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用救生衣怎么穿
对。国家有规定(海事局)必须保证无论大人小孩,客人还是船上工作人只,在额定人数内,必须保证每人一件,还得备有5%的多余量为备用,这救夜必须能达到成年人落水后能达到24小时以上的浮力。不但渤海轮渡,凡在海上,江河营运的一切船舶都必须遵守配备每人至少一件救生夜
2. 船用救生衣和船用工作救生衣
一、船用:
1、船用救生衣,(船用儿童救生衣),适合远洋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救生使用,救生衣浮力大于113N 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救生衣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新型船用救生衣是按照IMO MSC207(81)、MSC200(80)的要求设计制造的新款救生衣,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实施。
2、船用工作救生衣,适合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工作使用。救生衣浮力大于75N,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
二、海用:
一般用的都是属于海用救生衣。其内部采用EVA发泡素材,经过压缩3D立体成型,其厚度为4厘米左右(国内产的是5-6片薄发材料,厚约5-7厘米)。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救生衣,都有它的浮力标准:一般成年为7.5千克/24小时,儿童则为5千克/24小时,这样才能确保胸部以上浮出水面。
3. 船用救生衣的使用方法图解
一、施放时机的选择 (1)由于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存放设计位置处于船尾一侧,一般靠泊时不宜施放。据施放时的观察,救生艇下滑时的惯性冲力很大,救生艇落水后的第一位置至母船船尾的距离约50-60米之远。 因此,演习应选择在海航行或港口锚地施放比较安全。若准备在某港口锚地进行施放演习,则必须事先选择好合适的锚位,如锚地船舶拥挤也不宜施放。 (2)考虑到施放救生艇后必须将救生艇回放复位的方便,水文气象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宜选择天气晴朗,蒲氏风力小于4级,浪小于1米,流速小于2节为合适。 当然能选择到晴天,无风、无浪、无流的条件更为理想。 二、放艇前的准备工作 (1)放艇前先召开一个由全体船员参加的短会,布置任务,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2)施放操练开始前,负责指挥的高级船员应将程序须知再度布置给艇上船员。 (3)海上施放时,母船的主机必须备妥,随时处于可变速操纵状态。 (4)施放操纵要在具有经验的高级船员的监督下水面无障碍的条件时进行。 (5)检查吊艇机械(专用克令吊或滑式专用吊艇架子)的吊艇钢丝、吊钩及其它机械传动装置,并确认其处于安全技术状态。 (6)备好缆绳、艏尾缆绳、软梯(用于吊艇前除留艇外的艇员先从软梯登上大船,一般随艇下人员5-6人,随艇吊上人员留2名即可,通常留一名驾驶员和一名轮机员)。 (7)从降放开始前至救生艇复位的整个过程中,负责降放的高级船员与母船驾驶台之间应使用双向无线电话保持联系。 (8)在整个训练操纵过程中应做好随时提供援助的准备工作,如可行应做好降下救助艇的准备工作。 三、救生艇施放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随艇下人员进入救生艇后,脱下救生衣、安全帽进入规定座位,正确系好保险带。 (驾驶员最后一个进入自己的座位系妥安全带并逐个检查艇员的装备是否正确。 ) (2)检查并确认艇尾水密门及艇前顶部水密天窗关闭并水密,艇底塞旋妥。 (3)检查确认没有任何物体与救生艇连接。 (4)艇机确认在熄火状态。 (5)检查确认舵轮已置于正舵位置。 (6)确认艇钩速放阀的液压旁通管在关闭位置(驾驶座上方,平时在开启)。 (7)确认艇内不得有松散物品。 (8)在救生艇抛投降落下水前,确认母船的推进器已不在转动。 (9)艇内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必须向指挥人(船长)报告,指挥员接到报告后,确认水面无障碍,才可下令放艇。 (10)装上释放杆,然后拔下释放器安全保险插销,检查并确认艇钩速放阀的液压旁通管已关闭(驾驶座上方,平时在开启)。 (11)当接到放艇命令后,随艇人员做好心理准备,并保持重心后移,双手握紧前排位置座椅靠背上的把手,双脚撑蹬。然后上下扳动操纵杆至救生艇脱钩为止。(一般拉3-4下,艇即自动脱钩)救生艇迅速自由降落入水。 (12)小艇入水后,立即操纵艇机,操纵救生艇,同时随艇下人员可以解开保险带,穿上救生衣,戴上安全帽。 四、回收救生艇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只要充分做好了放艇前的准备工作和掌握了施放救生艇的动作要领,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施放工作相对比较容易,但是由于其艇架的结构、救生艇的安放位置与重力式救生艇艇架完全不一样,因此回收工作相对要困难一点,在回收救生艇过程中,一旦指挥或操纵不当,有可能发生救生艇回收不到位,严重者可能导致救生艇破损的后果,因此,在回收救生艇过程中,除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小心谨慎和充分做好回收准备工作外,还需按以下程序操作,确保救生艇回收工作万无一失。 (1)回收救生艇时,确认母船的推进器不在转动。 (2)救生艇的前进方向与大船艏尾线最好接近直角态势缓缓靠近船尾,带妥艏尾缆系于母船船尾。(艇上人员出艇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安全帽)。 (3)调整克令吊,松吊艇专用钢丝(共4根),每根专用钢丝尾部最好系上1。5-2。 0米左右10mm的马尼拉小绳作为引索,这样艇上人员便以提前拿到吊艇钢丝的引索,安全可靠,否则有可能吊艇钢丝敲头。 (4)将一长一短专用吊艇钢丝系固在救生艇的专用令环上,先艇艏后艇尾,长的钢丝系于艇艏,短的系于艇尾。(长钢丝的长度约为短钢丝的二倍) (5)当救生艇艏尾缆及吊艇钢丝全部安全带妥后,艇上仅留2人即可,其余人员可以从大船船尾的软梯登船。 (6)留艇人员进艇,关闭好水密门、天窗,脱下救生衣、安全帽,坐上座位系好安全带,一切就绪后报告指挥人员可以吊艇。 (7)缓缓起吊救生艇,调整好克令吊的仰角,调节好艏尾缆使救生艇与大船的艏尾一致,然后慢慢转至艇架上方,且不宜离艇架太高。 (8)待救生艇位置在艇架上方时,可将部分艇身降入艇架中,然后慢慢降落,同时调节吊臂,使艇到位后将救生艇完全降至艇架中,挂妥自动脱钩链环,将释放液压旁通阀打开。 (9)确认自动脱钩链环锁妥,解掉吊艇钢丝、艏尾缆,克令吊复位。 在降艇和收艇后,应进行情况总结,以巩固学到的经验。
