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报警装置
报警系统,所有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重要的设备都需要到船舶检测报警,
扩展资料
icms智能管理系统(Intelligent Communi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为ICMS系统.
ICMS,是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echatronicsand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s的缩写,意为机电一体化与自动控制系统国际学术会议。
2. 船舶报警装置设备使用训练
主机安保系统包括 超速信号,公共故障降速,公共故障停车,紧急停车。 如果报警板上的超速信号指示灯亮,说明主机处于超负荷的运行状态,如果主机负荷控制系统正常,指示灯过几秒会熄灭,如果一直不熄灭,那怎么去处理呀? 螺旋桨是FPP(我知道螺旋桨如果是CPP直接调节螺距就可以了) 也许有的人回说主机停机,报警板上超速停机指示灯是熄灭状态,所以不能让主机停机。
3. 船舶报警装置图
工作原理:它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
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4. 船舶报警装置的作用
柴油机的机油报警器的感应器,安装在机体上,由一根电线与报警器相连,当机油油压低的时候。报警器就会报警。
报警器电源利用机油的压力断开,当机油压力过低时,报警器弹簧将阀门打开连接电源,报警器灯就亮了
报警器电源利用机油的压力断开,当机油压力过低时,报警器弹簧将阀门打开连接电源,报警器灯就亮了
5. 船舶报警装置检测及启动
试验方法很简单,在主汽门前压力为零的情况下,机组挂闸,投入油压相关保护。
方法一:启动调速油泵,机组挂闸,检查主汽门调速汽门、高排逆止们开启。检查机组各油压正常后,关闭油压测点考克门(此时,各油压测点属于憋压状态,有呀应无变化),然后缓慢开启油压测点泄油阀(润滑油低油压实验则开启润滑油压力表测点泄油阀、调速油低油压实验则开启调速油泄压阀),此时测点油压因缓慢下降。应注意油压下降至各低油压报警值时,触发低油压报警。当油压下降至停机值时,机组跳闸。
方法二:跟方法一前期方法相同,机组挂闸,各油压正常后,联系热工强制各个油压保护测点,分别出发低油压报警与机组跳闸。
6. 船舶报警装置图片
DSC是船舶在中高频波段发射遇险报警和普遍呼叫使用的一个普遍呼叫系统,由岸台发射收妥通知。DSC呼叫大致分为遇险和安全呼叫、日常呼叫两类。在GMDSS的地面通信系统中,初始遇险通信是由DSC来完成的。DSC提供近距离(VHF)、中距离(MF)和远距离(HF)遇险报警。在遇险呼叫时,自动将发信机转换到设定的遇险频率上,按设定的报警方式进行报警。
同时,DSC值班接收机可以自动接收DSC遇险报警,而不需要人工值守,从而大大提高了遇险报警的成功率。
7. 船舶报警装置或设备的使用
延伸报警
简介延伸报警装置(含轮机员呼叫)由通讯方式实现主机和分机之间的呼叫、延伸报警、应答等功能。
组成延伸报警装置(含轮机员呼叫功能)由呼叫主机和应答分机组成。轮机员呼叫与延伸报警合为一体,既能进行轮机员呼叫又可作为延伸报警。
功能呼叫主机具有呼叫选择、群呼、单点呼叫、机舱报警呼叫、呼叫应答等功能。
8. 船舶报警装置流程
航行灯是船舶之间互相辨别船舶类别和航行动态的重要标志,是船舶采取避让措施的重要依据,能有效避免船舶发生碰撞,尤其是在夜间或能见度低时。然而,航行灯的不规范使用或故障会传递错误信号,给船舶成功避碰造成巨大的阻碍,不容忽视。
本期梳理了国内航行海船航行灯的重点要求,希望相关管理公司及时排查船队航行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开展船员培训,帮助船舶开展航行灯的自查自纠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一、一般要求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环照黄色闪光灯、操纵号灯以及闪光灯(不包括白昼信号灯)。
1、“桅灯”是指安置的船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
2、“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4、“拖带灯”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所述“尾灯”有相同特性的黄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频率120闪次或120以上闪次的闪光的号灯。
7、航行灯控制器:
(1)航行灯控制器:能对航行灯进行操作控制的装置
(2)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若设有临时应急电源时,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应急配电板和临时充放电板供电。电气声响信号设备应能由主电源、应急电源和临时应急电源(要求时)供电。
(3)船长不小于50 m 的船舶上的航行灯控制器应为下列故障提供报警:
航行灯供电故障;
通电灯泡的故障,包括短路。
二、配备要求
1、基本号灯:
2、作业号灯:
3、首、尾均装推进器的船舶,应额外再配备1 套桅灯、舷灯与尾灯。多种作业船舶应配齐相应的各种作业号灯。下列号灯如性能相同而安装又能符合20规则8.2.3 要求,可无需重复配备:
① 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以及限于吃水的船舶所用号灯中的红环照灯;
② 各种作业号灯中相同的号灯。
4、港口特殊规定或用船部门特殊需要的号灯,应予考虑配备;
5、专门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舶及从事拖带、顶推此类船舶的拖船不得采用燃油号灯。
6、船长为50 米及以上的船舶,其前后桅灯、左右舷灯和尾灯应配有双套或双灯泡。
7、15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配1 盏白昼信号灯,并应配备备用灯泡2 只。非机动船不需配备。
三、技术要求
1、号灯灯壳内部应涂无光黑漆。
2、所采用的船用号灯灯泡应经认可。
3、号灯的结构及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结构应便于拆装、升降、更换零件及手提,并能防止灯泡松动和脱出;
(2)号灯应采用外部接线的方式;
(3)除环照号灯外,灯壳顶部应有指示船首或船尾方向的箭头标志;
(4)灯壳外部应有铭牌,内容包括灯名、能见距离、灯泡(或灯芯)规格、电源电压、厂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以及检验单位的标志和认可号。小型号灯因条件达不到时,可用制造厂标志和检验单位的标志代替铭牌
(5)在透镜或滤色片的边缘处应刻有厂号和认可号;
(6)应附有检验单位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四、安装要求
1、环照灯的安装
