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注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款的规定,船员以个人名义申办海员证,首先在船员电子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政务受理大厅提交材料如下:
(1)《海员证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 国际航行(含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任职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5)有效的船员体检合格证明;
2. 船舶注册证书英文
缩写是MRS: 船舶登记
3. 船舶注册证书是什么
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船舶登记的内容 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船舶登记的效力 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船舶登记的意义 (1)确定船舶的国籍。航行船舶必须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从而获得悬挂该国国旗航行的权利。船舶在哪个国家登记,就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该国就是该船的船旗国。我国《海商法》第五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 (2)确认船舶的权属。通过办理船舶登记,使船舶的权属状况及早得到确认,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船舶资质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是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后签发的证明文件,简称船舶证书。其作用是证明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船舶稳性、抗沉性、吨位、舾装设备、消防设备、起货设备、主辅机械设备、锅炉和受压容器、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符合有关国际公约或船舶规范的要求。
(国产游艇— 一般由生产商办理,交船时一并交付)
1.技术图纸的送审并取得船检部门审批盖章(仅限首制艇);
2.开工申请,一般需填写开工申请表格,可在船检部门申领,取得同意的同时,与验船师协调过程检验,即在哪些时候需要进厂检验;
3. 开工生产,在生产的过程中,按质量证书的或船检部门的检验表格,各阶段进行检验填表,船检需要进厂检验的阶段需与验船师联系,配合进厂检验;
4.在生产过程的同时,收集好各需船检申请的设备的资料,如,救生设备,灭火设备,及原材料的证书等,以备用;
5.整理完成检验表格及各种设备证书;
6.倾斜试验(一般仅限首制艇),并整理完工稳性报告(如有需要);
7.航行试验,并将结果填入证书,拍船舶在水中的照片,将整理好的资料一并交与船检;
京穗船舶提示:船东需要确定船籍港所在地,并与所以地船检联系,申请船名,备用。
(进口游艇— 一般由代理商协助办理)
1、由船舶所有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盖有申请单位的章);若由游艇管理公司提交申请,则该管理公司应取得船舶所有人的委托说明资料。
2、提交申请资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游艇的有效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资料;
(3)艇主操作手册;
(4)艇体标识代码资料和照片;
(5) 游艇建造厂的建造相关文件;
(6) 游艇主要机器设备的有效船用产品证书;
(7) 游艇的买卖合同;
(8)进口游艇的海关关税证明。
3、确认上述资料提交完整后,进行实船勘验;
4、经勘验合格,请示上级单位批示后,进行初次检验;
5、按流程完成检验后,核发证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含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登记是对船舶享有所有权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 of Ship)指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转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
所有权证书
受理单位:海事局及下属各有资质办理的分局
申 请 人:游艇所有人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适用于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等共有情况);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7.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材料(适用时);
8.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9.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10.船舶技术资料(新建船舶指船舶建造检验证书或者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或者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现有船舶指原船舶检验证书,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指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11.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12.《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
13.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籍证书
受理单位:海事局及下属各有资质办理的分局
申 请 人:游艇所有人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必要时);
3、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影印件(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
4、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影印件;
5、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及其影印件;
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影印件;
与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5. 船舶注册证书图片
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csp.msa.gov.cn,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采集信息时预留手机号码后八位
点击行政综合—权限申请—船舶登记系统(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外网业务申请角色—提交审核。等待海事机构审核是否通过授权
待海事机构授权通过后,退出平台,重新登录。点击行政综合—船舶登记系统—无线电申请管理—无线电业务申请。业务申请类型选择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申请,依次准确填入带※号项,点击下一步
进入船舶基本信息界面后,在“地面无线电设备列表”处点击查询,选择“无线电设备类别”,通常选择VHF无线电话、自动识别系统(AIS),点击所申请船舶对应设备型号,最后点击“确定”,便可完成无线电设备添加。
无线电设备添加完毕后,填写“申请单位/个人信息”,如需邮寄证书,请准确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电话。点击保存—下一步
