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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船航行试验区域(长江船舶航行规则)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31 03:25    点击:441   编辑:admin

1. 长江船舶航行规则

每晚8点至次日6点 货船禁航。为了航道和货船的安全晚上的20点至次日的6点货船是要靠岸休息的。

具体管制措施为:禁止一切船队、危险品船航行;禁止客船、客渡船、汽渡船航行;120马力(88.2千瓦)以上机动船实行单向、定时通航:每天05:00-12:00上水船舶航行,13:00-18:00下水船舶航行,其他时间禁止一切船舶航行。自8月28日18时起,每日18时至第二天5时汉江武汉段禁止一切船舶航行。

2. 长江船舶航速的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极端天气预警信息。船舶要高度重视海事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及《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要求,杜绝违规航行。

二是切实做好船舶开航前安全评估。开航前船舶(特别是内河船以及中小型海轮)应全面评估自身抗风能力和可能遭遇的恶劣天气情况,熟悉航路沿线的避险水域,适时调整航行计划,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如有必要,绕开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水域。

三是加强水密设施、排水管系检查。封闭舱盖、舱门,关闭货仓通风筒和水密门,检查疏通甲板出水孔和有关下水道,确认各泵阀管系污水井等排水设施状态良好,确保排水畅通。

四是扎实做好货物绑扎系固工作。船舶应按要求做好货物平舱、配载、系固工作,避免出现上重下轻现象或货物发生滑动移位,影响船舶稳性;同时应注意做好机舱可移动设备及备件的绑扎加固工作。

五是在航船舶保证安全航速。在航船舶应使用安全航速,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常核定船位,通过VHF加强与周边船舶的联系,必要时提前选择锚地、停泊区等安全水域锚泊,以免受大风浪影响船舶偏航,导致倾翻、搁浅等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锚泊期间应急值守。船舶在锚泊期间,保持高频守听,AIS设备正常开启,加强对救生设备、锚泊设备及系泊设备的全面检查。如遭遇强风天气时,应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汛期锚泊时抛双锚;机舱备好主、辅机,随时用车舵配合抗风,用车时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

七是强化装卸作业应急处置。在港作业船舶,特别是进行怕水湿货物装卸作业或危险货物作业船舶,应及早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现雷雨大风来临先兆,应及时停止作业,关闭货舱及管线阀门,拆开与码头连接的装卸装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八是时刻关注船员人身安全。船员应尽量待在生活处所内,不要在甲板等室外随意走动,如确需到开敞甲板,必须多人同行,同时做好人身安全措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派专人盯守,在发生意外时能第一时间施救。船员在机器处所时,要特别留意抓好扶手,避免船舶摇晃引起的失足受伤。

3. 长江船舶航行规则解读

可以,要持有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需要向长江引航中心申请。没持“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的船舶,一律不准进入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长江引航中心武汉引航站引航员王文华介绍,私人游艇多集中在广东、厦门、海南岛一带沿海城市。如果有船主要开,首先要向长江引航中心递交申请,然后有引航员上船保证沿途安全行驶。

4. 长江行船航道划分

答:钱塘江可以行船。

钱塘江航运已有:

一、流急滩险的钱塘江水系

二、钱塘江水系航道

三、航道整治和养护

四、航标

五、船闸与堰坝

六、津渡

七、港口码头

八、桥梁——钱塘江上的桥

钱塘江水系船舶

一、非机动船舶

二、机动船舶

三、旅游船

百舸争流育繁华

一、久盛不衰的钱塘江运输

二、客运

三、货运

四、水陆联运

安全有序的管理

一、航政管理综述

二、钱塘江水系航政管理机构

三、钱塘江水系航道管理

四、钱塘江水系航运管理

五、钱塘江水系港航监督

5. 长江船舶航行规则最新

长江里面航行水手是很劳累的,一个班需要值班四个小时,一直在舵机旁边操舵,需要注意的是集中精力听船长或者是引航员的舵令,不要操反舵,因为长江里面的船舶很多,航道比较狭窄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操舵时还要特别注意潮水的流压,这样才能操好舵。

6. 长江航道航行规则

长江干线航道上起云南水富,下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843km。其中:云南水富至四川宜宾合江门河段30km航道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养护管理,湖北秭归庙河至宜昌中水门段59km航道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其余河段2754km航道由长江航道局负责养护管理。

  按照不同河段航道的特点,长江航道划分为:宜昌以上为长江上游航道,宜昌至汉口为长江中游航道,汉口至浏河口为长江下游航道,浏河口至长江口灯船为长江口航道。

7. 长江船舶航行规则全文

一. 上海港区

  1.航速规定:

