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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巡视办(中国船舶巡视组举报邮箱)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2 16:01    点击:244   编辑:admin

1. 中国船舶巡视办

远洋船员分职务上夜班。不但上夜班,而且是24小时三斑倒,远洋船员就象在工厂上班相同,有各行各业,有木匠,电工,有工班长,有部门长等虽说性质不同但是车钳铆电焊油比匠样样齐全,有干白斑的,有上夜班的,虽然全船只有24,25人但能把十几万或者更多的货物,通过每天24小时不停的运转将货物送往目的地,

2. 中国船舶巡视组举报邮箱

制造三无船舶投诉海事部门的。

3. 中国船舶巡视办副主任

船舶入港检查手续办理流程

(一)预检手续

1.办理时间:申请办理预检手续船舶抵港24小时前

2.递交的单据:船舶到港前代理向边检站提供有代理公司盖章的《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有旅客的还需要提供《旅客名单》)检查人员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预检手续

未经预检的船舶抵港后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禁止上下人员和作业,代理员必须在24小时内携带《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原件)、《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交)、船员证件、《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登陆申请》,到边检站办理报检手续。检查人员按规定程序检查无误后签发《船员登陆证》,填写《通知单》。代理员将《通知单》交监护或巡查人员,将《船员登陆证》交船方,船舶方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4. 中国船舶巡视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道(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压器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用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接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接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经县级以上地方物资、商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批准的商业企业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查验证明、登记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本单位证明;任何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商业企业出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二十条、电力主管部专用架空通信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条例条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剪树木、竹子;凡造成损失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法侵占电力建设设施依法征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况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诉,对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仍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2021中国船舶巡视组电话

中国船舶集团总部将落户上海黄浦区。

2019年10月25日,经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中国船舶集团将入驻上海市中华路889号。

6. 中国船舶巡视办2022

有,海船报废补助标准:主机总功率300KW以下,单船补助54万元;主机总功率300KW及以上至未满600KW,单船补助66万元;主机总功率600KW及以上至未满1000KW,单船补助76万元;主机总功率1000KW及以上,单船补助89万元。

7. 中国船政局

我国近代第一所培养海军人才的学校是福建船政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创办于1866年,是中国第一所近代海军学校,也是中国近代航海教育和海军教育的发源地。学堂由左宗棠奏请创办,在船政大臣沈葆祯的主持下于1866年在福州设立。初建时称为“求是堂艺局”。1867年马尾造船厂建成后搬迁至马尾遂改名为船政学堂。船政学堂一支为"前学堂"学习造船,“后学堂"学习航海,另一支为绘事院、艺圃,培养技工。

前后学堂一支后改称海军制造学校、海军学校、海军飞潜学校、青岛海军军官学校,1949年迁往台湾高雄,更名海军军官学校。

8. 中国船舶巡视办主任是谁

第1代长江游轮:

昆仑号,长84米,宽13.4米,1962年开始投入使用后,专供中央领导巡视地方及会议使用,因而当时被称为“水上人民大会堂”。70年代末,正式成为旅游船运营,长江游轮也初具雏形。

代表游轮:昆仑号。

昆仑号

第2代长江游轮:3000-5000吨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高速发展,长江游轮旅游迎来发展机遇,陆续下水了神女号、三峡号、峨嵋号和巴山号等专用旅游船。

代表游轮:神女号,三峡号,峨眉号,巴士号。

第3代长江游轮:5000-8000吨

1995年底,国家交通部颁布《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其中包括对长江三峡旅游船的星级评定,长江内河游轮行业开始趋于专业化。长江游轮开始遍地开花,以仿古类型的4星级游轮——三国号,5星级游轮——乾隆号船成为游轮的代表。

其中还有长江系列的 长江公主,长江之星,长江天使等星级游轮。以及世纪游轮旗下的“世纪之星”,打造全景独立阳台房等游轮。

代表游轮:

龙腾系列:三国号,帝王号,欢乐号,璀璨号。

长江海外系列:长江公主,长江之星,长江天使。

世纪系列:世纪之星;

三国号

乾隆号

第4代长江游轮:8000吨以上

21世纪初,三峡库区初步形成,长江江面变宽、航行条件改善,2004年,多家游轮企业分别按照国家内河五星级游轮标准,结合陆上五星级酒店功能建造了一批设施更齐备的长江豪华游轮,代表有“世纪天子”号、“世纪辉煌”号,

代表游轮:

世纪系列:世纪天子,世纪辉煌,世纪宝石,世纪钻石;

世纪辉煌

第5代长江游轮:万吨级游轮

2006年三峡工程完工,中外游客日益增加,多家游轮公司参照国家海洋游轮,开启了长江三峡万吨级游轮新时代,其中有代表性的是黄金系列游轮2011-2013年共下水了7艘黄金游轮,分别是长江黄金1号至长江黄金8号,2013年,世纪游轮下水了世纪神话以及世纪传奇等2艘超5星级豪华游轮,长江游轮正式进入了万吨级游轮新篇章。

代表游轮:

黄金系列:长江黄金1号,长江黄金2号,长江黄金3号,长江黄金5号,长江黄金6号,长江黄金七号,长江黄金8号;

长江海外系列:长江二号;

美维系列:凯珍号;

世纪系列:世纪神话,世纪传奇;

总统系列:总统6号,总统7号,总统8号;

长江2号

世纪神话

凯珍号

总统8号

第6代长江游轮:

2019年,以世纪游轮旗下“世纪荣耀”号为代表,这是首艘获得中国船级社“绿色船舶”与“智能能效船舶”认证的游轮。也是第六代豪华游轮开拓的新篇章。2020年美维游轮下水的 美维凯悦号,以及2021年准备下水的华夏神女3号等超五星豪华游轮。

代表游轮:

世纪系列:世纪荣耀,世纪绿洲(未下水),世纪凯歌(未下水)等;

华夏神女系列:华夏神女3号(未下水);

美维系列:美维凯悦号;

9. 中国船舶巡视办主任

一是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道路运输环节,重点督查公共交通场所等出入口,落实客运站场人员佩戴口罩、健康码验证、“一米线”、体温检测等措施,组织对客运站场、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等实施通风、消毒及司乘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是加大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积极落实农村公路站、港口物流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三是严防严控到位。切实织紧扎牢外防输入防线,累计抽调交通、公安、卫健、城管、检察、法院等部门骨干力量,有力增强卡点防控力量,严格落实查验要求,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验”,确保既放得开、更管得住。

四是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环节管理。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人员的监管方面,指导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工具和场站的消毒、从业人员防护和信息登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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