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渔船上有什么设备
1、手机信号要看当地的移动或联通的基站信号覆盖范围,超出则无信号。
2、近海渔船一般使用对讲机通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单边带。远洋渔船使用卫星通信。
3、单边带通信:一般通信系统中,载波经音频信号调制后,包含载波频率和上、下两个边带,这两个边带均能用来传输信息。通常传递信号,仅需要一个边带就足够了,但在一般的通信系统中,往往把载波频率和上、下边带一起发送出去,这样在载波和另一边带中消耗了发射功率中的大部分功率,而且还要占用较宽的通信频带。为了提高通信效率和节约通信频带,在通信时,可将载波和另一边带去掉,只发送一个边带,这种通信方式就称为单边带通信。
单边带通信的优点是:1、节省功率;2、节约频带;3、由于单边带发射机不发送载频,提高了保密性。其缺点是设备比较复杂。
单边带通信可以用于有线载波电话,无线电话、传真、电视和数据传输等方面,目前最常用于有线载波电话和远距离点对点短波无线电通信。
2. 渔船上有什么设备吗
①多数捕捞船只的船型较小,不过,为了适应在风浪中连续航行和作业,要求有较好的稳定性 、 耐波性和适航性,结构需特别牢固。
②作业期间载重量变化较大。
③船用设备要求结构性能可靠、坚固耐用、维修方便。
④主机功率较大,相对速度较高。
⑤除配置一般船用设备外,还需配备捕捞设备、保鲜和加工设备、助渔和导航设备等,渔舱要求隔热设施性能好。
3. 渔具包括渔船吗
在自然河流里,在不违反当地的有关禁渔期的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
大河里如果有人承包了相应的水域,不可以在里面捕鱼,涉及到侵犯他人财产违法。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船只作出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第十章56条:本条下列用语含义:
“船 舶”,系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但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公务船舶”,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三无船舶”:系指
1、无船名、船号
2、无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
3、无船籍港
2、《渔业捕捞许可证》 :
定义:《渔业捕捞许可证》是国家批准从事捕捞作业生产的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规定》第四章第24条规定:
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材料。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15》第四章、第18条:
娱乐性游钓、和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中国渔政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扣押或没收渔船。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综合以上法律法规,可明确以下几点:
1、五米以下“艇筏”,不属于“船舶”,无须、也无资格办理“船舶”级别以上相关证件,
也无法具备“渔业船舶”级别才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更不属“三无船只”之列。
等同于“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一样。
2、公民在全民所有水域,河间岸边滩涂,手工娱乐网鱼采集零星水产品,不属违法行为。
也不必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
3、国家法治一个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即: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允许做。
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并且不受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裁、扣押。
目前找不到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全民所有水域进行非营业性的网鱼,属违法行为。
也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授权中国渔政允许的扣押或没收范围之列。
4. 渔船用设备大全
水产养殖设备有不少,大件的比如说渔船、增氧机、自动投饵机、微观增氧机组、饲料拌饵机、柴油机、发电机等等。
5. 渔船网具有哪些
拖网是利用船舶的运动,拖曳渔具在海底或海水中前进,迫使渔具经过水域中的鱼虾蟹等捕捞对象进入网 囊,达到捕捞的目的。
当渔船拖曳网具前进时,网板在水流的作用下产生扩张力,可使网具水平张开。作业时渔船慢速前进并从尾滑道放出网具,将网板连接在曳纲并使之脱离两网板架。然后渔船快速前进,并逐步放出两曳纲。当曳纲放出预定长度后,渔船按预定的拖向和拖速拖网前进。曳纲放出的长度一般为水深的3~5倍。拖网速度一般为每小时3~5海里。每3小时左右起网一次。起网时,渔船慢速前进依次收绞曳纲,当收绞至网板时,将网板固定在网板架上,使之脱离曳纲,继续收绞网具,将其自尾滑道拖到甲板上,取出渔获物
6. 渔船机械设备
渔业船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一种职业。
工作任务
1.根据不同季节和捕捞对象,选择作 业区域和时间;
2.操作导航、舵机等设备,控制渔船 的启航、停靠、航向和航速;
3.操作动力、电气等设备,供应行驶 动力和作业电力;
4.操作渔船通讯设备,发送、接收渔 船行驶和生产作业通讯信息;
5.操作绞机、钓机等设备,进行放、 收网或放、收钓等捕捞作业;
6.操作清洗、切割、冷冻等设备,分 拣、分割、整理、冷冻渔获物;
7.检查、清理、维护、保养渔业船舶 设施、设备与工具。
7. 渔船上有什么设备可以用
渔政船
在渔业专属水域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又称渔业保护船。主要用于渔场巡视并监督、检查渔船执行国家渔业法规的情况,保护和水域环境,制止酷渔滥捕、违法排放油类、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维护渔场生产秩序,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也用于监督、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情况,维护本国的渔业权益。有的渔政船兼负渔业生产指挥、发布渔情和气象通报以及海上医疗、海难救助等任务。
