质船舶翻船后,一般不会下沉,人被抛入水中后,应立即抓住船舶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等待救助。其他非木质船翻了会下沉,但有时船翻后,因船舱中有大量空气而漂浮在水面上,这时不要将船翻正过来,要尽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气跑掉,并设法抓住翻扣的船只,以等待救援。 ■ 穿救生衣要注意保持体温,最好的姿势是双脚并拢屈到胸前,两肘紧贴身旁,交叉放在救生衣上,使头部露出水面。 特别提示■ 在海上,船舶遇到危险不能自救时,船长在宣布弃船前,会发出求救无线电信号,国家海上搜救中心收到求救信号后,会指派其他船舶及救助船立即前往搜救。 ■ 如船舶失火并且海面上有油火,跳水前,尽量不穿化纤衣物和救生衣,可将救生衣和笨重衣服、鞋包扎好用一小绳系在腰上,在上风处跳水,入水后向上风方向潜游,若须换气,应用手将水面火拨开,头露出水面转向下风换气,在下潜向上风游出油火区。 ■ 在海面救生艇、救生筏上等待救援时,如感到口渴,千万不能喝海水,否则体内盐分增加,致使肾脏负担过重,功能丧失。 10. 最新船舶事故有保险公司,和船东互保协会。在正常情光下船东都会为自已的船参加保险和斧加船东互保协会,因为船东们都会想到安安全全最好,一但出现意外好来解决问题是不,所以都参加船及人只保险。 如果出现了船,货,人员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为船东进行赔付的,还有船东互保协会也会出面来解决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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