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还是有歧义的。军舰的钢材,肯定属于特殊钢材,因为他们的硬度、强度、抗腐蚀性等指标,要强于一般钢材,有的特种舰艇例如潜艇,其钢材更为特殊。这些钢材在军舰拆解后,当然不能直接用于民用市场。任何直接拆解的钢铁设备,都不大可能直接应用于民用市场。只有拆解并融化成铁水,产生新的钢锭,这些钢材才能应用于民用市场,当然其很多特殊性能也会随之消失。 而且少用生铁、多用废钢是钢铁工业发展的总趋势。美国、英国、德国、原苏联、日本等国家,废钢比已达 40%以上,个别还达到 50%;我国目前只有 2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废钢存量必然会大量增加,加强废钢铁的回收利用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解决我国铁矿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战舰退役后的废钢铁,也当然可以成为废钢回收再利用。 比如英国“皇家方舟”号航母在 2010 年退役后,不得不被贱价卖给土耳其回收公司。 在我海军退役舰艇里,也有部分舰艇在拆除了船上的电子设备和舰载武器后,最后送往船厂 拆解后作为高等级钢材回收。例如参加过两次海 战的我海军南充舰就于 2012 年从青岛转移到秦皇岛某回收站。这艘经历了 44 年风雨洗礼的“老 兵”走完了自己辉煌的一生,被拆解,重新回收利用。 当然现在我军舰艇拆解回收的实例还是比较少的,首先是因为我军舰艇数量本来就不多,很多舰艇退役后可能要转到海警或者作为靶船再利用。另外拆解舰艇工序复杂,远不如回收一般民用钢材性价比高。第三是某些舰艇不具备拆解的可能,例如核潜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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