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船舶噪声测试费用
2020年江苏省噪音扰民时间规定,早8:00以前禁止。各种噪音,晚上7:00以后不准开各种噪音扰民
2. 南京船舶噪音测试机构
运河轮船产生的噪音属于低频噪音。
船舶噪声:船舶噪声,是指船舶在营运中产生的干扰或可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船舶噪声污染源可分为动力装置噪声、辅助机械噪声、螺旋桨噪声和船体振动噪声等。
主动力装置的噪声,动力装置的噪声主要包括主机、柴油发电机组、齿轮箱及主辅机的排气管发生的噪声。它是船上最强的噪声源,该噪声的强弱决定了柴油机的噪声级。它既有进排气系统空气动力噪声,又有运动部件的撞击和主机本身不平衡而产生振动所造成的机械噪声。
3. 江苏船舶噪声测试单位
江苏徐海环境监测公司2010年由开发区环保局监测站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并于2010年9月16日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证,获得《计量认证证书》。经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考核,2016年10月进入江苏省环保厅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平台。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徐海路58号徐州农科院内,公司实验室和办公场地3000平方米,固定资产2000余万元,其中仪器设备1500万元,拥有气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仪、液相色谱、ICP-MS、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等各种先进、专业监测仪器设备220台(套)。
公司员工120人,其中正高级、高级工程师14人,所有在岗人员均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持有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
实验室检测能力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噪声、土壤、固体物质(危废浸出毒性)、底泥、农业检测、农药残留八大类共1000余项。公司其他服务项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生态修复调查、土壤品质调查、企业环保托管
4. 船舶噪音测试费用
90分贝以上
主要有旋转噪声和空化噪声(当桨叶表面的水分子压力降低到水的汽化压力以下时,产生汽泡,汽泡上升后破裂)。旋转噪声是螺旋桨在不均匀流场中工作引起干扰力(其频率主要决定于桨轴转速乘桨叶数,常称为叶频)和螺旋桨的机械不平衡引起的干扰力(其频率为桨轴转速,常称为轴频)所产生的噪声。螺旋桨出现空化现象以后,船舶水下噪声主要决定于螺旋桨噪声。出现空化时的航速称为临界航速。空化噪声具有连续谱的特征,空化噪声特性与桨叶片形状、桨叶面积、叶距分布等因素有关。在一定转速下,随着螺旋桨叶片旋转产生的涡旋的频率与桨叶固有频率相近时,产生桨鸣。
5. 江苏船舶噪声测试费用标准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GT大于等于1600的船舶需按照《船上噪声级规则》进行噪声测量。
噪声的防护已经纳入到SOLAS公约条款,因为噪声对健康和舒适性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6. 江苏船舶噪声测试费用多少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噪音的规定,扰民的具体时间段是晚上二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点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二、扰民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三、噪音污染的治安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噪音污染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制造的声音超过法定数值的就属于噪音污染,比如在高级别墅区,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的声音,如果超过40分贝就属于噪音污染。
7. 南京船舶噪声测试费用
首先,长江豪华游轮的振动噪声控制质量具有一定水平但不高,控制质量参差不齐,个体间差异较大。建议进一步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提升长江豪华游轮振动噪声控制的整体水平。其次,在传统减振降噪技术应用成熟,提升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新型阻尼材料的研发、先进技术的应用、新推进理念和方案的引入将是未来船舶减振降噪技术的发展方向。第三,《内河绿色船舶规范》提出了船舶舒适性等级划分的理念,通过船舶附加标志的形式体现船舶振动噪声的控制水平,为未来船舶减振降噪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技术标准,值得业界关注。部分长江豪华游轮已基本满足“船舶舒适性”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建议可考虑申请。第四,船舶振动噪声的规范和标准体系有待改进和完善。建议加快国际标准的接受、转化和实施进程,促进船舶减振降噪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实现从造船大国向造船强国的转变。
8. 江苏游艇噪声测试价格
