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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船舶交易网(渔船交易中心)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7 02:05    点击:115   编辑:admin

1. 渔船交易中心

全国大大小小渔港因为太多根本无法统计,但是最著名的是十大渔港:

1、浙江沈家门中心渔港

沈家门渔港位于舟山本岛东南侧,面临东海,背靠青龙 白虎两山,构成了一条长约十里,宽约半里的天然避风良港,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渔港,与挪威的卑尔根港、秘鲁的卡亚俄港并称世界三大渔港。它与海天佛国普陀山、海上雁荡朱家尖、海上仙山桃花岛形成了东海旅游的金三角。

2、浙江石浦中心渔港

石浦渔港,又名荔港,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呈东北西南走向,为“月牙”状封闭型港湾,面积27平方公里,水深4-33米,可泊万艘渔船,行万吨海轮,港内风平浪静,是东南沿海著名的避风良港,兼渔港、商港之利,系全国四大渔港之一。

3、江苏吕四中心渔港

“吕四渔港”,全称“吕四国家中心渔港”,位于独具南黄海风情的江苏海洋经济开发区内(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吕四)。1989年,渔港被批准为省级二类口岸正式对外开放。1992年,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一级群众渔港。1995年,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2002年又通过国家中心渔港评审,成为六大国家级中心渔港之一。

4、广东闸坡中心渔港

闸坡渔港是全国著名渔港,港口三面环山,港池面积1.4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1米,最深3.4米,可同时停泊船只2000余艘。渔港按水产品深加工、渔船维修、水产品交易、商业服务和休闲渔业五大功能规划建设,有350米的补给码头、465米的渔船泊位码头、5000平方米的水产品交易码头、5000吨级储油库和3000吨级船排修造厂,是广东省东南沿海船舶补给的重要中转站。闸坡渔港有基础雄厚的渔业捕捞单位6个,有拖、围、刺、钓作业机动渔船260艘,渔船机械总功率41313千瓦,是广东省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

5、福建三沙中心渔港

三沙渔港,系全国五大渔港之一, 位于福宁湾北岸,大嵛山西侧,近年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三沙一级渔港,一级渔港总体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投资3159万元,建设东防波堤100米,中防波堤400米(透空式结构),护岸50米及其它配套工程,于2005年完成;二期工程投资6300万元,续建中防波堤500米,建设渔业码头11个泊位及其它附属设施;三期工程建设西堤210米、渔业码头等项目。建成后的三沙中心渔港,将有效利用水域面积可扩大到120万平方米,水深增至8米,陆域面积扩大1200多亩,不仅可提供近千艘船只的避风、停泊作业,而且对三沙的港口经济发展直接产生巨大的拉动。

6、山东石岛中心渔港

石岛渔港西有群山环绕, 东有镆铘岛为屏障。建国前有3个简易小码头,主要为鱼行服务, 是货轮的主锚泊地,也有少数流网渔船卸货。1972年,国家投资878万元进行内港建设,到1976年主港建成,岸壁码头长1047米,护岸长142米,防波堤长150米,并附建两座突堤冰桥码头,是我国北方最大的群众渔业港口,也是国家在山东省投资最多的渔港。 码头共设31个泊位, 最大水深5米,最小水深3米,可以同时靠泊185马力以上渔船70余条,高潮时1-5号泊位可以停靠5000吨级货轮。

7、广东碣石中心渔港

碣石中心渔港地处粤东碣石湾东岸,毗邻港澳,一九六五年被誉为全国万吨渔港称号,是早期全省十大渔港之一,碣石镇是陆丰市三大镇之一,也是广东省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沿海滩涂宽阔,海岸线43公里、总人口22万多人,其中渔业人口三万多人,申报国家一级渔港的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抓紧开展之中,我们期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帮助,以使碣石渔港尽快申报为国家一级渔港,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8、广东博贺中心渔港

博贺是广东省渔业重镇,镇内的博贺渔港是国家一级群众渔港、广东省文明渔港。

9、山东蓬莱中心渔港

蓬莱中心渔港通过国家、山东省有关专家的验收,正式投入使用,该渔港总投资6600万元,可停靠1000多艘渔船,最大可停泊3000吨级冷藏加工船舶。该渔港位于蓬莱栾家口港东,拥有大小泊位30多个,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

