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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船舶作者(船舶所有人)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6 17:35 点击:26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所有人

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登记是对船舶享有所有权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国籍证书指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转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

2.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和租船经纪人在发生海事事故

租船询价   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条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   租船报价   报价又称发盘,当船舶所有人从船舶经纪人那里得到承租人的询价后,经过成本估算或者比较其它的询价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况和运费率或租金率。报价的主要内容,除对询价的内容作出答复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关于租金(运价)的水平和选定的租船合同范本及对范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条款。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询价人必须在有限期内对报价人的报价作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   租船还价   还价又称还盘。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称为还价。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开始。因此,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这种对还价条件作出答复或再次作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价(recounter offer)或称反还盘。   租船报实盘   在一笔租船交易中,经过多次还价与反还价,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一致,一方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作出是否成交的决定。报实盘时,要列举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将双方已经同意的条款和尚未最后确定的条件在实盘中加以确定。同时还要在实盘中规定有效期限,要求对方答复是否接受实盘,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若在有效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所报实盘即告失效。同样,在有效期内,报实盘的一方对报出的实盘是不能撤消或修改的,也不能同时向其它第三方报实盘(firm offer)。   接受订租   接受订租(acceptance)又称受盘。指一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则上,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接受订租后,一项租船洽商即告结束。   订租确认书   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一项租船业务即告成交。通常的做法是,当事人之间还要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订租确认书经当事人双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备查。   租船合同   正式的租船合同实际是合同已经成立后才开始编制的。双方签认的订租确认书实质就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的租船合同。签认订租确认书后,船东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过租船经纪人送交承租人审核。如果租船人对编制的合同没有什么异议,就可签字。

3.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

定期租船: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

航次租船: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航次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

光船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可以向申请设立海事赔偿

中业船舶优先权意思是指中业船舶属于优先权船舶。

我国的见《海商法》,第22条就是项目和顺序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情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5.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三章 内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

第二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

第三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

第四节 违反船员管理秩序

第五节 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

第六节 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第七节 违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

第八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

第九节 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

第十节 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海事行政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违反内河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以下简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船舶、浮动设施经营人包括船舶、浮动设施管理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包括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及其他适任证件。

本规定所称船舶登记证书,包括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违反船员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行为;

(六)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

(七)违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的行为;

(八)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行为;

(九)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

6.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和经营人

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7.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和租船经纪人的职能

df是英文dead freight的缩写,中文意为空舱费。

空舱费又称亏舱费,是指租船人向船东或租船经纪人在租船人所装载货物少于租约约定时支付的赔偿金数额。空舱费通常按全运费率支付,但如果运输费包括装卸费,则要减去装卸费。

货主在送货不及时或生产问题等不能按预定的出货计划出货时候,就可能会产生了空舱费。这种一般在截关日提前24小时通知委托订舱的货代,就可以避免产生这些费用。

8. 船舶所有人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向哪里申请保险

报告海事机构:如船舶险事故涉及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第三方时,对于事故处理和责任判定都需要专业和权威的机构参与。因此,为合理妥善的处理事故,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通知保险人的同时应将事故情况报告海事机构,寻求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萊垍頭條

积极施救:多数船舶险事故的发生是一个有一定延续性的过程,事故损失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这时,积极施救与否可能使事故最终损失结果大相径庭。因此,被保险人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施救,避免损失扩大,施救过程中可寻求保险人的帮助和支持。萊垍頭條

配合保险人或公估机构现场查勘调查:保险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尽快派出查勘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事故情况(或委托公估机构),同时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期间可能涉及向船长船员的了解情况、查看船上损失情况、收集船舶证书航行日志等必要资料、与第三方沟通交流等必要理赔工作,被保险人应就以上相关理赔工作给予全力配合,对于与事故有关的信息应全部向保险人披露。萊垍頭條

定损:在保险人现场查勘调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到船舶维修厂维修船只。在维修过程中,保险人视船舶的损坏程度决定是否到维修厂了解维修情况等事宜。维修完毕后,被保险人需向保险人提供维修清单等凭据进行定损、理算。 萊垍頭條

提交理赔所需资料:保险人在事故调查中及调查结束后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交与事故有关的必要资料作为理赔依据。被保险人在收集整理资料过程中可随时向保险人咨询了解。萊垍頭條

赔偿确认及支付:保险人在案件必要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将提出最终赔偿方案予被保险人确认,被保险人就赔偿方案确认无误后,将立即进入赔款支付程序,被保险人需提供名下银行帐号和赔款收据,在收到赔款后,此次理赔完成。以上就是船舶沉没的保险理赔條萊垍頭

9. 船舶所有人可以向什么申请

船舶所有权也属于物权的范畴,因此他和车辆房屋一样需要到相应的政府管理机关去办理产权登记。

(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

(二)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三)材料齐全、有效。

(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

(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其他要求:

1.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齐全。

2.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3.对需移交档案的船舶,船舶登记档案符合相关要求。

(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持证人申请补发时,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声明原发证书作废,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予以补发,补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10.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有哪些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1、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及证据

申请书写明所涉海事事故的事实陈述、所涉船舶具体信息的事实陈述、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标准及金额的陈述、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公函;代理人是公司员工的,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由公司盖章。

4、船舶的权属证书、国籍证书、吨位证书等船舶资料。

5、海事事故相关证据材料,例如海事声明、海事事故报告、航海日志等。

6、列明已知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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