操舟机 一种通常悬挂在舟、艇尾板上,能推动舟、艇航行的可卸式动力装置。亦称舷外机、挂机。由发动机和传动、操纵、悬挂装置及推进器等组成。具有结构紧凑、重量轻、装卸方便、操作简单、噪音小等特点。适于在内河及近海使用。军事上常用在执行侦察、登陆、渡河、巡逻、救生等任务的舟、艇和门桥上。民用赛艇、游艇、短途运输船和渔船上也可使用。有些操舟机配有多种螺旋桨,供不同舟、艇和空载或满载时选用。发动机多采用二冲程汽油机,少数为柴油机和电动机。功率范围约0.74~221千瓦,重量10~256公斤。操舟机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期。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为减轻操舟机的重量,采用高强度的铝合金和合金钢及橡胶、塑料等材料制作。为提高发动机的性能,采用回流扫气、进排气调谐、高能无触点点火等措施。在推进方式上,美、苏等国还注重发展喷水推进器,以适应舟、艇在浅水中航行。
9. 苏州船舶噪声测试费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10. 无锡船舶振动检测费用
山洋牌sy200-4h摩托车质量不好。
它的发动机和整车质量都不怎么样,这种踏板车的发动机普遍油耗比较大,震动和噪音也比较高,毛病多车老化的快,除了价格便宜没有什么优点。山洋牌sy200-4h摩托车是江苏无锡的一个杂牌摩托,它的发动机和整车质量都不怎么样,这种踏板车的发动机普遍油耗比较大,震动和噪音也比较高,毛病多车老化的快,除了价格便宜没有什么优点。
11. 江苏船舶振动检测费用
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2人)
1.贲 德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2.郑有炓 南京大学
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45项)
1.超高时空分辨率认知型显示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王保平 张宇宁 文 博 夏 军 李晓华
王莉莉 汤勇明 屠 彦 魏 伟 翁一士
沈忠文
2.高效视觉内容表示与识别
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
主要完成人:唐金辉 李泽超 孙福明 赵春霞 李豪杰
何 明 颜雪军 李旻先
3.计算光学定量相位显微成像关键理论与技术
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智能计算成像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江南永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 钱 左 超 孙佳嵩 冯世杰 胡 岩
张玉珍 李加基 李 晞 姚 晨 王克惠
桂 坤
4.移动通信测试技术研究与仪器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洪 伟 蒋政波 张念祖 田 玲 王海明
陈向民 王洪博 陈 爽 陈 鹏 于 磊
5.大功率集散式光伏逆变成套系统研制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王 艳 李建飞 纪志成 张林江 丁劲锋
王子赟 罗 劼 钮 良 潘庭龙 姜正茂
6.高效高可靠高压除尘电源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主要完成人:陈 武 阮新波 陈 祥 刘宇芳 凌雁波
宁光富 虞 敏 黄 艺 曲 震 董 喆
舒良才
7.超宽极薄精密光亮不锈钢带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 光 董赵勇 祁志祥 李庆华 徐 驰
卜春成 周德勇 贲海峰 王国军 王 勇
单朝晖
8.大面积有机微纳单晶结构及其高性能光电器件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
主要完成人:揭建胜 张晓宏 张秀娟 邓 巍 黄立明
王 伟 于彩桐
9.高效低成本氢能与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昆山创新研究院
江苏延长桑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邹志刚 周 勇 罗文俊 黄 林 姚颖方
吴聪萍 文贵华 杨小贞 陈 佳 贺丹丹
陈 芳
10.气体净化膜材料设计与制备的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久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膜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加怡热电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仲兆祥 邢卫红 张 峰 汪 勇 武军伟
周 群 冯厦厦 王国华 韩 峰 郭红林
11.微生物矿化技术及在土木与环境工程中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科技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
主要完成人:钱春香 詹其伟 荣 辉 熊吉如 郑春扬
巫亚明 曲 军 李 敏 李 丽 张 旋
罗 勉
12.复杂行驶环境下汽车高性能驾驶辅助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蔡英凤 刘卫国 王 海 李祎承 袁朝春
李 博 高立新 董钊志 熊晓夏 孙 羽
陈小波
13.光纤传感与监测系统关键器件基础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大学
主要完成人:陆延青 徐 飞 陈锦辉 寇君龙 胡 伟
王 磊 邱孙杰 郑必才 陈 烨 严少诚
葛士军
14.机载全天候智能感知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航空工业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北方夜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上海五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柏连发 韩 静 祁 伟 赵 壮 张宝辉
张 毅 李 伟 岳 江 陈霄宇 郭恩来
吉 莉
15.水力机械空化理论与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袁寿其 王 勇 黄 彪 张 雷 任旭东
吴 钦 高 波 邱 勇 付燕霞 郭维克
李贵勋
16.智能故障诊断与调节技术及其轨道车辆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派光智慧感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姜 斌 陆宁云 冒泽慧 尚 敬 张 柯
