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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船舶(国家对船舶行业的管理规定及管理机构,全行业的架构)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1 21:31    点击:54   编辑:admin

1. 国家对船舶行业的管理规定及管理机构,全行业的架构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公司于2009年12月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19.95亿股。2009年12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51亿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持有65.13%的公司股份。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总部设有8个职能部门对2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财务、投资、资本运营等业务进行对口管理,并按照证券主管部门的法规要求,设立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信息披露等业务,与资本市场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2. 船舶管理业务包括哪些

特别好,特别靠谱。天津中隆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淳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船员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船舶、计算机网络设备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劳务派遣;

3. 最新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在船舶证书到期之前,对与船舶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适合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并颁发一张新证书。

船舶定期检验 ,为使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定期对船体和设备的有关项目进行的检验。

检验范围

(1) 对结构、机械和设备的检验以及必要时的试验以确保其满足与特定证书有关的要求,且其结构、机械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于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2) 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

检验周期

换证检验应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进行。

检验规定

(1)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年,货船不超过5 年。

(2)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3)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之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换证检验完成日期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4) 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证书给予不超过3 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能再继续航行,必须进行换证检验。换证检验后的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展期前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4. 船舶管理制度概念

关于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全文各分局:为了做好船舶管理工作,局现行的各项船舶管理规章制度,基本上是完备的,是适用并能保证我局船队管理工作和科学考察任务完成的。

近几年,局、分局、大队各级船舶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管理存在着“软、散”,对船舶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执行要求不严,落实不够,时紧时松,执行纪律不严,思想麻痹,进入五月以后,船舶连续发生了数起事故,特别是向阳红16船被碰撞沉没的重大恶性事故,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决定:一、加强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提倡为国家、为海洋事业做贡献的精神,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提高船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船党支部要结合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严格执行船舶条例和船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和领导,要按级负责,认真执行,严格要求。分局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要把上季度船舶管理情况报局。船舶条例中,个别不适应当前情况的有关条文,由局指挥中心负责修改、补充,并在93年底以前下发执行。修改前仍按原规定执行。三、加强航务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航监部门”)的建设,强化航务监督管理职能。今后,凡有出海船舶,出航前要按规定到航监部门办理签批手续,(如各地港监要求进出港签证可按当地港监部门要求办理签证),禁止证书不全,无证出海、低证高用,无证上岗,大队的航务监督工作,由分局正式下文授权。四、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今后凡发生船舶事故,分局(大队)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好事故分析会,必须在弄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大事化孝小事化了,干扰事故处理者,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隐患和事故苗头,避免造成事故者,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造成责任事故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要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船员岗位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船员业务轮训和岗位训练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0天。在局业务部门指导下,由分局根据船队实际,组织年度训练考核计划,船员集中轮训,报局备案,为保证这项工作进行,适当增加培训经费。船上政工人员由分局组织培训,并进行年度考核。对高级船员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上岗,任职。局要求1600吨以上的船舶驾驶员、报务员都应懂英语,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试,具体规定另定。六、优质船评比活动与安全奖励工作结合进行,坚持每年评定一次,经费由局长基金解决。对管理不善的船舶,要限期改正,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组织措施。七、船员劳务外派要严格控制,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对以提高船员技术素质,锻练队伍为目的,要严格进行管理,要在富余船员数量范围内,在保证大队在航船齐编满员和质量条件下,有组织地进行,以大队为单位统一调配,各船不得自行组织船员外派。由单位与用人单位签约,各派出单位要切实保护外派船员的合法利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八、局和分局机关,要督促检查船队落实船舶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要尽力给船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上船出海,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船与考察队工作,支持船长、政委管好船,不要代替或干扰船长,政委履行职责。

5. 船舶管理体系是什么

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对停航船舶的锚泊申请严格把关,核实船舶的配员情况,检查职守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安排、船舶关键设备的情况、应急反应计划和演习,确认特殊情况下公司能否及时派其他船员上船职守、了解公司对停航船舶的特殊管理。同时将停航船舶情况进行备案,如有必要时,做停航前安全检查,充分保证船舶处于安全状态。   加强停航船舶的锚泊管理。VTS中心根据船舶类型、吃水、吨位、载运情况合理分配锚位,对违反船舶锚泊规定的船舶严肃处理,并建立长期停航船舶档案。   加强锚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巡航计划并严格落实巡航计划,保持对停航船舶抛锚锚地的经常性巡航检查,查处并纠正违法锚泊行为和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违法排放行为,避免事故险情,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   督促各航运企业加强停航船舶的管理。加强与船舶管理公司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加强体系内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可在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提出对停航船舶的具体要求。   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向停航船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范。   严查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开展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专项检查,严查停航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船员职守,并重点检查职守船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船舶主要安全与防污染设备的操作。对未按要求配备最低职守船员的船舶要严厉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意识。加强对《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航船舶所有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特别举措   主动服务,帮助航运企业渡过难关。要减少停航船舶数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使航运企业渡过难关。海事管理机构应践行“三个服务”,主动帮扶航运企业,使其渡过难关。   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若有条件的话,海事管理机构最好能规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专用水域可使停航船舶锚泊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并且不妨碍正常营运船舶的锚泊和航行,使安全度大大提高。   完善海事应急预案。在现有海事应急预案中加入停航船舶管理应急预案内容,针对主动停航、被动停航、事故停航等船舶分别建立应急预案,并应考虑天气、海况、防污染及安全航行等因素,整合各种应急基础信息,建立停航船舶应急管理网络,完善停航船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3、被动停航船舶的管理建议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锚地船舶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被动停航船舶。   发现被动停航船舶后,立即与船东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处理意见,请船东配合。   若船东不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处理被动停航船舶,则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着手处理该船舶,费用由国家垫付,处理完毕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船东索要费用。

