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经审批违法,反之则不违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浙江宁波查获8起非法买卖成品油案
7月10日,象山大队石浦边防派出所,联合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渔山岛附近海域展开联合海上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艇航行至渔山岛附近海域,突然船上雷达扫描到在前方约2-3海里处有一黑点正在移动。
禁渔期间,船舶基本上都在码头,怎么会出现在洋面上,难道有人在顶风作案,非法捕捞?”于是执法船向疑似船舶方向驶去,准备一探究竟。
当联合执法船舶靠近,这条船号为浙普渔运87688的渔运船突然开始加速,不顾联合执法人员的警告,急速向外海驶去。“不好,这条船想跑,船上肯定有猫腻。”负责此次行动的指挥员大声说道。
经过近2个小时的追逐,执法人员通过望远镜瞭望发现原来是1艘正在航行的渔船,吃水很深。“船上装的东西肯定很多,我们要想办法把他拦截下来。”现场指挥员随即联合执法队员当机立断,加速前进,同时启动三艘执法艇水枪,逼停逃窜船舶。逼停以后,联合执法人员遂登船检查。
“面对例行检查,为什么不配合?”面对边防民警的质问,船上的工作人员遮遮掩掩,以没听到呼叫为由,进行搪塞,以图蒙混过关。与此同时,象山边防大队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船体经过改装,船舷两侧都是油管子。
当民警打开舱盖后,扑面而来的一股柴油味,发现舱内装满大量的柴油,而且这些油品均无合法手续。经过初步询问,民警得知在渔山岛南部海域,有多艘渔船在做油品交易。
根据这一线索,联合执法人员当即围绕附近海域,经过2小时巡查,仍然一无所获,正当民警准备将浙普渔运87688船带回石浦作进一步调查时,雷达显示后方有船舶过来,很大可能又是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船舶。
执法人员果断出击,两艘执法船出动,一艘迂回抄到这批船舶左侧,一艘绕道其右侧,随后发起包围,上演一出瓮中捉“油鼠”。边防官兵登船检查,发现这艘船也是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船舶,立即将船上人员控制住。
在接下来的蹲守中又相继查获6艘船舶。经过13个小时连续奋战,象山边防大队的官兵联合渔政共查获8艘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涉案船舶,涉案人员50余人,据各船老大交代,涉案柴油近3000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浙江宁波查获8起非法买卖成品油案 抓获50名嫌疑人
非法经营罪[释义]本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说明]一、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或单位。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三、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投机倒把罪论处,新《刑法》把投机倒把罪分解了,本罪就是新设立的罪名。四、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中的数额标准,现仅限于非法出版物案件、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案件,其他案件尚无标准。五、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从以上条文看,煤不是国家专营商品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够不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