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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长江航行注意事项(长江船舶航行规则)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8 12:55 点击:217 编辑:jing 手机版

1. 长江船舶航行规则

开船需要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六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取得与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和职务要求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二条 曾经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对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2. 长江船舶航行规则最新

长江芜湖航道处33号通告:

各有关单位、航行船舶:

为改善江心洲水道通航条件,长江芜湖航道处拟于2021年1月28日09:00起开放江心洲水道何家洲夹江临时通道,该通道为部分船舶单向下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开放时段:自2021年1月28日09:00起开放,待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航道条件改善后关闭临时通道,具体关闭时间另行通告。

2、开放航道:江心洲水道何家洲夹江临时通道上起江心洲水道何家洲心滩头部(长江下游航道里程407.6km),下迄太平府水道江心洲尾(长江下游航道里程402.5km),全长约5公里。

3、航道尺度:航道维护水深6.0米、航道宽度100米、弯曲半径1050米。当遇到特殊水文年或航道出现剧烈变化,按实际水深进行维护。

4、航标配布:拟增设航行标志6座,其中白浮2座,红浮2座,左右通航浮2座。具体航标配布信息详见当日长江芜湖航道处发布的航道通电。

5、特别提示:请通过该水域船舶密切关注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告,遵守航行秩序,加强掺望、注意识别,谨慎驾驶、以策安全,特此通告。

长江芜湖航道处32号通告:

各有关单位、航行船舶:

因优化航标配布需要,根据航道现场情况:

自2021年1月26日14:40起,白茆水道#193红浮标位调整为:自小洲头测点起,方位011.6度,距离2.10千米,灯质红单闪。

特别提示:请通过该水域船舶加强掺望、注意识别,谨慎驾驶、以策安全,特此通告。

3. 长江船舶航行规则解读

海船进江航行,由于海船吃水深,船舶尺度大,加之长江航行条件限制,安全要特别重视,下面就进江海船在引航中的注意事项。

海船进江大部分都是利用潮流,所以开始涨潮时进口船多,特别是在圆圆沙警戒区,由于南北槽及走北槽出口船在此交汇,船舶密度大,通过前一定要提前控速,与前后左右船保持好距离,做到协调、主动避让。

吴淞口警戒区在始涨潮时,进出黄埔江的船也很多,要防止江船出黄埔江后抢头,早做好避让准备,另外许多大型海轮在#67浮上引水,要密切注意其动态。

4. 长江船舶航行规则全文

长江里面航行水手是很劳累的,一个班需要值班四个小时,一直在舵机旁边操舵,需要注意的是集中精力听船长或者是引航员的舵令,不要操反舵,因为长江里面的船舶很多,航道比较狭窄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操舵时还要特别注意潮水的流压,这样才能操好舵。

5. 长江行船航道划分

鹦鹉洲长江大桥下江心路:

从大桥南路往长江大桥方向走,慢慢走上去就可以的鹦鹉洲长江大桥2号主塔。江面上显露出来一条丁字形的小路,这条丁字坝是航道的整治建筑在修建鹦鹉洲大桥时所建。因该处附近江面较宽为了让江水集中利于行船,所以修建了丁字坝,整治航道优化长江水道航运环境。

6. 长江航道航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

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83年4月20日交通部发布 1986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86年3月1日交通部发布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 1992年7月25日交通部发布 1997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长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的外国籍机动船、非机动船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以下简称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长江水域,是指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北纬31°30′、东经121°18′)与崇明岛施翘河口下游的施信杆(北纬31°37′、东经121°22′)联线沿长江向上至长江中游的北岸窑咀(北纬29°29′、东经113°6′)与南岸七洲(北纬29°28′、东经113°6′)联线及洞庭湖口湘江的南岸七里山(北纬29°24′、东经113°7′)与北岸芦席洲(北纬29°25′、东经113°6′)联线之间的干线水域。

本规定所称港口,是指前款长江水域中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港口。

第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实施,任何船舶都必须接受港务监督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船舶进入长江水域及其港口,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批准。

经批准进入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的船舶,应当接受港务监督、边防检查、海关等部门的检查,并办理有关手续。必要时,上述有关部门有权进行随船监督。

第六条 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不得经营沿长江各港口之间以及长江各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运输或者其他未经批准的业务。

第七条 进入长江港口的船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预定经过上海港区1星期之前,委托有关港口外轮代理公司向所要到达的长江港口港务监督办理进口申请批准手续;

