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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备车前机工准备(船舶备车操作)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8 13:30 点击:315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备车操作

船舶备车 船舶用语,指使主机处于随时可起动的状态。

2. 船舶备车时间

试车和冲车区别于一,试车是在经过段主机某个方面因有壮况进行俭单维修后想房动一下主机试试车,看看运转是否正常或是要开船了,船在锚地或是码头呆了挺长一段时间,这吋把主机启动起来试式车看看是否正常转转主机后停车待用。

冲车是主机用完后,利用空气冲一下车的各个缸体及缸内把存流在内部的来废物冲出以便下次启动时方便

3. 船舶备车注意事项

不需要备车。只要驾驶台值班人员加强瞭望,密切注意周围船舶动态即可。

4. 船舶备车视频

备车:船舶开航前的驾驶台给机舱的指令,做好开航前的各种设备的检查,确保正常。一般通过电传铃钟传达指令,就是将电传铃钟指向备车位置,机舱应答即为命令传达成功。

2.停车:一般只船舶航行时,驾驶台通过车钟给机舱发出的主机停止运转的指令。

完车:驾驶台给机舱发出靠泊完成,主机可以关停的指令。

盘车:是指设备检修时(船舶主、付机)需要盘动机器的飞轮,以确认各个机件的工作位置,以便需要时进行调整。

正车:一般是指船舶航行中驾驶台给机舱的主机操作指令,船舶前进指令。

倒车:一般是指船舶航行中驾驶台给机舱的主机操作指令,船舶后退指令。

飞车:主、付柴油机在运转过程中,供油无法控制,(一般是指调速器失灵)造成柴油机超转速运转的现象。

冲车:主、副机在准备启动前的一个操作程序,是指打开气缸视功阀,利用压缩空气对柴油机进行试运转,使得气缸内的积油、水、灰通过视功阀冲出气缸,并使得轮机人员及时能观察机器的状况。

试车:船舶新造、大修或者是认为有必要时,进行的设备运转试验,可以包括航行、系泊试验。

并车:一般是指船舶发电机组二台或以上的机组,并联运行的状态。

车钟:是指船舶驾驶台和机舱的主机操作联系设备,分为电车种、机械车钟。

一车:驾驶台给机舱发出的主机正车或者是倒车的转速约定指示

二车:驾驶台给机舱发出的主机正车或者是倒车的转速约定指示

三车:驾驶台给机舱发出的主机正车或者是倒车的转速约定指示

希望对你能有用。

5. 船上备车是什么意思

一是必须按时收听本地和前方地区的天气预报以及水位通告, 特别是台风和暴雨警报。要根据台风和暴雨的发展趋势, 影响大小和本船的抗风等级以及所在地区的条件, 早做安排, 果断决定。在台风和暴雨到来前,对船上货物和暂不使用的工属具及其它可移动物件采取收存、解下、缚牢、紧固等措施,检查船舶装载情况,保持船舶装载平衡,紧闭各处门、窗、盖,以策安全。

  二是严格遵守防风防台和船舶抗风等级规定。航行船舶凡在风力增强前不能驶抵目的港或前方锚地时, 均应就近选择码头靠泊或安全水域抛锚避风。选择码头靠泊时,应增加靠把垫,加强系缆;选择避风港锚地锚泊时, 应单船单泊,与其它锚泊船舶保持适当距离,严禁多船系带在一起锚泊。锚泊时, 应松足锚链, 一般为水深的6--8倍, 必要时抛双锚。船舶锚泊后,应加强值班,经常检查泊位、锚泊情况,并注意周围船舶动态,根据情况备车待用。发现本船或他船走锚时, 要及时采取防止碰撞、触礁、搁浅等措施,并及时向交管中心报告。

  三是受台风和强降雨的影响,长江水位高、水流急、不正常水流多;河道许多岸坪、滩地被淹没,失去了航行中的岸形凭据及自然物标;航标极易飘失或移位,信号灯易与岸上灯光混淆;水上飘流的杂物多;弯曲河段,相邻两河弯的航标容易混淆,夜间灯光的远近位置不易分清;桥下、架空电线下的净空高度随水位上升而缩减等等。另外,在恶劣的通航环境下,满载的船舶,操纵性能差,容易造成横倾;空载的船舶,受风面积大,船舶操纵不便,特别是在靠离码头时,容易造成碰撞事故。因此,船舶驾引人员,应根据大风浪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和所驾船舶的船性,在航行中加强了望,选择安全航速,与它船保持适当船距,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四是在大风、大雨中抢险, 必须穿紧身雨衣, 腰和袖口要扎好, 防止被风鼓起; 行走时, 注意防滑; 必要时, 须戴救生索, 防止人员落水。

  五是台风警报解除或大风过后, 应对船体结构、主要设备及工属具等进行检查, 符合适航状态, 方可续航; 续航时, 要警惕风后潮汐异常和航标失常。

6. 船舶备车时冲车的作用

备车”顾名思义即“准备动车”,对于船舶轮机员而言:即船舶动力系统(机动能力及电力系统)的准备及启用过程。

这个过程,需要考虑几方面的因素:

时间,

过程,

应急应变的准备。

以下仅以离港备车为例予以说明.

