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STCW电子员(电机员)简介:船舶电子员(电机员)不同于船舶电工,电机员是高级船员职务,负责船舶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电子员(电机员)是STCW公约(《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现有船上职务中首次增加的新职务,该职务的设置,是IMO(国际海事组织)充分地认识到包括IT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对航海技术带来的重大影响,而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电子航海(e-navigation)战略计划的重要步骤。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对电子员制订了相应的适任标准。在当地机构组织的地方考试,一般是海事大学。扩展资料:船员证,船舶电机员证 电机员证书根据发电机总功率在500千瓦以上的船舶必须配备船舶电机员。 一等船舶电机员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容量为1200千瓦以上的船舶。 二等船舶电机员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容量为800~未满1200千瓦的船舶;三等船舶电机员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容量为500~未满800千瓦的船舶。 电机员是高级船员职务,复杂船舶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电工是普通船员职务,目前大部分船公司已经取消此项岗位。上述证书是起码的海员证件,要做电机员还需要海事局颁发船舶电机员证书和其他驾驶员轮机员证书都是一样的。 2. 船舶sTw是什么意思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2.1.1 公约正文结构 STCW正文共有17条,阐述和规定了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国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技术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生效条件,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 2.1.2 适用范围(公约第III条) 公约适用范围限于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员。在此,“海船”系指除了在内陆水域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者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但在下列船上工作的海员除外: (1) “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即公务船);但是各缔约国应采取无损于其拥有或营运的此类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适当措施,以保证在此类船上服务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符合本公约的要求; (2) 渔船; (3) 非营业的游艇; (4) 构造简单的木船。 2.1.3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2.1.4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 附则 公约附则分6章,阐述了公约的技术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有4个规则 规定了证书的内容和签证的格式以及证书应有英语译文;对从事过本航行服务的海员要求有所放宽的原则;规定了行使监督的范围以及允许船旗国当局通过执行监督的缔约国等方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缺陷。 第二章 船长——甲板部分 有8个规则和3个附录 规定了航行值班和在港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船长、大副以及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为确保船长和驾驶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以及在运载危险货物船舶上在港值班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三章 轮机部分 有6个规定和2个附录 规定了轮机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主推进动力装置为3 000 kW或以上和750 kW~3 000 kW之间的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传统的有人看守机舱负责值班的轮机员或定期无人看守机舱指派的值班轮机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轮机员不断精通业务并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对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有3个规则和2个附录 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无线电报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部分 有3个规则 规定了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部分 只有1个规则和1个附录 规定了关于颁发精通救生艇业务证书的法定最低要求。 修正案 特点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的正文,在附则中增加了几倍的篇幅,发生了根本性的突破,修订后的公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加强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要求 该修正案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第一次授予IMO对各缔约国的一些监督权力。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7要求,各缔约国为使公约得到充分和完全实施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教育和培训、发证程序和其他履约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IMO。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以确认那些完全履行公约要求的缔约国。经确认的缔约国所签发的证书即可得到国际海运界的承认。 (2) 规定了对航运公司的责任要求 经1995年修订的STCW公约充分考虑了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包含ISM规则)中的要求,在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14 和STCW规则A部分第A-I-14两节中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强制性条款以及STCW规则B部分第B-I-14节增加“关于公司责任的指导”建议性条款。 改进问题 公约虽然经过1991年与1994年两次修改,但随公约接受范围的扩大,公约存在的问题仍未能解决,主要体现为: (1) 公约标准缺乏精确性,没有对船员规定全面的强制性适任标准,考核其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使主管机关满意”这种含糊的措辞,给主管机关在履约时留有太多的灵活性和随意性,导致各国对公约标准不同的解释和运用。 (2) 由于公约没有规定缔约国履约的责任和义务,许多缔约国没有有效管理和贯彻公约的要求,尤其配员的减少、频繁的轮换船员、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员的混合编制造成语言交流困难、教育和培训层次不同等都降低了海员培训的有效性和适任的可靠性。 (3) 增加了有关值班的基本准则 体现在STCW公约附则第VIII章和规则A-VIII章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则B-VIII章的建议性条款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的具体场所;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d.防止吸毒和酗酒 为了保证海员履行其值班职责的能力和健康,公约规则B-VIII章中提出了请主管机关制定必要的鉴别吸毒和酗酒的甄别计划等建议性条款。 (4) 引进培训、考试发证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障培训、考试、发证的质量,1995年修正案在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增加了规则I-6与在规则A部分第I章关于总则的标准第A-I-6节 “培训和评估”,引进质量保证机制来控制培训、考试、发证的全过程。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确保教员、监督员和评估员完全胜任公约要求的特定各类和级别的培训和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评估,以及对在职培训的方法、手段、程序和教材要由经主管机关评估后的合格人员去评估实施和监督。 (5) 引进功能发证机制 1995年修正案第一次引进可供选择的发证机制,公约附则第VII章和规则A-VII章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发证原则,即把各类持证船员应具备的适任能力归纳为七项功能。证书的责任级别分为管理、操作和支持三个级的一种发证办法,又称为功能发证办法。该办法允许持有某种功能的责任级证书的人,在具有一定的有关的服务资历和完成附加的教育和培训后,可申请通过考试取得另一种证书。 (6) 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7)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8)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附则内容 STCW 78/95附则共有八章。 第I章 总则 共有15个规则 第II章 船长与甲板部 4个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4个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2个规则 第V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2个规则 第VI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4个规则 第VII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3个规则 第VIII章 值班 2个规则 A部分: STCW规则A部分,即关于公约附则有关规则的强制性标准,它与附则的各章一一对应,共有八章,详述了附则中需要制定的标准、规定、证书模型以及功能证书中各个功能责任级应该与传统发证标准对应的适任内容、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程度,表明适任的方法以及评价适任的标准一一列表。在第II章、第 III章、第IV章有关最低适任标准对应表中细化了任职适任条件,便于操作、培训、考核。在第V章中还列出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的纲要、操作的原则和程序。规则A部分的制定为全面履行公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B部分: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呼应。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3. 船舶sts车到船的模式下,LNG可以直接从小型LNG燃料存储单元(LNG储罐),小型加注站或LNG进出口码头加注。加注量大约在50-100立方米,加注速度大约在40-60立方米/小时。 船到船(STS)的模式下,LNG是由另一艘船舶或驳船运送到接收船的 。加注量大约在100-6500立方米,加注速度大约在500-1000立方米/小时。 4. 船舶st1. st德威的氢能源业务 联手美国混动开发氢然料电池,获得美国燃料电池公司55%股权、美国混动10%股权公司引入美国混动先进的动力系统技术,积极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进程及氢燃料电池技术的商业化;与新源动力签订了《氢燃料电池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新源动力是中国第一家燃料电池产业化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内氢燃料电池行业的领导企业。 2. 公司概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中国十大百强县(市)之一的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是一家专业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以产品为导向,以质量为基础,面向国内外市场,大力推行品牌实施战略。公司目前已经通过ISO9001:2008、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是国内电缆行业少数通过美国UL检验机构产品安全认证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一家集美标、德标和日标于一体的汽车电线绝缘料的合格供应商。 3. 主营业务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又称线缆材料,是指在电线电缆中应用的,起绝缘、屏蔽、保护作用的高分子材料。上市以来公司坚持主业为核心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依然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绝缘材料、屏蔽材料及护套材料,主要包括XLPE绝缘材料、内外屏蔽材料、汽车线束绝缘材料、弹性体材料、UL系列材料及通用PVC材料共六大类、数百个品种,广泛运用于电力(风力、火力、核电)、汽车、船舶、铁路、家电、通信、建筑等各领域。公司是国内电缆行业少数通过美国UL检验机构产品安全认证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一家集美标、德标和日标于一体的汽车电线绝缘料合格供应商。 5. 船舶stc我国国家标准规定:柴油机型号的命名由阿拉伯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能反映出它的主要结构和用途特征。在尾部中:结构特征代号,如无符号表示水冷;F——风冷;Z——增压等。机器特征符号,如T——拖拉机用、Q——汽车用、M——摩托车用、G——工程机械用、C——船用、J——铁路机车用、D——发电机组用等。例如:165F——缸径为65毫米,单缸,四冲程,风冷柴油机。S195——缸径为95毫米,单缸,水冷,四冲程,卧式柴油机 6. 船舶statusabandon的名词abandonment n.离弃;遗弃;抛弃;放弃;中止 扩展资料 Application of the balance ideal in abandonment of hot screen modification 取消热筛工艺中平衡理念的应用及效果 Abandonment option model for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projects 石油勘探项目放弃期权计算模型研究 Ship's Legal Status after the Notice of Abandonment Is Given 被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船舶法律地位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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