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洋捕捞许可证(临时证)能否过户问题: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持三证齐全有效临时证的渔船可在本省范围内办理过户手续。 关于临时证能否与正式证一样领取油补问题: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持临时证渔船只要满足三证齐全有效且年度生产不低于三个月等条件,可领取油补。
有合法手续可以,也有个人私下交易的
渔船船证去哪里办理
渔船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扩展资料
渔船船证办理证书证件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船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扩展资料:
推进渔船证书“三证合一”改革
1、整合渔船证书内容,精简渔船证书格式
在渔船“三证合一”改革试点中,将渔业捕捞许可、渔船检验、渔船登记三本渔船证书合为一本“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对原不同证书中相同的内容进行整合归并,精简渔船证书格式,变三本证书为一本,方便渔民的携带和使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做好新版证书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87号)发布后,共完成了2041艘渔船(含捕捞渔船、辅助船、养殖船等)的基础信息数据提交;
并将“三证合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三个印章统一为“内陆渔船证书审批专用章”,实现了“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核发”。
2、提升服务意识,实现渔民“最多跑一次”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按照“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提升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争取让渔民“最多跑一次”。
工作人员对渔船年度检验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主动深入渔船集中停泊点,采取现场受理渔船检验事项、现场进行检验和现场签证的工作方法,让渔民办事不用到办事窗口,实现“跑零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