许志兴 陈复扬 刘剑慰 石峥映
17.地理信息云服务平台关键技术与决策支持
完成单位:南京大学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完成人:李满春 李明巨 杜培军 刘昱君 周 琛
占文凤 张 浩 李飞雪 陶 旸 蒲英霞
刘 波
18.基于目标污染物特性适配的深度水处理方法创新与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大学
主要完成人:潘丙才 单 超 花 铭 张孝林 张延扬
蒋珍茂 徐 喆 杨文澜 万顺利
19.特大型矿井复合采空区煤自燃高效防治关键技术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秦波涛 仲晓星 张志荣 陈清华 史全林
窦国兰 马 东 孙鹏帅 刘金虎 汤玉泉
侯 飞
20.资源枯竭矿区土地再利用与生态修复技术及实践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卞正富 雷少刚 渠俊峰 张宏贞 赵 华
侯湖平 董霁红 丁陈建 李剑锋 杨永均
喻成林
21.临江复杂环境大型地下互通立交综合体明挖修建关键技术
完成单位: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主要完成人:郭志明 肖明清 武焕陵 薛光桥 史庆涛
资 谊 马险峰 沈 伟 冯 斌 李 兵
梁 艳
22.特种铺面性能提升关键技术创新及工程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南京林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罗 桑 钱振东 吉 林 钟 科 胡 靖
汪 锋 李 强 朱浩然 张海燕 章世祥
朱启洋
23.氨基葡萄糖绿色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山东润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刘 龙 陈 坚 堵国成 刘延峰 李江华
卢 伟
24.稻-麦两熟丰产高效绿色栽培关键技术创建与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安徽农业大学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常州市金坛区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
主要完成人:丁艳锋 许 轲 丁承强 王龙俊 陈新华
顾克军 魏广彬 李春燕 武立权 周 琴
李刚华
25.鸡遗传资源评价、种质创新与产业化应用
完成单位:扬州大学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国宏 常国斌 张康宁 朱志谦 徐 琪
李碧春 赵文明 许盛海 袁青妍 朱沛霁
刘岳龙
26.禽肉工业化加工共性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宁波大学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馋神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立华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王道营 曹锦轩 潘道东 刘 芳 诸永志
徐为民 卞 欢 耿志明 孙 冲 张牧焓
杨续金
27.小麦镰刀菌毒素污染风险形成机制及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完成人:史建荣 徐剑宏 吴佳文 韩 铮 董 飞
梁 琨 祭 芳 仇剑波 陈文杰 刘 馨
张海燕
28.肺癌相关介入肺脏学诊疗新技术建立及其治疗新靶点的转化应用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完成人:黄建安 陈 成 穆传勇 刘泽毅 朱健洁
陈延斌 朱晔涵 曾园园 王昌国 雷 伟
29.慢性肾病肾心脑轴影像研究体系建立和创新应用
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主要完成人:张龙江 唐春香 黄 伟 祁 丽 郑 玲
文吉秋 倪倩倩 周长圣 罗 松 孔 祥
郑 罡
30.脑胶质瘤分子靶点筛选及转化的关键技术创新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徐州医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于如同 周秀萍 刘洪梅 刘雪娇 高尚锋
李 祥 解 哨 解彦东 戚艳华
31.缺血性脑卒中相关精准诊疗转化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鼓楼医院
主要完成人:徐 运 张梅娟 李敬伟 孟海兰 罗 云
32.外科感染防治的进步
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主要完成人:任建安 赵允召 吴秀文 王革非 陈 军
黄 骞 顾国胜 任华建 洪之武 吴 磊
黎介寿
33.血小板调控机制及其相关血栓与出血疾病诊断治疗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大学
主要完成人:戴克胜 何苏丹 朱 力 何 杨 周泉生
余自强 闫 荣 赵丽丽 唐朝君 王兆钺
阮长耿
34.重大慢病相关肾损害的中医药防治转化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南京市中医院
主要完成人:方祝元 余江毅 唐蜀华 蒋卫民 刘 鸣
刘志辉 严士海 黄莉吉 丁 康 赵 静
李 婕
35.蓝牙单晶片自组网SOC研发及其应用
完成单位:无锡中感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感微电子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南京西觉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讯软件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杨晓东 张亦农 夏玮玮 燕 锋 沈连丰
祝 锋 崔国勤 吴 悦 王 钊 徐 斌
吕 捷
