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船舶信号旗一共有几面第二十二条 号灯的能见距离 本规则各条规定的号灯,应具有本规则附录一第8节订明的发光强度,以便在 下列最小距离上能被看到: 1.长度为50米或50米以上的船舶: --桅灯,6海里; --舷灯,3海里; --尾灯,3海里; --拖带灯,3海里; --白、红、绿或黄色环照灯,3海里。 2.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50米的船舶: --桅灯,5海里;但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3海里; --舷灯,2海里; --尾灯,2海里; --拖带灯,2海里; --白、红、绿或黄色环照灯,2海里。 3.长度小于12米的船舶: --桅灯,2海里; --舷灯,1海里; --尾灯,2海里; --拖带灯,2海里; --白、红、绿或黄色环照灯,2海里。 第二十三条 在航机动船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1)在前部一盏桅灯; (2)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不要求显示 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 (3)两盏舷灯; (4)一盏尾灯。 2.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除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一盏 环照黄色闪光灯。 3.长度如小于7米且其最高速度又不超过7节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 白灯以代替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如可行,这种船还应显示舷灯。 第二十四条 拖带和顶推 1.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 (1)在前部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规定的号灯。当 从拖船船尾量到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垂直显示三盏这样的号 灯; (2)两盏舷灯; (3)一盏尾灯; (4)一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 (5)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 2.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则应作为一艘机动 船,显示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号灯。 3.机动船当顶推或旁拖时,除组合体外,应显示: (1)在前部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规定的号灯; (2)两盏舷灯; (3)一盏尾灯。 4.适用本条1和3款的机动船,还应遵守第二十三条1款(2)项的规定。 5.一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应显示: (1)两盏舷灯; (2)一盏尾灯; (3)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 6.任何数目的船舶如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号灯: (1)一艘被顶推船,但不是组合体的组成部分,应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 (2)一艘被旁拖的船应显示一盏尾灯,并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 7.凡由于任何充分原因,被拖船舶或物体不可能显示本条5款规定的号灯时 ,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使被拖船舶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者至少能表明无灯光的船舶 或物体的存在。 第二十五条 在航帆船和划桨船 1.在航帆船应显示: (1)两盏舷灯; (2)一盏尾灯。 2.在长度小于12米的帆船上,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 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 3.在航帆船,除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 ,垂直显示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但这些环照灯不应和本条2款所允许的合色灯 同时显示。 4.(1)长度小于7米的帆船,如可行,应显示本条1或2款规定的号灯。 但如果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及早显示, 以防碰撞。 (2)划桨船可以显示本条为帆船规定的号灯,但如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 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及早显示,以防碰撞。 5.用帆行驶同时也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体号 型,尖端向下。 第二十六条 渔船 1.从事捕鱼的船舶,不论在航还是锚泊,只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 2.船舶从事拖网作业,即在水中拖曳爬网或其他用作渔具的装置时,应显示 : (1)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 体所组成的号型;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以取代这种号型; (2)一盏桅灯,后于并高于那盏环照绿灯;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则不要 求显示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 (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 3.从事捕鱼的船舶,除拖网作业者外,应显示: (1)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 体所组成的号型;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以取代这种号型; (2)当有外伸渔具,其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米时,应朝着渔具 的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号型; (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 4.在邻近其他从事捕鱼船舶处从事捕鱼的船舶,可以显示本规定附录二所述 的额外信号。 5.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而且应显示为其同 样长度的船舶所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第二十七条 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1.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 (1)在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2)在最易见处,垂直两个球体或类似的号型; (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 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除从事扫雷作业的船舶外,应显示: (1)在最易见处,垂直三盏环照灯,最上和最下者应是红色,中间一盏应是 白色; (2)在最易见处,垂直三个号型,最上和最下者应是球体,中间一个应是菱 形体; (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1)项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桅灯、舷灯和 尾灯; (4)当锚泊时,除本款(1)和(2)项规定的号灯或号型外,还应显示第 三十条规定的一盏或两盏号灯或一个号型。 3.从事一项使之不能偏离其航向的拖带作业的船舶,除本条2款(1)和( 2)项规定的号灯或号型外,还应显示第二十四条1款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4.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当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显示本条2款 规定的号灯或号型。