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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税库(船舶保税油)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5 02:55    点击:101   编辑:admin

1. 船舶保税油

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

2. 船舶保税油采购项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燃料油上海分公司在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码头,为我国首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科考破冰船“雪龙2”号首航供应1500余吨保税低硫轻质船用燃料油,成为其首家船用燃料油供应商,为新一轮南极科考加油助力。

针对本次“雪龙2”号首航供油工作,燃料油上海分公司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雪龙2”号供油小组。

3. 船舶保税油采购项目成交

简介:广西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CHIMBUSCOMARINEBUNKER(GUANGXI)CO.,LTD(原防城港中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是由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专业油品供应和贸易公司,其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10月的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防城分公司。目前是广西北部湾水上最大的燃油供应商。广西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拥有国家特许的保税油、汽油、柴油、煤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化工产品经营权,可以供应进口(保税)柴油、燃料油、润滑油,国产柴油、燃料油、渣油、汽油、煤油、油漆、润滑油(国产和进口品牌)等多种油品和化工产品。主要从事对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等国际航线运输船舶、国内航线运输船舶和港口施工工程船舶的柴油、燃料油、润滑油供应和为到达防城港船舶供应淡水业务以及为西南地区和广西区内部分陆地客户直接供油。  该公司实力雄厚,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库容1.76万立方米的保税和内贸油罐,柴油发车平台和万吨级油品专用码头,自有港内供油作业船和陆上配送加油车,同时与广东、广西的中石化、中石油销售公司及炼厂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稳定的供油渠道,各类油品保证供应,并拥有一支油品供应和贸易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2015年度防城港市纳税50强法定代表人:秦志刚成立时间:1999-11-18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5060000000001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6楼萊垍頭條

4. 船舶保税油加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燃料油上海分公司在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码头,为我国首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科考破冰船“雪龙2”号首航供应1500余吨保税低硫轻质船用燃料油,成为其首家船用燃料油供应商,为新一轮南极科考加油助力。

针对本次“雪龙2”号首航供油工作,燃料油上海分公司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雪龙2”号供油小组,并在油品出库、化验、配送、交接等环节,严格执行国际油品标准和供油程序,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供油任务。其中在“雪龙2”号交付使用后,今年8月,燃料油上海分公司已为其试航供应1000吨低硫轻质船用燃料油。

5. 保税船用燃料油

2019年10月5日至7日,中石化燃料油上海分公司在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码头,为我国首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科考破冰船雪龙2号首航供应1500余吨保税低硫轻质船用燃料油,成为其首家船用燃料油供应商,为新一轮南极科考加油助力。

2017年5月,中石化燃料油上海分公司中标2017~2019年度中国极地研究中心雪龙船燃油国内采购项目,3年来已为雪龙号科考船供油9次,合计供油1.32万吨。雪龙2号交付使用后,燃料油上海分公司已于今年8月为其试航供应1000吨低硫轻质船用燃料油,此次是该公司为其南极科考首航供油。

公司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雪龙2号供油小组,在油品出库、化验、配送、交接等环节严格执行国际油品标准和供油程序,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供油任务。

近年来,中石化燃料油上海分公司已为极地科考船、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科学试验平台、海上钻井平台等多种船型供油服务,每年为万余艘远洋船舶供油,标志着该公司已具备为各类特殊船舶全天候供油的能力。

6. 船舶保税油 加油船 流入内贸

国内贸易通过报关出口再进口是为了解决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原材料能够用手册报关免税进口的目的。

转厂:就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

转厂就是卖方办理出口报关,买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过程。,也就是只要有进出口权就可以办理转厂业务。

7. 船舶保税油 操作流程

不是中石油的,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简称中油泰富集团)总部地处长江下游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张家港市,是专业从事石油产品销售、仓储及码头装卸、船舶保税供油、水陆运输、油品、化工保税仓储、水陆加油站、房产开发、国际酒店等综合性集团型企业。

 

8. 船舶保税油采购

保税仓是用来存储在保税区内未交付关税的货物的多功能仓储库房,就如境外仓库一样。

货物存放在保税仓可以节省一大笔租金费用,尤其是时间较长时,这项优势更加明显。因保税仓的仓租较便宜,而且可在申报时直接在保税仓拖走报关。例如: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中岸集团保税仓是目前运作最为成功的保税仓之一。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

