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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停泊费定价单位(船舶靠泊费)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1 17:01    点击:61   编辑:admin

1. 船舶靠泊费

海事局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不是所有人都要到海上工作的。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9、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码头靠泊费

基本运费(basic freight):指对运输每批货物所应收取的最基本的运费,是整个运费的主要构成部分。它根据基本运价 (basic freight rate)和计费吨计算得出。基本运价按航线上基本港之间的运价给出,是计算班轮基本运费的基础。基本运价的确定主要反映了成本定价原则,确定费率的主要因素是各种成本支出,主要包括船舶的折旧或租金、燃油、修理费、港口使费(如装卸费、吨税和靠泊等费用)、管理费、职工工资等。各种突发因素产生的额外费用通过附加费形式收取。集装箱运输的大量各种后期费用,如空箱的调拨,堆存等费用,也应该包括在基本运价中,但如何量化比较困难,所以基本成本较难准确控制。同时,市场供求关系也是影响费率的一大主要因素。基本运价有多种形式,如普通货物运价、个别商品运价、等级运价、协议运价、集装箱运价等。而根据货物特性等所确定的特别运价有:军公物资运价、高价货运价、冷藏运价、危险品运价、甲板货运价、小包裹运价等。

3. 船舶停靠费

我的答案不属于航次运行费用的有哪些?

航次运行费用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航次负担的费用。航次运行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燃料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航行、装卸、停泊等时间内耗用的全部燃料费用。    

2.港口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港务费、船舶吨税、引水费、停泊费、拖轮费等。   

3.货物费,是指船舶载运货物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装卸费、使用港口装卸机械费、理货费、开关舱、扫舱、洗舱、验舱、烘舱、平翻舱、货物代理费、货物检验费、货物保险费等。    

4.集装箱货物费,是指船舶载运集装箱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站场费用、集装箱货物代理费用等。    

5.中转费,是指船舶载运的货物到达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运输工具运往目的地、在港口中转时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各种费用,如汽车接运费、铁路接运费、水运接运费、驳载费等,但不包括由本企业船舶承运后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所发生的中转费。    

6.客运费,是指船舶为运送旅客而发生的业务费用,如旅客生活设备生活用品费、旅客医药支出、客运代理费等。    

7.垫隔材料费,是指船舶在同一货舱内装运不同类别货物需要分票、垫隔或装运货物需要防止摇动、移位、以及货物通风需要等耗用的木材、隔货网、防摇装置、通风筒等材料费用。    

8.速遣费,是指有装卸协议的船舶,港口或代理单位提前完成装卸作业,按照协议支付的速遣费用,发生的延滞费收入抵减速遣费。    

9.事故损失费,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海损、机损、货损、货差、火警、污染、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费用,包括施救、赔偿、修理、诉讼、善后等直接损失费用。    

10.航次其他运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但应直接归属于航次负担的其他费用,如淡水费、通讯导航费、交通车船费、邮电费、清洁费、国外港口招待费、航次兵险、领事签证、代理行费、业务杂支、冰区航行破冰费等。

4. 船舶靠泊费用

以下以中国的京唐港为例: HARBOUR DUES:NRTX0.71 港务费,0.71X净吨 PILOTAGE :NRT X 0.6 X 2.5,引航费,净吨X0.6X2次X1.5(一次的夜班加班50%) TUGS HIRE:4000X0.48X7X1.5+4000X0.48X6H,引航费,4000马力的拖轮,按照交通部统一规定0.48的费率,进港时遇到一个加班50%;出港时使用4000马力的拖轮,按照0.48的费率,使用时间按照6小时 HANDLING LINES:214人民币,系解缆费,214每次。

QUARANTINE SERVICE:联检费用,大约1500人民币。AGENCY FEE:视船舶大小和船代具体细谈。BERTHAGE:靠泊费,每天按照0.23X净吨计算 ANCHORAGE:停泊费/锚地使用费,0.05X净吨X天数 以上的为基本费用。国内其他港口可能稍有变化。并且按照的是F.I.O.S.T的条款的费用。

5. 船舶在码头的停泊费

吨是计量单位,吨与公斤单位的换算关系是1000,即1000公斤等于1吨。日常生活中一般计量重量较大的实物,如1吨矿石等等。理论上的计算:吨位=方量×密度。

吨位,是一种规范丈量和核定船体容积的单位,民用船舶的内部容积以吨位计算。港口费、系缆费、码头停泊费等以净吨位作为计算依据。按照吨位丈量规范已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的船舶会收到主管部门对其所颁发的吨位丈量证书。

相关信息:

载重吨为船舶的重量单位,分为总载重量和净载重量。

总载重量又称积载能力,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重量,即船舶满载排水量与空船排水量之差。它包括所载货物重量以及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各种物资的重量。

6. 船舶停泊费计算

停泊费不是交通费。是指对停泊在港口码头泊位、浮筒和锚地的船舶征收的费用,通常按船舶吨位、长度和停泊时间为计费基础。停泊费按作业性质可分为生产性停泊费和非生产性停泊费;而生产性停泊费按船舶的性质又分为内贸生产性停泊费和外贸生产性停泊费

7. 船舶靠港费用

移泊费名词解释:

引航员(或移泊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舶向船方征收的费用。

移舶费按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以次计收。其公式为:

移泊费=船舶净吨(拖轮马力)×移泊次数×移泊费率。

目前我国现行移泊费率一般为船舶净吨(马力)0.10元。但行驶国际航线的船舶在天津港新港、塘沽港至天津市内移泊费率为每船舶净吨(马力)0.20元。

行驶长江水域的国内航线船舶的移泊费率为每净吨(马力)0.05元。旅游船舶的移泊费,按客货轮费率加倍计收。

移泊费的起码计费吨为500净吨(马力)。拖轮拖带船舶的移泊费,按拖轮马力与所拖船的净吨(或净重吨)计收。

8. 船舶靠泊费用收取的会议记录

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船舶,在预计抵达港口48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防范国际水运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

  针对业界关心的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船员换班上船,应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船员本人应认真填写《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

  通知提到,应有序安排船员换班上船,做好船员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对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如果全程途经低风险地区,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无需再行在港口所在地进行隔离。

  通知明确,船员换班离船,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制定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船员本人应填写《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

  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船舶,在预计抵达港口48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船舶自境外最后一个靠泊点驶离至境内港口靠港时长超过14天,且《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正常情况下,经海关卫生检疫无异常后,可办理入境手续换班下船;时长不足14天,且《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正常情况下,经海关卫生检疫无异常后,可办理入境手续换班下船,并应当在入境地按当地人民政府要求进行居家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补足14天时间。

  如果《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异常、换班下船过程中出现健康异常状况或经海关卫生检疫有异常的,立即暂停本次换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对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的船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换班下船船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报告健康情况。隔离期满14天后需前往国内其他城市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负责将相关信息报告船员去向地卫健部门,并负责配合做好离船船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除了规范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通知还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好国际水运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督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具体包括,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指导船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换班船员健康情况,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并有效落实。要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所必需的防护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配合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落实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要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需及特别紧急情况外,换班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安排上岸活动。

  同时,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其他口岸查验单位优化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联络机制,加强到港船舶及在船船员、换班入境船员的信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港口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船岸隔离防控措施,维护船员换班上下船现场秩序,保障换班船员车辆进出港区畅通,确保船员换班有序进行。船舶在港期间,应当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和接触人员情况,确保信息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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