4. 船用救生衣穿着示意图
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乘客上船即穿救生衣,客运船舶必须按照客位数100%配备成人救生衣,并且最少配备客位数10%的儿童救生衣。在广州“11.23”船难中,不少救生衣根本没被动过,多人遇难。若没有救生衣、救生圈的,则应以船身或其他能浮动的物体作为救生用具。
人被抛入水中,应该立即抓住船舷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
5. 船舶救生衣一般放在哪里
1.船用救生衣,船用儿童救生衣,适合远洋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救生使用,救生衣浮力大于113N 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 救生衣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
2.船用工作救生衣,适合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工作使用。救生衣浮力大于75N,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 救生衣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3.休闲救生衣:也有的称水上运动救生衣, 面料多用氯丁橡胶复合材料,多种样色搭配,时尚美观。主要适用于水上游玩、学习游泳、漂流、垂钓等穿着起救生防护作用。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东莞【百威】运动为您解答
6. 船舶救生衣的使用方法
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救生衣,都有它的浮力标准:一般成年为7.5千克/24小时,儿童则为5千克/24小时,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这样才能确保胸部以上付出水面。所以救生衣能保证24小时以内是绝对安全的。
救生衣按用途分为
1.船用救生衣(船用儿童救生衣),适合远洋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救生使用,救生衣浮力大于113N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 救生衣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
2.船用工作救生衣,适合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工作使用。救生衣浮力大于75N,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 救生衣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3.休闲救生衣:也有的称水上运动救生衣, 面料多用氯丁橡胶复合材料,多种样色搭配,时尚美观。主要适用于水上游玩、学习游泳、漂流、垂钓等穿着起救生防护作用。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7. 船用救生衣怎么穿的
橡皮艇需要船舶检验证和登记证。
此外,由于艇要有一定动力,在内河最好有8匹以上动力,所以一定要穿救生衣。
船舶检验证书(ship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是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后签发的证明文件,简称船舶证书。其作用是证明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等符合有关国际公约或船舶规范的要求。
船舶检验证书可分为国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
8. 船用救生衣怎么穿戴
水上作业安全规范中规定,在穿救生衣之前要对救生衣进行安全检查,看它是否损坏,看它是否存在的安全隐患,只有检查合格后,方可穿戴救生衣参加水上作业。不然的话穿着不合格的救生衣,等于没有安全防护,落水后仍要下沉。
穿上合格的救生衣,一定要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穿戴,扣要扣紧,不可松动。有些人随便往身上一套,落水后救生衣随着水漂走,起不了防护作用,人还是会下沉。所以安全生产不能视作儿戏,应按操作规程操作,才能防止事故产生。
9. 船上救生衣配备要求
1、救生衣的特点:是船上最简便的救生工具,穿着方便。
2、救生衣的配备数量:船上人员每人配备一件,驾驶室和机舱各值班人员每人增设一 件。客船上还应附加配备船上总人数5%的救生衣。
3、救生衣的存放:存放在甲板上明显易见之处——易于取用和干燥的地方。
4、救生衣的作用:能使落水者仰浮,保持面部、鼻和口高出水面而不致灌水。可以减 少体力消耗,同时减少体热散失。
5、东莞-百-威运动用品可以定制任意款式救生衣,安全质量有保障。
10. 船用救生衣怎么穿视频
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制作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11. 什么船必须穿救生衣
不安全
充气橡皮艇是可以海钓的,但只能选择离岸较近,较淺的水域和风浪较小的天气作钓,避免由于突然起风而不能及时返回岸边而遭遇危险,因而一发现有天气突变的前兆就要迅速撤离,同时要做到至少两人同行,如船身较大,可两人同同乘一船,可以互相照应,特别提醒,救生衣是必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