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IS中B类船的标准定义B 类船是按照吨位来区分的 现在300吨以下的都为B 类 渔船全部划分为B 类 二、通航标准指的是什么?通航标准指的是什么? 通航标准,是指为内河航道建设而制定的标准。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标准船舶、船队尺度、航道等级与航道尺度、船闸尺度、桥梁净空尺度和对桥梁的航运要求、最低、最高通航水位、通航流速和导航设施等。[1]中文名通航标准出处为《交通大辞典》 这一本书 63版:《全国内河通航试行标准》((63)计交顾字62号);90版:《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2004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2011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1),尚未正式发布。2014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称船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海商法以商业和民用为目的,军事和政府公务船舶不适用。20吨以下的小船不适用,只适用于大船。 德国海商法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用于海上及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航行工具及浮动和固定的设施”。日本海商法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以进行商业行为为目的,供航海使用的船舶”;原苏联海商法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机动或非机动的浮动装置”,但“不适用悬挂海军旗的船舶”,狭义的船舶与广义的船舶相比,概念的内涵相同,在外延上作了某些限制。 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定义的范围 1、可航性,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水面或水中,具有自航能力的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 2、总吨位在20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是指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 3、该船舶为商业或民用目的,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不适用。 海商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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