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噪声测试电话
12369受理噪声污染举报的范围是: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噪声污染。
主要来讲是一些让大家不能接受的噪音,目前很多噪声12369也是没管理权限,必须找对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处理。具体先咨询一下12369相关人员。
2. 南京船舶噪音测试机构
1、联通公司(下称“联通”)安装信号塔,性质上属联通投资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联通,且该固定资产仅对联通及其客户有利;如果联通公司信号塔影响到你所在小区业主的出入,则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代表所有小区业主向管理该信号塔的联通相关部门提出交涉,要求联通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因为联通安装信号塔不当行为涉嫌侵犯小区业主相邻权。该措施法源:《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2、如果小区部分业主因联通信号塔导致无法获得正常的采光、通风和日照。则可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联通作妥当处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3、小区业主委员会可请小区所在地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对该电磁辐射作权威检测;若该联通信号塔所产生的辐射值超过国家规定,涉嫌侵犯小区业主的健康权、生命权、则可依据《物权法》第九十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的规定向联通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如果联通对交涉情况拒不作出妥善处理,继续影响、侵犯小区业主正当合法权益的;由小区业主依法向管理该信号塔的联通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联通承担相应责任、作出整改,若造成损失则要求联通赔偿损失。
3. 船舶噪音投诉
工业噪声包括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包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减速带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社会生活噪声则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前三类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像家庭打麻将、唱卡拉OK以及广场跳舞这样的噪音,都属于是社会生活噪声。
按照分工不同,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噪声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一般来说先与物业办沟通后,根据上述内容进行投诉。
4. 船舶噪声测试电话查询
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望采纳。
5. 中国船舶工业噪声检测中心
运河轮船产生的噪音属于低频噪音。
船舶噪声:船舶噪声,是指船舶在营运中产生的干扰或可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船舶噪声污染源可分为动力装置噪声、辅助机械噪声、螺旋桨噪声和船体振动噪声等。
主动力装置的噪声,动力装置的噪声主要包括主机、柴油发电机组、齿轮箱及主辅机的排气管发生的噪声。它是船上最强的噪声源,该噪声的强弱决定了柴油机的噪声级。它既有进排气系统空气动力噪声,又有运动部件的撞击和主机本身不平衡而产生振动所造成的机械噪声。
6. 船舶噪音测试电话
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环保局: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遇噪音可拨12369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公安局: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遇到噪音可拨110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其他:城管局: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港航监督机构: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7. 江苏船舶噪声测试电话
夜间扰民是晚上22点至次日6点。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8. 船舶振动测试电话
12350举报步骤:
1、群众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进行举报;
2、平台受理;
3、分转有关部门;
4、核查;
5、向举报人回复办理情况;
6、给予举报奖励。
现就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服电话接收的举报投诉范围。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在启用号码前,请先与所在地相关电信企业联系,协商号码启用具体事宜,并将号码启用技术方案送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尽快启用“12350”举报投诉电话。
四、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不得将该专用号码用于经营目的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五、各地在开通“12350”电话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单独设立“12350”举报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的举报投诉普通电话继续使用。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负责全国统一的“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指导协调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号码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由统计司汇总后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9. 上海船舶噪声测试电话
一、新民法典新规噪音几点到几点?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噪音的规定,扰民的具体时间段是晚上二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点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二、扰民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三、噪音污染的治安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噪音污染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制造的声音超过法定数值的就属于噪音污染,比如在高级别墅区,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的声音,如果超过40分贝就属于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