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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锚机的使用方法(船上锚机怎么操作)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5 22:15    点击:268   编辑:admin

1. 船上锚机怎么操作

海员是干什么的?什么是海员,都做哪些工作?

一、海员综合知识问答

1、什么叫海员?海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海员分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又称干部海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又称工人海员。

2、甲类、乙类和丙类海员是如何划分的?

答: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二、船上组织系统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三、船上人员职责

人员职责可分为三个级别:

1、管理级

⑴船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优质全面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发挥船舶正常航海和运货;严守国际公约和地区性规定和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遇到应急情况时果断而稳妥地处理各项事务。

⑵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⑶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⑷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2、操作级

⑴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⑵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⑶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⑷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⑸事务员[管事:具体负责全船的生活服务工作;办理进出港有关手续和有关客运工作。

⑹无线电员[报务员:负责船舶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导航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3、支持级

⑴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⑵木匠: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起锚机的操作和保养工作;负责淡水舱、压载舱及植物油舱的测量及维护工作。

⑶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⑷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⑸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⑹服务员(大台):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养以及接待工作。

⑺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2. 船用锚机结构图解

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锚链包角不合适,锚机在船舶上的安装要保证锚链与链轮的包角为117-120度,2:锚链轮铸造的不合格,3:所用锚链长时间使用出现变形、磨损,与锚链轮啮合曲线发生改变,4:导链筒安装的位置不合适!

3. 船用锚机图片

柱塞卡死,油泵偶件磨损严重!调速器磨损严重!喷油器压力故障

4. 船用锚机使用说明书

锚是确保船舶安全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设备,船锚主要有锚冠。销轴、锚爪、锚柄、锚杆(也叫横杆或稳定杆)及锚卸扣等组成。

锚的抛投方式

船舶抛锚停泊是常用停泊方法。其过程大致是:船上以锚链或锚索连接的锚抛入水中着地,并使其啮入土中,锚产生的抓力与水底固结起来,把船舶牢固地系留在预定的位置,根据不同的水域、气象条件和作业要求、锚的抛投方法有所不同,常用的方式有首抛锚、尾抛锚及首尾抛锚。

1、船首抛锚

船首抛锚,有抛单锚和双锚两种。一般情况下只抛单锚即能系牢船只,只有在风浪特别大和锚地大狭小时抛双锚。船首抛锚时,船体所受的风力、水流力及浪波冲击力等外力最小,所以这种方式是抛锚停泊的主要方式,也是主锚布置在船首的主要原因。一般很小的船上和渔船上只配一个首锚。除此之外,任何船舶上都在船首配两个主首锚。当船长达一定程度时,船上还应另设一个备用主锚,也称为抗风锚。

2、船尾抛锚

船尾抛锚多用于内河船和登陆船艇。当内河船向下游顺水航行停泊时,为保障安全和避免调头、常采用船尾抛锚。在登陆舰艇退滩作业中,在主机的配合下,依靠锚机的拉力将搁滩的舰艇拉下滩头。

3、首尾抛锚

若想使停泊的船舶总是以船舷,对着风向时,就采用首尾抛锚方式。首尾抛锚的方法,一般是将主锚从顶风方向抛出,从船尾把一根缆索绕过船舷外边与已抛出的主锚链联结,然后再放出一些主锚链即可,另一种方法是,在首部主锚抛出后,再从尾部抛出尾锚。尾锚通常用小艇运出抛下,尾锚一般比主锚小,约为主锚的1/3。

锚的类型及特点

锚的种类很多,大致分为有杆锚、无杆锚、大爪力锚及特种锚四大类型,十多种锚。

1、有杆锚

具有横杆的锚为有杆锚。该类锚的特点是一个锚爪啮入土中,当锚在海底拖曳时,横杆能阻止锚爪倾翻,起稳定作用。有杆锚中有海军锚、层洛门锚、单爪锚及日式锚等。

海军锚: 是使用时间最悠久的典型有杆锚,亦称为普通锚。该种锚抓力大,能稳固地抓住各种泥土,但收放不便,现代大型船舶上己不用作主锚,只在帆船上和小型内河船上作主锚,海军的救生船和工程船上,可作作业定位锚使用。

层洛门锚: 是锚爪可以转动的海军锚。在使用中,当一个爪入土时,另一个爪即能转至锚柄并贴紧。该种锚在使用上比海军锚方便,但抓力比海军锚小,仅用一个螺栓连接锚柄,安全性差。故只能用在帆船和内河船上,锚重一般不超过一吨。

