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照明灯具防爆灯具国家的标准和要求 现行有效的关于灯具的国家标准有: QB 2907-2007 地面嵌入式灯具 QB/T 3743-1999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高光强立式下滑灯 SN/T 0727-1997 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SN/T 1066-2002出口可移式通用灯具检验规程 SN/T 1218-2003进出口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检验规程 SN/T 1219-2003进出口嵌入式通用灯具检验规程 SN/T 1220-2003进出口固定式通用灯具检验规程 SN/T 1588.1-2005灯具发热试验用热试验光源 SN/T 1588.2-2006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通用要求 SN/T 1588.3-2006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游泳池及类似地方用灯具的特殊要求 SN/T 1588.4-2007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4部分:节日灯饰 SN/T 1588.5-2007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双端荧光灯 SN/T 1588.6-2007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6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一般照明用白炽灯 SN/T 1588.7-2007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7部分:卡口灯座 SN/T 1588.8-2007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8部分: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 SN/T 1588.9-2007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9部分:荧光灯用启动器 TB/T 3085.3-2005铁道客车车厢用灯 第3部分:双端荧光灯用照明灯具 WH/T 0204-1999舞台灯具光学质量测试与评价 WH/T 0302-2000歌舞厅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WH/T 26-2007舞台灯具光度测试与标注 CB 1246-1994舰船用照明灯具通用规范 CB/T 3852.1-2008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第1部分:舱顶灯 CB/T 3852.2-2008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第2部分:篷顶灯 CB/T 3852.3-2008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第3部分:投光灯 CB/T 3852.4-2008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第4部分:探照灯 CB/T 3852.5-2008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第5部分:挂灯 CB/T 3852.6-2008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第6部分:手提灯 CB/T 3852.7-2008船用照明灯具 2. 船舶照明灯具有哪些1、照明系统中的航行灯\信号灯系统容易出现绝缘低,主要原因是:a)灯具内灯头处由于电缆接线时端头处理不好(如引入线最后用的玻璃纤维管质量差)在下雨天潮湿引起的;对策只要将接线端子绝缘处理好(如用热塑管或高质量绝缘管套),提高灯具的密封性.b)有的航行灯信号灯控制器是一极控制,只要任何一只灯绝缘低就会导致整个系统绝缘低.对策是控制器应该是双极控制;再有问题只好加装大功率开关电源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2、低压火灾报警系统中容易接地或绝缘低;原因也大都是报警器主板接地或感温感烟探测器线路绝缘低或接地,解决办法同样是加装开关电源。 3、通讯及广播系统中接地:有时是由于其电路板中的电容击穿,必须找生产厂家维修。 3. 船用照明开关船用电器和家用电器无直接类比性质。一般船用电器 陆用电器的绝缘性能要好些,耐潮湿。但毕竟属一般工业电器,外观、能耗指标不如家用电器。我不知道你买的是什么电器,如将家用电器用在船上,由于船上工作环境的额恶劣,可能会造成容易损坏的现象。 萊垍頭條 4. 船用led照明灯船舶照明是船舶航行、作业以及船舶管理工作人员生活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救生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如驾驶台、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与陆地照明系统不同,船舶照明系统按照供电方式不同可分为主照明、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和航行灯与信号灯照明几种类型。 1.主照明系统(正常照明系统) 船舶主照明系统又称为正常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各舱室和工作场所有足够的照度。正常照明是全船的主体照明,由船舶主发电机供电,经过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其中正常照明包括: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2.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是在主电网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投入使用的。应急照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电压可与正常照明相同,也可用低压电。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于机舱内重要处所、船员和旅客舱室、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此照明要求在所有其他电源发生故障和在各种横倾条件下,至少维持3h;应急照明灯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或在结构选型上与一般照明灯具不同。 