类型 一般按大小分为3类:大型的总吨数在千吨以上,中型的数百吨,小型的只有几吨至几十吨。大、中型一般用于外海渔场,小型用于近海或内陆江、河、湖泊和水库渔业。
性能 为适应监督、检查并在必要时追捕、扣留违章的需要,渔政船的航速较高,大中型通常为14~20节,小型有的达20余节;稳性和适航性也高于或相当于渔船。为了便于在渔船密集的渔场中巡航和在水上与渔船相靠,操纵性能较好,干舷较低。
设备 一般包括远距离摄影、录象、录音设备和测量水质、检查渔具并能记录违章渔船确切位置和航迹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工具。夜间执行任务时需用照明弹和大功率探照灯,对付暴力威胁或抗拒渔政检查的轻武器以及比较先进、齐全的导航设备。大中型渔政船配有电台、雷达、无线电测向仪、音响探测仪、扫描声纳、卫星导航、通讯设备等。有的船还配有高速小艇和直升飞机。
近年来,世界各主要渔业国家渔政船的发展趋势是监测设备更加先进,远洋和外海渔政船更加大型、多功能、多用途化,并多配有高速小艇;近海和内陆水域的渔政船则趋向小型、高速。装备有高压水炮和轻武器,但是按照国际公约不能装备重武器。
8. 渔船上的工具
第八条 海洋渔船按船长分为以下三类:
(一)海洋大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24米;
(二)海洋中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且小于24米;
(三)海洋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
内陆渔船的分类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渔业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资源利用状况、渔民传统作业情况等确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 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渔船拆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点)共同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因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
1.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2.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
4.渔船交易合同;
5.出售方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
(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2.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申请增加国内渔船主机功率的,还应当提供用于主机功率增加部分的被淘汰渔船的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或者灭失证明,及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并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
(四)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进口理由、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五)申请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远洋渔船的,除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但是,申请购置和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不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六)购置并制造、购置并更新改造、进口并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同时按照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一)远洋渔船;
(二)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渔船;
(三)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的渔船。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数应当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数。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和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相互转换。
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不得跨海区买卖,国内海洋小型和内陆捕捞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买卖。
国内现有海洋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其船网工具指标予以保留。因渔船发生重大改造,导致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类型发生变更的除外。
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
第十五条 渔船灭失、拆解、销毁的,原船舶所有人可自渔船灭失、拆解、销毁之日起12个月内,按本规定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灭失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调查处理
9. 船上有哪些设备
1、主动力装置 船舶主动力装置又称“主机”,它是船舶的心脏,是船舶动力设备中最重要的系统部分,
2、辅助动力装置
船舶辅助动力装置又称“辅机”,是指船上的发电机,它为船舶在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提供电能。由发动机组、配电盘等机电设备构成了船舶电站。
3、蒸汽锅炉
以柴油机为主机的船上,都需要设有蒸汽锅炉,它由辅助燃油炉和废气锅炉以及为其配套服务的管系、设备所组成。辅助燃油锅炉是供应船上上些辅助性蒸汽的需要,如加热燃油和滑油、暖气、生活用水、厨房、开水等,并满足一些辅机用蒸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