36.新一代有机硅光纤预制棒关键制备技术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大学
主要完成人:肖 华 陈 伟 田国才 江 平 马建强
袁 健 王友兵 沈震强 胡付俭 吴 铎
37.抗肿瘤新药雷替曲塞制备的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
完成单位: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药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尤启冬 徐 丹 田舟山 冯 艳 朱春霞
柴雨柱 吴 舰 王华萍
38.复杂环境特大跨径悬索桥防腐蚀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中矿大正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徐州工程学院
主要完成人:康壮苏 张连英 倪 雅 李 雁 马 超
方二宝 李 兵 李紫跃 沈亚郯 严生贵
张安永
39.规模化储能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
完成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分院
清华大学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朱 寰 桑丙玉 张 宁 张 澄 刘 科
程 亮 张刘冬 苏 麟 谢珍建 薛金花
戴 晖
40.大型甲醇装置用C307-M型催化剂的开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海波 叶晓东 李忠于 李海涛 仇 冬
毛春鹏 于 杨 杜 江 殷惠琴 王安荣
檀结东
41.铸造单晶硅的生长技术和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胡动力 余学功 杨德仁 万跃鹏 张 祥
邢国强 游 达 张华利 陈红荣 原 帅
武 鹏
42.超薄玻璃物理钢化及超薄光伏组件制造技术及装备
完成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大学
江苏大学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完成人:程广贵 朱科钤 丁建宁 林金锡 林金汉
袁宁一 张忠强 张建根 王国祥
43.面向高端装备的多元耦合环境模拟系统及应用
完成单位: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苏州东菱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长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世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沈 刚 仝宁可 汤 裕 姚建勇 赵 征
吴国雄 徐 曼 周益林 贾 猛 李 翔
付实现
44.特高压大容量设备现场整体绝缘试验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
完成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西安交通大学
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陶风波 张乔根 魏 旭 张书琦 赵 科
唐志国 李晓昂 鲍清华 李洪涛 李建生
马 勇
45.严酷环境下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设计与提升关键技术
完成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沙钢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蒋金洋 刘建忠 丁庆军 刘志勇 穆 松
左晓宝 金祖权 李化建 石 亮 张建春
蔡景顺
三、省科学技术二等奖(74项)
1.5G异构无线接入网融合组网关键技术与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联发博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主要完成人:朱晓荣 曹玉群 陈 滔 徐 鼎 刘 旭
赵 夙 严纬华 汪 平 陈美娟
2.多层级智能化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完成人:张春晖 张志飞 王 芸 山君泉 陈 华
樊龙华 贺德荣 高 强 李 萍
3.钙钛矿发光二极管
完成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王建浦 王娜娜 伊 昌 李仁志 程 露
葛 睿 张树婷 缪炎峰
4.高维情感特征的鲁棒子空间表示理论与方法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主要完成人:郑文明 王海贤 周晓彦 金 赟 黄程韦
赵 力
5.高效安全的无线频谱协同共享通信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邹玉龙 郑宝玉 陈新宇 杨 震 杨 立
魏 浩 王 磊 朱 佳 崔景伍
6.基于区块链和物联网感知的城市地下综合智慧管廊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王汝传 王化群 张玉杰 金善朝 陈国良
王克松 王紧干 朱顺华
7.面向5G大容量绿色智能边缘数据中心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
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沈纲祥 符小东 李泳成 薛 驰 陈伯文
揭水平 王建兵
8.全固态高分辨力海洋测量雷达开发及系统应用
完成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
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鹏力(南京)大气海洋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周 涛 谢向前 丁友峰 黄孝鹏 施春荣
陆小虎 宗成明 朱 飞 王曙曜
9.系外行星形成和动力学演化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主要完成人:季江徽 晋 升 王 素 董 瑶
