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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装备与公务船资?(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29 18:30 点击:166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造船专业排名如下:

1 哈尔滨工程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A+

2 上海交通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A+

3 海军工程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A+

4 天津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B

5 大连海事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B

6 武汉理工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B-

7 西北工业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B-

8 大连理工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C+

9 华中科技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C+

10 江苏科技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C+

11 上海海事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C-

12 浙江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C-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简介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是一门研究船舶轮机的工作原理的学科。主要学习船舶的构造、航行原理、安全性设计及建造法规和国内外重要船级社的规范等知识,研究船舶的设计方法及如何保证航行的快速性、良好的操纵性和抗风浪能力等问题。学习船舶试验的方法和原理,解决船舶设计、建造、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是船舶建造、使用及海运行业的重要支撑学科。

2. 海洋装备与公务船资源的关系

武昌造船厂是中国内地最大的现代化综合性造船企业。安徽省有芜湖造船厂。 有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属于国家大二类企业。还有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地处长江中游的江西省瑞昌市。还有位于湖南常德的常德达门船舶有限公司是荷兰达门造船集团的子公司。

重庆还有重庆造船厂。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处在长江三角洲的沿海的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是由韩国投资方与南通市海洋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新建的一家大中型船舶修造合资企业。

江西省九江市的江西江新造船厂是中型企业,修建的船舶包括有军船也有民船,军船、民船都以快艇、高速艇为主。

3. 船舶与海洋工程考公

招海洋科学。

(1)石油工程类

本科:石油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

硕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岩石力学、流体力学、油藏渗流力学等

(2)地质类

本科: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等

硕博: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地质、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油气地球物理测量方法与技术、油气藏勘探开发地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与技术等。

(3)机械类

本科: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服务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

硕博: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工业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

(4)电气仪表类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机电器智能化、能源互联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

硕博: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电子学等

(5)安全环保类

本科:安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

硕博:安全科学与工程、油气安全工程、海洋油气安全技术、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应急技术及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

(6)化工材料类

本科:油田化学、化学、应用化学、有机化学、有机合成、能源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精细化工等

硕博: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油田化学、精细化工等

(7)航海类

本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

(8)计算机与信息类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

硕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大数据、数学等

(9)土木测绘类

本科及以上:测绘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等

(10)质控类

本科及以上:质量管理工程、产品质量工程等

(11)财经类

本科及以上: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财政学、经济学、金融学、审计学、应用统计学、工商管理等

(12)党建类

本科及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等

(13)物理学类

博士研究生: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核能科学与工程、核技术及应用等

4. 船舶与海洋工程 公务员

如果没有大型的企业录用,考个公务员是不错的选择,稳定工作

5.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主要包括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浮式生产系统、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等三类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包括油气钻采平台、油气存储设施、海上工程船舶(海洋地质勘探船、供应船、拖船、起重船、打捞救助船、海底电缆铺设船、铺管船)

6. 海洋装备与公务船资讯的微博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2.1.1 公约正文结构

STCW正文共有17条,阐述和规定了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国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技术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生效条件,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

2.1.2 适用范围(公约第III条)

公约适用范围限于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员。在此,“海船”系指除了在内陆水域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者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但在下列船上工作的海员除外:

(1) “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即公务船);但是各缔约国应采取无损于其拥有或营运的此类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适当措施,以保证在此类船上服务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符合本公约的要求;

(2) 渔船;

(3) 非营业的游艇;

(4) 构造简单的木船。

2.1.3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2.1.4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

附则

公约附则分6章,阐述了公约的技术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有4个规则

规定了证书的内容和签证的格式以及证书应有英语译文;对从事过本航行服务的海员要求有所放宽的原则;规定了行使监督的范围以及允许船旗国当局通过执行监督的缔约国等方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缺陷。

第二章 船长——甲板部分 有8个规则和3个附录

规定了航行值班和在港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船长、大副以及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为确保船长和驾驶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以及在运载危险货物船舶上在港值班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三章 轮机部分 有6个规定和2个附录

规定了轮机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主推进动力装置为3 000 kW或以上和750 kW~3 000 kW之间的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传统的有人看守机舱负责值班的轮机员或定期无人看守机舱指派的值班轮机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轮机员不断精通业务并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对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有3个规则和2个附录