单爪锚: 与海军锚类似,仅只有一个爪,但其尺寸较大。该种锚的爪力比海军锚更大。多种工程船的定位锚,挖泥船常用这种锚,能确保在挖泥作业时船不移动。

日式锚: 是日本渔船上使用的一种双爪锚,横杆固定在锚冠下面,这样不仅保持了抓力大的优点,而且收藏便利。

2、无杆锚

没有横杆,锚爪可以转动的两爪锚为无杆锚。该类锚的特点是,在工作中两个爪同时啮入土中,稳定性好,对各种土质的适应性强,收藏方便。无杆锚发展较快,已由第一代发展到第三代。常用的无杆锚主要有霍尔锚、斯贝克锚、AC- 14型锚及DA-1型锚,如图4所示。

霍尔锚: 霍尔锚为第一代现代标准型无杆转爪锚。这种锚制作简单、收藏方便、抓力较大,抓住性良好。是大中型船舶主锚选择的对象,我国喜欢用这种锚。

斯贝克锚: 是霍尔锚的改良型,其结构特点是锚冠处装有锚冠板及加强肋。因此,这种锚的爪极易转向地面,稳定性更好,而且收藏时不擦伤船外板等。

AC- 14型锚: 称为无杆锚的第二代。其锚冠很宽,锚爪较粗长,且有纵向棱。这种锚重量大、抓力大。稳定性好。常用作大型集装箱船、汽车运输船及超大型油轮的主锚,是欧美诸国及日本常用的锚。

DA-1型锚: AD-1型锚被称作第三代无杆锚,是目前世界上最稳定、结构最先进的锚。锚冠较宽且端部为三棱形,爪很长是用两个斜面构成的倒V字形,两爪之间的距离很小,这种锚有最合适的啮土角度,啮上面积大、抓力大、抓住性好、稳定性强、收藏方便,由于DA-1型锚几乎全部由直斜面组成,起锚时附着泥沙少、冲洗方便,日本造船界认为此种锚是最理想,最有发展前途的锚。

3、大抓力锚

大抓力锚实际上是一种有杆转爪锚,因其具有很大的抓重比,故称为大抓力锚。这类锚的特点是,锚爪的啮土面积大,抓持的底质深而多,抓力特人,但是锚爪易拉坏,收藏不方便。大抓力锚中有马氏锚、丹福尔锚、快艇锚、施得林格锚及斯达托锚等。

马氏锚: 马氏锚的结构特点是锚爪宽大,并在爪中部外侧有稳定杆,为防止石块卡住锚爪不能转动,而将爪内侧制成弧形。马氏锚有焊接和铸造两种制造形式。两种形式的锚都是我国常用的。

丹福尔锚: 与马氏锚类似,只是稳定杆布置在锚的顶部。具称这种锚的抓重比特别大,约是海军锚的3倍。

施得林格锚: 其结构特点是将稳定杆设计成倾斜状,且两爪间距离大,以防锚爪被碎石卡住。

快艇锚: 故名思意,就是快艇使用的锚,其结构特点是两爪比较靠近,横杆装在爪外侧,锚冠较小。这种锚的抓力甚大,但横杆易弯曲。

斯达托锚: 是一种新型大抓力锚,抓重比高达15- 20。锚爪特别宽大,横杆位于锚冠处,采用焊接形式。与其它锚不同之处是有一可拆的楔子,来改变爪转动的角度。

4、特种锚

特种锚的形状与用途与普通锚均不同。主要是指供浮筒、囤船、浮船坞等使用的永久性系泊锚;破冰船上所用的冰锚及帆船和小艇上用的浮锚等。

锚的丢失与防止

船舶丢失锚和船舶丢失螺旋桨帽一样,是经常发生的事,船锚是由锚卸扣与锚链连接在一起的,所以船锚丢失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由锚卸扣的原因引起,二是由锚链的原因引起。

1、锚卸扣引起

锚卸扣为钢质,是锻造或焊接制成,其上有一销栓。锚一般都吊放在船头两侧的舷外,由于长期受大风浪的冲击及收放时的撞击,销栓有松动和脱开的可能。当销拴脱开时,就造成了船锚的丢失。

2、锚链引起

锚链由于使用年久,磨损严重,当正好将锚抛在坚硬的底质,又加上起锚速度过快时,将出现断锚,也会造成丢锚。船锚的丢失是可以防止的,在船舶出航前应认真检查锚卸扣的情况,若有松动,及时处理。锚链要按船舶检验要求,按时检修和更换。只要做到以上两点,再加上起锚时速度要适当,船锚就不会丢失。

随着科学技术和造船工业的发展,新型船锚会不断出现,为船舶的安全将提供可靠的保障。

起锚:

铁锚只有在离开船舶有一定距离时,锚链呈倾斜状态,才有能够固定船舶的拉力。所以起锚时首先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启动锚机收紧锚链,船舶就向铁锚的方向移动,当锚链接近垂直时,铁锚就被收起。