10.云边协同数据处理平台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秦小麟 屠要峰 陈 兵 李 鑫 赵彦超
张明明 王德政 张 强 杨洪章
11.艾司奥美拉唑及其制剂关键技术创新与国产化
完成单位: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夏春光 唐兆成 朱雪焱 程兴栋 江竹莲
王 强 左沛东 姚 泳 于净平
12.低成瘾性多靶点阿片类镇痛药地佐辛产业化和临床应用
完成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胡 涛 刘景根 汤立达 徐建国 孙 莉
王瑜珺 徐浩宇 夏 雨 董达文
13.多巴胺D2受体抗精神病药物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孙家权 许向阳 王哲烽 马彦琴 隋 强
李丙英 王玲伟 陈 亮 杨相平
14.肺癌精准医学高通量测序检测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世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邵 阳 邵华武 汪笑男 赵忞超 吴 雪
蒋斯明 张 宪 刘思思 常志力
15.辅料聚山梨酯80的安全性关键技术研究及在醒脑静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中国药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吴仁荣 梁爱华 于江华 高正松 朱 音
田婧卓 王保成 刘薇薇 涂家生
16.几丁质资源生物加工及精益制备的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史劲松 龚劲松 许正宏 张 超 李 恒
丁振中 李 会 高小燕 钱建瑛
17.江苏贝类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示范
完成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江苏海洋大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戚伍水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吴 皓 刘 睿 程建明 许泓瑜 万夕和
李树安 王欣之 王团结 居向东
18.生物材料与细胞和蛋白质相互作用分子机制的多层次生物组学研究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吕晓迎 黄 炎 杨达云 马靖武 奚廷斐
19.电网线损评估与经济降损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大学
天津大学
南京软核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龙 禹 周 前 周 琪 廖诗武 陈 哲
安海云 岑炳成 陈 泉 解 兵
20.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及其热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富(江苏)锂电新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饶中浩 周寿斌 霍宇涛 吴战宇 赵佳腾
姜庆海 刘臣臻 沙树勇 吕培召
21.高效晶体硅N型双面太阳电池组件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
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奕峰 高纪凡 冯志强 沈 辉 左国军
陈达明 张 舒 张学玲 徐建美
22.高压燃油喷射空化喷雾理论与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中船动力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王 谦 何志霞 钟汶君 玄铁民 郭根苗
罗福强 柏 金 王一江 张占虎
23.宽增益电力变换多自由度调控与协同运行控制技术
完成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金帆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
清华大学
主要完成人:吴红飞 华 明 陆杨军 胡海兵 邢 岩
陆道荣 吉裕晖 石磊磊 徐利东
24.能源变革下的多元城市电网自动巡航与超前控制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黄学良 张志昌 陈 中 戴则梅 庄卫金
闪 鑫 赵 奇 高 山 丁宏恩
25.凹凸棒石基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赵宜江 周守勇 张莉莉 程志鹏 薛爱莲
方浙能
26.车用轻量化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关键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张 超 夏建盟 孙 刚 林洁龙 叶士兵
刘纪庆 丁正亚 黄河生 安 朋
27.大直径功能聚合物单丝成形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南通新帝克单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大学
江南大学
信泰(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马海燕 高 强 马丕波 许金升 石玉军
季 涛 杨西峰 马海军 邵小群
28.高温高强疏水气凝胶超级绝热材料技术与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沈晓冬 崔 升 伊希斌 孔 勇 仲 亚
吴晓栋 滕凯明 张忠伦 邵高峰
29.高阻隔复合包装膜低成本与绿色制备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江阴升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市顺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东为富 杨 伟 张胜文 李 婷 陈明清