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无线电报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部分 有3个规则

规定了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部分 只有1个规则和1个附录

规定了关于颁发精通救生艇业务证书的法定最低要求。

修正案

特点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的正文,在附则中增加了几倍的篇幅,发生了根本性的突破,修订后的公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加强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要求

该修正案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第一次授予IMO对各缔约国的一些监督权力。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7要求,各缔约国为使公约得到充分和完全实施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教育和培训、发证程序和其他履约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IMO。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以确认那些完全履行公约要求的缔约国。经确认的缔约国所签发的证书即可得到国际海运界的承认。

(2) 规定了对航运公司的责任要求

经1995年修订的STCW公约充分考虑了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包含ISM规则)中的要求,在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14 和STCW规则A部分第A-I-14两节中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强制性条款以及STCW规则B部分第B-I-14节增加“关于公司责任的指导”建议性条款。

改进问题

公约虽然经过1991年与1994年两次修改,但随公约接受范围的扩大,公约存在的问题仍未能解决,主要体现为:

(1) 公约标准缺乏精确性,没有对船员规定全面的强制性适任标准,考核其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使主管机关满意”这种含糊的措辞,给主管机关在履约时留有太多的灵活性和随意性,导致各国对公约标准不同的解释和运用。

(2) 由于公约没有规定缔约国履约的责任和义务,许多缔约国没有有效管理和贯彻公约的要求,尤其配员的减少、频繁的轮换船员、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员的混合编制造成语言交流困难、教育和培训层次不同等都降低了海员培训的有效性和适任的可靠性。

(3) 增加了有关值班的基本准则

体现在STCW公约附则第VIII章和规则A-VIII章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则B-VIII章的建议性条款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的具体场所;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d.防止吸毒和酗酒 为了保证海员履行其值班职责的能力和健康,公约规则B-VIII章中提出了请主管机关制定必要的鉴别吸毒和酗酒的甄别计划等建议性条款。

(4) 引进培训、考试发证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障培训、考试、发证的质量,1995年修正案在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增加了规则I-6与在规则A部分第I章关于总则的标准第A-I-6节 “培训和评估”,引进质量保证机制来控制培训、考试、发证的全过程。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确保教员、监督员和评估员完全胜任公约要求的特定各类和级别的培训和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评估,以及对在职培训的方法、手段、程序和教材要由经主管机关评估后的合格人员去评估实施和监督。

(5) 引进功能发证机制

1995年修正案第一次引进可供选择的发证机制,公约附则第VII章和规则A-VII章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发证原则,即把各类持证船员应具备的适任能力归纳为七项功能。证书的责任级别分为管理、操作和支持三个级的一种发证办法,又称为功能发证办法。该办法允许持有某种功能的责任级证书的人,在具有一定的有关的服务资历和完成附加的教育和培训后,可申请通过考试取得另一种证书。

(6) 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7)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8)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附则内容

STCW 78/95附则共有八章。

第I章 总则 共有15个规则

第II章 船长与甲板部 4个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4个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2个规则

第V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2个规则

第VI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4个规则

第VII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3个规则

第VIII章 值班 2个规则

A部分:

STCW规则A部分,即关于公约附则有关规则的强制性标准,它与附则的各章一一对应,共有八章,详述了附则中需要制定的标准、规定、证书模型以及功能证书中各个功能责任级应该与传统发证标准对应的适任内容、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程度,表明适任的方法以及评价适任的标准一一列表。在第II章、第 III章、第IV章有关最低适任标准对应表中细化了任职适任条件,便于操作、培训、考核。在第V章中还列出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的纲要、操作的原则和程序。规则A部分的制定为全面履行公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B部分: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呼应。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7. 海洋装备与公务船资讯

应该不能。海事局是商船的主管机关;渔政是渔船的主管机关。渔政船和海事局的海巡船都是公务船,因此只有渔政可以查渔政船。

不过,2013年国家已经将国家海洋局的海监总队、农业部的渔政局、公安部的边防局(海警部队)、海关总署的缉私局进行整合,统一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

因此,现在海警局主管渔政船。

8. 船舶与海工装备

江苏瀚森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工作还是不错的。公司主要从事海工装备(挖泥船、工程船、船用配件)的销售;钢管、钢板桩、钢材、缆绳、金属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船舶设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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