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

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

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9. 船舶保税加油

吴国迪

中国国际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特大型产业集团,集团业务涉及广泛,涵盖原油、煤碳等传统能源板块,风能发电、光伏电站、甲醇汽油、合铜能源管理、绿色机电管家等新能源板块,科技产业园、能源交易中心、IT综合服务业、海上保税船加油、电力以及跨国并购重组、投资银行、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城市、土地整理、智慧城市等业务。

10. 船舶保税油经营许可权

sct是泰国曼谷的港口之一,港口代码为THBKKSCT。曼谷SCT港港口坐标位于纬度:13.7563309,经度100.5017651,是东南亚线的重要枢纽。他们是内河港口或海关许可内陆集装箱货运站,各港口之间集装箱运输和ICD是由保税卡车在保税货物状况,这将方便用户调用林查班港口货物通过船舶运但有工厂在曼谷地区或附近的ICDs住所。

11. 船用保税油

  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一律以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以外币计价的,应当由海关按照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征。  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其汇率以指运地海关接收到进境地海关传输的转关放行信息之日的计算机系统中的汇率计算。如运输途中汇率发生重大调整的,以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计算。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的四舍五入;税额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一、进出口关税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目前,我国对进口关税采用的计征标准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3种。   1.从价关税   (1)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   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2)计算公式: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一: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外汇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汽缸容量2,000cc的小轿车归入税目税号8703.2314;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43.8%;   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1,031,560.00元;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法定进口关税税率=1,031,560X43.8%=451,823.28(元)   实例二:   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目的地口岸680,000.00美元。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1%计征。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该发动机归入税目税号8408.1000;   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5%;   审定完税价格为68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576,000.00元;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5,576,000X 1%   =55,760.00(元)   2.从量关税   (1)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计征关税的方法。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2)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增值税需要);   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三: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400卷(规格135/36),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元港币/每卷,已知外币折算率1港币二人民币1.1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彩色胶卷归入税目税号3702.5410;   原产地香港适用最惠国税率155元/m2;   确定其实际进口量50,400卷X 0.05775m2/卷(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1卷二0.05775m2) 二2,910.6m2;   将外币总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54,400.00元(计征增 值税需要);   进口关税税额二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   =2,910.6m2X155元/m2   =451,143.00(元)   3.复合关税   (1)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   (2)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四:   国内某一公司,从日本购进电视摄像机20台,其中有1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5,000美元/台,其余1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0美元/台,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该批摄像机归入税目税号8525.3099;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其中CIF境内某口岸5,000 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CIF境内某口岸10,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13,280元人民币再加3%的从价关税;   审定后完税价格分别为50,000美元和10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分别为410,000.00和820,000.00元;   从价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   =410,000X 35%   =143,500.00(元)   复合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0台X13,280元/台+820,000X3%   =132,800+24,600二157,400(元)   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143,500.00+157,400=300,900(元)   (二)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3)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4)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3.计算实例   实例七:   国内某企业从广州出口去新加坡的合金生铁一批,申报出口量86吨,每吨价格为FOB广州98美元。已知外汇折算率1美元= 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出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该批合金生铁归入税目税号7201.5000,税率为20%;   审定离岸价格为8,428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69,109.60元;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69,109.60÷ (1+20%) X20%   =57,591X20%=11,518.20(元)   二、进口环节税计算   (一)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例题一:   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US$12,800.00,按兑换率1美元二人民币8.3元,折合人民币为106,240.00元。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7%。现计算应征消费税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消费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06,240.00X20%=2,248.00(元)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06,240.00+2,248.00)÷(1―   17%)*17%   =153,600(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17%   =26,112.00(元)   例题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啤酒3,800升,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1,672.00。已知啤酒的关税税率为3 元/升;消费税税率为: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的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的220元/吨。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现计算应征消费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消费税税额。   从量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   =3800升*3元/升=11,400(元)   完税价格计算:US$1,672*8.3=13,878(元)   进口啤酒数量:3,800升÷988升/吨=3.846吨   计算完税价格单价:US$1,672÷3.846吨   =US$434.74/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   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从量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846吨X250元/吨=961.50元   (二)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例题一:   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US$1,200.00,按兑换率1美元=8.3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为9,960.00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12%,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现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计算关税税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9,960.00X12%   =1,195.20(元)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9,960.00+1,195.20)÷   (1―10%)X10%   =12,395(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X10%   =1,239.50(元)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   =(9,960.00+1,195.20+1,239.50)   *17%   =12,395(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X17%   =2,107.15(元)   例题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用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800。