一)时间:

通常,其时间即开航前一小时(“one hour notice")。

如果在停港期间,机舱有重要的设备维修过,例如主机重要部件大修,但又不可能在装卸货期间进行试车,则轮机长可酌情将备车时间提前(2 hours notice),并及时通知当值船副及大副,以有机会在引水上船前解决突发性的不可预知的故障;

而当设备状况良好,机舱在停港期间没有执行过任何检修,且船舶停靠港频繁,为保障轮机员充分的休息,也可以通知船副将备车时间改为半小时

7. 船舶主机备车流程

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广东海事局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广东海事局辖区内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保持足够的富裕水深。

第五条 船舶通过桥梁通航桥孔、架空管线,应当保留足够的富裕净空高度。

第六条 船舶在驶近狭窄、弯曲航段时,应当加强了望,转弯前鸣放一长声,夜间可以用探射灯向上空照射以引起他船注意。

第七条 船舶在等候过闸或者过闸期间,应当密切注意水位、水流变化情况,保持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当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并遵守本规定分则明确的航速限制要求。

第九条 船舶在沿海水域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避让顺航道航行的船舶:

(一)进入或者驶出航道;

(二)进出锚地;

(三)系解浮筒、靠离码头;

(四)进出船坞。

第十条 禁止船舶在下列水域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

(一)渡口水域(渡船除外);

(二)船闸引航道水域;

(三)叉河口水域;

(四)干、支流交汇水域;

(五)狭窄、弯曲航段;

(六)桥梁水域。

第十一条 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系船浮筒系泊。船舶在码头系泊时,不得超过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尺度。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系泊时,应当与他船保持相关标准强制性条款要求的安全间距。

第十二条 船舶应当根据锚地的使用功能、尺度进行锚泊,各船舶之间应当保持安全锚泊距离。

第十三条 船舶不得在下列水域抛锚、拖锚:

(一)公布的航道、港池;

(二)桥梁水域;

(三)渡口水域(渡船除外);

(四)干、支流交汇水域;

(五)叉河口水域;

(六)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

(七)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

(八)水下过河电缆和其他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第十四条 禁止船舶在下列水域顶岸作业:

(一)叉河口水域;

(二)干、支流交汇水域;

(三)狭窄、弯曲航段。

第十五条 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当备车、备锚,谨慎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加强了望,注意与附近行驶船舶的联系,并按规定鸣放雾号。

第十六条 自卸砂(石)船输送臂有伸缩功能的,在航行过程中,其输送臂应当收缩至最短并降至最低;夜间或者能见度不良时,应当在输送臂前端位置显示白色环照定光灯一盏。

第十七条 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舱面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应当穿着救生衣。

8. 船舶柴油机备车操作

发电辅机启动备车并电,重油加温,燃油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等检查启动,主机盘车检查,然后主机使用压缩空气及配气装置按做功顺序推动活塞达到一定速度使柴油主机运转,直到能够自行压燃点火运转。和小型柴油机不太一样,系统庞大,没有认真整理,仅供参考。

9. 船舶备车时应准备什么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船舶使用合格燃油的监督检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5)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船用燃油;海事执法人员在查验船舶燃油供受单证时,应重点检查燃油的硫含量、闪点、酸度、凝点、水分、机械杂质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重点检测硫含量,有条件的可视情抽检其它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指标。对“江海直达船舶”的内涵正在研究中,暂无明确界定,目前主要是特指在满足一定结构和设备要求的基础上,可进出入海口附近特定海域的内河船舶,不宜将“江海直达船舶”的概念扩大到海船。

海事执法人员在查验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的燃油供受单证时,应重点检查《实施方案》规定的燃油硫含量,以及《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第4章规定的船用馏分燃料油的闪点、酸值、倾点、水分和灰分,船用残渣燃料油的运动黏度、闪点、酸值、倾点、水分、灰分和“铝+硅”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重点检测硫含量,有条件的可视情抽检其它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指标。

承担上述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实施方案》中的“靠岸停泊期间”系指船舶开始稳固的系泊于某泊位的时刻至解开与其泊位系缚的时刻之间的时间段。“靠岸停泊”不包括船舶锚泊与浮筒系泊。前文所述“稳固的系泊”系指所有船舶缆绳都系固完毕的状态;“解开与其泊位系缚”系指所有船舶缆绳解开的状态。在极端恶劣海况下,船舶所有缆绳都系固完毕后仍需主机备车以维持船舶安全的,“稳固的系泊”指船舶主机完车的状态。

“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系指船上所有使用燃油的设备(包括主机、辅机、锅炉、发电机等)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替代措施”系指船舶使用任何装置、设备或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与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同或更好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的措施。

“尾气后处理装置”系指通过船上脱硫、脱硝等技术手段,降低船舶尾气中的硫、氮和颗粒物含量,使船舶取得与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同或更好的空气污染减排效果的船用设备。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在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船舶排放控制区有关政策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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