6. 船舶管理是什么行业

海之行公司更好,是国内行业中最顶尖的公司之一

青岛致远海之行船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行),海之行总部是2017年成立于中国重要的海滨城市——青岛。

也正是在这得天独厚的背景下才有了海之行非常快速的发展,几年时间先后在南京、西安、武汉设立分公司,旗下员工163人

主要部门有:教育部、派遣部、市场部、运营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等。公司每年为海运行业平均输送三千余人,主要包括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水手、机工、厨师、海乘等。目前已经成为全国各省中最大的海上配员培训就业基地。

7. 船舶行业管理实施办法

  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  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  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  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  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  单程租船(SingleVoyageCharter)  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运费按租船市场行情由双方议定,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按运费率乘以装货或卸货数量或按照整船包干运费计算。  往返租船(RoundTripCharter)  往返租船也称为来回航次租船,即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有时按来回货物不同分别计算运费。  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TripCharter)  即在同样的航线上连续装运几个航次。往往货运量较大,一个航次运不完的时候,可以采用这样的租船方式,这种情况下,平均航次船舶租金要比单航次租金低。  航次期租船(TripCharteronTimeBasis)  航次期租船也称为期租航次租船,船舶的租赁采用航次租船方式,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  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ofAffreightment)  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这种租船方式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定期租船(TimeCharter)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是指以租赁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租期内,租船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同时负责船舶的调度和经营管理。期租租金一般规定以船舶的每载重吨每月若干金额计算。租期可以长可以短,短时几个月,长则可以达到5年以上,甚至直到船舶报废为止。期租的对象是整船,不规定船舶的航线和挂*港口,只规定航行区域范围,因此租船人可以根据货运需要选择航线、挂*港口,便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期租对船舶装运的货物也不作具体规定,可以选装任何适运的货物;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船舶的营运,支付船用燃料、各项港口费用、捐税、货物装卸等费用。不规定滞期速谴条款。  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  光船租船也是一种期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只把一条空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对船东来说,一般不放心把船交给租船人支配;对租船方来说,雇佣和管理船员工作很复杂,租船人也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因此,光船租船形式在租船市场上很少采用

8.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你好:制造小型船只需要办理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船厂等级评定条件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具备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和试验检测设备4、具有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5、具备船舶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6、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 上海先策王老师提供

9. 船舶管理属于什么行业

港口监督管理局,船务公司,航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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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船舶法规体系

渔业船舶防止水域污染的措施:   (一)国际船舶规范新标准   水体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是全球性的重要课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目前在我国,愈来愈多的新技术被应用于防治水体污染,标志着我国在应对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公约时,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态度。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   我国应对中国籍船舶的相关防污染证书进行换发,并按照有关通函的要求,对外国籍船舶的相关防污染证书换发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出版符合附则I和附则II的2004年修正案要求的新版文书模版,替代旧版证书,收集整理相关通函,尽快对相关内容进行编译、出版;按照修正后的最新规定及时调整监督管理政策、方式。   (三)开发“绿色”船舶   所谓“绿色”船舶是指对环境无害、在正常营运期间不污染海域或空气的船舶,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尤其是发生搁浅或碰撞时,此船具有内在的防止有害物泄漏的能力。它必须符合所有使用标准,即不仅在船舶的整个营运期限内,而且在船舶建造和最终拆船时都要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发“绿色”船舶的目的是控制起源于船舶的大气和海域污染。挪威从1993年3月开始着手研究“绿色”船舶开发程序,涉及许多领域,最重要的是控制海上污染、大气污染和人为故障。“绿色”船舶开发程序由挪威皇家科学和技术研究理事会与挪威海运业共同合作开发,有许多公司参加了这个程序的开发,包括船东、设备商、挪威船级社、国家污染控制机构、挪威船东协会等等。   (四)规范航运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   ISM规则指出,人为因素中约有80%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加以控制,即通过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加以控制。目前存在的相当数量的小公司管理极不规范,漏洞很多,是导致船舶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整合小企业,规范航运企业内部管理,使其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是防治船舶海洋污染的有效途径。加强船舶安全检查,杜绝不适航船舶开航是重中之重,船舶不适航,乃至在航行中因触礁、碰撞、搁浅、沉没、失火等意外事故,使货油舱、燃油舱柜破损,将会对海域造成重大污染事故。   (五)建设和完善海事溢油鉴定体系,威慑溢油肇事者,建立和完善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溢油鉴定作为油污事故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其鉴定结论是海事行政执法的合法证据。目前,油指纹鉴定广泛应用于溢油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是确定船舶溢油事故污染源的重要的科技手段之一,同时也为事故的进一步处理和索赔,提供了合法有力的证据支持。另一方而,海事局要加强港区、铺地等海域的巡逻,严密监视港区和铺地水域污染情况,发动码头工人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积极举报发生污染的船舶,让更多的人来关心海洋环境保护,努力将突发性海域污染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于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是屡教不改的船舶,应对其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六)建立和完善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我国船舶防污染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上溯到20世纪70年代,现己基本上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五个层级,但缺少专项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基本法律,一般是根据污染种类在各相关法律中有关船舶污染的条款,内容上相互不协调,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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