  (1)北槽D3浮—圆圆沙灯船:航速≥10节,但≤15节

  (2)圆圆沙灯船—长江#1浮:航速≤12节

  2.吴淞VTS电话守听频道

  (1)长江口水域:08频道

  (2)北槽D3—圆圆沙灯船:09频道

  (3)南槽SO—圆圆沙灯船:26频道

  (4)圆圆沙灯船—A66浮:71频道

  (5)A66浮—长江#1浮: 27频道

  (6)进黄埔江:19频道

  (7)上、下引水船:69频道联系

  3.禁止追越地段

  (1)北槽D3—圆圆沙

  (2)九段警戒区

  (3)圆圆沙警戒区

  (4)吴淞口警戒区

  (5)宝山警戒区

  (6)浏口警戒区

  4.船流特点

  (1)海船进江大部分都是利用潮流,所以开始涨潮时进口船多,特别是在圆圆沙警戒区,由于南北槽及走北槽出口船在此交汇,船舶密度大,通过前一定要提前控速,与前后左右船保持好距离,做到协调、主动避让。

  (2)吴淞口警戒区在始涨潮时,进出黄埔江的船也很多,要防止江船出黄埔江后抢头,早做好避让准备,另外许多大型海轮在#67浮上引水,要密切注意其动态。

  5.进槽要求

  (1)进北槽的大型海船分为交管时间与非交管时间进槽,交管时间是指在高潮前4小时至1小时的范围内进槽,这必须向吴淞VTS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进槽,在非交管时间进槽,一定要保证航速。

  (2)南槽进槽,要充分利用潮水,九段一带水深在6米左右,计算好潮高,另在低潮后2小时后过S7,这是吴淞VTS要求的。

  (3)在北槽航行,由于挖泥施工船多,应避免在施工船处会船,主动避让施工船。

  二. 江苏段的要求

  1. 航速规定

  1类水域(指桥区、海轮区):上行≤8节,下行≤11节

  2类水域(指干支流交汇区、汊河口、船流大的水域):上行≤9节,下行≤12节。

  3类水域(除1类2类水域外)11月1日—4月30日:上行≤12节,下行≤13节,5月1日—10月31日:上行≤12节,下行≤15节

  2. VTS电话守听频道及报告要求

  (1)南通VTS:苏通大桥下:10频道,苏通大桥上:11频道。

  报告要求:上行至长江#1浮用10频道向南通VTS报告动态,至长江#15浮核对船位。下行至长江#36浮用11频道向南通VTS报告动态,到长江#20浮核对船位。

  (2)张家港VTS:10频道,

  报告要求:上行至长江#37浮用10频道向张家港VTS报告动态,走福北水道则在FB4浮处核对船位。走福南水道则在长江#42浮核对船位,下行至江阴大桥用10频道向张家港VTS报告动态,走福北水道则在FB14浮处核对船位,走福南水道则在长江#58浮处核对船位。

  (3)江阴VTS:09频道

  报告要求:上行至FB14浮(或#58浮处)用09频道向江阴VTS报告动态,下行至长江#71浮处用09频道向江阴VTS报告动态。

  (4)泰州VTS:10频道

  报告要求:上行至长江#71浮用10频道向泰州VTS报告动态,在T5浮核对船位,下行在91-1浮用10频道向泰州VTS报告动态,在#87浮处核对船位

(5)镇江VTS:09频道

  报告要求:上行至91—1浮处用09频道向镇江VTS报告动态,#96浮核对船位,#100浮核对船位,#108浮核对船位。

  下行至#119浮用09频道向镇江VTS报告动态,润杨大桥核对船位,#107浮处核对船位。

  (6)南京VTS:南京大桥下:10频道:南京大桥上:11频道,

  报告要求:上行至#119浮用10频道报告动态,#125浮处核对船位,#137浮核对船位,#140浮核对船位,过南京大桥后用11频道向南京VTS报告。

  下行至#158浮用11频道向南京VTS报告动态,#150浮核对船位,#144浮核对船位,过南京二桥后用10频道报告南京VTS,#125浮核对船位。

  3. 禁止追越地段

  (1)所有桥区、渡口区

  (2)干支流交汇船流大的区域

  (3)其他地段

  a.张家港段。

b.尹公洲段。

c.#100—#101—1浮。

d.嘶马树段。

e.福北上、下口。

f.福北#4—#7浮,

  4. 船流特点

  江苏段船流密变大,在江阴以上,小型船都不走推荐航道,下行海船操作难度大,追越时一定要考虑好前后档子,不能占分隔带,如需占分隔带一定要先向VTS报告,并征得同意方可行动,同时也要防止进出汊河口的船舶。

主要汊河口有:

  (1)长江#4浮处

  (2)长江#14浮处

  (3)苏道桥#5浮处

  (4)长江#30浮处

  (5)福北下口、上口、福中上、下口

  (6)尹江河品(#88)处

  (7)三江营(#93浮)处

  (8)六圩河口(#109浮)处

  (9)仪征水道上、下口

  (10)#125浮处(滁河口)

  (11)#137浮处

  (12)乌江水道下口(#153浮)处

  以上汊河口经常有船进出及其作业,特别是六圩河口进出的吊拖船队影响大,一定要提前联系,摆开船位,控速。

  

三. 海船操作特性

  1. 海船相对与江船来说,主要是吃水深、自重大,因此惯性大,重载时减速要早,且一定要减到位,空载时,盲区大,了望困难;

  2. 在追越时,一定要保持安全横距,一般要保持两部以上的船宽,特别是两海船之间追越,更应该注意船吸;

  3、海船相对于江船较长,甩尾较大,在转舵时要考虑到船尾,因此有时转向时要早或分舵转等等。

8. 长江中游船舶分道航行规则

一、横驶区调整

(一)撤销宝塔洲横驶区、陆溪口中港横驶区。

(二)撤销袜子湾横驶区;尺八口横驶区调整为全年适用,范围为尺八口#6红浮至以上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256-256.5千米)。

(三)调整乌龟洲横驶区位置,范围为46号过河标至以下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16.5-317千米)。

(四)变更方家夹横驶区为外倒岔横驶区,范围为48号过河标上下各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35-336千米)。

(五)变更下三合垸横驶区为老关上横驶区,范围为52号过河标至以下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58.7-359.2千米)。

(六)调整杨林矶横驶区位置:当杨林矶至筲箕子沿岸槽为主航道时,为杨林矶航道站码头至以上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483-483.5千米);当杨林矶横槽为主航道时,为72号过河标上下各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482-483千米)。

(七)变更王家渡横驶区参照物名称,为#18-丁(莫家河)沿岸标上下各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122.5-123.5千米)。

(八)变更大湾横驶区参照物名称,为31号过河标至以下10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241-242千米)。

二、单向通航航段调整

(一)撤销宜都单向通航航段,该航段实施全年双向通航,船舶各自靠右航行。

(二)变更莱家铺单向通航航段起止点名称,起点为方家夹(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40千米),止点为#48-3(南河口)沿岸标(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42千米)。

(三)变更石首单向通航航段起止点名称,起点为石首航道站码头(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87千米),止点为石首弯道红灯船(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90千米)。

三、停泊区调整

(一)撤销铺子湾、方家夹、新厂、刘巷、关洲停泊区。

(二)设置林角佬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251-253千米,右岸。

(三)调整大埠街停泊区为大埠街下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12-512.3千米,左岸,供危险品船舶停泊)和大埠街上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12.5—513.6千米,左岸)。

(四)设置枝江四码头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35-535.3千米,左岸。

(五)调整昌门溪停泊区为昌门溪下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44.5-544.8千米,右岸,供危险品船舶停泊)和昌门溪上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45-546千米,右岸)。

(六)调整松滋口北停泊区为罗家河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55.5-556.5千米,左岸,供危险品船舶停泊。

(七)调整关洲尾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57-560千米,左岸。

(八)设置沙碛坪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71.5-573千米,左岸,枝城水位8米以上停止使用。

(九)调整古老背停泊区适用时间为全年。

(十)调整临江坪停泊区范围,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614.5—617千米、617.2——617.5千米,左岸。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9. 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规定

长江货轮时速28公里。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十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5 节(约 28 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4 节(约 7.5 千米/小时)

10. 长江可航行多少吨船舶

长江通航时间长。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全长6378千米流经中国十一个省市区。长江上游即湖北宜昌以上河道狭窄落差很大,不适合通航。三峡工程修建以后,宜昌以上也有很长一段和部分支流可以通航。

长江中游自宜昌到江西湖口,常年可以通航3~5千吨级货轮和客轮,且四季通航,枯水期航行船只吨位会受到限制。

在长江下游河道平缓宽阔,江面常年都在千米以上,万吨级轮船可以通航到安徽芜湖。今年来,国家在长江安庆市附近下游对江底礁石爆破,丰水期万吨级轮船可以抵达江西九江港。因此,长江中下游是四季通航的黄金水道。

11. 船舶航行规定

1未按规定配员航行;2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规则航行;3AIS处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输入准确信息;4未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或鸣放声号;5超载运输货物;6未按照规定守听甚高频;7未按照规定标明或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8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9未按规定纠正安检缺陷;10船舶进出港时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除上述10种最常见的船舶违章外,以下违法行为也经常被海事人员在日常执中发现并查处。船舶违章经执法人员指出后,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避免造成危害后果,争取减轻或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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