按照提示,逐项完成附件上传,点击“提交”。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AIS标识码证书)网上申报完成
6. 船舶注册证书的毛重和净重指什么
积载因数是指各种货物每一吨在货舱中正常堆积时所占的空间(立方米或立方英尺)。
积载因数是船舶配积载工作中十分重要的货物资料,用于计算一定重量的某种货物需占多少货舱容积,或一定的货舱容积能装载多少吨某种货物等方面。
在运输中,货物正常堆积时的货堆体积包括着货件之间必需的间隙及正当衬垫所占据的空间。
确切的数据应根据对货堆的实际丈量和进行计算得出。
实际工作中,使用货主申报的货物毛重和估计尺码,再考虑在货物堆装时有一定的货舱容积损失,经计算得出货物积载因数。
但由于估计尺码较粗略,以及在不同区域装载时货舱容积损失的大小有相当差别,所以算得的不是确切的数据。
此外,某一货种的积载因数还由于包装规格、品质等级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在使用使要格外注意。
7. 船舶的证书
船舶登记证书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的相应证书。
以船舶为客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8. 船舶注册地
1,选址。租赁合同。
2,向工商注册,标明制造船型。所造船长度,马力,吨位,船舶类型如渔船,货船,油船,快艇,内地养殖船都有限制。
3,对公帐户。
4,办理税务登记。
5,主机,推进器,导航系统等等的合作方。每条船都有呼号,定位。
6,造出新船,向当地船舶管理部门申请船号。然后才能下水。
9. 国内船舶证书一览表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的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Circ.1586和LEG.2/Circ.3号通函,把船上应配备的证书或文件清单做了更新,结合通函、船旗国和实船文件记录的要求,下面按各公约要求,梳理一下船舶应配备的证书、文件和记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相应公约要求出处,以及具体时间和总吨要求),内容仅供参考。
【由船旗国签发】
1、国籍证书;
2、最低配员证书(SOLAS CV/R14.2);
3、电台执照;
4、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证书;
5、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BCC(1000总吨以上船舶);
6、残骸移除证书WRC(300总吨以上船舶);
7、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保险CLC(2000载重吨以上散装货油船);
8、连续概要记录CSR;
9、船旗国年税单(个别船旗要求,如Panama)。
【SOLAS公约】
1、SOLAS CI/12要求的免除证书(一般不适用);
2、PSPC涂层技术案卷(CII-1/R3-2,2008.7.1以后合同,或2009.1.1以后龙骨,或2012.7.1以后交船);
3、船上应急拖带程序(CII-1/R3-4);
4、建造完工图纸(CII-1/R3-7,2007.1.1以后建造,管理公司同时也应保存一套);
5、完整稳性资料(所有客船,及24m以上货船,CII-1/R5 & R5-1);
6、噪声检验报告(CII-1/R3-12,1600总吨以上,2014.7.1以后合同,或2015.1.1以后龙骨,或2018.7.1以后交船,应满足MSC.338(91)标准。对2009.1.1-2015.1.1之间龙骨的船舶,应满足《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的要求);
7、破损控制图及手册(CII-1/R19,MSC.1/Circ.1245);
8、船舶操纵手册(Manoeuvring Booklet)(CII-1/R28, IMO A.601(15),MSC.137(76)和MSC/Circ.1053);
9、SOLAS CII-1/CII-2/CIII提到的替代设计和布置评估报告(一般不适用);
10、船舶维护保养计划(CII-2/R14);
11、消防演习记录(CII-2/R15.2.2.5);
12、消防安全培训手册(应由船舶工作语言写成,船员餐厅、娱乐室及每一船员住舱配备,CII-2/R15.2.3);
13、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编写配备要求同上,CII-2/R16.2);
14、防火控制图/手册(CII-2/R15.2.4 & R15.3.2);
15、直升机操作手册(CII-2/R18.8.1,1999.7.1以后建造130m以上的客滚船,或悬挂澳大利亚旗及航行于澳大利亚所属水域的船舶,或其他需要的船舶);
16、更换现有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验收声明(CIII/R1.5,LSA4.4.7.6,所有船舶,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安装,但不迟于2019.7.1)。或:可接受的替代救生艇释放装置的声明(2011.5.20之前建造的救生艇,未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时,按照LSA4.4.7.6要求改造的艇钩);
17、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CIII/R8 & R37);
18、营救落水人员计划(CIII/R17-1,MSC.346(91)和MSC.1/Circ.1447);
19、培训手册(CIII/R35);
20、无线电记录(CIV/R17);
21、VDR或S-VDR年度测试报告及符合证书COC(CV/R18.8);
22、AIS测试报告(CV/R18.9);
23、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V/R19-1, MSC.1/Circ.1307);
24、海图和航海出版物(CV/R19和R27);
25、国际信号规则和IAMSAR手册第III卷(CV/R21);
26、引水梯证书及使用和维护记录(CV/23.2.4,2012.7.1以后安装的引水梯);
27、航行活动记录(CV/R26 & R28.1,如果航海日志中未记载这种信息,则应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作记录);
28、货物系固手册(CVI/R5.6 & CVII/R5);
29、货船安全构造证书SC(500总吨以上货船);
30、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及其Form E(500总吨以上货船);
31、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及其Form R(300总吨以上货船);
32、货船安全证书(500总吨以下船舶,替代上述三本证书);
33、经批准的货船安全设备记录Record of approved cargo ship safetyequipment(此记录中标明了船舶主要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航行设备等的型号、序号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船级社在SE证书初次检验时做此记录,之后相关设备更改后,也应体现在此记录中);
34、无线电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35、EPIRB年度测试报告(CIV/R15);
36、无线电设备年度检测报告;
37、救生艇年度检测报告(CIII/R20);
38、救生艇架负荷试验报告(CIII/R20,至少5年一次);
39、救生筏年度检测报告;
40、便携式及固定式灭火器检测报告;
41、舷梯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CII-1/R3-9, CIII/R20,CI/R8和MSC.1/Circ.1331);
42、谷物运输批准证书或装载手册(CVI/R9)。
【MARPOL及相关】
1、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及Form A(非油船)或Form B(油船);
2、油类记录本(150总吨以上油船,以400总吨以上非油船);
3、油污应急计划SOPEP(同上);
