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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船只使用管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8 21:00 点击:14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公司船只使用管理

县通航水域自用船数量日益增多,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为加强自用船管理,维持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杜绝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本通知所称的自用船是指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有,用于生活和农副业生产的,航行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水域的船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船管机构负责自用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须严格自用船审批程序,明确自用船用途和航行范围,不得从事非法捕捞、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不得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村社同意后上报各乡镇,由乡镇负责自用船的检丈、年检、核发、注销《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负责标识船名号、用途和载重线。各乡镇审批的自用船由县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备案管理,白龙湖库区乡镇将辖区内自用船管理资料复印件交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备案。原则上按照“一户一船”对不通公路且因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用船纳入审批范围,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自用船管理,鼓励多户联合申请,共用自用船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强化安全监管,明确职能职责

2. 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管理

船舶大管轮的岗位职责

要求A

1. 负责协助上级领导进行公司日常行政、后勤、人事管理的运作,下属部门人员值班安排;

2. 负责游轮公司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鉴定及统计管理工作;

3. 负责协助上级进行公司制度的建立、执行;

4. 负责解答游轮公司业务范围内相关咨询事务;

5. 负责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外联业务;

6. 负责后勤管理及采购工作;

7. 负责文案编制,报告编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管理;

要求B

1. 负责对公司船舶所有机电设备实施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控制公司船舶维修、备件、物料等成本,努力提高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

2. 负责组织对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更新、采购及技术改造计划的制定实施;

3. 负责审批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加强设备维修及备件费用的控制;

4. 负责组织解决设备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5. 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普查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6. 定期对各种设备成本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各设备成本核算;

7. 与船舶管理公司协商,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安排、调配,并检查、督促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8. 负责对各相关供应商和新进入产品的审核、批准;

9. 负责对机电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以及设备维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执行

3. 船舶管理公司指定人员

岸基管理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

管理岗的职责

.1管理局是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公司安全及防污染管理负全责;

.2主持制订公司安全环境保护方针及安全管理目标,并确保公司船岸全体员工都理解和执行该方针;

.3确定公司安全防污染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4 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源;

.5任命指定人员;

.6批准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须知文件》;并负责外来文件的批示;

.7 主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

.8作为应急小组的组长,负责宣布公司应急状态的起始和终止。审批船舶或岸基应急行动方案,指挥船岸双方应急行动,负责或指定适当人员与船舶保持联系。

管理岗的适任条件

.1 熟悉、理解并能激励员工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三年以上从事与船舶航运有关的管理经验;具备航运、船舶管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

.3 充分理解有关的规定、标准、相关指南;掌握国家有关政策;

.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 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做什么的

特别好,特别靠谱。天津中隆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淳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船员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船舶、计算机网络设备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劳务派遣;

5. 民用船只管理

民用船舶的分类:运输船——客船、客货船、货船(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油船、液化气体船、冷藏船等)、渡船、驳船等。

工程船——挖泥船、起重船、浮船坞、救捞船、布设船(布缆船、敷管船等)、打桩船。

渔业船——网类渔船(拖网渔船、围网渔船、刺网渔船等)、钓类鱼船、捕鲸船、渔业加工船、渔业调查船、冷藏运输船等。

港务船——破冰船、引航船、消防船、供应船、交通船、工作船(测量船船、航标船等)、浮油回收船等。

海洋开发船——海洋调查船,、深潜器(艇)、钻井船、钻井平台等。

拖船和推船——海洋拖船、港作拖船、,内河拖船、海洋拖船、内河拖船等。、灯标发展中的高速船艇——水翼艇(划水式水翼艇、全浸式水翼艇)、气垫船(全浮式气垫船、侧壁式气垫船)、冲翼艇、半潜式小水面艇、穿浪船等。

6. 船公司操作流程

一般来说 先找领队领取登船包。里面有你的护照复印件,护照,船票行李条。

领取后把行李条绑好托运行李。

排队过安检海关敲章出境,登船。

上船后找到自己房间,拿上房卡(船上消费卡)并去到服务台的自主邦定机上把信用卡和房卡绑定,接下来在船上的消费都是刷这张卡。

稍微熟悉下邮轮环境后,船方会通知大家进行安全演习。

结束后就可以开始有限的邮轮假期了。

7. 船舶及船公司管理

(一)宣传贯彻执行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每年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自用船舶管理台帐和档案;

(三)调控辖区内自用船舶的发展规模;

8.船厂设备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渔业船舶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和船员岗位职责,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渔船船东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接受渔业安全执法检查,执行安全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依规开展渔业生产经营,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并保证证书有效;

(三)确保渔船安全适航,落实消防、救生、信号、安全救助终端、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等安全设备有效配备;

(四)做好船员管理工作,与船员签订责任书及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制定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船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六)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依法交纳船员人身保险费、工伤保险金和有关法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履行对船员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责任;

(七)接到渔船险情报告,应当及时报警,并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第四条 船长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持证上岗,具备与所属驾驶船舶应当的法定驾驶安全资质条件;

(二)做好备航工作,确保渔业船舶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保证消防、救生、通导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使用,保持船舶适航;

(三)安全驾驶,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作业避让规定,带领落实值班瞭望制度,监督指导船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好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航行作业安全;

(四)认真遵守生产作业各项安全规定,自觉做到不超风浪等级、不超航区、不超载运输、不违章搭客、不违法捕捞、不越界,依法正确解决海事和作业纠纷,确保不发生暴力事件和暴力事件;

(五)主动做好渔船进出港报告,积极参与编组生产,保持与编组船队和岸基的通讯联络,坚决服从地方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指令,以及渔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

(六)依法服从、配合渔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随船携带船舶、船员证书,随时准备接受检查;

(七)落实船舶各项应急部署和24小时通讯值守,本船发生险情应及时报警,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9. 自用船管理

内陆居民只要具备条件可以办证到海上捕鱼。

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

10. 船舶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二十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四)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五)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六)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第二十一条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  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属船员执行船长命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二)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四)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  (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六)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七)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八)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九)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第二十三条 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第二十四条 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  (二)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  (三)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  (四)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  (五)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六)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船长为保障船舶上人员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在船舶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

11. 自用船只管理

1.2022年上海青浦区禁渔规定:

(1)禁渔时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2)禁渔范围:青浦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3)禁止类型: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2.2022上海市嘉定区禁渔规定:

(1)内陆水域禁渔

(1.1)禁渔期: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1.2)禁渔区:具体范围为嘉定区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1.3)禁止类型: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2)渔业水域禁止渔具

(2.1)适用范围:嘉定区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2.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3.2022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禁渔规定:

(1)彻底清理“三无”船舶

3月底前,全面排查清理本乡管辖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含艇、筏等),并持续保持动态清零状态,管理上按照内陆内河和沿江水域两部分开展,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全面整治外来渔船,排查商船涉渔

3月底前,驱离滞留在我乡沿江水域的外省籍渔船,调查登记外省市渔船信息报上级部门,除因气象或安全原因外,外省籍渔船一律不得滞留。

(3)严格管控乡镇船舶

4月底前,完成乡镇自用船舶(运输船、辅助船)的登记,由船舶所有单位或个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禁止从事捕捞。若后期发现未经登记的自用船舶,将视为“三无”船舶,采取清理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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