00。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请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800.00X8.3X35%   =6,640X35%二2,324,00(元)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6,640+2,324)X17%   =8,964X17%=1,523.88(元)   (三)船舶吨税计算   例题:有一美国籍净吨位为8800吨的轮船,船名为“阿拉斯加”,停靠在我国境内某港口装卸货物。纳税人自行选择为30天期缴纳船舶吨税。现计算应征的船舶吨税。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税率,然后再计算税款。   净吨位8800吨的轮船30天期的优惠税率为3.00元/净吨   船舶吨税的计算公式为: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应征船舶吨税=8800*3.00=26,400.00(元)   三、其他税费的计算   (一)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例题一:   国内某一科研单位,进口海关准予免税的仪器一台,该仪器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20,000美元, 已知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来源看考试大网。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免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3%。   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20,000*8.3=166,000(元)   免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到岸价格*手续费费率   =166,000X3%   =498.00(元)   例题二:   国内某一造船企业,进口国家计委批准建造内销远洋船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部分关键部件一批,经海关批准关税准予减按1%征收,该批部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4,000美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5%,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   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减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3%。   减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4,000*8.3=33,200(元)   减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到岸价格*(1―批准减税关税税率÷法   定关税税率)*手续费费率   =33,200*(1―1%÷5%)*3%   =33,200*0.8X3%   =79.68(元)   (二)关税滞纳金的计算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8,000.00。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23,240.00,应征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15,238.80元。海关于2002年10月14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2年11月9日缴纳税款。现计算应征的滞纳金。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滞纳天数,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金额。   税款缴款期限为2002年10月28日,10月29~11月9日为滞纳期,共滞纳12天。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X1%*滞纳天数   =23,240.00X1%。*12=278.88(元)   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1%*滞纳天数   =15,238.80*1%*12=182.87(元)   应缴纳滞纳金总金额=278.88+182.87=461.75(元) 具等货物,在纳税人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后,可以暂时免税;   (8)无代价抵偿货物。如换货(原件带出)、索赔、免费补偿等,提供齐全有效的单证(原进口报关单、原税款缴纳证、商检证明、买卖双方签定的索赔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可以免税;   (9)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0)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关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关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中央主管部门订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加以贯彻执行。   申请特定减免税的单位或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符合规定的由海关发给一定形式的减免税证明,受惠单位或企业凭证明申报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由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对其进行后续管理。   特定减免税的范围如下:   (1)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关税优惠   ①科教用品。为了有利于我国科研、教育事业发展,国务院制订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规定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残疾人用品。为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国务院制订了《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等特定单位,中国残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③加工贸易物资。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矽L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来料加工进口加工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进料加工进口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④保税区物资。对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可以免税;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的关税优惠   ①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自有基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   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③贷款项目进口物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其他进口物资税收政策   如进料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来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等来源考试大网。   (4)其他暂时性或特殊性的关税优惠   ①国批减免:国务院特准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如:化肥、种子种苗、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民航总局属下航空公司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6%计征等;   ②其他。如捐赠救灾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扶贫、慈善捐赠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以及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是由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按规定给予特别的临时性的减免税优惠。   临时性减免税具有集权性、临时性、局限性、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是一案一批。   二、进口环节税的减免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擅自规定免征、减征增值税项目。   (二)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减免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擅自规定免征、减征消费税项目。   三、其他费用的减免   (一)监管手续费的减免   1.进口下列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免征手续费:   (1)《海关进出口税则》列名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3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收取手续费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减免税货物;   (11)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投资额度内准予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设备所需材料以及其他货物,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的免税设备等,暂免予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国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视同国内产品,在总署下达计划数量内的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亦不征收监管手续费。   (二)滞纳金的减免   滞纳金起征额为人民币10元,不足10元的免予征收。此外,应严格执行滞纳金的征收规定,不得随意减免。   (三)滞报金的减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按同一合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   1.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新的管理规定,致使收货人补办有关手续而产生的滞报,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审批机关确认的、并在申报时限内及时申办许可证件手续的证明。如收货人在申报时限内补办了许可证件手续,并在手续批准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经海关核实并确定不可抗力影响的起止时间,期间免征滞报金。   3.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产生的滞报,收货人应向海关说明原因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海关核实后,若属非收货人责任的免征滞报金,若属收货人责任的,减按5%征收。   4.因政府主管部门延迟下达配额计划或签发许可证致使收货人滞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经海关核准后,对确属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造成的滞报天数(截止许可证件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免征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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