10、福建沙埕中心渔港

沙埕镇处港湾中心,经贸活动繁荣,是福鼎最大渔区集镇、渔业主产区,外海台山渔场资源丰富,是闽东主要渔场之一,盛产黄鱼、带鱼、鳗鱼、墨鱼、虾、梭子蟹等。

2. 江苏渔船买卖网

资源主要在连云港。盐城、南通都是片滩,盐碱地,不好海钓。

连云港的海域很大,适合海钓的地方比较多。推荐几处供你参考。 首先,可以去连云新城的海州湾海洋公园附近,那里是海水和河水的交界处,既有淡水鱼,又有海鱼。好吃的沙光鱼在那里比较多,那里有很多人钓鱼或者用网捕鱼,也有很多渔船。 其次,可以去连岛,那里三面环海,钓鱼的机会很多,海域广阔,特别是大沙湾通往苏马湾的途中,岩石上很多钓鱼的。我还曾经在那里买过鲜活的海鱼。 最后,你可以去高公岛附近的渔村,田湾跨海大桥附近,那里有个渔人码头公园,在那里,可以垂钓,体验一下海水鱼的机智或者呆萌。 祝你晚上归来鱼满仓!但是海钓有风险,海边风大,岩石陡峭,千万注意安全!

3. 渔船交易中心是干嘛的

全国六大中心渔港

 1. 闸坡渔港

 闸坡国家级中心渔港地处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是全国著名渔港,渔港自然条件优越,设施齐全,渔业供应补给和加工贸易体系完善,三面环山,港池宽阔,避风条件好,港池总面积近3平方公里,水域2.7平方公里,内港面积1.4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5米,可同时停泊大小船只1000多艘,渔船可全天候进出港,平均每年接待本港及外港渔船18000艘次到本港交易、补给。

 闸坡国家级中心渔港是2002年9月被农业部定为首批6个国家级中心渔港之一。

2. 吕四港

 吕四港隶属于江苏省 南通市 启东市,是上海港口群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苏实施沿海开发战略重要依托,是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以临港工业为主体,以港口物流、海洋渔业、风情旅游为一体的深水大港。

 吕四渔港有着百年历史,独具南黄海风情。1992年,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一级群众渔港。1995年,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2002年又通过国家中心渔港评审,成为六大国家级中心渔港之一。我们搞大港工业开发的同时,必须发挥吕四海洋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良好的优势,坚持发展海洋渔业这一特色产业,依托吕四古城文化和港口外拓工程,打造集海产品加工、交易、冷藏、海水养殖和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特色旅游产业基地。

 3.舟山中心渔港

 中国第一大群岛——舟山,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中国大陆海岸线的中心,各大小岛屿星罗棋布,群岛区域面积2.22万平方公里,其中岛屿面积为1440平方公里,是长江、钱塘江和甬江的出海口。

  “世界著名三大渔港”之一的浙江舟山鱼港是全国最大的天然渔港,与挪威的卑尔根港、秘鲁的卡亚俄港并称世界三大渔港。这里常年万船穿梭。每逢渔汛,沿海十几个省市的几十万渔民云集港内,桅樯林立,鱼山虾海,形成了一道海岛独特的渔港景观。入夜,渔灯齐放,似同繁星,如画一般,美不胜收。这里常年汇集着各地的鲜活鱼、蟹、虾、贝、海水产品,每到夜幕降临,沿港十里海鲜排档摊点,云集着来自各地的品鲜商客、游人,“尝海鲜、观海景、采海货”成为沈家门渔港的又一特色景观。

 4.沈家门中心渔港

 沈家门渔港位于舟山本岛的东南侧,面临东海,背靠青龙 白虎两山,构成了一条长约十里,宽约半里的天然避风良港,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渔港,与挪威的卑尔根港、秘鲁的卡亚俄港并称世界三大渔港。

 沈家门早在清朝中期便形成了热闹的街市,曾有“市肆骈列,海物错杂,贩客麇至”的记载,历来素有“活水码头”之美誉,汇集着东海各地的鲜活鱼、蟹、虾、贝、海水产品。每逢渔汛,沿海各省市的几十万渔民云集港内,万船穿梭,桅樯林立,鱼山虾海,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海岛渔港景观。

 5.高亭中心渔港

 高亭中心渔港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是全国首批十三个列为国家级重点渔港的建设项目,也是舟山市最先命名的国家级中心渔港。

  高亭中心渔港东起高亭仙洲桥,西至浪激嘴发电总厂,全长4057米,港域面积约12平方公里,可容纳1600余艘大型渔船的停泊、避风、补给、交易等。

 6.石浦

 石浦镇位于浙江省象山县,地处浙江中部沿海,象山半岛南端,位于以上海为龙头,浙江、江苏为两翼的长三角洲经济区内,镇域面积121.06平方公里(含海岛面积 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万人,流 动人口4万余人。

