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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船舶安全投入计划(2019年船舶安全投入计划书)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9 12:55    点击:162   编辑:admin

1. 2019年船舶安全投入计划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在管辖海域进行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爆破、打捞沉船沉物、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建筑,包括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架设桥梁、索道,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

第六条 从事需经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七条 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 从事水上水下活动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无关船舶、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第九条 许可证应当注明允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名称、船名、时间、水域、活动内容、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5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许可证上签注延期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应活动。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许可证上注明的船舶在水上水下活动期间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未办妥前,变更的船舶不得从事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许可证上注明的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活动内容、水域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水上水下活动中止的;

(二)3个月以上不开工的;

(三)提前完工的;

(四)因许可事项变更而重新办理了新的许可证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无法实施的。

第十三条 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通报。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第十六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前明确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应当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招投标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船舶及其人员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七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八条 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保障施工作业及其周边水域交通安全。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含涉水工程对通航环境、水上交通秩序的影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九条 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在水上水下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二)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并保持工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三)使船舶、浮动设施保持在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四)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第二十一条 水上水下活动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切实落实通航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安全作业区的范围。需要改变的,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碍航物,不得遗留任何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碍航物未清除前,必须设置规定的标志、显示信号,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施工作业及通航安全的;

(二)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

(一)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的;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五)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收回其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

(四)擅自扩大活动水域范围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停止作业:

(一)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第三十条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许可证,擅自构筑、设置的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设施,船舶不得进行靠泊作业。影响通航环境的,应当责令构筑、设置者限期搬迁或者拆除,搬迁或者拆除的有关费用由构筑、设置者承担。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对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法定的条件进行海事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其所在机构或上级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军港、渔港内从事相关水上水下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9月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9号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2. 船舶安全培训计划

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3. 船舶安全工作总结和计划

一、 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当前朝鲜半岛局势依然紧张复杂,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外交大局和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涉韩渔船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与公安边防、外事等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渔船管理力度,强化对渔民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把涉朝韩渔船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避免涉外违规事件发生。

  二、加强管控,严查违规

  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港口监管,强化源头管控,根据《青岛市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检查,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防止“三无”、“三证不齐”及套牌船舶违规出海作业。规范渔船船名号刷写,严厉查处私自涂抹、掩盖船名号的行为,按照要求切实开展港口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近年来渔船违规作业的特点,掌握多发地区和重点时段,尤其要对有涉外违规记录的渔船加大管控力度,进行重点防控,及时有效遏制违规苗头。要加大对违规渔船查处力度,凡进入朝韩敏感水域及无证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一律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传引导,依法生产

  要加大对渔民群众、船东船长和相关企业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把当前局势及利害关系向广大渔民讲清说透,对船东、船长进行严格教育,让渔民认识到遵守《中韩渔业协定》是船东及广大渔民应尽的义务,坚持依法持证到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并自觉接受韩方的管理。各单位要汲取近几次我国渔船涉外违规作业的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渔民遵纪守法意识,督促渔民认真执行进出他国水域通报和每日船位产量报告制度,并配合外方执法人员的正常检查,避免引发冲突。

  四、快速处置,维护稳定

  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一步建立健全涉外渔业事件处置机制,加强情况调度,认真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涉韩渔船管理有关情况。如发生涉外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快速处置,有效遏制违规行为,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4. 船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项目名称:日期:

创业团队:所在学院名称:参赛者联系电话:参赛者电子邮件:

第一部分 策划书摘

第二部分 产品、服务第三部分 行业及市场情况

第四部分 组织与管理.第五部分 营销策略第六部分 产品制造第七部分 融资说明第八部分 财务计划第九部分 风险评估与防范第十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部分 其他

