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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fob术语关于买卖双方风险及义务的规定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6-21 01:21 点击:198 编辑:阎忠 手机版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ferr on board的缩写,“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根据《Incoterms 2000》,FOB术语下:
A 卖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 买方义务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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