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现行的担保物权制度中抵押物范围予以了较大扩充,即增加了可用于抵押的财产的范围。《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所以,担保法的相应条文要重新理解哦。《物权法》施行后抵押物的具体范围可以分为三类,不得抵押的财产、限制抵押的财产和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结合你说的,现解释如下: (一)不得抵押的财产 1.禁止流通的财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禁止流通的财产,如枪支、弹药、毒品等。以禁止流通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而且这样的无效合同,往往是非法合同。 2.国家机关的财产。依据《担保法》第8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条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在自己拥有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3.《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基本属于禁止流通物的范畴,不得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不使用时,由集体收回。耕地属于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这些设施属于公益设施,如果改变其用途,将影响公共利益,这些设施的管理部门只有管好、用好的义务,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利。(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以此类财产作为抵押物,势必导致在抵押权实现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权属纠纷,最终抵押权能否实现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属于海关监管的财产;保税区、保税仓库存放的财产等,不得抵押。 4.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8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抵押物违法,则不存在交换价值,最终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无法实现。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包括我国宪法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山岭、草原、水面、滩涂等财产。 (二)限制抵押的财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限制流通的财产指法律、法规规定只能在特定主体间流通或需经特别程序流通的财产,比如金、银、文物等。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在实现债权时,抵押物应按照对限制流通物处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如,限制流通的文物由文物部门收购,以收购价金清偿被抵押担保的债权。 (三)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合上述(一)、(二)项对禁止抵押财产和限制流通财产的分析,加上第(三)项(1)—(7)点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即《物权法》施行后抵押物范围,应是禁止抵押的财产以外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共有财产、不动产用益权、准不动产用益权,也包括限制流通的财产。 后面的理解是正确的哦,只要不是禁止抵押、限制抵押的小东西当然能登记,当然能抵押啊。 如有不尽之处,消息联系。自己打的,歇歇,~~
参考资料:物权法 担保法 担保法解释3
回答者: cmlawyer