 石浦港北连舟山渔场(舟山渔场是中国最大的渔场,是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和上海市3省1市渔民的传统作业区域。以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和墨鱼4大家鱼为主要渔产 ),居大目洋、渔山、猫头洋等国内主要渔区的中心,历来是东海渔场主要渔货交易市场和商贾辐辏之地。现为全国六大中心渔港之一,省二类开放口岸。

4. 新渔船售卖网

三水西南旧街(西南酒店往大堤方向走,到尽头处转右那边街)有很多间专门卖捕鱼工具的店铺,这些店铺是专门为三水渔民和钓鱼爱好者开设的。

5. 浙江省渔业船舶交易中心

我国淡水渔业最发达的地区是长江中下游地区 。

长江中下游平原是指中国长江三峡以东的中下游沿岸带状平原。北接淮阳山,南接江南丘陵。地势低平,地面高度大部在50米以下。中游平原包括湖北江汉平原、湖南洞庭湖平原(合称两湖平原)和江西鄱阳湖平原。下游平原包括安徽长江沿岸平原和巢湖平原以及江苏、浙江、上海间的长江三角洲。

6. 渔船交易市场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

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天内接船。

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

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 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

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

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

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

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7. 渔船拍卖网

海鲜一元拍是海上通旗下的一个海鲜拍卖平台,海上通与几千艘海上渔船合作,提供海上wifi和超低温制冷保鲜技术。海上通提供的都是鱼货的一手货源,以最底价起拍。据说前期好多人只用一元拍卖到了海鲜。

8. 中国渔船网

不可以,按规定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不得跨海区买卖,国内海洋小型和内陆捕捞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买卖

渔船的过户是渔船的船主对渔船发生买卖关系,需要到渔船的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的过户手续.产权的变更由市渔港监督管理局办理,请你到当地渔港监督部门咨询变更产权业务的事宜.

9. 渔船交易中心官网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在渔业管理部。带上你个人的身份证,还有过户的相关资料即可过户。

10. 渔船交易中心电话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

  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十七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七类:

  (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

  (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

  (四)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包括在B类渔区的捕捞作业,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

  (五)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

  (六)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

  (七)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明确核定许可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及规格、捕捞品种等。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要明确核定捕捞限额的数量。

  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及其他杂渔具)共9种。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其中的二种,并应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

  非渔业生产单位的专业旅游观光船舶除垂钓之外,不得使用其他捕捞作业方式。

  捕捞辅助船不得直接从事捕捞作业,其携带的渔具应捆绑、覆盖。

  海洋捕捞作业场所要明确核定渔区的类别和范围,其中B类渔区要明确核定渔区、渔场或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公海要明确海域的名称。内陆水域作业场所要明确具体的水域名称。

  第十九条 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农业部审批:

  (一)到公海作业的;

  (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

  (三)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

  (四)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五)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农业部颁布的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中央直属单位申请第一款规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直接向农业部提出。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第二十条 作业场所核定在B类、C类渔区的渔船,不得跨海区界限作业。作业场所核定在A类渔区或内陆水域的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因传统作业习惯或资源调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界捕捞作业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前款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送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作业场所的核定权限如下:

  (一)农业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

  (二)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本海区范围内的C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B类渔区。

  (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特殊情况需要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作业场所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授权。

  第二十三条 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首次申请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二)重新申请和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捞日志。

  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

  (二)除专业远洋渔船外,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首次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三)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跨省或跨海区作业,依照规定应当申请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发放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同时贴附与渔船主机总功率相等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第二十六条 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应填写《渔捞日志》(附件4),并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提交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发证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船名变更;

  (二)船籍港变更;

  (三)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

  (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满。

  第二十八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渔船作业方式变更;

  (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

  (三)因渔船买卖发生渔船所有人变更。

  海洋捕捞渔船买卖,以及主机功率和主尺度变更的,须事先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船网工具指标。

  发证机关批准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应当收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须向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损毁无法使用;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

  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的,持证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原渔业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媒体公告费由持证人承担。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持证人应将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渔船报废或损毁不再继续从事许可的捕捞作业;

  (二)自行终止许可的捕捞作业。

  第三十一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三十二条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以下称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

  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期为二年。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由发证机关负责,也可由发证机关委托申请人户籍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年审合格,由审验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一)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持证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吨位未发生变更;

  (二)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

  (三)按规定填报《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

  (四)违规案件已经结案;

  (五)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六)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年审不合格的,年审机关可责令持证人限期改正后,再审验一次。再次审验合格的,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证书载明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的、应贴附而未贴附功率凭证或功率凭证贴附不足或贴附无效功率凭证的、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的,以及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为无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未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为无证捕捞。

  第三十六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是渔船所有人,申请人在其申请获得批准后成为持证人。持证人对其申请从事的渔业捕捞活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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