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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哪些形式和内容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5-21 03:58 点击:288 编辑:花心 手机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等形式和内容。
  (一)约首。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意愿以及执行合同的保证等内容。
  (二)正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通常有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检验,异议与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应把这些条款规定的准确、详细而严密。
  (三)约尾。这是合同本文后的结尾部分,在该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国际商法案例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甲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就能将货物装船,之后再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成立;
其次,货物在海上运输时发生损毁,应当由货主来承担损失,因为采用的是CFR属于离岸价格,货物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在本案中是合同成立时转移;
再次,由于是船舶出现危险,所以,这部分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损失应当由所有受益人承担;
最后,因为货物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并未特定化,也就是说合同中的100两拖拉机并没有确定哪些是合同的标的物,所以,海上运输的风险不随着货物的交付而转移。
所以,甲公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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