如果前后锚都被放下,则先放松一个锚链,收紧另一个锚链,起出一个铁锚,然后再起另一个铁锚。

5. 锚机怎么用

船舶锚机离合器是分离和结合锚机的。锚机的离合器是靠用手扳动来分离和结合的,当需要用锚机抛锚时,先将锚机操纵杆上的凸起部分和锚机上面凹的部位对齐,然后合并到一起,就可以操纵锚机了,抛锚完毕后,先将锚机刹车刹紧,稍微转动锚机,把离合器脱开。

6. 船上锚机谁负责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7. 船用锚机操作规程

能。1) 拆开刹车

1) 取下锚机刹车下方支柱,柱顶有活动螺丝,螺杆顶端115有固定螺帽。有的锚机下方还有一根调节刹车带松紧的螺杆,先旋下。

2) 然后拆去三个销:①刹车带上端销;②刹车带下端销;③基座销。

3) 刹车带上有两片钢带,将钢带拆卸。刹车带钢圈比较重,需要多人合力慢慢抬下,先将撬棒将上面一块撬离刹车约10公分,两头圆孔各穿一根牵引绳,1人控制一头,两人扶住中间,先慢慢将刹车带顺着刹车滑至离甲板约40公分,1人在上面牵引,3人在下面扶住刹车带缓缓放至甲板,安全稳妥。

(2) 安装刹车带

①如果是非原装备件,分清正反面,胶皮一侧为刹车带工作面,而网线一侧为非工作面。刹车带由于成捆较长,要从一端装起,以免浪费。

注意:换刹车带前应先固定刹车带,再打稍大于8mm的孔( 船舶锚机刹车带铜螺栓直径8mm)。 还应在刹车带工作面原孔上打直径12mm,深2mm的孔。以用力上紧螺栓时形成埋头螺栓以耐用,否则、很短时间内即可磨去螺栓头。钻浅了,刹车带工作面沉头铜螺丝直接和锚机上的刹车毂接触,会把刹车毂划出一道道痕迹,降低刹车效果。因全部浅埋刹车带内。钻深了,沉头铜螺丝直接和钢带成了一体,没有了固定刹车带的作用,影响刹车带工作寿命。

②从一端逐渐向另一瑞上紧,离另一踹还有一段距离时,以方便定位。刹车皮固定好后,即可装复3个销,先把钢销擦干净,上新牛油。装复时先装基座销,上垫圈和开3销,然后是刹车带下端销,在上刹车带上端销时先旋好刹车手柄螺帽,注意上有导帽、带卡簧。通过旋松旋紧刹车手柄,上下撬动刹车带本体互相配合找好销孔位置,共有5道通心孔;后装垫圈和开口销。刹车带更换完成后,刹车杆旋至螺纹中间位,再用刹车下方调节杆定位刹车带。

③旋紧刹车,锚机进车倒车,磨合一下刹车带。最后,调刹车下面支柱上的螺丝,主要用于调节刹车带在动车时杀车皮的磨殒。更换即告完成。

8. 船舶锚机工作原理

电气设备 分 船舶电站设备、配电设备和船舶电力拖动设备 船舶电站设备主要介绍船舶电力系统的组成、船舶发电机、主电站和应急 电站;介绍船舶交流发电机的结构和运行原理、励磁自动调节原理、发电机保护的设置;介绍主电站的结构、主配电板各功能屏的一般使用要求。

着重介绍应急电站的结构、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电站的码头试验方法。

配电设备主要介绍分配电板、充放电板、区域配电板和岸电箱。

着重介绍 临时应急配电系统的结构、充放电控制方式、充电装置电路、区域配电系统的结构和配电板控制电路。

船舶电力拖动设备主要介绍磁力启动器、机舱泵和风机类电动机械的控制、冷藏设备、锚机。

着重介绍磁力启动器的各种电路形式,机舱风、泵的典型控制电路,冷藏设备的电气控制电路,交流三速锚机的控制电路。

9. 船用锚机的常见故障

轮船上的锚是把轮船固定在海上不让轮船在海面上飘移。锚首先是锚冠触底,然后锚身躺倒,这时在平衡杆作用下,锚爪尖端也会触底,但是不会抓到沙石中。船会继续放下一定长度的锚链,使大部分锚链都平铺在海底。

起锚操作:

铁锚只有在离开船舶有一定距离时,锚链呈倾斜状态,才有能够固定船舶的拉力。所以起锚时首先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启动锚机收紧锚链,船舶就向铁锚的方向移动,当锚链接近垂直时,铁锚就被收起。如果前后锚都被放下,则先放松一个锚链,收紧另一个锚链,起出一个铁锚,然后再起另一个铁锚。

船舶抛锚停泊是常用停泊方法。其过程大致是:船上以锚链或锚索连接的锚抛入水中着地,并使其啮入土中,锚产生的抓力与水底固结起来,把船舶牢固地系留在预定的位置。

根据不同的水域、气象条件和作业要求、锚的抛投方法有所不同,常用的方式有首抛锚、尾抛锚、舷侧抛锚及首尾抛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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