顾 飚
30.纳米包覆颜料开发及其在纺织品清洁染整应用中的关键技术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华大学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付少海 戚栋明 杜长森 张丽平 隋晓锋
唐俊松 吕仕铭 陈智杰 李 敏
31.纳米结构陶瓷薄膜共格界面的构造、超硬效应机理和性能调控
完成单位:江苏科技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主要完成人:许俊华 李戈扬 喻利花 岳建岭 胡晓萍
32.大尺寸晶体硅料摆辅助多金刚线切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南京工程学院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冯 勇 杨建良 贾丙辉 杨振华 丁文政
管家辉 陈 桂 李建荣 李 钢
33.大型复杂结构高效、精准装配对接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奥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黄 翔 李泷杲 楼佩煌 钱晓明 王静波
郭大宏 李红云 王 珉 陈允全
34.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70英寸等级长叶片制造技术研发及应用
完成单位: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滕树新 崔慧然 匡逸强 王 进 陈 鹏
王成富 刘新权 董欣欣 徐鲲濠
35.动力总成低摩擦功能表面设计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峰微特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尹必峰 符永宏 符 昊 贾和坤 纪敬虎
华希俊 解 玄 徐 波 程用科
36.高效环保智能化双层就地热再生装备的关键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奥新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重庆文理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公路管理处
主要完成人:吴 骏 徐 剑 罗天洪 张 垚 李明亮
袁 勇 卢 宁 吴 哲 廖公云
37.高性能纤维立体间隔织物机织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江苏友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钱 坤 王 勇 张典堂 俞科静 徐 阳
孙 洁 杨中青 卢雪峰
38.滚珠丝杠副与滚动直线导轨副关键共性测试技术及标准体系
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
广东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张家港斯克斯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冯虎田 欧 屹 王禹林 祖 莉 周长光
梁 医 汪满新 黄育全 王建修
39.宏-微-纳结构强度与失效机制的多尺度理论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主要完成人:赵军华 郭万林 于培师 佘崇民 魏 宁
董淑宏
40.面向工程机械的全生命周期数字样机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主要完成人:闫丽娟 张红旗 邵晓东 赵 博 王连坤
王云锋 赵正龙 武 瑞 吴 越
41.深海采油管道连接器重型锻件热温复合成形与均匀强韧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南京工程学院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主要完成人:王章忠 张保森 巨 佳 陈一凡 程江波
陆剑峰 巴志新 盛雪华 朱帅帅
42.时速350公里中国标准动车组风挡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常州今创风挡系统有限公司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西南交通大学轨道交通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戈耀红 李景山 徐 磊 张 波 钱海飞
戈建鸣 杨金超 刘 项 梁树林
43.受约束动态系统稳定性分析及控制理论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李 涛 张保勇 臧 强 郑柏超 罗 琦
郭 伟
44.支撑大电网高效运行的开放式自动需求响应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
完成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高赐威 黄奇峰 杨 斌 杨世海 易永仙
郑海雁 陈 霄 陈宋宋 崔高颖
45.自主可控智能装联锡焊机器人与成套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完成人:戚国强 陈 柏 华荣伟 窦小明 姜加伟
许朝山 周雄伟 刘 元 朱仁忠
46.北斗时空基准信息自主生成与无缝导航定位关键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完成人:高井祥 王潜心 银志敏 李增科 陈国良
程宝银 赵荣军 张秋昭 郑南山
47.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效果核磁共振测试评价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博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翟 成 杨培强 徐吉钊 吴 飞 孙 勇
张海宾 余 旭 蔡 清 张连军
48.复杂污染水体健康诊断、修复技术与装备开发及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