垂直装设2 盏或3 盏号灯以共同组合显示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2m,而且除需装拖带号灯的情况外,其中最低1 盏号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4m 处;装设3 盏号灯时,其间距应相等。
2.前桅灯的安装:
(1) 除操纵号灯及20规则8.2.3.1(4)所述外,桅灯应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
8.2.3.1(4):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本章8.2.3.11(操限船号灯) 与8.2.3.12(限于吃水船号灯)的安装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安置在与该船首尾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2m 处;
(2)前桅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小于6m;如船宽大于6m,则灯高应不小于船宽,但不必大于12m;
(3)前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1/4 处。
(4) 如只配备1 盏桅灯,应安置在船舶前部,其安装高度与前桅灯相同。
3、后桅灯的安装:
(1) 垂直位置:后桅灯应高于前桅灯至少4.5m。前、后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使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m 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桅灯在前桅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2)水平位置: 后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后桅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2 船长,但不必大于100m。
4、舷灯的安装:
(1)垂向位置:机动船的舷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3/4,但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2)水平位置:机动船的舷灯不应安装在前桅灯的前面,并应装设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被顶推船的舷灯应装设在船舶前端。
(3)舷灯的遮板: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并应符合本节8.2.1.4 的要求。
5、尾灯的安装:
尾灯应安装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
6、锚灯的安装:
(1)如仅装设1 盏锚灯,应在最易见处显示;
(2)当装设2 盏锚灯时,前锚灯应安装在船舶的前部,后锚灯应安装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处,且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m。船长为50m 及以上的船舶,前锚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6m处。
7、失去控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2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8、拖船或顶推船号灯的安装:
(1)2 盏或3 盏桅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其中1 盏应装设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如装在后桅上,则最低1 盏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5m。
(2)拖带灯的安装:拖带灯与尾灯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上黄下白。
9、引航船号灯的安装:
2 盏环照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上白下红
10、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红、白、红
11、限于吃水船舶号灯的安装:
3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12、白昼信号灯的安装:
(1)应置于该灯制造厂提供的专用的小箱中,该箱应固定设置在驾驶室内易取又不妨碍操作通行之处,一般可设在驾驶室左前角或右前角附近。
(2)电源插座应在该箱附近,为其配备的柔软电缆的长度应大于该电源插座至任何一舷边的距离,也可为此目的而设置2 个电源插座。
9. 船舶报警装置的使用
一般情况下海上搜救针对船舶失事比较多。首先是遇难船舶发出遇险报警,在其附近的船舶和岸台会收到报警,附近的船舶会确认报警收到,或者转发报警给岸上电台,岸台再次转发报警给遇难船舶附近的船舶,同时组织船舶前往现场组织搜救。
一般情况第一个赶到现场的船舶作为现场指挥,同时将现场情况发给岸台。现在一般使用的搜救方法是有:平行搜救法,就是几个船舶以平行线的航行前进搜救;方形搜救法,适用于一条船舶的时候,以失事中心开始以一定的方向行驶相应的距离然后转向90度,再以航行一定的距离(一般是第一个航程的两倍),依次如此进行;扇形搜救,也是适用于一条船舶的情况下,主要是转向角度不是90而是120度的进行。
最后一种是海空一体的搜救,这需要飞机的搜救的协助进行。
10. 船舶报警装置有哪些
船舶滑油系统低压报警测试:
一是可用系统自检装置进行自检测试;
二是通过系统压油泵,启动压油泵待油压建立后慢慢调低压油泵的出口压力至报警,查看此时的压力数值是否满足报警数值要求。
11. 船舶报警装置延伸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1、为火灾探测器供电; 2、接收和处理火灾探测器传来的故障、火警信号; 3、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显示及记录火灾和其他信号发生的时间和部位; 5、向联动控制设备发出指令并记录反馈信号。
知识点延伸: 火灾报警控制器按监控区域分可分为区域型和集中型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区域报警控制器是负责对一个报警区域进行火灾监测的自动工作装置。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很多个探测区域(或称探测部位)。一个探测区域可有一个或几个探测器进行火灾监测,同一个探测区域的若干个探测器是互相并联的,共同占用一个部位编号,同一个探测区域允许并联的探测器数量视产品型号不同而有所不同,少则五、六个,多则二三十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