第一部分 策划书摘要.创业策划书摘要应该涵盖该策划书的所有要点,浓缩所有精华,并要求简洁、可信、一目了然。第二部分产品/服务产品/服务描述(这里主要介绍拟投资的产品/服务的背景、目前所处发展阶段、与同行业其它企业同类产品/服务的比较,本企业产品/服务的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如拥有的专门]技术、版权、配方、品牌、销售网络、许可证、专营权、特许权经营等。)企业现有的和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商标、版权等)、专利申请情况、产品商标注册情况。企业是否已签署了有关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转让或授权许可的协议?如果有,请说明(并附主要条款) ;目标市场:这里对产品面向的用户种类要进行详细说明。产品更新换代周期:更新换代周期的确定要有资料来源。产品标准:详细列明产品执行的标准。详细描述本企业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包括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产品的售后服务网络和用户技术支持。第三部分 行业及市场情况1、行业情况(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哪些行业的变化对产品利润、利润率影响较大,进入该行业的技术壁垒、贸易壁垒、政策限制等,行业市场前景分析与预测) :(1) 列表说明过去3年或5年各年全行业销售总额:必须注明资料来源。(2)列表说明未来3年或5年各年全行业销售收入预测:必须注明资料来源。2、目标市场情况(1) 图表说明目标市场容量的发展趋势。(2)本企业与目标市场内五个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主要描述在主要销售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可 以列表说明)。(3)市场销售有无行业管制,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难度分析。第四部分 组织与管理1、企业基本情况:拟定的企业名称预期成立时间

预期注册资本其中:现金出资额及占股份的比例、无形资产出资额及占股份比例预期注册地点。2、企业主要股东情况:列表说明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情况。3、企业内部部]设置情况:以图形来表示本企业的组织结构,并说明每个部门的责任权利、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等。4、企业员工的招聘与培训5、董事会成员名单:第五部分 营销策略1、产品销售成本的构成及销售价格制订的依据:如果产品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竞争优势,请说明与哪些因素有关(如成本相同但销售价格低、成本低形成销售优势、以及产品性能、品牌、销售渠道优于竞争对手产品等等)。

2、在建立销售网络、销售渠道、设立代理商、分销商方面的策略与实施:3、在广告促销方面的策略与实施:4、在产品销售价格方面的策略与实施:5、在建立良好销售队伍方面的策略与实施:6、产品售后服务方面的策略与实施:7、其它方面的策略与实施:8、对销售队伍采取什么样的激励机制。

第六部分 产品制造(如果是非制造业,则不需要产品制造,可以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1、产品生产制造方式(企业自建厂生产产品,还是委托生产,或其它方式,请说明原因) ;企业自建厂,购买厂房还是租用厂房,厂房面积是多少,生产面积是多少,厂房地点在哪里,交通、运输、通讯是否方便;现有生产设备情况(专 用设备还是通用设备,先进程度如何,价值是多少,是否投保,最大生产能力是多少,能否满足产品.销售增长的要求,如果需要增加设备,采购计划、采购周期及安装调试周期);请说明,如果设备操作需要特殊技能的员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2、简述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工艺流程:如何保证主要原材料、元器件、配件以及.关键零部件等生产必须品的进货渠道的稳定性、可靠性、质量及进货周期,列出3家主要供应商名单及联系电话。正常生产状态下,成品率、返修率、废品率控制在怎样的范围内,描述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关键质量检测设备。3、产品成本和生产成本如何控制,有怎样的具体措施。4、产品批量销售价格的制订,产品毛利润率是多少?纯利润率是多少?第七部分 融资说明1、为保证项目实施,需要的资金是元,需投资方投入多少, 对外借贷多少。如果有对外借贷,担保措施是什么?2、请说明投入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3、拟向外来投资方出让多少权益?计算依据是什么?4、预计未来3年或5年平均每年净资产收益率是少?5、外来投资方可享有哪些监督和管理权力?6、如果企业没有实现项目发展计划,企业与管理层向投资方承担哪些责任?7、外来投资方以何种方式收回投资,具体方式和执行时间:8、在与企业业务有关的税种和税率方面,企业享受哪些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及未来;可能的情况(如:市场准入、减免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9、需要对外来投资方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八部分 财务计划1、产品形成规模销售时,毛利润率为%,纯利润率为%2、请提供:未来3-5年的项目盈亏平衡表、项目资产负债表、项目损益表、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销售计划表、项目产品成本表;注:每一项财务数据要有依据,要进行财务数据说明。第九部分 风险评估与防范请说细说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控制、防范手段(包括可能的政策风险、加入WTO的风险、技术开发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开拓风险、生产风险、财务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对企业关键人员依赖的风险等。每项要单独叙述控制和防范手段)第十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详细列明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注明起止时间) :第十一部分 其他为补充本项目计划书内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有关问题(如企业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过去、现在是否卷入法律诉讼及仲裁事件中,对企业有何影响)。请将产品彩页、企业宣传介绍册、证书等作为附件附于此。(注:此计划书为参考格式,非具体要求,各参赛团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结合此样式做适当调整与修改)