(二)在经过上海港区24小时之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前一港口时),将预计经过上海港区和到达长江港口的时间、船舶尺度、前后吃水及实际吃水线以上最大高度等情况,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上海港和所要到达港港务监督报告;

(三)前款所报时间如有变化,应当随时报告。

第八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或移泊,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港口港务监督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途经上海港水域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九条 船舶抵港后,应即呈报进口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表报,同时交验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并接受检查。船舶出港前,应当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务监督预报开航时间、驶往港等情况,并办理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港。

第十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白天应当在前桅顶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尾悬挂船籍国国旗,有引航员在船时应当加挂“H”旗。进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应当加挂船名呼号旗和其他规定的信号。

第十一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船舶的无线电报、无线电话发射机,在长江水域期间只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岸、海岸电台通讯;在港口期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船舶的火箭信号、火焰信号、信号枪,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十三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时,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对军事设施和军用船舶摄影、写生、录像和测绘;

(二)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或焰火;

(三)其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权益或安全秩序的活动。

第十四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航行,如遇恶劣气象、洪峰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泊,应当尽量靠航道一侧的边缘停泊,不得占用主航道,并应及时向就近港务监督报告抛锚时间、位置和驶离时间,未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船上的人员不得登陆。

第十五条 船舶不得以危及其他船舶和两岸设施安全的速度航行。

第十六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有关航行、停泊和避让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船舶使用信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和其他有关信号的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十八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不得任意排放和抛弃油类、油性混合物,以及其他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第十九条 本规定已列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未列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长江可航行多少吨船舶

重庆的话大概只能通行3000吨的船。武汉的话可以通行五六千吨的船。南京以东可以通行一万吨以上的船。可能是三峡的秭归屈原沱附近,长江干线通行货船平均吨位为1007吨,现在最大的船有三十万吨级的,上游及中游也不过5—5米、大的有几万吨级的,长江河道货船最大吨位也就是1600GT。

上游段河宽300。一长江是世界第三大河。也就是说要求其通行的水域和,,具体,,内河二等船舶总吨划分是600GT,,长江各段深度不,,羊角滩7米羊角滩,,大小都有。也有人说200米,长江已知

8. 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规定

最快15节

长江货轮时速28公里。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十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5 节(约 28 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4 节(约 7.5 千米/小时)。

9. 船舶航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渔业船舶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和船员岗位职责,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渔船船东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接受渔业安全执法检查,执行安全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依规开展渔业生产经营,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并保证证书有效;

(三)确保渔船安全适航,落实消防、救生、信号、安全救助终端、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等安全设备有效配备;

(四)做好船员管理工作,与船员签订责任书及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制定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船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六)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依法交纳船员人身保险费、工伤保险金和有关法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履行对船员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责任;

(七)接到渔船险情报告,应当及时报警,并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第四条 船长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持证上岗,具备与所属驾驶船舶应当的法定驾驶安全资质条件;

(二)做好备航工作,确保渔业船舶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保证消防、救生、通导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使用,保持船舶适航;

(三)安全驾驶,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作业避让规定,带领落实值班瞭望制度,监督指导船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好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航行作业安全;

(四)认真遵守生产作业各项安全规定,自觉做到不超风浪等级、不超航区、不超载运输、不违章搭客、不违法捕捞、不越界,依法正确解决海事和作业纠纷,确保不发生暴力事件和暴力事件;

(五)主动做好渔船进出港报告,积极参与编组生产,保持与编组船队和岸基的通讯联络,坚决服从地方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指令,以及渔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

(六)依法服从、配合渔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随船携带船舶、船员证书,随时准备接受检查;

(七)落实船舶各项应急部署和24小时通讯值守,本船发生险情应及时报警,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0. 长江船舶航速的要求

江申号客轮约排水量5000吨,江申号就是原来的东方红客轮,70年代起,我国在长江投入新建的江申班客轮16艘,以东方红加编号命名。1975年,第一艘东方红客轮出厂。轮船尾部线型流畅,尾浪较原大班轮明显减少,上层建筑用4层宝塔形。代表轮江申1号轮(原东方红17号),1978年上海船厂出厂,长113米,型宽16.4米,型深4.7米,总吨位5050.22,净吨位3277.43,载客量1252人,载货450吨。主机柴油机2台,功率单机1655千瓦,航速16.4节。现巳全部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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