4、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5、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的批准文件(MEPC.157(55),不适用于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的船舶);
6、垃圾管理计划(1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7、垃圾记录本(4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8、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及附表;
9、国际能效管理证书IEEC(400总吨以上船舶);
10、消耗臭氧物质记录本;
11、换油程序和换油记录(Ann VI/R14.6);
12、焚烧炉操作手册(Ann VI/R16.7);
13、加油单据和油样品;
14、EEDI技术案卷(2013.7.1以后龙骨,或2013.1.1以后合同,或2015.7.1以后交船);
15、能效管理计划SEEMP(400总吨以上船舶,该计划可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一部分);
16、NOx技术案卷(2000.1.1以后,130kw以上柴油机);
17、柴油机EIAPP证书(同上);
18、柴油机参数记录本;
22、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2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
25、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体系(ISM/ISPS/MLC)】
1、安全管理证书SMC;
2、符合声明DOC;
3、国际保安证书ISSC;
4、船舶保安计划SSP和保安评估SSA;
5、国际劳工公约证书MLC2006;
6、船员休息时间记录(STCW A-VIII/1,MLC A2.3.10);
7、财政担保证书(MLC A2.5.2 & A4.2);
8、DMLC PART I和PART II(MLC A5.1.3.12);
9、MLC证书的检查报告(MLC A5.1.4.12)。
【其他公约】
1、国际吨位证书ITC(1969)及吨位计算书;
2、国际载重线证书LL(或其免除证书)及干舷计算书;
3、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AFS(4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4、防污漆系统声明(船长24m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
5、国际载重线证书的记录(Record of condition of assignment of Load Line internationalconvention)(此记录标明载重线公约要求的相关设施,如水密门、空气管、通风筒等尺寸、位置等信息);
6、船员居住舱室证书其及检查记录(CA证书以及Survey report for the issue of a CA inspectioncertificate和Record of approved CA details,后个记录标明了船员居住舱室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缔约国在船旗国检查时会检查,此要求不适用于MLC2006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7、起货设备证书及其检修记录簿(如有);
8、固体散货安全证书IMSBC;
9、船级证书CLASS;
10、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每一船舶);
11、压载水记录本(每一船舶);
12、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400总吨以上船舶)。
【散货船附加】
1、150米以上散货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20000总吨以上散货船);
3、货物资料(SOLAS CRVI/2 & CXII/R10);
4、散装货物手册(SOLAS CVI/R7 & CXII/R8);
5、散货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油船附加】
1、150米以上的油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SOLAS CVI/R5-1,油船装货之前,向船舶提供);
3、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500总吨以上油船);
4、专用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MARPOL Ann I/18.8);
5、状况评估计划CAS(MARPOL Ann I/20 & 21);
6、分舱和损坏稳性信息(MARPOL Ann I/28);
7、最近一次压载航行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150总以上船舶,MARPOL Ann I/31);
8、排油监控系统ODMC操作手册;
9、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COW手册);
10、船对船STS操作计划和操作记录(MARPOL Ann I/41);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
12、稳性仪的认可文件(所有适用于IBC、IGC、BCH和GC规则船舶);
13、油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附加】
1、运输信息(SOLAS CVII/R4.1);
2、危险货物舱单或积载图(SOLAS CVII/R4.2 & 7-2.2,MARPOL Ann. III/R4)。
10. 船舶注册证书下载
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萊垍頭條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登记是对船舶享有所有权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萊垍頭條
船舶国籍证书指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转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萊垍頭條
11. 船舶注册证书有什么用
该证书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签发,作为船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它决定着你能上哪些船,能任什么职务。海船船员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船员职务分为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和参加航行轮机值班的船员,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主要指厨师,服务员,实习船员等,参加航行轮机值班的船员分为:(1)船长;(2)甲板部船员:包含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3)轮机部船员:包含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4)无线电操作人员:包含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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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该证书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签发,表明船员符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相关的培训要求。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包括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在不同船舶种类上任职的不同职务船员,需要持有不同要求的培训合格证,可查阅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