3.临时应急照明(小应急照明) 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发挥作用。它的灯点少,无照度要求,灯具涂以红漆标志。主要分布在驾驶台,船舶重要通道,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处所。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与主、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电气连锁;临时应急照明系统不得采用荧光灯为光源,更不得设置就地开关。它应能连续供电30 min以上。 4.航行灯与信号灯系统 1、航行灯: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它的明亮,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类型、有无拖船等,从而防止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航行灯由前桅灯、主桅灯、尾灯、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用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驾驶台设置专用的航行灯控制箱或控制板,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两路供电。航行灯灯泡一般为60W的双丝白炽灯。每盏灯具都为双套,其中一个做备用,可在控制箱上进行切换。 2、信号灯 :是船舶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灯光标志,特别是夜间航行,更是不可缺少的通信联络的工具之一。信号灯的控制一般是集中在驾驶台,要求两路供电。信号灯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常见的航行信号灯: (1)桅灯:是一种按国际航海规则装在前后船桅上的白色信号灯。用于指明夜航船行方向,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高出其他灯光,并从船正前方向每一舷正横后22.5°内,在225°的水平光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白灯。它主要用于显示本船动态与尺度和辨别他船尺度与动态,并是供判断船舶对遇及接近对遇局面的视觉装置。 (2)舷灯:是指安装在左舷的当船舶航行时自船首至左方的112.5°水平弧内发出不间断红光的红灯与安装在右舷的当船舶航行时自船首至右方的 112.5°水平弧内发出不间断绿光的绿灯的统称。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显示不间断灯光的白灯。从船正后方到每一舷的67.5°内显示135°的水平光弧。其能见距离按船长分别要求为3和2nmile。用于显示本船的动态和辨别他船动态,并供判断船舶交叉相遇局面或追越。 (4)拖带灯:置于尾灯的上方,与尾灯同为135°的水平光弧。根据《国际避碰规则》的规定,船长大于或等于50米的船舶的拖带灯规定要求最低能见度为3海里,船长小于50米的要求能见度为2海里。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比如船前部一盏白环照灯即锚灯,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大于4.5m,船长大于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大于 6m。 (6) 仪表指示灯:反映所指示设备工作情况的灯,在船上的很多地方都能见到。 (7) 灯塔:是大型的固定助航标志,主体结构一般为塔形,顶部装有高强度的发光设备,灯光射程一般为15-25海里。灯塔供船舶测定船位、确定航行方向,引导船舶航行或指示危险区(险要的沙洲或暗礁以及通往港嘴的航道)。常设置于视野开阔的重要航道、海岸、港口、河道或险要碍航物附近。不过伴随着航海技术的迅猛发展,雷达应答器、DGPS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综合导航体系的建立,灯塔的导航作用越来越被弱化,导航价值在日益减少,但其拥有着潜在的历史文化价值,成为了各国追捧的人文地理坐标。 (8)浮标和灯浮标:指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指定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专门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浮标在航标中数量最多,应用广泛,设置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装有灯具的浮标称为灯浮标,在日夜通航水域用于助航。 正所谓:“人有人言,灯有灯语,”灯语也是一种通讯工具,夜晚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就是靠各种灯光的变化进行交流和沟通,以保证船舶正常有序的通行。 5. 船舶照明灯具备件要求每个设备都不同,常用常坏的就多些,一些平时不用,可能1个就够了,一般来说说明书上厂家都给出了 备件的最低标准 6. 船舶照明系统就业方向广了去了,我原先就在船舶设计院工作,你的专业的话不用出海也能找到好工作,第一类是去船舶设计院,基本上的实际院里都有船舶电气组的,船舶上的照明,报警,驾驶等各类系统都需要电子电器的人设计布置的,还有的话就是陆地上的电器公司啊,船舶电气跟陆地上的使用的东西没啥区别的,要求高了点而已。萊垍頭條 7. 船舶照明灯具的种类有哪些桅灯是一种按国际航海规则装在前后船桅上的白色信号灯。用于指明夜航船行方向 桅灯是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高出其他灯光,并从船正前方向每一舷正横后22.5°内,在225°的水平光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白灯。它主要用于显示本船动态与尺度和辨别他船尺度与动态,并是供判断船舶对遇及接近对遇 8. 船上照明灯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 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 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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