此外,当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 (1)在障碍物存在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灯或两个球体; (2)在他船可以通过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绿灯或两个菱形体; (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另应显示桅灯、舷灯和尾灯; (4)适用本款的船舶当锚泊时,应显示本款(1)和(2)项规定的号灯或 号型以取代第三十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 5.当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尺度使之不可能显示本条4款规定的号型时,应显 示一个国际信号旗"A"的硬质复制品,其高度不小于1米,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 周围都能见到。 6.从事扫雷作业的船舶,除第二十三条为机动船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三 盏环照绿灯或三个环体。这些号灯或号型之一应在前桅桅顶或接近前桅桅顶处显示 ,其余应在前桅桁两端各显示一个。这些号灯或号型表示他船驶近扫雷船的后方1 000米以内或任何一舷500米以内是危险的。 7.长度小于7米的船舶,不要求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 8.本条规定的信号不是船舶遇险求救的信号。船舶遇险求救的信号载于本规 则附录四内。 第二十八条 限于吃水的船舶 限于吃水的船舶,除第二十三条为机动船规定的号灯外,还可在最易见处垂直 显示三盏环照红灯,或者一个圆柱体。 第二十九条 引航船舶 1.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应显示: (1)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白下红; (2)当在航时,外加舷灯和尾灯; (3)当锚泊时,除本款(1)项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一盏或两盏锚灯或 一个号型。 2.引航船当不执行引航任务时,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同类船舶规定的号灯 或号型。 第三十条 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 1.锚泊中的船舶应在最易见处显示: (1)在船的前部,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球体 (2)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并低于本款(1)项规定的号灯处,一盏环照白灯。 2.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可以在最易见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取代本条 1款规定的号灯。 3.锚泊中的船舶,还可以使用现有的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而长度为 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船舶应当使用这类灯。 4.搁浅的船舶应显示本条1或2款规定的号灯,并在最易见处外加: (1)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2)垂直三个球体。 5.长度小于7米的船舶,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他船舶通常航行的 水域中或其附近锚泊或搁浅时,不要求显示本条1、2或4款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第三十一条 水上飞机 当水上飞机不可能显示按本章各条规定的各种特性或位置的号灯和号型时,则 应显示尽可能近似于这种特性和位置的号灯和号型。 第四章 声响和灯光信号 2. 船舶信号旗数字旗单面信号旗的含义如下: A:我下面有潜水员,请慢速远离我。 B:我正在装卸爆炸物。 C:是(表示许可)。 D:我C纵不灵,请避开我。 E:我正向右转。 F:我机器失灵,请和我轮联络。 G:我需要引水员。 H:我船有引水员。 I:我正向左转。 J:我船失火,并且船上有危险货物。请远离我。 K:我希望与你通信。 L:你应立即停船。 M:我船已停,并已没有对水速度。 N:不是(表示不同意)。 O:有人落水。 P:在港内挂“P”表示:我轮即将开航出海,所有船员应返船(“P”字旗必须挂在前桅顶上),在海上当由渔船使用时,意为“我的网缠在障碍物上”。 Q:我船没有染疫,请免予检疫。 R:我船已停止前进,你要小心经过我船。 S:我用全速后退。 T:不要从我船头经过。 U:你正在危险区中。 V:我需要援助。 W:我需要医药援助。 X:停止实现你的动作,并注意我的信号。 Y:我正在走锚。 Z:我需要一艘拖船。 3. 船舶用几号国旗船旗国法,即船舶所悬挂的国旗所属国度的法律。在许多情况下,船旗国法被以为是用来处理海事法律冲突的具有决议性的法律,船旗国法原则也构成了海事冲突法中最根本的法律选择原则。 船舶国籍是指船舶一切人(或船东)按照某一国度的船舶登记规则进行登记,获得该国签发的登记证书,悬挂该国国旗飞行,使船舶从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身份。它标明了船舶与其登记国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媒介或纽带就是船舶国籍。 4. 国际船用信号旗试航时,白天应垂直显示“R”、“U”、“I”、国际信号旗三面,夜间应垂直显示“白”、“绿”、“红”环照灯三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四条二款和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民用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 5. 船舶国际信号旗有多少?国际海事信号旗,是国际间共同的通信旗帜,由40面旗号所组成,包含字母旗26面(从字母A-Z),数字旗10面,代表旗3面,回答/简码旗1面。 AE:我必须放弃我的船(弃船)。 AMM:我请求紧急医疗指导。E1:我(船或船员)想放弃船舶,但是没有救生设备。 AE2:除非你留下准备救助我,否则我将弃船。 NE6:你应十分小心地行驶,发现有敌舰。 BB:你(直升机)可以在我的甲板上降落。 MM:我请求紧急医疗指导。 6. 船舶国际信号旗语图解船籍指船舶的国籍。商船的所有人向本国或外国有关管理船舶的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本国或登记国国籍后才能取得船舶的国籍。
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的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志。按国际法规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的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的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 7. 船舶信号旗有多少面船舶加油挂B旗。船舶使用的国际信号旗是用红、黄、蓝、白、黑5种不同的颜色的旗纱(羽纱)制成。其中字母旗26面(从英文字母A-Z)、字旗10面(阿拉伯数字0-9)、代用旗3面、回答旗1面,共40面旗帜为一套。在船上,它们被存放在专门旗箱中对应的格子中,为便于取用。 萊垍頭條 我国政府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在1976年制定了CB 256-76D信号旗标准。 3面代用旗和1面回五颜六色的国际信号旗能组成内涵丰富的各种意义。当单独使用,每一面旗帜都有各自特殊的含义,如:A——我下面有潜水员,请慢速远离我;B——我船正在装、卸或运载危险货物;C——是(表示许可);D——我操纵困难,请避开我;E——我正在向右转向;F——我机器失灵,请和我轮联络;G——我需要引航员;H——我船有引航员;I——我正在向左转向;J——我船失火,并且船上有危险货物,请远离我;K——我希望与你通信;L——你应立即停船;M——我船已停,并已没有对水速度……條萊垍頭 8. 国际船舶信号旗含义过桥就是字母旗T字旗,掉头旗就是黑球下面加一回答旗,常用的就只有T RY B 9. 船舶信号旗没有什么意思 因为船上挂用的旗子种类和式样都很多,所以对挂旗的位置都有所规定。 本国国旗挂在尾旗杆或后桅斜杆上;锚泊港主权国的国旗要挂在前桅桅顶上;国家元首或总理到达船上时,应在前桅横桁升挂该国的国旗。 公司旗挂在首旗杆或后桅桅杆上。国际信号旗挂在前桅桅顶、前桅横桁或水平支索上。通常为了工作方便大都挂在驾驶台附近。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很多船上挂的旗往往不一样呢? 是这样的。国旗和公司旗都是规定不变的,比较容易认清。但是国际信号旗却不一样,它是根据各种用途升挂的,所以经常可以看到挂着不同形式和数量的国际信号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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