5. 2019年船舶安全投入计划书怎么写

备锚步骤,发出备锚指令,锚组人员就位,将锚机转换至锚链控制挡,打开锚链制,慢慢放出锚头至水面以上位置,将锚机转换至抛锚挡,刹住,备锚结束。

抛锚步骤,发出抛锚指令,将刹车打开,锚链在锚头的重力作用下,快速落于海中,当长度到达后,检查锚是否抛住,加固锚链制,转换锚机,抛锚结束。

起锚步骤,听到起锚指令后,将锚机设起锚挡,低速起锚,边起边检查,直至锚头出水,起锚结束。

注意事项,备,抛,起锚事关船舶和航行安全大事,必须按规程严格进行,抛锚期间应定时检查锚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6. 船舶计划表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2、日保养:以制定日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A、B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检查蓄电池及电解液比重,检查机油柜、发动机、齿轮箱等的机油位、膨胀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等。

 3、月度保养:以制定月度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C、D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检查甲板设备的紧固情况以及防水、防晒装置有效性,检查窗、门、盖水(风雨)密性能;清洗或更换燃油、机油滤器及空气滤清器;检查主机等设备润滑状态;对各设备按规定定时加注润滑油等。风油切断、火灾报警、集中监控常规检查;检查液压舵机管路密封性能、油质;检查泵水封、尾轴油、水封密封性等;其它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7. 船舶工作计划

①充分利用船舶的载重量和货舱容积,尽量达到满载满舱。

②确保船舶安全,避免船体沿船长方向产生过大的中拱或中垂而引起船舶变形,并防止甲板由于超载发生严重变形或坍塌。③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性,防止船舶倾覆。但稳性也不宜过大,否则横摇周期过短,适航性差。因此,船舶在各种装载情况下的初稳性高度值要满足船舶在小倾角初稳性及大倾角动稳性时的衡准要求,并要达到合适的横摇周期。

④保证船舶具有适当的浮态,使船舶无横倾而有一定的尾倾(船尾吃水大于船首吃水),以改善舵效及减少甲板上浪。

⑤保证货物运输质量,根据货物的理化性质和包装情况处理货物的混装和选定装载舱位。

⑥中途港按顺序卸货。因此确定货物的货位和装舱顺序时要考虑船舶到港顺序,以避免出现翻舱捣载的现象。

⑦有利于装卸货物和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装卸效率高的货物应分配在舱容较大的货舱内,以缩短装卸时间。

⑧确定合理的舱面积载。除考虑舱面货(又称甲板货)装载会使船舶稳性降低外,要注意不使甲板承载负荷超过安全承载能力。此外,舱面货的装载位置不得妨碍船员正常工作的进行。

8. 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策划书

船期是船公司对船舶使用的安排计划,简单的讲就是什么类型的船舶什么时间从起运港到目的港的时间安排。也可以说是货物海运出货的时间,货物所装船的出港日期·亦可指在海运途中的时间。

船期按照装载货物的不同可以分为:整箱船期,整箱船期是指装载集装箱的船舶的使用计划;散杂船期,散杂船期是指装载大宗散货的船舶的使用计划,如煤炭、矿石等。

订舱时候都有船名航次的,贵司拿到SO的时候是不是这个船名航次呢,如果SO拿到的是这个船名航次,结果船公司甩柜,走了下一水,那就叫延船期了。

9. 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船舶坞修计划,一般分两大项,分甲板部,和机仓分别做出坞修计划报技术部们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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